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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十四篇

公司的規章制度十四篇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

概念:考核,是一種機構或者是企、事業單位對內部和外部與工作息息相關的,無論是人或者是事情的結果評估和過程的核實。

公司的規章制度十四篇

目標:為了能夠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持續發展。

計劃:公司獎、罰條例與員工的獎金的考核。

獎勵和處罰是公司考核員工—對工作的態度、對公司公共財物保護、對公司管理制度的執行、與同事之間的配合、同事之間領導與被領導、對生活的態度、對公司事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等等的核實與評估。獎勵是公司對員工考核評估的肯定,公司希望通過獎勵來激發員工的鬥志,向着公司的目標努力,與公司同成長,同時起到學與習的榜樣作用;而處罰則是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懲罰和引導其向着公司目標努力,與公司同成長,同時具有引以為戒的威力。

公司對員工的考核分為自評、直屬領導的評估和公司領導的評估。自評是員工對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能力的考核,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可以提高自己發現問題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直屬領導對下屬的考核評估,可以提高下屬的分析能力,並且可以讓下屬發展自己的長處;公司領導的越級考核評估,公司可以為自己提供能力發揮的平台,因為一個人的權力掌握在直屬領導手裏,那麼這匹千里馬就難以拖穎而出。

公司對員工考核評估的獎、罰渠道,將採取現金的扣罰和月底、年終的獎勵,並且公佈。現金的扣罰可以提高自己的做人原則和做事原則,具有警告和啟示的作用;月底和年終的獎勵,不但可以為大家儲蓄到更多的財富,而且還可以對自己工作和生活的一次性總結,具有極大的誘惑力。現金扣罰必須在事發的第二天,由當事人主動交到公司手裏,並且開出罰單。罰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當事人保管,一份由交給公司財務,月底公司統一公佈,如果將對員工的罰款,公司將對給予3倍數額處罰。如果員工不服從現金扣罰的,在月底扣罰的時候,將是2倍數額的罰款。

1、不服從公司領導的管理。對管理人員分配的任務拒絕執行,或者敷衍執行的,扣罰元,反之獎勵元。

2、違反操作規則。對公司的機械操作,不按照公司規定的操作指引,扣罰元,反之獎勵元;如果違反了操作規則,造成機械出現故障或者損壞和影響生產的,扣罰元。

3、拒絕對產品質與量的控制。不按照公司要求的質量進行生產的,公司將扣罰元,反之獎勵元;如果造成退貨的,公司將扣罰元。

4、與同事共同隱瞞事實。故意違反操作規則和拒絕對產品質量的控制,明知同事有意或者無意違反操作規則和拒絕對產品質量的控制,而沒有提醒和阻止的,將扣罰元;對出現以上情況,而不向公司領導舉報的,將扣罰元,向公司舉報的將獎勵元;對出現以上情況,與同事共同隱瞞並且參與違反的,公司將扣罰元。

5、同事間的挑撥離間。同事在執行公司管理分配的任務或者下達命令的時候,而在旁邊或者背後論人是非,影響他人的工作情緒,而影響公司的發展,將扣罰元;如果主動配合同事並且分擔同事任務的,公司將獎勵元。

6、盲目服從領導的管理。對管理人員分配的任務或者下達的命令,明知道是錯誤,並且是損害公司利益的,而還是盲目執行,公司將扣罰元;對管理人員分配的任務或者下達的命令,明知道是錯誤,並且是損害公司利益的,敢於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公司將獎勵元。

7、意見與建議。對公司的'發展與管理,敢於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且提出的意見真正能夠反映公司的問題所在,和提出的建議具有建設性的,公司將獎勵元。

8、鋪張浪費。節約是我們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我們自己要做到,更加要把這種優良的傳統發揚。一個人對生活的鋪張浪費不但會損壞自己的形象,還會影響到別人,甚至會教壞自己的兒女。因此,為了大家能夠從生活的點滴節約開始,我們應該對水、電和糧食的節約。對人沒有在宿舍,而燈、風扇、空調還在運轉的,對沒有把水關好的,對糧食浪費--明知道自己不能夠把飯吃完,還是故意裝多的,公司將扣罰元。

9、一個對公司忠誠的員工,是最優秀的員工,也是最值得公司與社會尊重和認同的人,是社會的人才。因此,員工必須為公司保守機密,如果泄露公司機密的,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公司將扣罰兩個月的工資,嚴重的將扭送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認為管理必須六親不認。因此公司對以上的獎、罰條例是絕對性的執行。希望廣大員工互相監督和互相配合,共同為了公司的發展而努力,與公司同成長,能夠爭取更多的獎金和把公司對自己的處罰降到零。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祕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餘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淨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後的淨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税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於實際收到時,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託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衝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並按照往來户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於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餘額,並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其賬面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於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佔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並按照分配後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佔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並按照分配後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未來應收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後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或有收益,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應於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税税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餘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後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為實際成本,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週轉使用的包裝物、週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衝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於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准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説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按照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淨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淨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並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勝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税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三節、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製成冊,並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閲。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送,或備置於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税、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税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採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税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税款,衝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但是,如果企業(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餘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採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低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税、耕地佔用税、車輛購置税等相關税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税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衝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採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淨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衝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淨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築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閲。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送,或備置於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後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淨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於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採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七條、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大修理費用可以來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方式的,應當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各期均衡地預提預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並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大修理費用採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由於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四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並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准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説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並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淨值的減項反映。

