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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所有制度均按照本辦法規定管理。

第四條公司制度分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專業管理制度。

第五條根本制度是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其他制度的本源,主要是公司章程、公司綱領、組織規程等制度。

第六條基本制度是公司各項工作或業務活動的重要管理規定,主要是經營計劃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七條專業管理制度是各部門工作需要制定的準則、細則或辦法,主要是標準化、程序化工作基礎管理規定,如銷售、採購、倉儲、接待、檔案、合同、車輛、辦公用品等。

第二章制度的制定

第八條公司制度按照務實適用的原則制定。

第九條根本制度由高層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

第十條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行政部組織有關部門起草,由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員工代表或全體員工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專業管理制度由各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負責起草,行政部負責審改,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員工代表或全體員工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制度的格式按照國家統一規範的標準制定。

第十三條制度起草用詞確切,語句通順。

第十四條制度的條款應充分考慮相關制度規定,避免與其他制度相牴觸。

第十五條制度規定詳實全面,符合公司發展實際。

第十六條制度的原始稿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三章制度的頒發和執行

第十八條根本制度由公司高層管理委員會簽發,公司的基本制度和專業管理制度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九條公司制度由行政部行政人事部統一編排文號,統一存檔和下發。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的下發為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確定發放範圍。

第二十一條分發時由收到人簽收,負責人調動時,制度檔案列入移交,各部門承辦人員須用規章細則時向上級索閲。

第二十二條制度頒發後,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由行政部監督實施,專業管理制度由制定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四章制度的修訂和廢止

第二十三條專業管理制度原則上半年組織修訂一次,基本管理制度一年組織修訂一次,公司章程、綱領和組織規程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十四條制度的制定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負責收集制度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需要立即改正的問題,以補充制度的形式暫時修訂,在正式修訂時合併為一個制度。

第二十五條修訂後的制度以新的文號下發,原來的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對制度進行集中審核一次,對已不適合公司發展的制度提出廢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組織制定、審改和監督實施。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説明。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公司員工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

一、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二、員工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不得私自外借或未經同意使用公司商品。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上門維修電腦時必須着工作服,佩戴工號牌,表注重,衣帽整潔。

五、待客必須有禮貌,有敬語,有五聲,説話誠實,認真積極的解決顧客的電腦故障,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定,保證顧客滿意,任何場合下都必須講普通話。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衞生實行區域包乾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七、認真聽取每位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八、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華誠電腦公司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瞭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説話輕)

3、工作後---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九、工作時間:

1、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每月公休4天

3、在規定時間內遲到或早退5分鐘者算遲到或早退

4、遲到或早退30分鐘者算曠工1天

十、員工獎罰規定:

1、除公休外,無週六、日請假、無曠工、遲到、早退者,全勤獎100元/月(注:週六、日請不能請假,同一部門或同一工種每天只能一人休息(由部門自己調休),“婚喪嫁娶”除外,其它按曠工處理;不計公休;少休=基本工資÷30×2×少休天數,多休=基本工資÷30×多休天數)。

2、遲到、早退者扣除10元/次。

3、曠工者扣除5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公司。

4、關於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30×天數×300%:

⑴元旦:當天1天(無休息)按3倍工資計算

⑵春節:放假7天,全體員工都以帶薪休假

⑶清明節:當天1天(無休息)按3倍工資計算

⑷勞動節:一共3天(無休息)按3倍工資計算

⑸端午節:當天1天(無休息)按3倍工資計算

⑹中秋節:當天1天(無休息)按3倍工資計算

⑺國慶節:一共3天(無休息)按3倍工資計算

十一、離職條件:

1、員工離職,必須歸還所有維護工具及公司所配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2、離職後不得再以華誠/海爾電腦公司員工的名義自居,如有違返本公司將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3、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呈,(公司中層管理(店長、部門主管、部門經理)提前三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各部門主管簽字經經理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後一個月發放相應工資與獎金。離職後三個月將發放相應的發展基金及有關工資;

十二、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每月曠工累計達3天;

2、拒絕公司指派任務;

3、泄露本公司機密;

4、偷盜公司財物者;

5、私自收取客户費用;

