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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十篇

保密管理制度十篇

保密管理制度 篇1

為增強公司全員的保密意識,加強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十篇

1.0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1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1.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1.1.2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1.1.3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1.1.4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1.1.5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1.1.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1.1.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1.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1.3公司密級的確定

1.3.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1.3.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1.3.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1.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2.0保密措施

2.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分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

2.2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2.2.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2.3屬於公司祕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2.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2.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2.5.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5.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2.5.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2.5.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2.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2.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3.0責任與處罰

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3.1.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3.1.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1.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3.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2.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2.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2.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和非涉密信息系統)

安全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及商業祕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標準和中核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密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的系統或網絡,包括機房、網絡設備、軟件、網絡線路、用户終端等內容。

第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要本着“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科學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加強檢查、落實制度”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和國家祕密信息安全。

第四條 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防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標準、規定和集團公司文件要求進行設計、實施、測評審查與審批和驗收;未通過國家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第一責任人,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實,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條件保障,督促檢查領導責任制落實。

第七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二)協調處理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問題,對重大失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第八條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保密辦、科技信息部(信息化)、黨政辦公室(密碼)、財會部、人力資源部、武裝保衞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在公司黨政和保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協調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條 保密辦主要職責:

(一)擬定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各項保密防範措施;

(二)對系統用户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審查涉密信息系統用户的職責和權限,並備案;

(三)組織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監督檢查和風險評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保密要求;

(四)會同科技信息部對涉密信息系統中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的審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每年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措施進行一次評審;

(五)對涉密信息系統設計、施工和集成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進入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產品進行准入審查和規範管理,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性能檢測;

(六)對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定密、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進行審核;

(七)組織查處涉密信息系統失泄密事件。

第十條

科技信息部、財會部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涉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制定安全保密防護方案;

(二)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策略、運行安全控制、安全驗證等安全技術措施;每半年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整改措施,經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

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用户權限設置及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保管以及維護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備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並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員”角色不得兼任,權限設置相互獨立、相互制約;“三員”應通過安全保密培訓持證上崗;

(五)落實計算機機房、配線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範措施及網絡的安全管理,負責日常業務數據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備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辦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七)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應急措施,處理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密碼管理的相關要求,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普密設備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相關業務部門、單位主要職責:涉密信息系統的使用部門、單位要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定,教育員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識,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準確確定應用系統密級,制定並落實相應的二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涉密信息系統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其職責是:

(一)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中軟硬件設備的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連續運行。系統管理員包括網絡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應用系統管理員。

(二)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安全技術設備、策略實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帳號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設備和系統所產生日誌的審查分析。

(三)安全審計員負責安全審計設備安裝調試,對各種系統操作行為進行安全審計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以及時發現違規行為,並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一次情況。

第三章 系統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 規劃和建設涉密信息系統時,按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標準的規定,同步規劃和落實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建設與安全保密措施同計劃、同預算、同建設、同驗收。

第十五條 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的安全保密方案,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編制或自行編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須經上級保密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實施時,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實施或自行實施,並與實施方簽署保密協議,項目竣工後必須由保密辦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 對涉密信息系統要採取與密級相適應的保密措施,配備通過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測評機構檢測的'安全保密產品。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的軟件產品必須是正版軟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節 信息分類與控制

第十八條 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按系統中所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設定,嚴禁處理高於涉密信息系統密級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條 涉密信息系統中產生、存儲、處理、傳輸、歸檔和輸出的文件、數據、圖紙等信息及其存儲介質應按要求及時定密、標密,並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電子文件密級標識應與信息主體不可分離,密級標識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統中的涉密信息總量每半年進行一次分類統計、彙總,並在保密辦備案。

第二十條 涉密信息系統應建立安全保密策略,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權訪問、篡改,刪除和丟失;防止高密級信息流向低密級計算機。涉密信息遠程傳輸必須採取密碼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向涉密信息系統以外的單位傳遞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紙質文件,確需提供涉密電子文檔的,按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清除涉密計算機、服務器等網絡設備、存儲介質中的涉密信息時,必須使用符合保密標準、要求的工具或軟件。

第二節 用户管理與授權

第二十三條 根據本部門、單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人員知悉範圍,以此作為用户授權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用户清單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試驗堆燃料元件數字化信息系統”和“中核集團涉密廣域網”用户清單;財會部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網”用户清單;

(二)新增用户時,由用户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部門、單位審核,科技信息部、保密辦審批後,由科技信息部備案並統一建立用户;“財務會計核算網”的用户由財會部統一建立;

(三)刪除用户時,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門、單位書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後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即時將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統內的所有帳號、權限廢止;“財務會計核算網”密辦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開通、審批堅持“工作必須”的原則。

第六十四條 國際互聯網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專機上網管理,嚴禁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須建立使用登記制度。

第六十五條 上網信息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信息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准,堅決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對上網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重新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十六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郵件、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博客等上發佈、談論、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信息。

第六十七條 從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眾信息網下載程序和軟件工具等轉入涉密系統,經科技信息部審批後,按照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章 便攜式計算機管理

