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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中心負責人同意。

三、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中心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經理批准後執行。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所有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中心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經理批准。中心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公休需提前告知中心負責人,不能到公休當天告知,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4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6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學術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經理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中心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中心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使公司的各類接待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並不斷提升公司的綜合能力,就同行、業務關係往來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的考察、參觀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流程

1、各部門/項目在接到有要來公司考察、參觀信息後要提前通知預訂參觀項目負責人或相應職能部門負責人,以便各項目/部門做好充分的接待準備。

2、各項目/部門在接到考察、參觀信息後應及時做好準備,以便檢查、參觀。

三、接待前準備

1、對小區進行大掃除,做到轄區地面上沒有明顯垃圾;綠籬中沒有白色垃圾;小區沒衞生死角;

2、轄區內及消防通道沒有亂堆亂放的現象;

3、辦公室衞生:做到乾淨整潔;桌上的物品擺放整齊;

4、所有員工須着工裝、帶工號牌、系領帶,保安人員系素帶,帶帽子(温度超過32攝氏度可以不帶);

5、打掃會議室,並根據氣温的不同開空調或風扇,準備茶水、水果、煙及檳榔;

6、預定參觀路線,並在接待前對預備參觀路線進行摸底,以確保留給檢查人員最好的影響;

8、選定陪參觀的人員要對檢查的內容及實施的情況、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公司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以便更好的進行接待;

四、檢查接待

1、小區出入口對來訪的人員、車輛按照公司的制度實行來訪登記,值班人員在檢查人員進出時要敬禮;

2、有專人陪同檢查人員進行檢查,並對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3、會議室有專人進行接待;

五、注意事項

1、倒茶不能倒滿杯只能倒60%―70%,上茶時應一手拿柄一手托杯底;

2、準備水果時應儘量選不用剝皮、不用吐子,梨類不能購買;

3、會議桌上要準備相應數量的抽紙和煙灰缸,並視情況及時清理垃圾;

4、客户人員在當檢查人員到來時應起身,表示迎接。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3

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促使員工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而制定本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二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五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三章衞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衞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第三條: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衞生、清潔。

第三條:食堂衞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衞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按公司規定公司員工享有休息和休假,享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享有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條:加強財務核算,嚴格財物收支體系,明確票據簽發支付及票據傳遞途進徑。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4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隱患及其分類

1、隱患:本制度所指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隱患分類:一般隱患係指危險性較低、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係指危險性較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大的隱患;特別重大隱患係指危險大、事故影響或損失大的隱患。

二、隱患整改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抓生產必須先抓隱患整改”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3、“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籌措資金進行整改”和迅速、及時、徹底完成徹底隱患整改原則;

4、實行隱患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重特大隱患整改期間晝夜監控和重特大隱患整改逐級上報制。

三、隱患建檔

所有隱患必須建立隱患檔案,重特大事故隱患應“一事一檔”。隱患檔案一般包括:隱患部門、具體位置或部位、類型、相關圖片、整改方案、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及標準要求,隱患整改

階段性總結及情況反饋意見、隱患註銷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等相關資料。

四、隱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本着“發現一處,隨時消滅一處”的整改原則,對人為隱患,要通過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抓各項制度落實,強化考核,拒絕“三危”現象,努力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防範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隱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時按相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維修、加固、整治隱患部位,重視隱患部位的養護和跟蹤監控,加強現場管理,建立隱患整改信息聯絡體系,確保隱患整改措施得力,責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要按計劃及時限要求完成。對一時不能整改徹底或整改期限長的,要採取強有力和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及防範措施,制定相應的重特大險情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格24小時晝夜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確保萬無一失。

五、隱患整改監督檢查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系統內隱患整改工作,隱患部門對隱患整改的具體方案實施、監控、安全防範具體負責。

2、要建立隱患整改定期調度制度。隱患部門每週檢查一次整改情況,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委託其辦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項目部隱患整改情況。