6、不滿試用期的。

十三、入職條件

1、員工進入公司試用期1-3個月

2、正式進入華誠公司所須證件如下:

a、個人簡歷一份

b、一寸照3張(近期彩照)

c、身份證複印件

d、相關證件、學歷、職稱複印件

由部門經理負責交給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審核併入檔。

十四、員工正式入職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3

一、考勤制度:

1、員工應遵守8:00----17:00(夏季:17:30)的工作時間。

2、午休時間為11:30---12:30(夏季:11:30---13:00),休息時間不得遠離公司。

3、遲到一次從工資中扣發10元,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堵車、暴雨)例外。

4、因工作需要,不能正點到達,需事先陳述並徵得同意。

5、病、事假應事先通知,否者視作曠工,曠工50元/次。

6、工作時間不準用公司電話長時間聊天。

7、上班期間不得在非吸煙區域抽煙。

8、工作時間內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設備從事私人工作。

9、公司實行6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六。

二、禮儀制度:

1、着裝:得體、大方。上班時間忌穿拖鞋等,服裝不得奇異化。

2、煙酒: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某些場合禁煙;絕對禁止酗酒。

3、電話鈴聲響過3遍,必須有人接聽,並禮貌的詢問和解答;若對方要找的人不在,則請説明事由,記下備忘。最後,不要忘了記下對方的電話、姓氏、公司,以便聯繫。

4、接待:對待客人均應保持和藹態度。微笑,是員工最起碼應有的'表情,不宜使客人久等,無論當時能否解決,均應問清事由,並迅速高效處理,給客人留下良好印象。

5、拜訪:拜訪客户時,首先要做到守時,準備好所有的文件、名片、筆記本和你的發言,回答客户可能提出的各種問題。去客户的辦公室之前,事先的準備非常重要,要充分的瞭解客户需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必須彬彬有禮,不卑不亢,並切記不要使用客户的電話、筆、紙張,這些東西你都應事先準備好。

三、辦公用品使用制度:

1、工作人員應愛惜電腦設備,每天早上上班應擦拭自己的電腦及輔助設備。

2、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公司設備從事私人工作,不得在外兼職,以免影響對本公司的工作。

3、工作期間可播放音樂,音量以不影響接聽電話為原則。

5、不得隨意拆卸電腦,不得安裝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遊戲、圖片。

6、當日事當日畢,規定時間工作沒完成,應主動加班完成;實屬加班按加班制度執行。

7、注意節約用紙,專用打印紙在正式稿件時方可使用。

8、不得隨意刪除同事的文件,電子文件的管理應井井有條。

9、外來磁盤、光盤訪問之先應做殺毒處理,造成公司損失,酌情處罰。

10、撥打長途電話前認真登記記錄,月終在薪金中扣減。

四、資料管理制度:

1、公司書籍對全體員工開放。

2、員工閲書自行取閲,用後當日下班前放回原處,原則上公司書籍不外借,因工作需要借出者,應徵得許可。

3、請勿在書刊上圈點、批劃、污損。書籍借閲後不得隨意的丟擲,亦應在桌上擺放有序。

4、愛惜書籍,丟失或損壞書籍的,按原價賠償。

5、公司光碟資料應小心取放,用後按標籤放回。

6、保守業務上的祕密,泄密或做出對公司不利的舉措建議辭職。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4

一、周例會內容:

各部門全體員工參加,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會議並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不得無故缺勤,特殊情況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説明,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檢查,記入績效考核中。

(1)每週一次(暫定為每週六下午6:00),原則上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況,召開時間可以調整,則另行通知。

(2)每週一、三、x各部門負責人早8:10、晚5:00召開碰頭會;對部門當日工作情況進行反饋;

(3)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和下週工作計劃,本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完成任務情況,提出需要公司領導解決的問題以及建議;

(4)員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彙報本週的工作進展狀況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提出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建議。

二、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記錄本周工作總結、下週的工作計劃以及建議。以電子版的形式,確實有困難的可以以書面方式遞交。

(1)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報送時間截止到周x15:00,員工的工作報告截止到周x下午17:30。

(2)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彙總到辦公室文祕處,由辦公室文祕遞交至總經理處進行審閲。員工的工作報告直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彙報。

(3)工作報告因公外出的且確實無法及時發送報告的,可最遲遞延到下週一發送,並電話通知收件人,防止遺漏。

三、由辦公室文祕做好會議紀要,每週一分發到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手裏。

由各部門負責人通知到每個員工,傳達會議精神。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5

為完善公司服務系統,提高服務質量,健全管理體系,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產品退換貨制度:

