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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保密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佈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範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祕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祕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閲、借閲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資料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佈(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諮詢、通訊聯繫、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祕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祕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項目,凡涉及技術祕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祕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泄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祕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和本單位技措技改項目,凡涉及技術祕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祕密泄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並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泄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祕密泄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祕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相牴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

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1、銷燬屬於祕密和內部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機關公文資料時,要由保密工作幹部負責監銷,不得賣給廢品收購站或個人。

2、不在無關人員面前閲讀祕密文件資料,不得將其隨便攜帶外出。離開辦公室時,需將文件資料隨時鎖入抽屜或保險櫃內。

3、幹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對自己借閲和管理的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4、向外帶給各種信息報道,要經有關領導審查,允許後方可帶給。

5、祕密文件資料應定期清理。發文機關要求退回的要按時如數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時回收。清理清退中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報告,並協助保密部門追查。

6、內部保密件產生,要由起草人員在起草文件上確定所屬密級;由專職人員打印核對後,呈送領導審閲籤批,密級隨即生效。

7、複印祕密文件資料,務必經發文單位或主管領導批准,並將複印件按原件密級要求管理。並嚴格遵守鄉制定的打印複印傳真及計算機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祕密文件和資料的收發傳遞借閲移交歸檔銷燬等各個環節,都應登記簽字,做到整個運轉過程中都有文字記載,手續齊備,職責清楚。

9、未經批准不得參與社會調查,不向社會調查者帶給與工作緊密相關的保密統計數據。

10、祕密文件資料不準擅自摘錄和引用,不準自行擴大傳播和閲讀範圍,不向範圍以外人員傳播和泄漏。

保密管理制度 篇3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閲,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閲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衞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閲、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温、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温濕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温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衞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 篇4

測繪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職責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職責,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職責。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複製、保存等狀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帶給。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祕密載體,須透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務必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網絡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務必報主要領導審批,並備案。

八、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燬。對銷燬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職責,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狀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祕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户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5、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第六條: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必須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管理制度 篇6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户脱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 篇8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務必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務必做到: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務必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務必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閲手續,如需借閲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閲覽室內查閲,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務必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祕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文件的軟盤信息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職責。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閲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職責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衞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職責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職責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衞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務必完全與局域網脱離連接,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泄密干擾器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職責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職責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職責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職責。

保密管理制度 篇9

1、凡傳達祕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2、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衞保密部門聯繫,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3、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文件,務必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務必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4、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資料,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5、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祕密資料,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6、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7、,嚴禁複印會議祕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務必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8、涉及國家祕密資料的會議,應選取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送閲、傳閲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凡發給領導幹部私人圈閲的各類文件,在年終務必按規定清退。

2、傳閲夾內的文件,不許隨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務必經收發人員同意,並辦理借閲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文件的傳閲範圍。

3、傳閲文件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閲文人,閲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閲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閲。

4、傳閲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過兩天,急件閲後即退,不得任意積壓與延長時間。

5、呈送領導人指示的文件,應進行登記,領導人批示後,應退還辦文部門,領導人之間不得橫向傳批文件,不應把批文直接交承辦單位。

6、文件閲畢後,務必簽註姓名(全稱)及時間。

7、傳閲文件務必注意保存與愛護,不得污損或丟失。

保密管理制度 篇11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保密委員會和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職責和權限,以及 保密管理內容和控制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滄州分公司內部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2.1集團公司《關於印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 定(試行”的通知》(中國石化密〔20xx〕3號

2.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

3職責和權限

3.1保密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

3.1.1保密委員會是本標準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保 密委員會的要求,負責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落實手機使用 保密管理責任制,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及 時發現存在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1.2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 好重要涉密會議和大型涉密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組織手機泄密事件的查處。

3.2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職責和權限

3.2.1各處室、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處室、本單位手機使用保密管 理負主要領導責任,並應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

4.1總則

4.1.1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上知悉、掌握國家祕密、集團公司祕密 和企業商業祕密事項的領導幹部和其他有關人員。企業黨政領導、處室 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及涉密較多(祕密級以上】的人員為重要涉密 人員,其他為一般涉密人員。

4.1.2涉密場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企 業召開的黨政聯席會議、黨委會及重要涉密活動的場所為重要涉密場所, 其他為一般涉密場所。

4.1.3涉密人員、涉密場所由保密委員會根據《滄州分公司保護國家祕 密、商業祕密、工作祕密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保密範圍、《滄州分公司 保密工作責任制》等有關規定所涉及的部門、人員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4.2管理內容