第四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供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四十四條、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但是,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四)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四十五條、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並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六條、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第四十七條、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應當按照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五十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大修理費用採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佣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後的餘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消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第五節、資產減值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祕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祕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説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採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佔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並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企業應當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並按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委託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後的淨額,併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淨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淨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後的餘額。對於長期投資而言,可收回金額是指投資的出售淨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其中,出售淨價是指出售投資所得價款減去所發生的相關税費後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企業所在地。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於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淨值的,應按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淨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後的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淨值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並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併計量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淨值。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已黴爛變質的存貨;

(二)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三)生產中已不再需要,並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四)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一)市價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三)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面成本;

(四)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五)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閒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七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於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八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税收、貿易等法規的頒佈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鉅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條、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閒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後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四)已遭毀損,以至於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五)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六十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並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二)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並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三)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餘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

(四)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條、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於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於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應按其差額衝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衝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於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衝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已確認並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衝回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第六十三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應收款項進行交換等,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六十四條、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十五條、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並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章、負債

第六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六十七條、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一節、流動負債

第六十八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税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條、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帶息應付票據、短期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金小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用於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股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其他企業,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實收資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未來應付金額小於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於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期間內未滿足債務重組協議所規定的或有支出條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未來應付金額等於或大於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對於修改債務條件後的應付債務,應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節、長期負債

第七十一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於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七十二條、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規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並按本制度的規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按照納税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税的企業,因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應納税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税影響,單獨核算,作為對當期所得税費用的調整。

第七十三條、發行債券的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的發行價格總額,作負債處理;債券發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於計提利息時攤銷,並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公司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份或資本時,應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可轉換公司債券賬面價值與可轉換股份面值的差額,減去支付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五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等於或低於30%的,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

第七十六條、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後,屬於應核銷的部分,衝減專項應付款;其餘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七十七條、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兑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

除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均應於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

1.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將發生金額較大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發生金額較小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向銀行借款而發生的手續費,按上述同一原則處理。

2.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除發行費用和銀行借款手續費以外的輔助費用,如果金額較大的,屬於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對於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也可以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兑差額的處理

1.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兑差額應當開始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已經發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2.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兑差額,滿足上述資本化條件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所發生的,應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Σ(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佔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Σ(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佔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在計算資本化率時,如果企業發行債券發生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其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或-)折價(或溢價)攤銷額/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3.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外幣專門借款,其每一會計期間所產生的匯兑差額(指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兑差額),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4.企業發行債券,如果發行費用小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後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於計提利息時攤銷。

5.企業每期利息和折價或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

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衝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6.企業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於購建某項固定資產的,如專用撥款、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在募集資金尚未到達前借入的專門用於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資金,其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募集資金到達前,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募集資金到達後,在購建該項資產的實際支出未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實際支出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在計算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時,應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扣除。

7.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指每一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並且為使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這部分資產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然等到整體完工後才可使用,則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8.如果某項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其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直至購建重新開始,再將其後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後發生的借款費用應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並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

(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權益

第七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八十條、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一)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户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户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1.公司的股本應當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範圍內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作為股本,超過面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作為股本入賬,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人民幣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第八十一條、企業資本(或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符合增資條件,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增資的,在實際取得投資者的出資時,登記入賬。

(二)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投資時登記入賬。採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股票時,登記入賬。

企業應當將因減資而註銷股份、發還股款,以及因減資需更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賬户的明細賬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應當於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資本(或股本)賬户的有關明細賬户及各備查登記簿中轉為受讓方。

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四)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採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七)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條、盈餘公積按照企業性質,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一)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餘公積包括:

1.法定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2.任意盈餘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餘公積。

企業的盈餘公積可以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1.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經批准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

2.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3.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項。

企業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第一節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

第八十五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八十六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衝減當期收入。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八十七條、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衝減退回當期的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第八十八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一)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下列方法確定: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佔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條、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二)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於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三)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九十條、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一條、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當在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按下列方法分別予以計量:

1.利息收入,應按讓渡現金使用權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

2.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條、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條、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變更,是指客户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當在客户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並且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索賠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企業只有在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根據談判情況判斷),並且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將因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户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企業應當根據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並且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將因獎勵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第九十四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應當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與設計有關的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等其他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製造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和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當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當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後處置殘餘物資取得的收益,應當衝減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費用應按以下原則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1.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4項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並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後的餘額作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費用後的餘額作為當期費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作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當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五)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將預計損失立即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六條、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等方法確定。

採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總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第九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執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並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

企業的收入,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在利潤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

第九十九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一百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一條、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按規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也應計入各工資項目。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第一百零四條、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並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兑損失(減匯兑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第一百零五條、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工業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一百零六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

(三)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後的淨額。

(四)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退還的增值税,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以及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的補貼。

(五)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處置無形資產淨收益、罰款淨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處置無形資產淨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並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業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税費用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繫、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閲;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閲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閲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4、借閲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密極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税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户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__-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户保持聯繫,按期進行帳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税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税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稜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帳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五章物業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物業管理是指公司所屬財產、房屋、樓院及配套設施、設備、場地管理。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秩序。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部要與業主依法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服務內容,合同要求詳盡、實用。