六、隱患整改總結及信息反饋

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要形成隱患整改總結,填寫隱患整改反饋單,並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隱患,追究構成事故隱患的責任人,以警後事,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類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隱患整改,特別是重特大隱患整改及時、徹底的,項目部將上報公司給予通報表彰,並對及時發現,上報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或在隱患整改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對存有隱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隱患瞞報、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規定及時整改到位的部門,對因整改不徹底而釀成事故的,將從嚴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5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2、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指定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早退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如遇見特殊期間應酌情處理)。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中心負責人批准;3天及以上由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需中心負責人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經理審批,並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每日4次)。市場部如與醫生談業務吃飯須向中心負責人請示説明。

六、外出

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告知中心負責人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中心負責人簽字後報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中心負責人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經理批准,中心負責人由經理批准;《出差申請表》交由中心負責人備查。

九、辭職管理

1、因本身原因辭職,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辭職。

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中心負責人應瞭解辭職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作改進。

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

4 、中心負責人計算員工的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辭職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十、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中心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經理批准。

2 、中心責任人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3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4、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5 、中心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十一、職業素質

1、禁止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4、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5、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粧豔抹。

6、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7、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8、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9、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複印。

10、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11、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12、衞生每天一起打掃,保持中心整潔乾淨。

十二、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

2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經理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 、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十三、獎罰制度

獎懲種類: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者經濟獎勵包括加薪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如: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3、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均已嘉獎。

如: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3。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4、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5、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7、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8、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均已按實際情況而懲罰。

十四、薪酬制度

不得在中心及其他地方討論工資問題,人的能力大小不同工資不同,如聽到關於這種流言第一次均扣1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辭退。

十五、培訓,考核,發展

1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可以酌情理解。但當臨時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時,應服從公司安排

2、每月中心有學習目標,來提高員工的專業能力及素質。

3、去外地培訓,根據培訓時間來制定相應的費用以供員工去外地學習,不得謊報費用,一旦得知,均以嚴懲。

十六、員工權利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諮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直接向經理申訴

十七、違紀費用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經理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八、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差旅費用、借款等,以下分別説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各項借款金額超過1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三)借款銷賬規定: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及實銷票據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二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財務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第二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四)報銷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三條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財務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四條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交通工具:根據交通情況及項目需求緊急情況而定;

住宿標準:根據當地消費標準情況具體而定;

出差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天不低於50元,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説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

3.宴請客户需由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

4.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但出差補貼正常支付。

(三)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註明出差地點、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預計差旅費用項目等,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審批。

2.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3.返回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賬務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第五條電話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1.移動通訊費: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手機費用的報銷採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具體標準見行政部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固定電話費: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必須的固定電話,並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

(二)報銷流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初(10月1日前)將本年度員工手機費執行標準(含特批執行標準)交財務部,若次年沒有新標準出台,一律按上一年度執行。

2、財務部通知員工於每月下旬(25日前)按話費標準將發票交財務部集中辦理報銷手續。

3、財務部指定專人按日常費用的審批程序集中辦理員工手機費報批手續。

4、員工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字領款(次月5日前)。

5、固定電話費由行政部指定專人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及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若遇電話費異常變動情況應到電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示處理辦法。

第六條交通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交通費用的報銷採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乘坐出租車需要保存相應車票,具體標準見行政部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二)報銷流程

1.員工整理交通車票(含公交或地鐵票據、出租車票據),在車票背面籤經辦人名字,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按規定填好報銷單。

2.審批: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審批。

3.員工持審批後的報銷單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七條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規定:為了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此類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集中購置,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報銷流程

1.購置申請:首先由部門經理提出季度大方面的辦公用品採購需求,其它特殊少數辦公用品由需求人提出,部門經理批准。

2.報銷程序: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出入庫單),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報批。審批後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

第四部分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中未做出規定的,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執行。

x有限公司財務部

20xx年6月1日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並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併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後,報請廠長室批准,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4.2上崗後,分配其工作,並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並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髮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後,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後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複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繫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範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並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税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税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願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後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週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週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彙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衞嚴格把關,監督檢查。並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裏。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後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准;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須經廠長批准。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准;~天由分管廠長批准;天以上由廠長批准。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週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説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製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後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後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採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後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8

1.0適用範圍:

公司管理體系各級執行督導工作。

2.0督導形式:

序號督導形式督導單位(人)責任單位

1一級督導公司管理者代表全公司

2二級督導公司綜合事務部公司各部門

3三級督導部門負責人相關職員

3.0高級督導單位(人)可向其低級督導單位(人)的責任單位進行管理體系執行督導,但僅對本級督導的責任單位發出《糾正通知單》。

4.0被髮《糾正通知單》的責任單位承擔糾正責任,並與相應團隊或職員績效評估掛鈎。

5.0督導週期及內容:

督導形式頻次督導內容督導方法

一級督導不少於2次/年管理體系文件抽查

二級督導2次/年管理體系文件內審

不少於1次/月管理體系文件日常檢查

隨時管理體系文件投訴及其它

三級督導不少於1次/周管理體系文件日常檢查

6.0督導方法

6.1日常檢查

督導形式督導方法責任單位

一級督導抽查全公司

二級督導

1、按5.0規定的頻次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以檢查現場為主。

2、發現不合格的方面,發《糾正通知單》,並標明不合格級別,交相關部門負責人。

3、對於不合格與責任單位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並確定整改時間。按整改時間進行驗證,未按時糾正的,不合格發生次數累計一次。

4、未確定整改時間的,觀察項立即整改、一般項三天整改時間、嚴重項根據情況一週至一月整改時間。部門負責人

三級督導1、按5.0規定的頻次對本部門工作進行檢查,填寫《部門工作自查記錄》。

2、發現不合格的方面,發《糾正通知單》,並標明不合格級別,交相關責任人。

3、對於不合格項與責任人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規定時間進行驗證。未按時糾正,再開《糾正通知單》,並累加不合格次數一次。

4、觀察項立即整改、一般項三天整改時間、嚴重項根據情況一週至一月整改時間。相關職員

6.2投訴及其它

通過投訴電話、外部檢查、媒體等方面得到信息,對信息進行分析,確定為公司管理體系文件執行造成的問題按《管理體系執行督導程序》執行。

6.3內審

根據公司內審的計劃按排,組織公司的內審,並跟蹤不合格完成情況。

7.0各部門負責人每週向綜合事務部提交發現的不合格的《糾正通知單》及其整改情況。

8.0按同類不合格出現的次數累計計分,與部門本月的績效工資總額掛鈎,職員的工作情況與職員的績效工資掛鈎。

9.0支持性文件及工具:

《糾正通知單》

《員工台帳目》

《品質管理及檢驗規程》

《員工考核評分細則》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9

1、線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施工駐地

1.1.1臨建和租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要求。項目部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食堂、衞生間、材料站;施工隊至少設有食堂、衞生間、設備、材料、工器具堆放場(庫房)。有條件可設置旗台。

1.1.2項目部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電腦、打印機、數碼攝像機、照相機、複印機、資料櫃、醫療急救箱;施工隊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數碼照相機、資料櫃、醫療急救箱。

1.1.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項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簡介;組織機構圖;qeo體系方針、目標、工程橫道圖、工程進度表,線路路徑圖、晴雨表、安全記錄牌;主要管理人員職責,主要管理人員照片;安全紀律牌,宣傳欄和學習園地;事故應急電話號碼(防火、防盜、醫院等)設在明顯處。施工隊主要包括人員組織,主要人員職責,工程進度表,晴雨表,安全記錄牌。應急電話號設在明顯處。

1.1.4駐地應有明顯標誌,佈置一定數量的彩旗,安全標語和各類警示牌齊全,消防設施齊備,乾淨整潔無垃圾,道路通暢,排水排污暢通,設有廢料分類回收桶,廚房、宿舍應清潔衞生,牀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炊事人員應有健康證,着工作服、帽。用電符合安規要求。

1.1.5材料站(庫房)設備、材料、工器具分類堆放整齊有序,標識清楚,露天堆放時防曬、防雨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實物與台帳相符,領用手續完備,不合格的設備、材料、工器具應分開堆放和保管,並有明確標識,防止混用。設倉庫管理制度及火警盜警號碼在明顯處。

1.2施工準備階段

1.2.1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

1.2.2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1.2.3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1.2.4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1.3施工階段

1.3.1所有工序必須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作業,並進行試點,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3.2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辦理作業票(附施工平面圖,工器具檢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

