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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1

一、工作程序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十篇

維護保養人員對收回的車輛經檢查、維修、維護、保養後符合待租條件,由維護保養人員簽發,租賃部簽收《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向客户介紹車輛情況、租車條件、所需手續和其它要求——查驗客户(或擔保人)租車手續——客户試駕——現場查看客户(或擔保人)房屋或其它財產——簽訂租車合同——收取客户預付租金和違章保證金——驗車、填寫《汽車檢驗單》——向客户交待車輛行車操作注意事項——放車

二、工作內容

1、租賃部收回車輛後,通知保險部維護保養人員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維護、保養及清潔。符合待租條件後,由維護保養人員簽發《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租賃部簽收後方可對外出租。下班期間收車後又繼續出租的車輛,由收車人負責檢查車況,履行和承擔維護保養人員工作和責任。

2、介紹情況

租車前,租賃部應主動詳細向客户介紹車輛情況、租車條件、租車價格、公里和時間限制、所需手續、租車合同條款主要內容和其它租車須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關服務。讓客户明明白白消費、放放心心租車。

3、租車手續

個人租車,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證、駕駛證、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原件。單位租車,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委託書和駕駛員駕駛證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續複印件一份。

4、客户試車

租賃部應主動邀請客人試駕,利用此機會可以觀察客户駕駛技術的熟練程度。以此確定是否租車。如果客户駕駛技術輕差,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應要求客人提供駕駛技術熟悉的駕駛員陪駕,方可租車。

5、現場查看

租賃部應跟隨客户現場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財產,觀察和了解客户相關信息,仔細核對房屋或其它財產所有權屬證書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權人姓名、財產地址、樓層、單元、門號等。有產權爭議或被抵押的財產不得租車。

6、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前,應主動提醒客户認真閲讀《租車合同》條款,耐心做好合同條款解釋工作。填寫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車輛型號、車輛號牌、租車價格、起租時間、租前累計公里數、預收款和保證金金額以及預租天數等內容。要求客户和擔保人本人親自簽名,並如實填寫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單位、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辦公室、租賃部和客户各執一份。

7、收取租金預付款和違章保證金

客户租車前,必須交納租金預付款和違章保證金。租金預付款金額,按照客户租車天數和租車單價,確定預收金額。違章保證金每次每車預收500元以上。預收款由公司出納直接向客户足額收取,出據收款憑證。特殊情況租賃部在外交接車收取的客户預付款和保證金,應在當天交付公司財務,公司財務出據收款憑證。

8、交車驗車

租賃部憑《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在公司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填寫《放車、收車登記表》。租賃部交車驗車時,應與客户一道,當面檢查車輛外觀是否有損傷;轉向系統、剎車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液、輪胎、車外燈光、各種指示燈、儀表顯示、空調、音響、導航儀、倒車雷達、車窗門鎖和遙控、雨刮器、引擎蓋、油箱蓋、後背箱等是否正常。驗車後,應逐項填寫《汽車檢驗單》一式三份,客户和租賃部各執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門一份結算使用。

9、向客户交待車輛行車操作注意事項

根據所租車輛性能和特點,租賃部應主動向客户講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指導客户正確使用操作車輛。避免造成人為車輛損壞。同時要求客户:隨時保持通訊暢通。租車期間,超過兩日以上無法聯繫,我方將引起高度重視,查看監控,瞭解情況,作出應對。

三、租車期間工作內容

一、工作程序

監控車輛——回訪客户——處理車輛故障或事故或租車異常情況——瞭解租期屆滿客户還車時間——催收超期和續租客户租金

二、工作內容

(一)、租賃部應嚴密監控和掌握所租車輛租用和運行狀況,與客户隨時保持通訊聯絡,主動詢問客户用車情況,幫助客户解決租車期間遇到的疑難問題和困難,保證客户安全、順利用車。

(二)租車期間,一旦發現所租車輛運行異常,即車輛停駛三天以上,或兩天以上無法與客户取得聯繫,租賃部應引起高度重視,通過監控跟蹤,現場查看,調查瞭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實情。若異常屬實,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根據公司指示和布暑,會同公司保險部一道,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應對。

(三)、所租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或交通事故處理

1、在離市區20公里以內,租賃部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需修理人員現場修理的,馬上通知修理人員到場修理;需運回指定廠家修理的,通知修車廠拖車。