第三十一條、物業管理部門應就本公司的物業管理範圍內財產、設施設備等建立台帳,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應設立專門銀行帳户、帳表、合同,獨立核算帳目,分別設立會計、出納做到錢帳分離,嚴禁一人統收統管。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部門應對物業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了解、掌握,按月、季度向主管副總經理彙報。

第三十四條、及時掌握彙總業主、市場反饋信息,為物業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提供詳實可行的原始資料。第六章勞務和工資管理(一)員工的聘用

第三十五條、公司及各項目部、預製廠用員工應本着精簡的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三十六條、公司所聘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政策,做到依法辦事。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聘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和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公司聘用人員嚴禁私自對外提供專業服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所聘人員不得使用公司財產、用具、圖片、圖書、資料、檔案等領人情。

第四十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定聘用合同。

(二)工資及獎金

第四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四十二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四十三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四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四十五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四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三)辭職、辭退、開除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四十八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四十九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二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四)獎懲制度

第五十三條、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獎勵辦法如下(具體辦法由董事會臨時決定):[1]嘉獎[2]記功[3]授予榮譽稱號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公司股東或員工承攬到工程。納入公司管理的,按工程結算扣除前期費用後的總價給予1%的經濟獎勵,但承攬人必須配合公司進行進度款及最終尾款的催收工作;不納入公司管理,而以公司名義自已承建的工程,公司給予大力支持,但要視工程實際情況須收取1-3%的管理費,承建者的工資、獎金、福利及承建者本人所需繳納的“三金”(三金指職工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職工養老金、職工失業金)等所有費用將由本人承擔,公司不再負擔。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敢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司財產,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的;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的;對社會作了貢獻,使公司獲得良好的社會信譽的;以上未註明具體獎勵辦法、種類的,其獎勵辦法、種類視績效程度而定。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工資獎金、辭退、開除、追究經濟責任等處分: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損失的;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己,造成經濟損失的;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壞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10、泄露公司祕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11、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13、私自挪用公司資金的;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認為應予以處罰的。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工程項目管理執行的原則以現場文明施工為外在要求,以質量、工期、安全、效益為中心內容,以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營造良好企業形象為重點,以強化項目成本核算為手段,內抓現場,外抓市場,調整結構,提高效益。

第五十九條、工程項目管理系指項目的施工階段即從施工的準備階段開始至竣工驗收及竣工後全過程的管理,其基本內涵是:以項目工程為核算單位,以個人經濟負責為基礎,以項目的施工安全、工期、質量、成本的全過程管理為內容,按管理層和勞務層分離的形式,以經濟手段的項目責任制6的合同管理,使每一個項目由不獨立的單純生產體,轉變為內部相對獨立的經營管理實體。

第六十條、項目經理的產生項目經理通過招標選聘、自薦選舉、論辯考評、公司擇優聘任產生,其身份是受公司法人代表委託就某一項工程進行管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受法定代表人委託,進行項目管理,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項目經理在工程管理過程中違規管理;不勝任或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解除其項目經理職務;情節嚴重的有權要求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的產生與組建時間以單項工程週期的壽命為計算單元。

第六十一條、項目班子人員的組成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規定,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提名在全公司中優化招聘組建,勞務和其他人員面向社會招聘,成立項目管理班子。項目部管理人員執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按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執行,對不服從生產安排,不遵守勞動紀律,有破壞阻礙生產者,可勸退或辭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依法索賠。

第六十二條、項目經理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公司決策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自覺維護企業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制定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全面完成。

2、在項目管理中,嚴禁工程整體對外發包,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現場管理全面負責。

3、組織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生產及保證質量措施並組織實施。

4、科學組織和管理進入現場工地的人、財務等資源,作好人、物、設備的調備,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履行與公司簽定的項目責任合同,提高綜合經濟效益。

5、組織制定項目內部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與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業務聯繫和經濟往來,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6、嚴格財經紀律,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公款,與建設單位結算的各項費用一律通過公司財務、帳户,方可使用,推行各種形式的項目責任制,正確處理公司、項目部、股東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7、項目經理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和會議。

第六十三條、項目經理的權限

1、組閣權:確定與工期相適應的管理組織,可根據公司有關人事規定自聘或辭退管理人員、後勤人員。

2、生產經營權:全權負責項目施工生產的經營,包括配合建設單位。

3、勞動用工權:自行解決勞務人員的選用,只能簽定以完成某項項目施工任務為期限的計件工、計時工的使用合同書。不得私自簽訂中長期合同工,勞務合同依據《勞動法》應簽定勞動保護、待遇、報酬、安全等內容。

4、內部分配權:按照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項目班子成員執行年薪制、效益分配製,招僱的勞務、施工人員可自主分配和嘉獎。

5、拒絕攤派權:對公司經理和有關部門違反合同行為的攤派,有權拒絕。

6、材料採購權:項目經理對項目所需材料享有采購權,採購的材料應從價格、質量、產地上,增加透明度,禁止積壓各種庫存材料。

第六十四條、施工階段項目班子的基本職責

1、責任範圍、內容:項目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效益為項目經理的主要責任內容,亦為基本職責,各項職責範圍內容的目標值以合同契約形式與公司法人簽定。

