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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單的規章制度(精選3篇)

公司簡單的規章制度(精選3篇)

公司簡單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公司簡單的規章制度(精選3篇)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要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業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問,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於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口上、下班時問,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問,但每口總工作時問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問,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門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一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一一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

四、喪假一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眥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的週末例假均併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l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之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問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天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副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末批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一天處罰二天工資,一次類推。連續曠工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IO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公司簡單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鍋爐房管理總則

一、司爐工及其他人員由辦公室負責招聘,實行班長負責制。班長負責司爐人員的管理、鍋爐操作等項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司爐工應持國家勞動部門簽發的司爐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司爐。

二、司爐工操作中要堅守崗位,服從班長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積極探討操作技術,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三、加強司爐工業務培訓學習,熟悉鍋爐運行系統及運行參數,安全經濟操作運行,節約用氣、用電、用水,杜絕浪費。

四、堅持巡迴檢查制度,發現故障立即修理,嚴格監視鍋爐水位、壓力,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水系統等設備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五、司爐工應按鍋爐使用規範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定期檢驗、沖洗壓力錶設備,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班長負責督促司爐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

九、對因違規操作、操作不當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等出現的責任事故,值班司爐人員負完全責任。

第二章鍋爐房班長崗位職責

一、服從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帶領職工積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樹立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的自覺性。

二、保障公司區域供氣正常運轉,嚴格按照鍋爐操作程序操作,堅守崗位,督促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探討鍋爐操作技術。

四、負責督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五、定期巡迴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發現故障立即修理,並及時上報。

六、加強核算,精打細算,節約能源,杜絕浪費。

七、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鍋爐運轉、性能記錄,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第三章司爐工崗位職責

一、服從公司辦公室領導,服從班長管理。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注重安全生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按規定時間,保證供氣、洗浴熱水及職工飲用開水的供給。

四、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降低氣、電、水的消耗。

五、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保持鍋爐房內外場地清潔。

七、定期維修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章鍋爐房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1、鍋爐燃燒穩定,壓力、水位都在正常範圍內。

2、各設備安全附件、儀表等運作靈敏可靠。

3、各輔機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4、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5、各項記錄認真填寫清楚。

二、交班人員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問題和注意事項。

三、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認真查閲運行記錄,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四、交接雙方應共同巡視一次,檢查鍋爐運行情況,確保附屬設備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五、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

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以免發生事故。

七、接班人員未按時上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班長,但不得擅自離崗。

八、雙方交接完畢,應在交接班日誌上簽名。

第五章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一、切實執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二、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三、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壓力穩定,定期做好鍋爐水位、測量儀表、保護裝置、電機設備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並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時對鍋爐水位、壓力、給回水系統壓力等巡檢一次。

2、定期維護、更換電機附件。

3、定期檢驗、沖洗壓力錶設備,定期排污。

四、按鍋爐使用規範定期檢修、維護、保養鍋爐及各種輔助設備,保證設備運轉良好,並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五、日常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檢修和排除各種設備的一般故障。

六、司爐人員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立即報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第六章鍋爐房管理細則

為保證公司鍋爐的正常運行,確保供氣效果,確保按時、足量供應洗浴熱水、飲用水,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特制定本細則。

一、勞動紀律

1、違犯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視違紀情節予以10—5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損壞甲方財產,無視跑、冒、滴、漏現象發生,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班長管理,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4、供氣效果達不到要求,一經證實每次處以該區域班長及值班人員每人2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按嚴重失職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違犯公司制訂的時間表,延時或超時供氣、供水者,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

6、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無故自行停止供氣、供水,出現一次視情節予以10—2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加倍處罰。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擅自脱離工作崗位,每發現一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2、不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遲到者,視情節處以5—10元罰款。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無故曠工,除扣發其日工資外,處以50元罰款;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按違約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應提前向班長請假,由班長負責安排替換班,值班不到崗而又不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公司簡單的規章制度 篇3