一、總則

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證產品的優良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保證銷售過程中的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二、退、換貨對象

所有購買權健自然醫學產品的顧客,自購買產品30日之內,在具備權健自然醫學健康服務中心開具的購貨憑證、所退換產品的外包裝,同時保證原始包裝完好無損,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皆可在原購買處均可享受退換貨。

三、退、換貨條件

1、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不予退換)。

2、促銷、清倉商品不得退、換貨。

3、所換商品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商品未污損;

*所退商品的包裝完好無損(包括內、外包裝),且不影響二次銷售;

*隨產品附帶的資料完好無損(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説明書等);

*隨該件商品附送的贈品及公司手冊、宣傳資料、促銷用品、公司內部資料等完好無損。

*相關單據齊全(包括:送收貨單、簽收單、發票等)。

四、不予退換貨情況

*不是在權健自然醫學公司及服務中心購買的產品。

*無購貨憑證,且不能提出必要憑證和有説服力的線索,或票據與貨不符或塗改憑證的。

*因不正當使用、保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產品破損。

*在權健自然醫學公司或服務中心特價購買的產品。

五、退、換貨時限

*所有貨物自購貨30日內可辦理退換貨手續。

*每週的週三為辦理退、換貨時間。

*公司或服務中心應於退換、貨業務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換貨物或貨款退還客户。

六、退、換貨手續

*凡符合退、換貨條件規定的,請在退、換貨前與所屬供貨服務中心或分公司聯繫,提供所需退、換商品的品名、數量、地址等相關資料,經核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退、換貨。

*或登陸本公司網站下載《退、換貨登記表》,如實、準確填寫後傳真至所屬供貨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在收到《退、換貨登記表》的一個工作日內安排售後服務人員與退、換貨人取得聯繫,經核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退、換貨。

七、退款的處理辦法

由退貨產生的退款,公司或服務中心在收到所退貨物並驗收無誤後,將其返還給顧客,顧客也可直接使用此資金選購其他同類商品。

八、退、換貨的注意事項

*所有因退、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包裝損耗費由申請退、換貨人承擔。

*相關細則及流程可撥打本公司的售後服務熱線電話進行諮詢。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規範公司管理,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職員行為規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第二條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為: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

第三條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公司實行在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全權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生產、銷售等一切正常經營活動,對董事會負責。

第四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

根據總經理授權,承擔各自分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接受總經理考核,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在分管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主管副總經理的管理和考核,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章總經理職責

第六條根據《公司章程》,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八條為完善公司現代企業制度,規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防範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經濟及各項事業持續、穩步、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建設,認真履行總經理工作班子的職責,充分發揮經營層有職有權經營管理企業的作用,公司實行總經理工作會議制度。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文祕列席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形式:

(一)例會:每逢週一上午召開,例行檢查上週各項工作的計劃執行情況,佈置本週工作。

(二)各種專業會議。如公司營銷工作會議、採購供應工作會議、技術開發工作會議、財務工作會議、人力資源工作會議、綜合經濟會議(即季度經濟分析會議、半年及年度經濟分析會議)等。專業會議須列出召開時間和召集人。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即公司所遇突發或其他特別工作而召開的不定期的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

(一)例會,由總經理主持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參加。

(二)各種專業會議,由總經理指定辦公會議成員中的分管副總經理主持,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的人員參加會議。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並由總經理指名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所有內容必須在公司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該記錄本由專人保管。

第十三條除例會外,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第十五條總經理有權對辦公會議議題做出決議。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由各分管副總經理落實決議的具體實施;超出董事會授權範圍的,需將會議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報請董事會決議後再行實施。