2、在離市區20公里以外50公里以內的,通過電話聯繫,向客户仔細瞭解情況,正確判斷故障原因和故障起因。為了節約路途費用,修車費在800元以內的,可委託客户就地修車,要求客户現場監督修車,更換配件和修車費用需我方確認。要求客户儘可能開據付款憑證隨舊配件一併帶回。便於還車費用結算時,判斷故障起因,明確責任。修車費用超過800以上,租賃部和保險部應趕到現場,瞭解情況,確需運回德陽指定廠家修理的,通知廠家拖車。屬客户全部或部分人為原因造成的車輛故障,應現場明確責任,現場收取修車費預收款,結算時,多退少補。

3、所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車輛損失,租賃部應首先弄清情況,輕微交通事故,在外地,原則上由客户自行處理,在市區內,應客户要求,我方應當現場協助處理。發生較大交通事故,租賃部和保險部人員應立場到場施救,協助客户處理相關事宜。事故車輛應儘量運回公司指定廠家修復。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失,依照租車合同相關規定,及時解決和落實客户損失賠償事宜,由租賃部、保險部與客人共同協商一致後,報公司領導同意,確定損失賠償方案,能當場確定損失賠償金額的,應儘量與客户當場了結。並簽訂損失賠償協議。儘可能現場結清全部費用,或收取客户部分損失賠償金。剩餘欠款,限期付清。現場不能確定損失賠償金額時,應向客户收取不低於預計金額的60%損失賠償金預付款。待相關情況明朗後再向客户索賠全部損失費用。

(四),客户租車期限屆滿,租賃部應提前主動與客户聯繫,瞭解和掌握客户還車時間,以便安排後期租車。對逾期或續租客户,應準確計算出客户預付金餘額,若不足以彌補超期或續租天數租金,應在客户還車前,及時催收欠繳租金。欠費超過500元,限期不補交或續交的,應強行收車。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經濟損失。

四、收車後工作內容

一、工作程序

收回行駛證、車鑰匙——檢查驗收車輛——填寫《收車驗收單》和《租車合同》對應項目內容——處理車損賠償等事宜——向公司辦公室遞交《租車合同》、向財務部門遞交《收車驗收單》——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核實後辦理租車費用結算

二、工作內容

(一)、驗車、收車

1、客户還車時,租賃部收回車鑰匙、行駛證和車內臨時配置物品,查看和記錄客户租車行駛里程數和還車時間。對照交車時填寫的《汽車檢驗單》驗車記錄,逐項核對,仔細全面檢查車況和隨車工具,如實填寫《租車合同》和《汽車檢驗單》對應項目內容,及時通知公司財務辦理費用結算手續。

2、租賃部收車後,及時將車開回公司,車鑰匙交公司辦公室保管,填寫《放車、收車登記表》,終止租車時間。同時,將收車驗收時和客户反映的車況問題告知公司維護保養人員,經維護保養人員檢查和維修、維護、保養和清潔,符合待租條件後,維護保養人員簽發,租賃部簽收《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將車輛集中統一停放於公司門前待租,放置租車標誌牌。

(二)、賠償

收車時,車輛損傷或車內物品丟失,租賃部應通知保險部現場處理:

1、丟失的物品:照價賠償。

2、車輛損失賠償:

①客户全額自負:由租賃部和保險部根據損傷情況,合理確定車輛修復費用金額,填寫《客户車損賠和其它費用結算單償單》客户、保險部、租賃部分別簽字認可。交財務部作為結算依據。當場結清。

②保險公司賠付:車輛損傷屬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由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用,客户提供相關理賠資料。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客户自負。同時,客户承擔所租車輛保險費總額的10%補償金,作為所租車輛下一年度購買保險時保險費增加金額。確定客户損失賠償和保險費補償金後,填寫《客户車損和其它費用賠償結算單》客户、保險部、租賃部分別簽字認可,交公司財務部作為結算依據。當場結清。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其修車期間車輛停駛損失費由客户賠償,保險部根據所需修車時間確定賠償天數和賠償金額。隨租金和賠償款一併結算。