2、以項目成本指標控制為基本責任,項目班子對項目工程實行施工準備到竣工移交全過程,全方位管理,項目班子具體管理職責為:⑴審查圖紙,自編施工預算,學習掌握合同內容及其他技術經濟文件。⑵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達標方案,工程成本降低計劃,並報公司審批後執行。⑶完成現場的三通一平,規劃現場的平面佈置,現場條件的創造,進場材料,構配件現場驗收,現場保管,使用控制,耗用考核等。施工現場企業文化宣傳標牌製作和設計。⑷工程施工的組織實施,包括對進場的勞務進行施工技術、生產進度、生產安全、文明施工的文字交底和隨時進行檢查記錄。⑸負責工程變更籤證,建立工程變更台帳,催收工程進度款。⑹按成本降低計劃,按月、年度向公司財務股上報成本報表及竣工工程成本經濟分析。⑺按要求填報計劃、統計等各類報表,填寫施工日誌,積累技術檔案資料,做竣工圖及該工程的施工總結(裝訂紙張均為A4)。⑻辦理竣工移交,包括竣工後與建設單位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竣工結算、收款包括5%尾款及一年內的保修和費用承擔。

第六十五條、項目班子的組織機構人員構成

1、項目管理層生產與經營管理儘量做到層次少,人員精幹得力,提倡一職多崗。

2、管理上根據公司總經理的安排和企業的管理制度,項目經理接受公司直接領導。

3、在經濟往來上,項目經理根據公司經理與項目經理簽定的合同,公司機關職能股室服務於與各項目部。

4、在業務管理上,作為公司的一級管理層,受公司職能股室的指導,一切統計報表包括技術、安全、質量、預算及各種資料,都要按系統管理的有關規定,準時報公司查驗存檔。

第六十六條、項目經理的控制目標

1、質量——工程質量以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工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規定。

3、安全——按照政策規定,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若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費用由項目班子負責承擔。

4、總成本——按70%有權支出且能調節和自行控制成本費用,如有公安、市容、環衞、質檢部門及公司質檢安全等罰款,計入工程成本,由項目班子負責承擔。

第六十七條、項目班子的解體

1、工程竣工後,項目班子應迅速解體,重新招標或聘用時,必須按規定三個月內做到人走帳清、物盡,不留任何問題時方能重新上任,否則不予安排新的工作,工資停發。

2、公司所配備的機械和設備必須運轉正常,交回公司時保證完好率達到95%。

3、材料採購,財務管理,必須建立三角監督關係。

第六十八條、公司與各項目部必須簽定統一的工程項目成本目標責任合同書,範本如下:

工程項目成本目標責任合同書

甲方:某某某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根據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責任公司與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為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任務,實現計劃成本控制額元,公司與項目部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的建築面積土建裝修及水電暖的安裝。

第二條質量標準工程質量以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為依據,按辦法的要求,乙方按照施工圖紙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格的標準,力爭創優,根據工程合同中的優良獎勵均屬於乙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開工至竣工。根據工程合項目承包工程期限同中的工期獎罰均屬於乙方。

第四條安全生產按照政策規定,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條例,若在施工中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條例和法規,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及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及一切費用,甲方協助解決。

第五條工程款的結算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中標價增減變更預算結算總價,經有關部門審定後減取工程前期費用(包括招投標費用、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作為項目工程結算總價,也作為公司與項目經理結算的依據。

第六條工程款的撥付工程按形象進度以及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甲方按數額的80%支付,乙方自行控制資金,若超支,需向公司貸款計息。

第七條施工機具

一、甲方調配工具及機具設備,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機械設備評估完好率達到95%。

二、小型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購置,其成本計入工程成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工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配備的施工機械及設備嚴禁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必須經公司同意。

五、施工中的低值易耗品當年在該項目中核消。

六、中型設備在本工程成本中攤銷一半。

七、公司經營的機械設備,均執行有償服務,價格以當年的市場價為準。

第八條工程結算及價款的回收工程結算和價款的回收及加工定貨的債權債務,工程保脩金,回訪、保脩金結算等事項均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理。

第九條兑現及獎懲辦法

一、兑現獎罰的辦法是,項目經理部實現公司計劃控制成本以內的數額,敦煌地區內(包括七裏鎮)按公司與項目部5:5比例進行分配;外縣市按公司與項目部4:6比例進分配。相反超出的數額以相應比例進行賠償。

二、工程款的回收與兑現在確保完成公司所制定的目標責任的核算指標的基礎上成正比,所有的債權債務應由項目經理及成員承擔,不得轉嫁於公司。

三、給公司造成巨大聲譽和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並向項目經理依法索賠。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承包的項目工程,不得自行整體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以賠償。

二、合同簽定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應由乙方賠償損失,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經簽定,項目負責人將成為公司聘請的項目負責人,直接對公司信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負主要責任,工程中所需的員工自行安排。

二、本公司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上級主管部門及時進行協調,解決不了,可向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總包合同以及本合同和辦法同時生效,所有條款一併執行。

2、乙方必須按總包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應按期按質完成。第十二條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後失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附工程設備機械一覽表總承包方:

項目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公司法律顧問:

鑑證機關:

年 月 日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各部門在工作活動中構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務必按規定定期向公司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 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五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六條 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文件,各部門、各項目部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

(三)公司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構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構成的重要文件,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七)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電子文檔等);

(八)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成立、啟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九)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公司的簡介、榮譽,有紀念好處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公司及各部門領導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等工作構成的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領導、員工檔案;

(十三)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構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或部門、項目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五)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八條 各單位務必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閲手續。