第五章副總經理及各部門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副總經理主持分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計劃,監督和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工作進度,協調內外關係,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助手。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規範行政管理制度,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維護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秩序,並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考勤、公司有關文件檔案和辦公用品及設施的管理,對各職能部門和員工進行科學求實的考核。第十八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公司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學、及時、準確、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項經濟活動,加強財務管理,做好財務計劃、分析,實施內部控制和監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條生產技術部的職責:負責公司產品企業標準的制定,負責生產計劃、組織和管理產品生產、包裝及生產原輔材料和產成品的儲存保管,生產設備的引進、使用和管理,以及新產品開發等工作。生產技術部應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安排生產計劃、降低消耗、杜絕浪費、努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成品率。第二十條市場營銷部應在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的前提下,制定公司營銷方案和實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組織市場銷售,考察、選擇經銷商,規範市場銷售行為,協調公司與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之間的關係,降低市場風險,確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時、安全回收銷售貨款。同時,做好市場調研,及時反饋市場信息,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新產品開發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依據。

第六章公司員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做到: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機密。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注重素質,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第七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全員招聘制,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雙方按合同條款各自履行職責和義務。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聘用形式,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和崗位性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體分為長期聘用和臨時聘用兩種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為長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內的為臨時聘用。

第二十四條長期聘用員工採取試用工制,試用期不長於三個月。試用期員工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節,辦公制度

一、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範,衣着得體,乾淨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二、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填寫外出聯繫單並經部門經理或主任審核批准。

三、辦公時間不得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幹私活,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並做好留言記錄、訊息處理;客户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辦公場所,設施,倉庫及個人的衞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於業務,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七、盡心,盡責,真誠合作,致力創造良好的集體環境,發揚團隊精神,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諮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節,公司人員職責

一、部門經理職責

1、各部門經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職責。

2、各部門經理全面主持、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及時制訂工作周、月、季度計劃,並監督計劃的實施、執行。

3、對本部門的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員工忠實工作,各盡其責。

4、服從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5、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動

6、進行本部門的管理,正確處理解決有關事宜。工作盡心盡力,盡職盡則。

7、保證本部門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攏與保管及更新

8、做好辦公室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員職責

堅守工作崗位,嚴守商業祕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待人和藹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和工作協調能力。

1、處理公司的公文、傳真等其它資料,並分門別類進行歸類。

2、針對業務洽談的客户資料,由業務員,工程部提供的市場信息及時對其進行歸納整理。對於有業務意向的客户資料整理並適時回訪。3、每日或每週的各種例會作詳細資料記錄。

4、對業務合同、員工簽訂協議等要嚴守商業信息。合同檔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之規定。

5、電話銷售並熱情主動接聽業務電話,做每個電話的記錄,電話銷售要有足夠的銷售技巧。對用户所提問題要給予快速及時的回覆。

6、起草各種制度和文件及經營性提案文稿。並對公司需要的各種管理表格,彙報表格進行設計。

7、員工開每日例會,對公司突發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項目或沒有做出安排的實驗階段的項目必須要主動參與。

8、負責辦公室的全面辦公用品、衞生等事宜。

三、會計、出納職責

1、建全公司財務帳目,如實記錄經營結果。

2、定期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向公司彙報。

3、製備完整詳實的業務資料,不準弄虛作假做虛假記錄。

4、當日帳目當日結清。嚴禁挪用、出借、貪污公司各項返款。保管好各項業務的原始單據。

5、做好現金、轉帳支票的填寫、核對、保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造成損失。

6、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照章辦事。

四、保管員職責

1、做好貨物出入庫管理,建立實物台帳。如實記錄實物出入庫情況。

2、負責保管實物的收發工作,不準把庫房鑰匙交於其它人代管及讓其它人員代發貨物。嚴禁其它人進入庫房。

3、做好實物入庫的驗收和發貨,及時清點、準確盤存。先收先發。

4、庫房保管員應做到實物存放合理化,庫容清潔化。

5、搞好儲存實物維護保養工作,採取相應的保管技術和保養方法,不得丟失貨物或貨物變質受損。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6、嚴格執行產品出入庫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有權拒絕

7、及時核對帳目,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三節,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總帳、銀行帳、現金帳、二級明細帳、庫存商品實物帳等全套帳目。

2、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票相符、帳物相符,保證原始票據的審核性。

3、實物發放和現金收入及審批分離進行,各部門製作銷售收入和支出日報表、月報表、收款憑單、出入庫憑單由當事人、經手人、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末向公司財務彙報。

4、做好產品實物和貨款的薄記統計工作,銷售情況每月結算一次,及時回收應收帳款。各部門部開支費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請示批准後方可使用,對於未經請者私自動用公用款項的當事人輕者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5、白條不做為作帳憑據和抵庫依據,各部門簽寫的白條由公司主任確認批准後方可有效。