(三)、結算

租賃部收車驗收後,當場計算出客户租車天數(含車輛損壞修復停駛時間)和應付租金金額(含超時超公里加收金額)及其它應收費用。將數據填寫在《租車合同》和《汽車檢驗單》對應項目內容中,經客户簽名確認後《租車合同》交公司辦公室存檔一份,《汽車檢驗單》交公司財務作為結算依據。公司辦公室對《租車合同》和《汽車檢驗單》與《放車、收車登記表》進行核對,簽署核實結論,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核實結果,當場與客户辦理租車費用結算,除預留客户交納的租車違章保證金外,結清全部租金和其它應付費用,並出據收款憑證。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嚴禁客户欠款。否則,由租賃部和財務部負責催收。造成欠款無法收回,由租賃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負責賠償。

五、違章信息查詢和處理

一、工作程序

車管所或電腦查詢——打印違章信息——填寫客户違章登記表——通知客户限期處理——代行客户處理——向公司財務遞交代行客户處理憑證——保證金保證期到期通知客户退款或結算

二、工作內容

(一)、租賃部負責客户租車違章信息查詢,一旦發現客户租車違章(將違章信息打印成紙質,以便客户查閲),填寫《客户違章登記表》並及時通知客户限期處理,超過5日客户未自行處理,租賃部根據客户違章罰款和相關費用金額,按照公司《借款和報銷制度》在公司財務借款,代行客户處理違章事宜。憑違章處理罰款憑證,按公司《借款和報銷制度》在公司財務部報銷。客户還車前出現的違章,代行處理的違章罰款和相關費用,在租車結算時了結。還車後發現的違章,代行處理的違章罰款和相關費用,在客户保證金中扣出。

(二)、客户違章保證金保證期滿一個月,租賃部應在期滿當日通知客户前來公司財務辦理保證金退付事宜。在退還客户保證金時,公司財務部扣出公司代客户處理違章時支付的罰款和相關費用,多退少補。一次性結清。

六、責任處罰

本制度相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給予以下處罰:

(一) 違反租車前工作內容和要求

1、租車前未主動向客户介紹相關情況,還車時與客户發生糾紛,罰款5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罰款 100元;

2、因租車手續不全或手續無效,罰款 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3、未指定客户正確使用操作車輛,客户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罰款100元;

4、簽訂合同不規範,漏填、誤填、未填,罰款5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5、未收或少收預付款和保證金,罰款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6、無《車輛待租合格通知單》發放車鑰匙租車,分別處辦公室和租賃部責任人罰款各100元;造成車輛租用期間出現車輛故障,影響客户使用,受到客户投訴,罰款各2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各300元

7、維護保養人員未履行車輛檢查、維修、維護、保養責任,影響租車,罰款200元

8、交車時,未認真檢查交接車輛,《汽車檢驗單》內容漏填、誤填,客户還車時,發生糾紛,罰款5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100 元;

9、交車時未發現車輛安全隱患和故障,造成客户租車期間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分別處維護保養人員和交車檢查人員罰款各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各200元;

10、維護保養人員未通知美車部清潔車輛,影響租車,罰款50元;

11、美車部接維護保養人員通知後,未及時清潔車輛,影響租車,罰款50元;

(二)違反租車期間工作內容和要求

1、未主動與客户保持聯繫,幫助客户排憂解難,受到客户投訴,罰款50元;

2、未及時發現租車情況異常,廷誤收車時間或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3、所租車輛發生機械故障或車輛損壞,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影響客户用車,受到客户投訴,罰款100元;客户私自在外修車,造成修車費用增加或出現修車質量問題,罰款200元;

4、處理客户車輛損失賠償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造成客户拖延、拒賠,造成經濟損失,罰款100元;

5、催收客户欠款不及時,造成欠款無法收回,罰款200元

6、與客户串通或私自挪用、截留或多收少交賠償金,一經發現,除退出所有款項外,另罰款200元;達到犯罪金額,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7、客户超出預租時間未及時催收客户續租租金,導致客户欠費,由租賃部負責催收;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三)違反收車後工作內容和要求

1、未收行駛證,影響租車,罰款50元;

2、車內工具、配置物品丟失或車輛損壞,未收取客户賠償款,罰款200元;

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停車或未放置租車標誌牌或未主動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罰款100元;

4、未通知公司相關部門人員洗車或檢查維修、維護、保養等,罰款100元;