1.3.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業要求,佩戴上崗證,安全監護人應有明顯標誌,特殊環境作業人員有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措施。

1.3.4施工現場需設有明顯工作區域其工作區域封閉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或銅質立杆,掛牌施工,閒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3.5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緊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有必要的隔離措施,並有標識,施工通道暢通,廢棄物不得亂堆,做到一手清。

1.3.6施工現場的機具、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並有記錄,使用後進行保養和清理,保持機具、設備的完好和外觀清潔。

1.3.7降基、修整邊坡、土石方開挖,棄土必須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隨意破壞生態和自然環境,保護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損壞周邊建築物、電力設施。爆破作業按規定製定警戒區,各路口設專人警戒,並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

1.3.8基礎澆製平台牢固,拆除後的模板、腳手管、扣件等應及時做好修理、清潔、反腐工作,並按規格及規定堆放整齊,基坑回填應注意對砼基礎的保護。

1.3.9運輸裝卸材料時嚴禁野蠻裝卸,保護材料的鋅層、避免佔染泥土,上塔作業前應清理乾淨鞋底的泥土。

1.3.10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繩)。

1.3.11組立杆塔應儘量避免上下交叉作業,起吊塔材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吊點和用作地錨點的部位應有保護措施。

1.3.12組立杆塔時,分工明確,無聲有序,指揮人員和安監人員有明顯標識。

1.3.13特殊、重要跨越架須經驗收合格掛牌後使用。

1.3.14牽張場佈置合理,按定置圖佈置休息區;臨時廁所;臨時工具房和指揮台,宜採用活動式帳篷或採用裝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齊有序,通訊良好,分工明確,展放導線有保護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點有專人監護。

1.3.15施工原始記錄、台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範。

1.4試運階段

1.4.1護坡、排水溝、擋土牆應符合設計要求,整齊美觀。

1.4.2保護帽表面平整,美觀,回填土無沉陷,必要時進行植被恢復。

1.4.3相序標誌和防護標誌安裝應齊全、正確、醒目。

1.4.4對全線進行清場檢查,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

2、變電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施工駐地

2.1.1租用和臨建項目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宿舍(含臨用工宿舍)、食堂、衞生間、分類垃圾箱。有條件可設置旗台。

2.1.2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數碼攝象機、照相機、資料櫃、醫療急救箱等。

2.1.3項目部辦公室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主要有工程橫道(網絡)圖,晴雨表、qeo體系方針、目標、組織機構圖,主要管理人員職責,項目部人員照片,學習園地、安全記錄牌、事故應急電話(明顯處)。

2.1.4項目部駐地(含民工宿舍)標識明顯,佈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設施齊全,有條件可綠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圍濃厚,清潔、衞生、通風良好,排水暢通,排污達標,室內整齊有序,無垃圾,牀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生活用電符合安全要求,廚房應清潔衞生,炊具、餐桌應乾淨且要消毒,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着工作服、帽,衞生間無異味。

2.1.5施工現場宜實行封閉管理,進站路口處設置工地牌樓,變電站的入口處或顯眼位置張貼企業標誌,五牌一圖(工程施工牌、施工組織機構圖、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應急電話等。

2.2施工準備階段

2.2.1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司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2.2.2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2.2.3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2.2.4根據總平面佈置圖設置庫房、材料堆放區、設備堆放區、加工棚、棄土堆放場、垃圾(廢舊物)堆放場、臨時廁所、吸煙室、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並有標示牌。

2.2.5現場施工電源、水源管線敷設整齊,施工電源可採用明架或暗敷,實行三相五線制,配電房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有明顯的警示標誌,統一專人管理。

2.2.6進站公路原則上要求在正式開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澆築,若確因進站公路工程量較大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在正式開工前修通時,必須修築臨時進站公路。臨時公路寬度不得小於4米,路基牢實,碾壓平整,轉彎半徑及坡度應滿足材料運輸車輛通行要求。

2.2.7 站內公路在平場後應儘快按設計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暫不進行路面施工應作硬化處理,確保站內道路暢通,並有限速標誌。