一、員工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考核目的

是為了正確把握員工的能力適應性、工作態度及工作效績。在開發人力資源的同時,謀求員工晉升、調動、獎勵及懲處的合理與公正,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制度。

2.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的內容涉及: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獨立性、成本意識、原則性、精神面貌、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溝通能力等方面。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總部直屬的正式管理人員,各分公司,外設廠和事業部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其自行考核。季度考核的答卷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員工自行填寫;第二部分由員工的直屬上司填寫;第三部分由員的直屬上司與員工面談溝通後填寫。季度考核結果分為出色、優良、普通和差,四等。對出色和優良等者,公司將在季評結果公佈的當月分別獎勵其當月工資總額的10%和5%,對普通等者不作獎懲,對差等者,將扣發其當月工資總額的5%,連續兩次獲差等者將予以解聘。

2.2實習考核

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的技術工人,在試用期結束時,必須進行實習考核。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內員工請假,則試用期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在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同意後提前或推後。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能多於6個月。考核結果分為優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績為優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轉正。考核成績為三等的將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屆時的考核成績不能列人優等,而成績依然在三或四等的應立刻辭退。考核成績為四等的直接辭退。實習考核成績將錄人人事檔案,作為員工將來晉升、晉級的參考依據。所有同意轉正的人員將收到人力資源委員會發給的《轉正定級通知單》。

2.3見習考核

任職的所有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都需接受見習考核。考核時間為正式下文起6個月。考核結果分為同意轉正和不同意轉正。考核結果為不同意的,將延長見習期3個月,屆時考核結果依然為不同意轉正的將予以辭退,如為提升人員,則降回原職位。所有執行結果都將由人力資源委員會發文通知相關部門。

二、員工保密工作條例

第三條適用範圍:集團公司及所轄子公司、分公司等單位與保密相關的工作內容,具體範圍見條例細則。

第四條目的:為確保公司的技術、經營祕密不流失,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條例細則

1.總則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的方針,堅持“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祕密”的原則,準確劃分保密範圍,確保公司核心機密安全;同時有控制地放寬非核心祕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2.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2.1密級劃分:按其重要程度,技術水平及失密後危害大小,公司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兩級。絕密:是公司祕密中的核心部分,限極少數人知悉的事項,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危害和重大損失,涉及公司命運。主要包括:

(1)經營決策、廣告策劃文書、市場調查與預測報告、促銷方案、新產品開發計劃、公司投資計劃等。

(2)主導產品配方、工藝關鍵以及達到超過國內先進技術水平的先進技術、產品、科研成果、設備等核心機密。

(3)通過祕密渠道引進的`技術、設備、產品、樣品、手段和來源等。

(4)產品成本及其利潤等財務資料。機密:是公司祕密中比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將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主要包括:

(l)公司經營戰略,遠景規劃,財務賬簿,銷售網絡,總結計劃;

(2)反映公司生產能力的方案、計劃及特殊原材料等情況的計劃、統計事項、產品實驗報告,檢驗報告等;

(3)新產品開發項目,有成效的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工藝方案,及公司發生的重大技術質量問題;

(4)引進的產品、設備、儀器,經過改進,性能、功能有顯著提高的改進部分;

(5)公司財務、營銷管理制度、目標管理方案、月度運行報告等;

(6)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公司總體組織架構包括生產線。

2.2凡是對內部公開,對外部保密的文件、資料,作為內部資料不劃分密級。

2.3密級的規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級資料的科室承辦人員提出密級意見,然後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劃分為絕密的產品、技術資料、文件由總裁審定。密級的調整,應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保密時限,由行政總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整,文件資料和密級變更或解密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規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時自動解除密級。

3.文件、資料的保密一切祕密公文、圖紙、資料應準確標明密級,在擬稿、打字、印刷、複製、收發、承辦、借閲、清退、歸檔、移交、銷燬等過程中,均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絕密級的技術、經營資料,只限於主管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員使用,機密級的文件資料,限於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員。使用科室和人員必須做好使用過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機密以上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複印。