4.2.1涉密人員在使用手機時不得涉及本企業生產建設、科研開發、財 政金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安全環保、經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事項, 並嚴禁使用手機發送相關信息。嚴禁將涉及國家祕密、集團公司祕密和 本企業商業祕密內容的信息儲存在手機中。

4.2.2涉密人員嚴禁使用企業外部單位或人員、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贈 與的手機。

4.2.3涉密人員在從事招投標、談判、考察、交流等公務活動時,要嚴 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嚴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機。

4.2.4涉密人員做到“一人一機”,“ 一機一號”。

4.2.5涉密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機,嚴禁將手機轉借給親屬或他 人使用。

4.2.6涉密人員要積極參加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認真學習並遵守有 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4.2.7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要對本單位涉密人員的手機資料及使用情況進 行登記備案,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資料要向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備案。

4.2.8參加涉及重要商業祕密的會議嚴禁接打使用手機,特別重要的涉 密會議,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會場。

4.2.9召開涉密會議或舉辦涉密活動時,應對會議或活動的涉密程度進 行確認,並在會議或活動通知中對手機保密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4.2.10重要涉密場所應設有“禁止使用手機”的顯著標志。

4.3獎懲

4.3.1對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 表彰和獎勵。

4.3.2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泄露國家祕密、集團公司祕密和本企業 商業祕密的有關責任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依照有 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 關處理。

4.3.3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 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形成的文件與記錄

5.1重要涉密人員登記表 5.2 一般涉密人員登記表

附加説明:

本標準由滄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絡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信息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信息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信息定密審批制度,涉密信息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祕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絡,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祕密(含內部工作祕密)信息泄漏。

四、處理國家祕密信息或內部工作祕密信息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互聯網,如確需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務必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准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祕密或內部工作祕密信息。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互聯網帶給或發佈信息,其資料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存儲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祕密信息,應採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存儲過國家祕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與互聯網連接;嚴禁將存有祕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在互聯網(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和內部文件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職責人,職責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殺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保存單機資料、備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盤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信息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泄密隱患,確保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絡狀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

保密管理制度 篇13

保密制度是指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所要求人們共同遵守的保密規則或行為規範。

一、閲讀、傳達國家祕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閲讀、傳達國家祕密文件、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範圍內,不得擅自擴大範圍;

(2)閲讀國家祕密文件、資料,務必在辦公室或閲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閲讀國家祕密文件、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閲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閲的國家祕密文件、資料;

(5)傳達國家祕密文件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准。

二、特殊場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麼

特殊場所部位主要是指軍事禁區和不對外開放的其他涉密場所和部位。軍事禁區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透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中,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其他場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則由其主管機關制定或與有關的保密工作部門共同商定。由於軍事禁區和其他涉密場所、部位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劃定的,因而其對外開放及擴大開放範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三、哪些部門、部位就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日常業務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和管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祕密級國家祕密的內設機構,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機關、單位內部集中製作、存儲、保管國家祕密載體的專門場所,以及涉及國家祕密較多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辦公場所,應確定為要害部位。

四、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具體保密要求有哪些

貼合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條件的機關、單位應按照必須的原則和程序確定要害部門、部位;

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具體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由機關、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領導人負責,定期研究和佈置保密工作;

(2)建立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崗位職責制,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及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職責書,將保密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

(3)對在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務必堅持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並進行涉密資格審查,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4)結合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5)定期檢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術防範狀況,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查處泄密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 篇14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於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複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燬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制度 篇15

技術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技術保密管理的制度。

範圍:技術資料的保密。

職責者:技術人員及技術檔案保管人員。程序:

1、技術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有實用價值的,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

2、技術祕密的範圍

(1)科研開發計劃,科研項目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參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項目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

(5)與主管部門的往來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術信息。

3、技術祕密的等級

(1)絕密級:凡屬於技術祕密範圍中前四項的技術信息為絕密技術信息。

(2)機密級:凡屬於技術祕密範圍內後二項的技術信息為機密技術信息。

4、應對技術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組織學習保密知識與法規,加強保密意識,做到內外有別,對無關人員、來訪者做到不該説的不説,不該帶給的不能帶給。

5、科研開發計劃、技改計劃、研究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及生產、質量管理文件等絕密級技術祕密,須控制涉及人員與資料份數,嚴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閲制度,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技術資料不經允許外借、丟失。

7、對外合作、交流時,須注意進行保密,不得涉及技術祕密部分。

8、人員流動時,嚴禁任何人帶走技術資料。

9、技術祕密解密後,應妥善處理好解密後的資料、文件。

10、發生泄密事件,須儘快採取補救措施,設法將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並對泄密事件職責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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