5、貪污、挪用租車租金,一經發現,除退出所有款項外,另處罰款500元。達到犯罪金額,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5、未收取或私自截留、挪用、貪污客户超時或超公里數租金或保險理賠補償金,一經發現,除退出截留、挪用款項外 ,另罰款200元;

6、未及時查詢客户違章信息並通知客户處理、或受客户委託或公司安排,造成違章處理困難或影響公司車輛年審或過户,罰款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罰款200元 ;

7、未辦理租車手續或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私自用車,未主動繳納租車費,一經發現,除補交租車費外,罰款200元;

8、客户保證金保證期到期,未主動提前通知客户辦理退款事宜,受到客户投訴,罰款100元;

9、以上處理和罰款,由公司辦公室監督執行,財務部門憑辦公室開據的罰款通知單,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現金支付,當月罰款,當月了清。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2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

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負責人(姓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3

安全責任制:

安全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辦事處)的用車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辦事處)屬下各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營運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駕駛人員必須符合道路營運經營條件,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保證安全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安全第一負責人(道路營運經營者)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並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安全第二負責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佈置和檢查公司(辦事處)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督促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項目、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參與督促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督促):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汽車租賃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各職能部門和人員各盡其職,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行政管理: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勤與薪資的彙總,統計,調檔手續、檔案管理、政審;簽訂勞動合同,參與人員評估考核;員工社會保險、勞保、福利工作;草擬各項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 (一)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協助領導安排好日常工作,辦理日常行政事物,協調平衡公司各部門及社會有關部門的工作。

2、及時收集、整理政府及行業的政策、法規。

3、召集行政會議和組織傳達上級機關下達的有關文件及有關會議精神。

4、督促、檢查、瞭解各部門對領導佈置的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來往文件的登記、傳閲、保管,並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類文件。

6、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起到參謀的作用。

7、負責公司證照的年檢、審驗。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鑑和各類證照。

8、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勞動合同、年檢、人員招聘、錄用、培訓、解聘、員工績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資單的制定。

9、做好辦公用品、電腦設備設施的計劃採購登記維護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10、做好廣告宣傳的接待、策劃。

(二)勞動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辦理職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評級、獎懲。

2、貫徹執行《勞動法》,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簽訂與呈報工作。

3、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負責人員的招聘、錄用和員工的考勤工作。

4、及時編送各種勞工報表,彙總和積累有關基礎資料,掌握勞動用工的概況。

5、負責做好公司職工調配,與上級人事、勞動部門協調搞好職工檔案管理。

6、做好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發放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繳交社會統籌和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離退休手續。

7、維護公司與職工和諧的勞動關係,向職工宣傳並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參與調解勞動糾紛。

8、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方案、培訓制度。

9、及時辦理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財務管理:

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統籌、使用、調撥,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財務監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強法紀觀念,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和發揮財務監督職能。

2、加強財務收支計劃和用款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不擴大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

3、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保管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報表,使用統一的會計科目。加強營收、成本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4、認真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準確計收租車費用。組織對營收稽核抽查,正確核算業務收入,不亂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認真掌握和審核費用開支,加強資金運作管理、控制和監督。

5、嚴格執行“三個天天”營收制度,確保營收款及時上繳。做好票證的領用和發領工作。嚴格執行業務人員在用票證限額,督促業務人員正確使用票證。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專項物資的管理和核對,做到帳、卡、物、表四相符。

7、嚴格貫徹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出納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備用金保管人應定期清點核對庫存現金,保證帳款相符。

8、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參與本單位開發新項目、重大投資等經濟活動。

9、負責繳納相關税收及相關證照的辦理及年檢。

10、每天核對保管收納員交納的營業收入。

11、做好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工作。

12、辦好公司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三、汽車租賃業務管理:

租賃營銷部門負責統籌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帶駕業務的安排、日常租賃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蹤服務等。

(一)經常收集同行業和信息及市場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並提出建議,為開發市場和拓展業務提供基礎資料。

(二)車輛原始資料、客户資料的收集、積累、保管,建立錄入台帳及檔案。

(三)每日所發生租車業務,即時登記各類表格、台帳。

1、現金流水帳:記錄詳細的每日現金收取情況。

2、對於自駕租車業務,認真填寫《租車單》、《驗車單》、《結算單》等。

3、對於不使用租車合同的租車業務,如接機、帶駕等,開據《派車單》,詳細註明租金、行程、客户結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車輛屬性,及時清查車輛,做好準備工作。