第九條 各單位向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條 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構成規律和特點,持續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一樣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各種協議、合同、營業執照(複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免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資料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構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齊,不得分開。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一樣狀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齊,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下方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務必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資料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職責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光、地點、中心資料和職責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一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二條 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光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光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第十三條 公司辦公室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鑑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第十四條 檔案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五條 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十六條 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閲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閲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借閲。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借閲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 借閲檔案務必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註銷。

第二十條 借閲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塗改、折散、轉借複印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狀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一條 借閲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光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二條 借閲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三條 凡借閲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複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懲戒

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凡違反制度,泄露祕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准轉借、複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狀況,扣500—1000元獎金,並予以通報批評,狀況嚴重者辭職、辭退。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5

目 錄

一、總則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三、文印管理制度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五、考勤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八、合同管理制度

九、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提高本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增強江西分公司的總體素質,加強企業的管理體系,為今後江西分公司能適應組建行業集團公司開拓性的發展需要,體現企業制度管理和自我約束力,根據江西分公司的章程,並結合公司的實際及相關法律規定,特製本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形成後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 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核簽發。

3. 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4.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送結果。

5. 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並於接見當日,按領導批准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閲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三、文印管理制度

1. 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2.打印所有文件必須經總經理簽署意見,方可打印,各部門擬草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統一打印,打印文件、傳真均須逐次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重時因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核對清楚按時完成。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 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並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後,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總部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後向批准人銷假,批准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並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網上聊天,玩任何遊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8.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後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②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後,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准同意後進行報銷。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6

(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用心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職責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鼓勵員工用心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推薦。

五、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一樣崗位的員工帶給不一樣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帶給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職責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合作和團隊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務必維護公司利益,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制度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 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 用心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為了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端正機關工作作風,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進公司規範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光。

按國家規定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分季作息時光。分季作息時光表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機關上班的員工務必嚴格遵守作息時光,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在2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元;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20元;超過一個小時,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超過半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0元,並按曠工半天處理,納入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以免發生考勤偏誤。

嚴格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半天以內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二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幹部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領導因事因病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

請假條統一交公司辦公室管理,

員工事假每月不超過一天的,不扣工資。

員工事假超過一天的,超出天數的工資,按該員工標準工資/天的50%扣發。

不假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年度曠工累計五天的,扣發全年獎金。

員工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病假、喪假等按規定休假,業務相關部門務必做好安排,保證不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注重個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員工上班須做到衣着整潔,舉止端莊,語言禮貌,行為規範。不得扎堆閒聊,不得上網遊戲影響工作,違者懲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員工不得做與本職業務無關的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狀況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哩。

第四條 不準酒後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誤。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飲酒,經領導批准後可休息。因私事飲酒,視其影響工作的情節扣發影響工作時光的工資。

第五條 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樹立公司團隊精神,確保步調一致,政令暢通。不準散佈損害公司形象的言論,不準在背後議論他人撥弄是非,惡意中傷他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

第六條 加強廉政建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務對象索取財物或在經濟交往中吃回扣,損害公司利益。違者一經查實,除如數退賠外,扣發1——3月的績效工資並通報全公司,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依法應受刑事處理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公司接待按領導意圖由辦公室、財務共同承辦,區別對待,控制開支,公司所有財務支付實行經辦人簽字、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資金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取好處。

第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頂撞領導,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惡意頂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辭退。

第九條 辦公室大門鑰匙統一收歸辦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用品採購由部門報計劃,辦公室綜合絡列採購清單,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執行,嚴禁多頭採購。所購物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分發、保管。

第十一條 除技術資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資料印發須經辦公室進行質量把關。任何對外發布通知、函件、(除項目部文件)須經總經理簽字後實施,嚴禁個人以公司名義在報刊、網絡、小報等形式發佈,違者重處並追究職責,以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由總經理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補助按省內市外120元/天標準執行,甘、阿、涼、省外150元/天標準執行,經濟特區按200元/天標準執行。報名投標和為項目部出差的差旅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十四條 樹立安全防火、防盜、防泄密意識,各部門做到下班時人走燈滅電器關,每違反一次,扣職責人當月工資50元,技術、財務等部門,下班走人前須把資料整理好裝櫃上鎖,避免外來人員“順手牽羊”盜取本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的維修由辦公室據實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十六條 強化客户服務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公司員工要樹立服務就是效益的觀念,打破歸口接待,樹立員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户進門有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座位,一席中聽的話語,離開時有一句客氣的話,讓客户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不得因個人行為給客户不良印象而影響公司業務。凡因客户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員工有職責,且對公司業務拓展有影響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事人當年一個季度至一年的獎金,並不列入評選先進。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紀律由公司辦公室實施,督查辦負責監督。

工作報告制度》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幹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光: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透過登記整理後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後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資料: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推薦;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狀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推薦。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並將報告狀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職責人100元工資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並通報全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負責。印章的保管務必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於保險櫃內,並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後發佈正式的啟用通知,註明使用範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註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光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務必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户、銷户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狀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鑑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彙報並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光、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於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鑑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鑑,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鑑或法定代表人印鑑。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職責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

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第三條 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

第四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認真瞭解合同條款。

第五條 簽訂合同務必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六條 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務必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七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務必經辦公室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務必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潛力和行為潛力;合同資料是否貼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個性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潛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能夠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務必本着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務必具體負責到底。