6、市場經營部備用金不得超過100元,每日下午5時前必須把當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財務或存入銀行。支票和匯票的進帳單必須及時和開户銀行核對,並留存備查。公司財務的備用金不能超過 3000 元。

7、支票實行票據和印鑑分離管理,使用時由出納開具,財務主管加蓋印鑑,並做好支票的使用記錄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須記錄收款單位名稱,銀行帳號和金額並由對方收票人簽字。

8、公司現金款項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隨意截留,如發現有上述情況而未造成經濟損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資外,扣除該部門經理一切福利待遇,對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乃至開除,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法律責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門出入庫統計表和財務收支月報表匯公司,並將全部貨款追回,隨時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問題及時報公司,隱瞞問題者追究其責任。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8

一、人員准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於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瞭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於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後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脱掉手套,立刻洗淨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脱手套後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後,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裏。禁止舔標籤。

5、儘量用塑料製品代替玻璃製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裏。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儘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櫃裏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儘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儘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後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於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乾淨,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後,所有操作枱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後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範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髮應束在腦後,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捲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裏工作時,要始終穿着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並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麪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粧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櫃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粧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並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於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衞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科技公司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

1.1解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確政策規定的情況需要上級批准才能辦理的事情;

1.2本制度規定了分公司的呈報規則,收發規範。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下級部門向上級請示、指示和批准的事項。

3管理規定

3.1呈報規則:

3.1.1呈批報告一般由呈報部門、抄送部門、呈送部門、呈送時間、標題、正文、落款簽字、附件等部分組成。在報告起草中要嚴格報告格式和行文規則。

3.1.2呈批報告必須一事一呈批,不越級呈批,不在上報呈批的同時抄送平級、下級部門。

3.1.3在提交呈批報告時,呈報部門只能有一個,而不能多頭呈報,可抄送多個部門。

3.1.4報告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呈批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但標題中的法規、文件名稱要加書名號。如“關於事項的申請”等。

3.1.5在呈批報告中,應首先扼要地講明報告的背景和根據,然後提出請示事項並闡述説明道理。在報告內容完成後,應在報告最後提出結語,如“特此請示,請審批”、“以上意見當否,請指示”等。

3.1.6報告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落款簽字之前,註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3.1.7報告的落款應有呈報人和相關部門領導親筆簽名表示同意該報告,若無該簽字則該份報告無效。

3.1.8報告用紙一律使用標準A4型紙。

3.1.9如報告的文字過少,請按照規範整齊、勻稱美觀原則調整報告格式。一律從左向右橫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屬於需要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繼續上呈的報告,主管部門在呈批報告落款後提出本部門意見後,轉呈上級部門或領導。

3.2呈批報告保管原則:誰呈批,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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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管理,維護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管理。本辦法所稱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是指從自然界分離純化或者經人工選育等現代生物技術手段獲得的,主要用於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污染檢測、治理和修復的一種或者多種微生物菌種。

第三條國家對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的環境安全管理,實行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制度。

第四條環保用微生物菌劑進出口經營者,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從事生產或者使用微生物菌劑的企業事業法人,並具備微生物菌劑安全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應急處置的能力。進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並憑該樣品環境安全證明依法辦理衞生檢疫審批和現場查驗。

第五條環境保護部對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轄區內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的衞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實施衞生檢疫監督管理。

第六條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立環保用微生物環境安全評價專家委員會,負責對微生物菌劑樣品的環境安全性進行評審。

第二章樣品入境

第七條進口經營者應當向微生物菌劑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先行申請辦理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手續:

(一)進口經營者與境外經營者簽訂的微生物菌劑進口合同或者合同意向書的複印件;

(二)進口經營者主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具備的微生物生產、應用和安全操作的專業學歷或者資格證書複印件;

(三)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處理的環境安全控制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四)出口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證明;

(五)微生物菌劑在出口國的生產和應用情況;

(六)擬進口用於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樣品的最低數量和規格;

(七)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性的其他證明資料。

前款所列材料,應當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對照文本,一式三份。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進口樣品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內容屬實的,核發《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

必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合格的,核發《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

《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必須註明進口樣品的數量和規格。《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用於樣品檢疫審批,一份用於樣品環境安全評價數量核銷。