2.2.8新建變電工程,應在正式開工前完成圍牆施工。

2.2.9擴建變電工程,開工前必須用繩網設立臨時圍欄,將施工區域與運行區域隔離,指明施工通道,並有明確的警示標誌。

2.3施工階段

2.3.1嚴格按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3.2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險施工應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規定審批後,進行交底並嚴格執行。

2.3.3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一切作業必須有安全作業票。

2.3.4現場作業人員統一着裝,佩戴上崗證,正確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監護人有明顯標誌。

2.3.5施工電源箱佈置合理,安裝牢固,迴路標識清楚,並有專人管理和上鎖,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用電設備和電動工器具應有可靠的接地。

2.3.6施工機具應掛操作牌,明確責任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整理清潔工作面,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軟線應用便攜式卷線盤或橡膠纜線,工作結束後及時收回。

2.3.7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施工人員應及時將廢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廢料堆放場,保持現場乾淨、整潔,做到無建築垃圾、無廢料、無廢物、無焊條頭、無煙頭。

2.3.8現場尤其是易燃易爆庫房、油務區應有足夠的消防設施,並佈置在明顯處,方便取用,禁止在現場流動吸煙,只許在專門設定的吸煙室和經允許的工具房,辦公室吸煙。

2.3.9所有孔洞、溝道、臨邊必須設置臨時性蓋板或圍欄,標以色標或警示,明確臨時通道。

2.3.10現場施工道路保持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及時剷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應灑水防塵,道路上禁止堆放設備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暢通。

2.3.11露天堆放的重要設備、材料、工器具、防曬、防雨、防污染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嚴格領用手續。

2.3.12作業區內的土建材料只允許堆放當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須轉運到材料堆放區,電氣設備可分批轉運到安裝地點,但應在三天內將轉運設備吊裝完畢。

2.3.13設備開箱後,包裝板應集中整齊堆放,不能遍地開花或有朝天釘。

2.3.14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原則上不得堆積在坑旁或溝道上,應及時運至堆場,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3.15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探頭板,過道、作業面等處腳手板應滿鋪並綁紮牢固,經檢查合格,並掛牌標明允許的最大荷載,使用期限及責任人,工作完後應及時拆除。

2.3.16 模板、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拆除時,禁止向下拋擲,拆除後應及時運回堆放場,堆放場的管理人員應及時作好修理、清潔、反腐工作,並按規格堆放整齊。

2.3.17電纜敷設應排列整齊、美觀,支架、吊架上的電纜必須捆紮牢固,兩端及轉彎處應掛電纜牌,電纜牌字跡清晰,綁紮牢固,電纜空盤及時清理運走。

2.3.18二次接線應做到正確、緊固、整齊、美觀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每天應將作業面廢料、雜物清理乾淨。

2.3.19施工中應注意成品保護,禁止在設備、建築物上亂塗亂畫,保持設備和建築物的表面清潔,嚴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攪拌砼,注意砼基礎和製品的邊角保護,充油設備安裝調試、機油務區,應有

防油污染措施,擴建工程不得隨意破壞站內綠化。

2.3.20施工原始記錄、台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範。

2.4啟動階段

2.4.1 站內場地平整、清潔、無剩餘材料,廢渣、雜物及施工機具、施工臨時電源線、投運場內的臨建設施應拆除。

2.4.2 站內道路清潔、暢通、無積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電纜溝內應清潔、無積水、蓋板平整、齊全。

2.4.4主控樓、户內配電裝置內應清潔衞生,所有孔洞封堵完畢。

2.4.5設備的漆面應完好、無塵土,充油設備無滲漏,設備表面無油漬。

2.4.6建築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欄杆、扶梯齊全、牢固美觀。

2.4.7 站內照明、設備照明齊備、正常。

3、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3.1廢水及廢棄物管理規定

3.1.1施工項目部臨時污水排放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3.1.2長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應在污水出口處設立沉澱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將食物包裝袋、食物殘渣等廢棄物倒入下水道。

3.1.4對責任區域(生產現場)所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清理,按廢棄物的性質分類設置臨時存放區,注意可回收類廢棄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費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單獨存放在密閉容器內加以標識,對於廢舊電池還要與其它有毒有害廢棄物儘量分開密閉存放,聯繫環保部門處理。