4.電話、計算機的保密通適內容不得涉及祕密;存有涉密內容的計算機網絡、外存儲設備、磁盤等應按祕密文件資料管理,並採取相應加密措施。計算機網絡使用按有關計算機網絡使用規則管理。

5.對外宣傳、通訊、會議的保密公司宣傳媒體不得涉及公司祕密,如對某一具體事項不能確定是否需要保密,應由部門總經理審定。召開祕密性會議,要嚴格控制會場,會議內容要記在保密本上(會後收回),如需參閲,另辦手續。

6.對外交往的保密所有密件一律不準外單位人員借閲,本公司人員亦不得代為轉閲;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參觀,學習,應在行政總部規定接觸範圍內,並指定專人陪同,不準外單位人員隨意進人涉密區域;對外交往中一旦發現失密、泄密問題,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7.保密培訓和檢查

7.1各部門、各科室要經常性地對員工進行保密培訓和檢查,對新進員工必須事先進保密培訓,學習保密條例;

7.2員工必須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7.2.1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

7.2.2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7.2.3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7.2.4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7.2.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7.2.6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

7.2.7不在公開場所或家屬、親友面前談論祕密;

7.2.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7.3在祕密要害崗位工作和接觸祕密的人員,要先審查後使用。

8.獎懲

8.1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晉級提薪:

8.1.1一貫嚴格執行保密條例,堅持原則,堅決保護公司祕密者;

8.1.2發現他人失密、泄密或出賣公司祕密,能及時舉報,採取補救措施的。

8.2出現失密、泄密問題,視性質、情節的不同,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級直至開除。

8.2.1為謀取私利,將公司祕密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賣給別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8.2.2在工作中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祕密失竊者;

8.2.3保密觀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祕密失竊者。

員工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包括見習/試用人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原因(出差人員除外),所有人員都應由部門負責人籤卡,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條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違紀三次作開除處理。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月全部獎金。

第三條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半天扣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10%,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公司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請事假規定為:三天以內由直屬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屬上司申請,由直屬上司向上級主管呈報批准。員工請假需報行政科登記備案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將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每次扣罰工資1-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每月累計遲到20分鐘以上則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不超過“分鐘作為全勤),累計遲到時間超過20分鐘者,每遲一分鐘扣工資0.5元,全勤者當月發給全勤獎金10元。

第六條生產車間應填寫《曠工人員記錄表》,將當天曠工的普通工人的名單報人力資源委員會,以便人力資源委員會停其工卡,如曠工人員的工卡需重新開通,則要由車間填寫《恢復員工工卡申請表》報人力源資委員會。員工請假規定

第七條休假

7.l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與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7.1.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

7.1.3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路程較遠的,可另外給路程假。路程假按國家交通運輸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為一天,1000-20xx公里為兩天,依此類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3天;

7.2.2未達晚婚年齡合法結婚的員工,享受婚假3天。

7.3產假

7.3.l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105天;

7.3.2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為90天;

7.4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7 .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為止。員工在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7.6探親假及其路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節假,均不順延。

第八條休假手續和待遇

8.l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3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4休假完畢後,必須到行政科註銷。

8.5違反8.1-8.4各項,又無正當理由,未經部門總經理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8.6休假期間的工資。婚假三天、喪假及公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其餘(晚婚假)時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8第一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但未達晚育條件的產假期間,享受50%的基本工資。

8.9由於避孕失敗要進行人流手術,休假期間享受l00%的基本工資,並報銷醫藥費、手術費。

8.10生產線女工每季度查環一次,每次每人計發誤工費5元。

8.11休假的路費、住宿費一律自理。

8.12員工因工傷,其醫藥費據實報銷,病休假間發放基本工資。

8.13如果探親假、晚婚假、產假適逢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則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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