第十三條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十四條 公司每個工程項目在正式簽署合同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相關部門在辦公室領取,項目結束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狀況月報表”。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7

1、正確使用一切清潔設備及安全使用化學清潔劑。

2、遵守正確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據人流量多少隨時做好保潔工作,並定時巡視重點區域。

3、保潔員要每天至少打掃擦洗一次樓內所有範圍的衞生並時刻保持乾淨、嚴禁堆放垃圾。

4、保潔員要做到管理範圍乾淨整潔。如:公司過道、走廊地面及門窗、樓梯和扶手、男女衞生間、水池子、大小會議室等重點部位保持乾淨無異味。

5、保潔員特別是晚上下班時必須堅持檢查各衞生間和水池子閘門開關、水龍頭是否完好防止長流水現象。

6、上班時要第一時間打開門窗,下班時或遇颳風下雨時要及時關閉門窗;

7、保潔員值班期間不得遲到、串崗、早退、頂崗、脱崗。

8、保潔員在打掃擦洗時,應輕拿輕放,不能造成二次污和製造噪音影響他人工作;

9、保潔員應愛護公物,正確使用並妥善保管清潔用具,最大限度節約資源

10、保潔員在打掃擦洗時應注意安全,不能碰壞或損傷財產及設施。

11、保潔員一旦發現公共財產受損或丟失,有義務及時上報主管或相關領導。

12、執行及有效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8

1、全面統籌規劃公司財務管理戰略,擬定公司財務規劃方案。

2、按照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的要求,全面主持財務體系的運作管理。

3、以合理的企業資源成本適時制定、修正、和完善財務組織體系,指導下屬員工的有效職責分工和高效協作。

4、負責主持編制預算並監督其執行。

5、負責公司投資、籌資等工作,負責向公司提交可行性方案。

6、負責財税政策法規的.研究,定期提供財税信息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分析企業經濟環境,提供財税諮詢,策劃財税解決方案。

7、主持財務會計政策和職能範圍內的財務制度的研究、設計、和提審核。

8、建立財務風險的預警與防範體系;確保不會出現資金安全風險、税務風險等財務風險。

9、向公司高層決策者提供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建議,致力於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10、執行公司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與規程,節省本部門各類辦公費用。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為了實現生產現場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學化,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保證生產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生產現場和輔助生產現場的定置管理。

第三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集中決策,分級管理”的模式。

第四條綜合科是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綜合科應制定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實施細則,並在確定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的前提下,組織做好下述工作。

1、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設計及規劃編制。

2、繪製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定置圖,設計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標示牌及定置管理經濟責任考核制度,並對各車間、班組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各車間及所屬班組,應按照生產現場定置管理規定

和定置圖及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組織做好各類物品的定置擺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具體任務是:

1、研究生產現場“人、物、場所”三者的相互關係。

2、根據三者結合的狀態,合理規劃場所,調整和規定物品

擺放方法和形式,並落實到規定區域。

3、制定保證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貫徹執行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規範員工行為,逐步使生產現場定置管理達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學化,以及安全文明生產,降低各類物耗,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

第八條人與物結合的三種狀態:

1、A狀態,是指人與物緊密聯繫的狀態。即人與物經常接觸直接影響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產品零、部件、正在裝配的零、部件、經常使用的量具、輔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狀態,是指人與物處於待聯繫狀態,如:本月作業計劃內的毛坯、加工週轉的產品、待向裝配工序投送的由生產單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經常使用的工具、輔具、機牀附件、胎具、週轉零件用的運輸工具、吊裝用的繩索等物品。

3、C狀態,是指人與物失去聯繫的狀態,即長期不用且與生

產現場工作無關的物品,如:廢品、料頭、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條應經常開展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五項活動”,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保持。堅持做到保持A狀態,改善B狀態、清除C狀態。

第十條各車間生產現場的所有物品,一律實行統一規劃的區域性定置擺放,即各區域和通道之間均應依據各單位繪製的定置圖用白線或可識別方式區分。對於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將其放置於有圍欄的地方。

第十一條各類定置區域,均應根據所擺放物品的種類及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區域分類用的大小、高低、顏色統一的定置標牌。

1、A類物品區域應為藍底紅字;B類物品區域為藍底白字;C類物品區域為藍底黃字。

2、所有標示牌,均應制做成1.2米高,並在標示牌上標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類物品的類別、名稱及管理人員的姓名。並放置於不會防礙生產作業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條各單位生產現場,只允許計劃內的物品進入,並整齊地放置於定置區域內。

第十三條對於等待設計圖紙、工藝文件、檢驗檢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應在預先指定的區域擺放,並標有信息標示牌。

第十四條所有物品特別是加工後的物品,必須正確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劃傷,並做到搬運方便。

第十五條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環境的物品,均應實行嚴密特別的定置管理,並符合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

防火、防爆、防污染環境和治安等法規條例的規定。

第十六條所有已明確定置擺放某類物品的區域內,一律不允許擺放或混放超出規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區域規定擺放的物品,應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區域難以擺放的物品)的放置,應做到合理並有明顯的標誌。

2、所有中小型零件應放入規定的工位器具內,並在物品上按規定掛上標牌或書寫標記。做到有物必有區,有區必有牌,有牌必有分類,並按定置圖、按類存放,保持“賬、圖、物”一致。