3.1.6廢棄物應覆蓋嚴實,需外運的,由有準運證的單位承擔。清運單位必須提供廢棄物收購、接納的資質證明,並簽訂《廢棄物協議書》。

3.1.7對於有毒有害廢水及廢棄物的運輸、處置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規。

3.1.8公司範圍內產生的廢水廢棄物,由經理工作部委託相關方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置;其它產生廢水廢棄物的單位或部門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行處置。

3.1.9緊急情況的準備及處理

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發生遺灑時,及時清理

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特別是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執行。

3.2揚塵控制管理規定

3.2.1施工現場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況需在現場堆放時,應採取覆蓋、表面臨時固化、淋水降塵等措施;鏟運土方作業生產揚塵時應在土方鏟、運、卸等環節設置降塵措施。

3.2.2材料運輸產生揚塵的控制措施: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方,土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上緣10至30公分,裝載建築渣土或其它散裝材料不得超過槽幫上緣,裝載水泥應採取覆蓋措施。

3.2.3特殊工藝揚塵的控制措施:地基處理、塔吊基礎、砌築、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時,其堆放場地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大風時不宜拌製作業,確需時應採取良好的圍擋措施。

3.2.4攪拌站揚塵的控制措施:現場設置攪拌站的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攪拌機應有噴淋設施,攪拌站材料庫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

3.2.5現場垃圾站揚塵的控制措施:施工現場的垃圾站應及時清理。

3.2.6變電站安裝工程揚塵控制措施:施工現場車輛出入時車輪污染產生揚塵的採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設沉澱池或其它控制措施,達到降塵至揚塵排放標準即可。

3.2.7線路工程揚塵控制措施:

土方階段揚塵控制措施與、和要求相同。

3.3噪聲控制管理規定

3.3.1噪聲控制措施

土建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後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推土機一次推土量、裝載量,嚴禁超負荷運轉;

打樁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1)禁止夜間使用打樁機;

2)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組建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模板、腳手架支設、拆除、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人傳遞;鋼模板、鋼管修理時,禁止用大錘敲打;使用電鋸切割模板、切害鋼管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模板、鋸片送速不能過快。

裝修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使用電錘、電鋸時,及時在各零件間注油。

變電工程部分控制噪聲措施

變電工程主要是對變電站特定施工場所,並且大多變電站均居於社區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業場所均在變電站圍牆之內。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上崗操作能力,熟練安裝作業,正確使用工器具進行作業。

線路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線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業,而且施工地點隨工程施工進度移動,施工現場噪聲源主要是施工機械噪聲和土方施工噪聲,施工現場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機械操作,有效控制噪聲超值運作。

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後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

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加強施工機械的維護保養,開工前檢驗機械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線路土方開挖進行的放炮,根據爆破規定處理。

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正確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架線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持證的操作人員按要求正確操作機械,機械保持正常運轉。

簡單的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法定名稱: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政策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增值保值為目的。

第七條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八條公司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九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一條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公司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採用多種形式,加強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三條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條公司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辦理。

第十五條公司承認已登記的股東為股權的絕對持有者,拒絕其他一切爭議。

第十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十七條公司宗旨:積極發揮股份制企業的優勢,立足成都,面向國內、國際,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積極推進教育培訓、商品渠道、品牌輸出等產業,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走科、工、貿一體化發展道路,用一流發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於公司健康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範圍:

企業管理諮詢;投資諮詢。具體範圍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第十九條公司經營方式:研發、生產、批發、零售、服務、進出口貿易。

第二十條經營原則:合法經營、公平競爭。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發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機構。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則下,適度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

第三章股東結構與投資資金

第二十二條公司是由、等自然人共同出資,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三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金的%;

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金的%;

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金的%;

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金的%;

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金的%。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六條股東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轉讓股份;

3、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和質詢;

4、按其所持有股份獲取紅利並優先購買新股;

5、

公司終止後取得剩餘財產。

第二十七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4、在公司辦理工商註冊手續後,不得退股;

5、

不得從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九條股東大會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聘請的會計事務所;