第九條直屬檢驗檢疫局憑《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簽發樣品衞生檢疫審批單。樣品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憑樣品衞生檢疫審批單,對樣品的數量、規格、外包裝情況進行現場查驗。對樣品查驗合格的,准予入境。

第三章樣品環境安全評價

第十條進口經營者,應當委託微生物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接受委託的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是從事微生物研究的合格實驗室(glp),或者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國家級專業機構。

第十一條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檢測規程》和《環保用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評價導則》,對進口微生物菌劑進行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出具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並對檢測數據和評價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微生物菌劑的微生物學檢測鑑定;

(二)微生物菌劑的安全性試驗;

(三)微生物菌劑的評價;

(四)微生物菌劑的衞生學安全評價;

(五)微生物菌劑及各類終產物的生態安全評價;

(六)微生物菌劑的生產或者使用環境評價。

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還應當附具下列內容:

(一)微生物菌劑出口國已有的環境安全評價資料;

(二)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及其代理機構資質信息。

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一式三份。

第十二條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結束後,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將微生物菌劑樣品全部安全銷燬,不得保留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三條進口經營者應當將樣品全數交驗。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核對樣品數量和規格;對數量和規格與《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中不一致的,不得出具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

第四章樣品環境安全證明

第十四條進口經營者,應當向環保用微生物菌劑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進口經營者提交的`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一式三份報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提交環保用微生物環境安全評價專家委員會。

第十六條環保用微生物環境安全評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提出《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性評審意見》,報環境保護部。

第十七條《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性評審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進口經營者申報的微生物菌劑主要成分與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是否一致;

(二)微生物菌劑中是否含有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危險或者較大風險的微生物菌種(羣);

(三)微生物菌劑是否已經在出口國進行安全生產和使用;

(四)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微生物生產、應用和安全操作專業學歷或者資格;

(五)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的環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處置應急預案是否可行。

第十八條環境保護部依據《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性評審意見》,對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合格的微生物菌劑,出具《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

第十九條同一進口經營者的同一商品(項目)名稱微生物菌劑,應當申請一個《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已獲得《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的同一微生物菌劑,有兩個以上商品(項目)名稱的,應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第二十條《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後仍然需要進口該微生物菌劑的,進口經營者需要重新辦理《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偽造、塗改或者變造《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

第五章出入境衞生檢疫審批與報檢查驗

第二十二條進出口經營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管理規定》的規定,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衞生檢疫審批申請。進口經營者還應當提供環境保護部出具的《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直屬檢驗檢疫局對準予進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憑《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單》受理環保用微生物菌劑報檢,實施現場檢疫查驗,並按照有關規定抽樣送專業的環保微生物菌劑符合檢測實驗室進行檢驗,經符合性檢驗及衞生學檢驗合格的,方可放行。

第二十四條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首次送檢的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對首次檢驗已經合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

第六章後續監管

第二十五條進出口經營者應當採取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的環境安全控制措施,制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進出口經營者應當保留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記錄。

第二十六條進出口經營者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或者使用環境安全管理情況和本年度環保用微生物菌劑進出口計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環保用微生物菌劑在進出口、生產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或者有新的科學依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危害的,環境保護部應當撤銷其《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監督進口單位銷燬該微生物菌劑,並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八條進出口經營者應當向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或者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變更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生產或者使用活動所在地的,應當分別向變更前和變更後生產或者使用活動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結束後,未將微生物菌劑樣品全部安全銷燬的,由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銷燬,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結論的,環境保護部不再受理該評價機構做出的樣品檢測和環境安全評價報告。

第三十條偽造或者塗改檢疫單、證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規定,轉讓、偽造、塗改或者變造《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的,或者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環境保護部撤銷《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直屬檢驗檢疫局吊銷《出入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妥善保存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記錄,或者未執行微生物菌劑生產、使用、儲藏、運輸和處理的環境安全控制措施和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進口國法律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需要對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進行環境安全評價和環境安全證明的,參照本辦法第三、四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進出口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涉及動植物安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並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特許審批。

第三十四條進口經營者委託代理進口申請的,其代理人除提交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與進口經營者簽訂的協議以及營業執照原件。

第三十五條《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入境通知單》和《環保用微生物菌劑樣品環境安全證明》的格式與內容,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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