第十七條各單位的所有工具箱,均應統一造冊登記、編號,統籌規劃定置擺放區域及方式,不允許出現“莊院式”違章擺放形式,禁止擠佔生產作業面積。所有工具箱均應設計有定置圖,並按定置圖明確的方式和內容擺放所有物品,即做到當班使用的圖紙、工藝技術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產和生活用品分別擺放於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條綜合科應按照《定置圖內容與要求》(見附件)的規定繪製定置圖,並懸掛於生產作業現場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條綜合科應按季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工部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在公司內進行通報的同時,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兑現。

第二十條各車間應責成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每週對各班組的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於檢查出的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和考核處罰意見書,並在本車間的工資分配中兑現。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職能部門或各工部,均應根據本公司或各車間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處罰意見,通過規定的工資審批渠道分別在公司經濟責任制或各車間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兑現。

1、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亂擺放的;

2、生產作業場所和工作現場(包括辦公室等工作場所),未做到“四無”(無紙屑、無煙頭、無雜物、無垃圾)要求,造成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髒、亂、差”的;

3、將自行車、摩托車騎入或存放在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或未按規定擺放的;

4、易燃、易爆區域無明顯標誌,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點火,或在生產作業現場流動吸煙或邊操作邊吸煙的;

5、非工作需要多佔用工具箱(更衣櫃),以及工具箱嚴重破損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復,並存在“莊院式”現象的;

6、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劃分定置區域,無明顯標記或在定置區亂擺、亂放、亂倒、堵塞通道的;

7、生產作業區域或工作場所,金屬廢料箱與垃圾箱無明顯標記,且金屬料與垃圾混放在一齊的;

8、設備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機長、定機、定期維護保養)要求,或設備長期帶“病”運行且未及時檢修的。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附件:定置圖內容與要求

1、定置圖應按比例標出車間、班組的自然狀態,設備設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劃定區域。

2、定置圖中的區域劃分應明確,對於不適於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規定若干個自由位置區域,但定置圖中應當註明,不得出現死角。

3、俯視方法繪製的定置圖中,設備一律用虛線,按大小形狀(俯視)繪製,定置物品一律用實線繪製,定置區域用雙點線劃線繪製。

4、定置圖説明欄內應註明各類圖形或代號的含義,以及作業區、機牀、倉庫或料架、櫃、工具箱及A、B、C各類區域的個數等。

5、定置圖幅面應為零號藍圖,庫房、辦公室、消防設施及輔助設施、道路等均應標註明確,並明確各區域的責任部門及責任者個人。

6、定置圖中,應有設計、審核、批准人的簽名及日期。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0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拍賣企業的審核許可管理工作,促進我省拍賣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制訂本規定,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二條 凡在福建省行政區內設立拍賣企業或拍賣企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應當按本規定辦理審核許可。

第三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政府拍賣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審查及監督管理。

二、拍賣企業的設立

第四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的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拍賣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並含有“拍賣”字樣。

第五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賣師;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繫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六)符合拍賣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拍賣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經營範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並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二)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需先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辦理變更註冊單位);

(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賣企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

第七條 拍賣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拍賣業發展規劃;

(二)年檢合格;

(三)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繳清,拍賣企業對每個分公司,需撥付不少於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

(四)分公司應有兩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繫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二億元人民幣。

第八條 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 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含年度拍賣成交額專項審計);

(四)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兩名以上具有拍賣從業資格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須是註冊於本企業的);

(六)固定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撥付一百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的證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管理制度《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九條 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應將上述材料送企業(或分公司)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後,發給申請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並在申請表上籤署審查意見後,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准後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製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申請人持拍賣經營批准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手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不予許可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通知,並説明理由。

第十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採取聽證方式。聽證工作按《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聽證程序暫行規定》(閩經貿政法[20xx]554號)進行。

第十一條 受理期限:

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應在發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上報工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委負責人批准,延長十個工作日,併發給《延期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告知書》。

三、從事公物拍賣的企業資格審核

第十二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的公物拍賣資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認定。由企業向公物財產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並徵求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意見後,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申請擁有全省範圍內的公物拍賣資格,由企業向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並徵求省國資委意見後,報請省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公物拍賣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拍賣企業依法成立並開展業務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賣成交額20xx萬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國家註冊拍賣師;

(三)有熟悉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四)有符合公物拍賣的場所和設施;

(五)建立必要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規範,服務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擁有在全省範圍公物拍賣資格的企業除應當具備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是經營五年以上,連續三年年拍賣成交額超過5000萬元,至少有3名國家註冊拍賣師,並經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設區市以外設有分支機構的拍賣企業。

四、拍賣企業及其分公司的變更、註銷

第十六條 拍賣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前,應當先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准後換髮拍賣經營批准證書。

拍賣企業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應填報《福建省拍賣企業變更登記項目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自領取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營業執照,其拍賣經營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第十八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後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税證明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應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第十九條 拍賣企業根據章程規定事由、股東會決議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關閉的;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註銷。

第二十條拍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資格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拍賣企業和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不符合經營資格條件的,由省經貿委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五、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或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終止等相關事項,應符合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並向商務部申請。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省的拍賣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三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每年度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督核查,並出具監督核查意見,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將核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拍賣企業應按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核查,並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經法定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拍賣成交額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設立分公司的拍賣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並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第二十五條 對拍賣業實行統計制度。拍賣企業應當定期向盛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福建省拍賣業統計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對拍賣企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賣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對違反《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和拍賣師,按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第六章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具體程序按《行政處罰法》及《福建省經貿委行政處罰工作規則(試行)》(閩經貿政法[20xx]226號)執行。