3、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4、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5、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7、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8、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9、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債券發行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5、

監事會主席提議召開時。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討論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有一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三條修該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四條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五條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保存期五年。

第三十六條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否則,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五章董事會

第三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八條公司董事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應該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和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並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確保董事會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

董事會暫由五人組成,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董事會職權:

1、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主持制定公司長期的發展和戰略與公司的發展和戰略目標;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查或審批財務報告;

7、監督公司重大財務的執行情況,保證財務活動的執行情況,保證公司的財務安全和完成公司的年度財務目標;

8、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9、擬定公司重大收購、投資、出售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等事項方案;

11、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祕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3、建立公司系統和制訂戰略規劃;

14、持續修改系統及戰略規劃方案;

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並負責公司重大對外關係和維護政府、重要客户的關係,參加重大的公關活動;

16、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7、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彙報及並檢查其工作

18、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提出的換屆董事候選人,以提案方式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19、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或減少董事會成員,應依據章程提請股東大會決定

20、對協助、縱容其他股東及附屬公司侵佔公司資金和資產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啟動罷免程序。

21、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1、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凡需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各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半數以上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長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長應予以採納。

3、董事連續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股東大會應予以採納。

4、董事會會議分為常會和臨時會議。

5、董事會常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6、召開董事會常會應於召開十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前三日簽收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五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臨時會議: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提議時;

4)、總裁提議時;

5)、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8、董事會召開常會或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並授權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亦末指定具體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9、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向董事長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提案表決:

1、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與董事簽名;

2、董事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投票表決或傳真表決。

3、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

4、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記錄: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祕書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

2、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姓名;

3)、會議議程;

4)、董事發言要點;

5)、每一次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決議備案、實施:

1、董事會會議應在會後兩個工作日內將會議決議和會議記要報送股東大會備案;

2、公司董事會的議案一經形成決議,即由公司總裁組織公司管理層全體成員貫徹落實,總裁應及時執行情況向董事長報告;

3、公司董事長就決議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公司董事會對具體落實中違背董事會決議要追究執行者的個人責任。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專門委員會:

1、董事會可以設立(專職或者兼職)審計、薪酬與考核、戰略、提名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股東董事應占多數並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是財務專業人土。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所有提案應交董事會審查決定。

2、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實施;

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4)、審計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5)、審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3、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董事、總裁及財務總監、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標準,進行考核並提出建議。

2)、研究和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4、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

1)、研究董事、總裁、財務總監、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並提出建議;

2)、廣泛引進或培訓合格的董事和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3)、對董事候選人和總經理以上人員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5、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公司董事可以根據需要通知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七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託代表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會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祕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董事會祕書職責另定。

第六章經營範圍

第五十條公司設總裁一名。總裁由董事會聘任,並向董事會負責。

第五十一條總裁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二條總裁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五十三條總裁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董事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五十四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五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職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規範職工參政議政渠道。

第五十六條公司董事、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和誠信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七條公司董事、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列立帳户儲存;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五十八條公司董事、總裁、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同意外,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九條公司董事、總裁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董事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反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三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餓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上述規定選舉董事、或

者聘任總裁的,該選舉或者聘任無效。

第七章監事會

第六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對董事、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

第六十二條監事會設監事三人,推選監事會主席一名。

監事會成員中有兩名由股東代表擔任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一名監事由職工代表擔任,該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六十三條公司董事、總裁、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六十四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六十五條1、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及總裁治理結構,保障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確保股東、員工的整體利益和公司良好發展,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2、公司依法設立監事會,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委派代表擔任四川心海時空投資有限公司監事主席,監事會對全體股東和員工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進行監督,維護公司股東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檢查公司財務;

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和重大失職行為,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同意,有權向股東大會提出更換董事或向董事會提出解聘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建議;

5、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6、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

9、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七條、公司監事會享有以下權利:

1、監事有了解公司經營情況,享有公司各種決策及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履行職責時,有權要求公司各業務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公司應給予必要協助,不得拒絕、推諉或阻撓;

2、監事會核查公司業務和財務狀況,查閲簿冊和文件,有權要求董事及公司相關人員提供有關情況説明;

