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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高素質水政隊伍大綱

建設高素質水政隊伍大綱

建設高素質水政隊伍

建設高素質水政隊伍大綱

[主要內容]在依法治河的新形勢下,在水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和水政裝備物質基礎薄弱的現實情況下,打造一支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高素質的水政隊伍是實現依法治河和“維持黃河健康生命”的重要保障。本文將主要從黃河水政的概念、地位以及水政隊伍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案來進行論述。

[關鍵詞]黃河水政 維持黃河健康生命

一、黃河水政的概念和地位

(一)黃河水政的概念

關於黃河水政的概念,從事水政的同事認為,應當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黃河水政就是水行政管理的簡稱,它是指以防治黃河水害、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地保護黃河水資源,充分發揮黃河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以適應流域地區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為宗旨,由國務院授權的黃河流域機構對黃河的治理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事業實施組織領導;對全流域的水事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流域各類水事關係進行統籌協調;以及為此而進行的配合與支持活動。簡言之,黃河水政就是流域機構代表國家對黃河水事活動實施的行政管理。狹義的黃河水政,它寓於黃河水行政管理之中,主要包括水行政立法調研、擬定,黃河水行政執法,黃河水行政司法和水行政保障,施加於黃河流域社會水事活動的水行政管理行為。本文指的黃河水政是指狹義的黃河水政。

正確認識水政工作,必須克服兩個認識誤區:一是認為水政機構只是辦案機構,管別的事是爭別的部門的權;二是認為水政機構既然是綜合職能部門,可以隨意代表其他部門發號施令。應當看到:水政機構不僅僅是辦案機構,除此之外,還有着建立和運轉水管理、水立法、水執法等任務。辦案執法僅是其中的一項具體工作,不可能代表全部的水政工作。另外,水政機構雖然是水行政執法的綜合職能部門,但不能越俎代庖的代表其他部門發號施令。

(二)水政工作的地位

水政工作按其內容説是水行政工作的主體,在整個水利產業中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秩序,為整個產業的發展提供政策、法規保障,水政工作的成敗關係着整個水利產業。水利工作是一項相對高層次的工作,是一項牽頭性、統帥性的工作,是一項舉足輕重的工作。要做好“水利第一”的文章,水利要發展,除了做好規劃、設計、施工等硬件外,還要做好水政工作。如果不把水政工作放在第一位,水利第一就沒有保障。所以説,水政是水利的靈魂。

二、水政隊伍存在的問題

(一)水政人員素質偏低。素質主要指的是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黃河水政隊伍多是以工程管理人員為基礎組建的,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匱乏,依法辦事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執法的行為時有發生。在職業道德素質上,部分水政工作人員執法過程中態度粗暴,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存在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嚴重影響黃河河務部門在羣眾中的形象。

(二)人才斷代嚴重。黃河水政部門人才斷代嚴重,老職工多,年輕職工少。部分老職工為保證自己功成身退,思想保守僵化,缺乏改革意識和創新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着水政工作的發展。

(三)水政隊伍的物質基礎薄弱。流域機構水政隊伍缺乏充足穩定的經費來源,隊伍執法裝備性能差且長期得不到更新,這很難適應新形勢下水政活動開展的需要。水利案件主要發生在基層,主要由基層單位處理,但大多數黃河基層執法隊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進的通訊、偵查裝備。物質基礎的薄弱極大的制約了水政隊伍的發展。

(四)重執法,輕宣傳的思想在水政隊伍中廣泛存在。宣傳工作流於形式,走過程。隨着水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老百姓不瞭解不知道的情況越來越多,如果只重執法而忽視宣傳就有給老百姓設置圈套的嫌疑,會增加老百姓誤解程度,容易在執法工作中陷於困境,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

(五)水政隊伍缺乏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流域水政隊伍缺乏與地方政府、公檢法、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聯繫機制,信息資源缺乏共享。在流域利益與地方利益發生衝突時,難以及時有效的執法,難以保證流域的合法利益。

三、解決方案

(一)建立培養學習機制。通過建立學習培養機制提高在職水政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通過定期培訓、不定期培訓、學校學習和業務素質考核等多種形式,在水政隊伍中養成勤於學習的良好風氣,促進水政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通過培養學習,是水政工作人員樹立五種意識,學會五種本領。即樹立改革開放、開拓進取、艱苦奮鬥、秉公執法、廉潔自律的意識;學會綜合分析、妥善協調、調查辦案、宣傳教育、聯繫羣眾的本領。

(二)建立人才引進機制。“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一項事業要發展,必須要有新鮮血液的注入,必須引進有拼博力,有創新力的新時代人才。黃委和各省局的水政系統應該與各高校建立聯繫,在每屆的畢業生中挑選優秀人才充實水政隊伍。

(三)建立監督預防機制。“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司法的黑暗是最大的黑暗,司法的腐敗是最不可救藥的腐敗”。當權力失去制約時,人民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水政隊伍是執法隊伍,執法活動直接關係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須有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來限制水政隊伍的執法活動,防止出現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現象,杜絕司法腐敗在水政隊伍中出現。

(四)建立物質保障機制。通過水利執法,維護了水利行業的合法權益,必須探求水政隊伍穩定的經費來源。建議在水行政事業收費中提取水政隊伍活動專項經費,專門用於水政隊伍辦案、知法、改進技術裝備,真正實現水政隊伍的正規化。

(五)建立激勵機制。隨着社會的發展,激勵機制已經成為行政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核心問題之一,在行政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對水政隊伍來説,由於工作人員作出的義務性行為和承擔的義務性工作較多,激勵就更具有作用。激勵是廣羅人才、穩定隊伍的需要,是激發水政工作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需要,是推進水政工作創新發展進步的需要。

(六)改革創新水法的宣傳形式。水法宣傳是最有效的預防違法行為的方式。只有使水法觀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的預防和減少水事違法行為的發生,才能增強黃河沿岸羣眾同水事違法行為作鬥爭的勇氣,才能更好的保障黃河河務部門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水法宣傳形式不僅要採取原來的撒傳單、廣播等形式,更要創造性的利用網絡等形式進行宣傳。另一方面,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容易引起沿岸百姓的共鳴,宣傳應注重以案講法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體化,使沿岸百姓認識到法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使其認識到違法的嚴重後果,使法對其產生威懾性,使其因畏懼違法的不利後果而不敢輕觸法律。

(七)建立外部聯繫機制。黃河水政部門應該與地方政府、公檢法、相關兄弟部門建立必要的聯繫機制,做好信息通報和信息溝通制度,建立有效的聯誼機制,為黃河水政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

綜上所述,水利要發展,黃河要振興,人才是關鍵,隊伍是保障。這就要求我們用全新的觀念和戰略的眼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兩手抓,下大力氣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明的高素質黃河水政隊伍,為“維持黃河健康生命”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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