七、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在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施行前設立的拍賣企業及分公司,不具備《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半年內達到規定條件,逾期達不到行政許可條件的,按規定撤回其從事拍賣經營的行政許可。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衞生,整理着裝,必須做到整潔乾淨;員工需畫淡粧,精力充沛。

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風險提示: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儘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户。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每月x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x元;曠工一天扣罰x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後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x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户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户投訴或與客户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x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x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短信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x元/次;

4、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户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需交身份證複印證;

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x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x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x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户發生爭吵x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x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企業管理和員工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和全體勞動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規章制度執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

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依法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保障員工的休息休假和安全衞生保護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勞動用工管理、工資獎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等權利。

第二章招聘錄用

第五條招聘錄用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企業根據崗位需求,確定擬招聘員工的錄用條件、數量等,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洽談會、當地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六條企業在招錄員工時,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員工不因民族、種族、地域、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身體狀況、婚姻狀況、生育等狀況不同而受歧視。

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應聘者必須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年滿16週歲),具備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應聘者應當向企業如實説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是否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是否已經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等基本情況。

第九條企業決定錄用的應聘者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其中,證件原件經核對無異議後返還員工,留存由該員工簽字的複印件):

(一)《員工入職登記表》;

(二)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明;

(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上崗證書等);

(四)居民身份證;

(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或《失業證》(應屆畢業人員提供報到證、派遣證及其他證明);

(六)企業指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企業對員工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員工同意,不公開或者利用員工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企業不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員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3

為方便總經理準確把握各部門、各項目部的工作運行狀況,科學決策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不斷提升中層或以上管理幹部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報告工作的對象:總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派駐人員。

第二條 報告工作時光:每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工作報告電傳至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透過登記整理後統一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審核完畢後報呈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報告工作的資料: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推薦;分公司報告當月管理狀況、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派駐管理人員工作開展的真實狀況,存在的問題;派駐管理人員報告當月工作任務完成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其工作推薦。

第四條 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該制度執行,並將報告狀況進行登記考核上報總經理。

第五條 強化管理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實。凡不按上述規定上交工作報告的,首次缺報扣職責人100元工資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總結電傳總公司辦公室。缺報按次數扣工資,並通報全公司。

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4

1、電梯維修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範,根據作業環境、條件等制定出詳細的維保方案,並向維保人員講明維保方案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和未進行技術交底的不得維保。

2、維保作業人員必須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上崗操作證,並穿好絕緣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褲口要紮好。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

3、進駐維保地點後,應與使用單位聯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維保人員及周邊來往人員的人身安全,並在明顯處懸掛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標誌。

4、電梯維修保養工作至少應有兩名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工作,嚴禁酒後操作和嬉笑打鬧。

5、進入轎廂前首先要看是否轎廂停在此層,不可直接進入層門、轎門,防止踏空墜落。

6、電梯在維保期間,只允許開檢修速度待維修保養作業完畢,正常速度試車時,工作人員應在轎箱內工作。

7、進入轎廂後要檢查操縱盤各按鈕是否可靠,急停開關是否起作用,轎廂內照明是否正常。

8、電梯在維修保養作業期間,禁止載客,電梯行走時按關好外層門,嚴禁人員出入,以免墜落。

9、嚴禁一腳踩在轎頂,另一腳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業作業,如特殊需要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切斷總電源。

10、多部電梯同時進行作業時,相鄰作業人員要互相呼應關照,如確實難以保證安全時,相鄰電梯停止運行。

11、在機房內進行維修時,必須將電源開關切斷,掛“有人操作”的警告牌,並派專人監護。

12、曳引機、曳引繩及各轉動部位工作人員處在防護位置車與下方人員聯絡時,不得手扶或身靠繩輪或曳引繩。

13、在機房操作轎箱時,必須與轎箱或轎箱的人員聯繫好,將轎門、廳門完全關閉,門鎖作用正常。嚴禁在廳敞開情況下,開動轎箱。

14、在轎頂上不應有三人同時工作,而且不能開快車,必須用檢修的速度運行,並且由轎頂控制開關。轎廂行駛時,不得將身體探出安全防護攔。

15、在檢查換速及極限開關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選好完全可靠的身體位置,開車前必須重複口令。

16、轎頂維修保養完畢,離開轎廂時,應把層門關好,轎頂各開關恢復正常。

17、工作時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時,梯腳要落在實處,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導軌上。

18、在底坑工作確需開車時,維修保養人員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電纜轎廂護腳板及平衡鏈絆兜倒。

19、對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時,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廢棄物要妥善處理。

20、在底坑工作完畢後,維修保養人員應在恢復各開關,確認安全正常後,方可登上底坑,關好層門後進行試運行。

21、電梯維修在發生下述三種嚴重情況時,須經有部門嚴格檢查,修復鑑定後方可使用:

⑴當電梯發生嚴重衝頂和撞底時;

⑵發生地震時;微震和輕震對電梯的破壞不大,但轎廂或對重導靴有可能脱開導軌或一部分電線被切斷,此時開動電梯就會引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發生火災時:把各層廳門關閉,防止火勢向其他層樓蔓延,將電源切斷。

22、工作完畢後,電梯轎廂至少停靠距最低層三層以上,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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