第六十八條 便攜式計算機(包括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實行 “誰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使用者須與公司簽定保密承諾書。

第六十九條 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密級,粘貼密級標識,按照涉密設備進行管理,保密辦備案後方可使用。

第七十條 便攜式計算機應具備防病毒、防非法外聯和身份認證(設置開機密碼口令)等安全保密防護措施。

第七十一條 禁止使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和非涉密網絡;嚴禁涉密便攜式計算機與涉密信息系統互聯。

第七十二條 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不得處理絕密級信息。未經保密辦審批,嚴禁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處理、存儲涉密信息應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上進行,並與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分離保管。

第七十三條 禁止使用私有便攜式計算機處理辦公信息;嚴禁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將涉密存儲介質接入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使用。

第七十四條 公司配備專供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存儲介質,按照 “集中管理、審批借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須經保密辦檢查後方可帶出公司,返回時須進行技術檢查。

第七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外單位攜帶便攜式計算機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需辦理保密審批手續。

第十章 應急響應管理

第七十六條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及時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科技信息部和財會部應分別制定相應應急響應預案,經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

第七十七條 應急響應預案用於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分為系統運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據事件引發原因分為災害類、故障類或攻擊類三種情況。

(一)災害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數據安全和設備安

(二)故障或攻擊事件:判斷故障或攻擊的來源與性質,關閉影響安全與穩定的網絡設備和服務器設備,斷開信息系統與攻擊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並鎖定攻擊來源的IP地址或其它網絡用户信息,修復被破壞的信息,恢復信息系統。按照事件發生的性質分別採用以下方案:1、病毒傳播:及時尋找並斷開傳播源,判斷病毒的類型、性質、可能的危害範圍。為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保護計算機,必要時可關閉相應的端口,尋找並公佈病毒攻擊信息,以及殺毒、防禦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斷入侵的來源,評價入侵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對入侵未遂、未造成損害的,且評價威脅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時關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訪問。對於已經造成危害的,應立即採用斷開網絡連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帶來的影響;

3、內部入侵:查清入侵來源,如IP地址、所在區域、所處辦公室等信息,同時斷開對應的交換機端口,針對入侵方法調整或更新入侵檢測設備。對於無法制止的多點入侵和造成損害的,應及時關閉被入侵的服務器或相應設備;

4、網絡故障:判斷故障發生點和故障原因,能夠迅速解決的儘快排除故障,並優先保證主要應用系統的運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結合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諮詢,上報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

第七十八條 按照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造成的損失,將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II級)、較大事件(III級)和一般事件(IV級)四個等級。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

(二)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保密辦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並提請協調處置;

(三)重大事件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黨政報告並提請協調處置;

(四)特別重大事件由公司報請中核集團公司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第七十九條 發生突發事件(如涉密數據被竊取或信息系統癱瘓等)應按如下應急響應的基本步驟、基本處理辦法和流程進行處理:

(一)上報科技信息部和保密辦;

(二)關閉系統以防止造成數據損失;

(三)切斷網絡,隔離事件區域;

(四)查閲審計記錄尋找事件源頭;

(五)評估系統受損程度;

(六)對引起事件漏洞進行整改;

(七)對系統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八)由保密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並書面確認安全後,系統方能重新運行;

(九)對事件類型、響應、影響範圍、補救措施和最終結果進行詳細的記錄;

(十)依照法規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 科技信息部、財會部應會同保密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響應預案演練,檢驗應急響應預案各環節之間的通信、協調、指揮等是否快速、高效,並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以使用户明確自己的角色和責任。應急響應相關知識、技術、技能應納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訓內容,並記錄備案。

第十一章 人員管理

第八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每年應組織開展不少於1次的全員信息安全保密知識技能教育與培訓,並記錄備案。

第八十二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及時調整或取消其訪問授權,並將其保管的涉密設備、存儲介質全部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十三條 承擔涉密信息系統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管理員應按重要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與獎懲

第八十四條 公司每年應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狀況、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並接受國家和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涉密信息系統每兩年接受一次上級部門開展的安全保密測評或保密檢查,檢查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十五條 檢查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的保密檢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統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檢查(取證)軟件等,應覆蓋保密檢查的項目,並通過國家保密局的檢測。安全保密檢查工具應及時升級或更新,確保檢查時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條 各部門、單位應將員工遵守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況,納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失泄密的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按公司保密責任考核及獎懲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由保密辦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計算機磁(光)介質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廠1908號)]、《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11號]、《涉密計算機採購、維修、變更、報廢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25號]、《國際互聯網信息發佈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xx)廠1926號]、《涉密信息系統信息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xx)0934號]、《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xx)0935號]同時廢止。

保密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3.定義

3.1公司祕密是關係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2泄密是指違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

4.職責

4.1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祕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各部門和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4.2總經辦歸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祕密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人員管理本部門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入司員工進行保密知識培訓並簽訂保密協議。

5.公司祕密的範圍和密級

5.1公司祕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條定義的以下祕密事項:

5.1.1公司經營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5.1.2公司研發、生產、營銷、商務、財務、法務、投資、人事、行政、基建、計劃等活動中的祕密事項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害。

5.3公司祕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總經辦分別會同各部門規定,至少每年在有關範圍內公佈一次。

5.4各部門對所產生的公司祕密事項,應當按照公司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在產生的同時確定密級。對是否屬於公司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由上級部門或總經辦確定;在此之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

5.5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條的規定標明密級。

5.6對是否屬於公司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有爭議的,由總經辦確定。

5.7各部門對公司祕密事項確定密級時,應當根據情況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體辦法由總經辦分別會同各部門規定,至少每年在有關範圍內公佈一次。

5.8公司祕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

5.9公司祕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決定。

6.保密規定

6.1公司經營各方面的.專項保密規定,由該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本制度制定。

6.1.1屬於公司祕密的公文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室規定。

6.1.2採取電子信息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公司祕密的辦法,由IT部門規定。

6.1.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進出公司的辦法,由總經辦制定。

6.1.4屬於公司祕密不對外開放的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關責任部門規定。

6.2對絕密級的公司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部門批准,不得複製或摘抄。

6.2.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過OA系統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過電子郵件傳遞。

6.2.3實物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電子文檔加密保存。

6.2.4經批准複製、摘抄的絕密級的公司祕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規定採取保密措施。

6.3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事先經過批准,並通過一定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6.4發生泄密事件的部門,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祕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報告主管公司領導和總經辦。

保密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請大家務必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詢問,暴力等)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輪換崗位、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或向人力資源部主管薪酬負責人諮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記過一次,處以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的處以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對上述制度及處置有異議的請於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本該制度於年月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保密管理制度 篇5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一) 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祕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極。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祕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 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 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祕密的;

(三)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 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保密管理制度 篇6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務必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務必做到: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務必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務必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閲手續,如需借閲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閲覽室內查閲,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務必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祕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職責。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閲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職責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衞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職責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職責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衞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務必完全與局域網脱離連接,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泄密干擾器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職責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職責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職責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職責。

保密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各單位信息中心負責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

第二條國家祕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的網絡必須與國際互聯網物理隔離。各單位接涉密網絡的計算機不得上國際互聯網。

第三條凡是上國際互聯網的信息要經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網、上網的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上網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網人員的保密觀念,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條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信息。

第五條凡涉及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祕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並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

第六條如果發現計算機系統泄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燬。

第八條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照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校園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機房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防止國家金融機密數據和用户個人數據的泄漏,校園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員負責機房及有關計算機設備電源的開、關,嚴禁他人替代。

二、值班人員在每天業務處理完畢後,必須關閉有關計算機設備及電源,關好門窗,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鎖門離開。

三、機房實行雙人工作制,兩人互相監督、協作。

四、機房內嚴禁攜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強電磁、輻射性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喝水、吃東西,確保設備的安全。

五、機房重地,未經許可,嚴禁外部人員進入機房;嚴禁非機房操作人員上機操作。

六、機房必須配備有效的防火設施,並要求人人都會使用。

七、外單位人員參觀機房,必須由有關領導或負責人批准,並指定專人接待、陪同進入機房,並在《機房日誌》中登記。

八、機房內各種數據備份介質,必須另室存放,確保數據的安全。

九、機房內的各種信息資料未經負責人批准,嚴禁個人帶出或銷燬廢棄;物品要經專人檢查後方可銷燬;機房所有的計算機設備必須登記造冊,調出、調入的所有設備必須進行登記。

十、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必須愛護計算機等設備,嚴禁在機房專用計算機系統上運行外來軟件和登錄

十一、機房內計算機系統用户必須定期修改登錄密碼,注意保密,嚴禁把密碼告訴他人,使密碼管理工作落實到人。

十二、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必須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和銀行的保密規定,嚴禁為非業務人員查詢相關數據,嚴防各類案件的發生。

十三、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其用户密碼必須進行交接、更新或註銷,中心所有用户密碼一律更新,確保計算機系統的安全。

十四、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必須瞭解、掌握髮生災害時的應急措施和處理方法,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在遭遇災害後能及時恢復運行。

十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護的法令、法規,確保校園一卡通結算管理中心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對違反操作規定導致發生的生產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巨大損失的責任人,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印刷品的保管和發放等工作,由企業倉庫保管員負責。

第二條:印刷品印刷完畢後,要全部交由倉庫保管,倉管員要根據各工序的.交接單進行核對,確保所有產品都進倉。

第三條:倉管員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遺失,並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條:印刷品的出倉,要嚴格按財務部門開具的出倉單發貨。

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在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出版物殘次品、廢品,不得隨意丟棄,由車間負責收集交給倉庫,由倉管員負責銷燬。

第二條:在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包裝裝潢印刷產品的殘次品、廢品也不得隨意丟棄,由車間收集並交給倉庫。再交給委託印單位,或經委印單位同意後銷燬。

第三條:在印刷其他印刷品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品及廢品,也須按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四條:屬於國家祕密載體或特種印刷品,或者使用電子方法排版印製或打印國家祕密載體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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