3、出席監事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4、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5、出席公司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的委託,行使其他監督權。

第六十八條、監事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並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第六十九條、任期內監事不行履行監督義務,致使公司或股東、員工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應當視其過錯程度,分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股東大會可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監事職務,監事履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予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辭職,如因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監事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第七十一條、任職尚未結束的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使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事會會議的召開及議事規則與董事會會議召開相同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三條、監事議事的主要範圍:

1、對公司董事會決策經營目標、方針和重大投資方案提出監督意見;

2、對公司中期、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方案和披露的報告提出意見;

3、對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提出審查、監督意見;

4、對董事會議決策重大風險投資、抵押、擔保、各種融資提出意見;

5、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議提出意見;

6、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章程、損害公司股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為提出意見;

7、監事換屆、辭職、討論推薦新一屆監事名單或增補名單提交股東大會;

8、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其他待遇提出意見;

9、其他有關股東利益,公司發展的問題。

第七十四條、監事會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監事對公司負有賠償責任。

第七十五條、監事會議應有記錄,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五年以上。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六條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七十七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十八條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漢語書寫。

第七十九條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八十條公司在每年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刻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責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狀況情況説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八十一條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公司應當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會計年度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並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二十日以前將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閲。

第八十二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税、費。接受國家財政、税務的檢查、監督和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的社會監督。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

第八十三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八十四條公司税後利潤:

公司税後利潤是指當年的利潤總額在按法定税率交納所得税後的剩餘部分。

第八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税後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税後利潤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提取税後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抗風險基金,提取税後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複製擴張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時,在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抗風險基金、複製擴張基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抗風險基金和複製擴張基金後,經股東大會決議,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的税後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抗風險基金、複製擴張基金後所餘利潤,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六條公司公積金用途限於下列各項:

1、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金時,按股東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在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十七條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八十八條公司紅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由股東大會決定,分配方式見第八十五條。

第八十九條公司紅利分配形式。

第九十條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待扣待繳社會公眾股東股利收入的應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章用人、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十一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處理。

第九十二條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公司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九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宏觀調控,企業自主決定的原則,在“企業工

資的增長不高於其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工收入的增長不高於其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公司內部工資分配形式。

第九十四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退休養老金統籌、失業保險、大病醫療統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准後履行有關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十一章公司合併、分立

第九十五條公司合併、分立由董事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方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報請原批准機關審批。

第九十六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新設合併或吸收合併兩種形式。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九十七條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第九十八條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分立。

第九十九條公司合併、分立、減少或增加註冊資本,登記事項、已經發生變化,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條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一百零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東大會全體一致決議解散;

2、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時應當解散。

第一百零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宣告破產:

1、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和公司可申請宣告破產;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

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一百零三條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一條1、2款決定解散時,應當在決議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清算組人選。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一條三款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

第一百零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零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一百零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零七條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繳納所欠税款;

3、清償公司債務;

4、補償公司原有股東投資資金;

5、股東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零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辦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司的重要會議、決議、公司的重大活動事項應及時通知全體股東和社會投資者以及公司的債權人,並分別採取通知或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條公司股東會議應通過公開發行的報紙通知公司全體股東。

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主席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全體監事。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司的下列事項應通過公開發行的報紙向全體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公告:

1、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及其附表等;

2、股東會議決議、會議紀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認購方案;

4、公司債權的發行數額、種類、用途、利率、還本付息辦法、期限,如發

行可轉換債券,還應公告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的轉換條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6、公司股份轉讓及相關事宜;

7、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層等方面發生重大人事變動;

8、公司的合併、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及條款;

10、國家有關部門認為應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一百一十四條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並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更改公司名稱;

2、更改、擴大和縮小公司經營範圍;

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的總數;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類別,以及變更全部或部分股份優先權;

5、增設新股份類別;

6、擴大股份的認購範圍,改變股票交易方式;

7、改變每股股票面額;

8、增設或取消可轉換債券;

9、章程規定需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其他條

款的變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章程變動,公司應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0、國家有關新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的頒佈與本章程發生衝突時,本章程

依法進行更改。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任何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登記註冊事項,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應予公告。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牴觸之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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