1、掌握並熟知所有可租車輛的性能、排量、價格、特點,與客户做好溝通。

2、每次換班、下班都要對車輛點名、詳細落實每一部車的狀態: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預計的租車業務,要提前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與客户聯繫。

(五)認真做好客户諮詢、接待、投訴等工作,車輛調派工作。

1、對於客户的諮詢,要熱情,禮貌待客,微笑服務。

2、耐心、詳細地為客户介紹公司的車型和服務。

3、對於客户的投訴,認真處理,解決矛盾。

4、填寫車輛預定單,根據客户實際租、還車時間,科學安排車輛及行程,以達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實載率。

5、隨時掌握已租車輛、待租車輛信息,提前做好預定、排班。

(六)客户身份、證件查驗、合同手續的辦理。

1、汽車租車業務依託身份證監別器、銀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詳細查驗承租方及擔保方的身份證、駕駛證、營業執照、銀行卡等。

2、向客户解釋租車合同條款,辦理租車手續,收取押金。

(七)違章保證金退還。

1、客户租車前要解釋清楚收取違章保證金的規定。

2、根據各銀行預授權的解凍日期(約30日左右),在退還違章保證金前,認真查詢該車在客户租賃期間有沒有違章記錄,若沒有違章記錄,即時退款給客户。

3、若客户在租賃期間有違章記錄,及時通知客户處理。

四、機務管理:

機務部門負責小車的新車選型、維修、施救、材料使用、檢測等技術管理工作。

(一)新車選型選購、報牌等相關工作

1、選購小車時,對小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維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的綜合考慮進行擇優選購,合理配備車型。經技術探討,選擇擬購車型報總公司審批。

2、接收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説明書的規定,對照配置清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參照廠方説明書規定執行,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確保小車技術狀況良好。並辦理“三包”期內相關手續,以便機件早期損壞進行索賠。

3、及時辦理新車上牌及相關證件。

(二)小車管理驗收人或駕駛員對承租人交車時的小車驗收工作。

1、檢視發動機的機油、水是否正常,外觀、內飾、燈光、雨刮、底盤、輪胎等是否完好。特別注意對輪胎狀況的檢查及胎號的核對。

2、試車檢查轉向、制動、發動機、傳動系統等狀況是否存在異常現象。{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3、小車返回交車時的油箱燃油量,應與發車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視故障情況,必要時組織值班技術員、檢驗員等有關人員做好車輛損壞的鑑定與評估。

5、隨車證件應完好、齊全。

(三)為提高小車技術狀況,確保安全行車,小車一星期出租率達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實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檢制度。檢驗台建立單車單頁的檢驗記錄台帳,檢驗合格的小車開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並將檢驗車號錄入電腦,備於小車派租時查詢。小車擬出租前,租賃部派租調度人員應查對小車最後一次“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或電腦錄入檢驗的時間,並根據小車出租率情況,對安全例檢到位進行把關。

(四)強制小車按行駛里程維護。嚴格執行維修行業相關法規規定,按照DB35/T164-20__《汽車維護工藝規範》的“轎車一、二級維護工藝規範”標準的維護間隔里程或時間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根據車輛的技術狀況,必要時參照小車説明書規定的維護里程或時間間隔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5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認真查驗承租人的駕駛資格,保證其準駕資格與租賃車輛相符。

2、交接車輛前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3、提醒承租人按規定駕駛車輛,嚴禁酒後行車、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4、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對長期租賃的車輛,按照時間間隔提醒承租人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認真做好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6、承擔接送車輛服務的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

7、公司範圍內嚴禁吸煙,車輛停放整齊,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閒雜人員禁止入內。

8、辦公區域電線線路、用電設備要定期檢查,避免電源線超負荷使用引起火災;洗車房要重點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後關閉電源。

9、財務部門要做好日清月結工作,嚴禁大額現金在公司存放;重點庫房和房間的門窗要定期檢查;監控設備要保證完好。

10、廚房要做好衞生管理工作,確保採購渠道正規、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潔衞生,把好“病從口入”關;合理安全使用電器設備,定期檢查煤氣罐開關、連接管,保證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運營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自覺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制定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規範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4、組織、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車隊全面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有組織地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6、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或指導事故善後工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事。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部門領導安全管理職責:

1、督促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思路,應用科技手段,規範安全管理全過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限,落實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對目標責任制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考評。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及違章行為。

4、加強車輛管理,貫徹車輛機務技術管理制度,督促各車隊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門檢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完善公司行車安全基礎台帳檔案管理,收集彙總各類報表、資料並及時上報。

6、負責公司的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和安全統籌工作。督促出險車輛的事故結案率和理賠、索賠工作。

各分公司及門店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結合本店的實際,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行車安全。

2、負責各類行車事故的處理,做好事故檔案工作,按事故性質大小及時上報,嚴格執行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

3、經常組織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督促車輛按期維護、定期檢測和車況門檢。

4、認真做好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工作,建立各類台帳和駕駛員檔案,按時上報各類報表。

5、及時向公司彙報、反饋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佈。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運營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於超速、超載、疲勞、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四)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崗位工作人員必須要求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業務流程、操作規範、安全管理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並經過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4、駕駛員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6、維修整備人員要熟練安全使用各種設備,並按照各項工作的操作規範工作,保證本崗工作的安全順利實施。

7、業務人員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核承租人的駕駛資格和信用狀況,避免出現騙租現象。

8、業務人員要利用GPS系統對在租車輛進行動態監控,重點監控車輛使用的異常現象,防止承租人抵押車輛。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佈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2、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要按照里程要求,定期做好保養工作,對長期租賃的車輛,要定期提醒承租人進行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業務結束收車時,要認真檢查車輛,重點檢查車輛的損傷及隨車附屬設備的完好齊全,同時根據封點標記,檢查車輛重點部件,防止客户私自維修和更換部件的現象。

3、維修人員對收回的車輛,要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7、維修和洗車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漏電、機械傷人等事故的出現。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小組,指定專人負責並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且電話號碼在業務操作中對客户明確告知。

2、充分利用省內各分公司的資源,形成救援網絡,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高效。

3、承租人出現事故並電話通知公司後,負責人應通過詢問準確瞭解事故的現實狀況,通過電話指導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4、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5、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6、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7、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司應安排人員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發生地點,協助承租人和交管部門處理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准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户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後,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於45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於30日前向原審核、批准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税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範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於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並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反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複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7

安全責任制:

安全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辦事處)的用車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辦事處)屬下各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營運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駕駛人員必須符合道路營運經營條件,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保證安全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機構及工作職責:

安全第一負責人(道路營運經營者)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並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安全第二負責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佈置和檢查公司(辦事處)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督促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項目、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參與督促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督促):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督促駕駛人員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租賃擅自改裝的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督促道路營運者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質量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督促道路營運者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敦促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敦促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設備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1)當到達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下車。

3)下車時注意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6、要不定時督促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設備財產並通報營運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車輛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辦事處)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租賃車輛須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條件為:

1、車輛必須具備牌照以及相關的所有證件,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駕駛員須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辦事處)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辦事處)租賃車輛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我司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交通服務。

2、敦促駕駛員應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以及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敦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裏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准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户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後,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於45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於30日前向原審核、批准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税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範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於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並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反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複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管理,確保業務用車有序進行,保障租賃車輛的合規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租賃車輛按下列程序進行:事先以書面文件對本單位業務發展、車輛使用、人員情況及對需求租賃車輛的車型、租賃費進行説明和請示、附合同樣本,填寫《請示卡》,報經市分公司辦公室收文登記,經總經理室研究批覆同意方可進行租賃,並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簽訂必須合規合法。

二、租賃車輛租賃費和租期:小轎車租賃費年不得超過5萬元,租期不得超過3年;麪包車租賃費年不得超過2.5萬元,租期不得超過2年。

三、其它相關費用:租賃車輛上户費、附加費、保險費、養路費、審驗費由出租方承擔,保證公司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

四、租賃費:租賃費支出必須符合財税規定,提供合法的.手續,在“租賃費”預算指標內列支。

五、未按本辦法私自租用車輛,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自20__年5月1日起執行。

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租賃行為,嚴格控制車輛租賃費用支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降低企業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機關、所屬各單位用於施工管理的租賃車輛管理。

第三條 公務車輛租賃是指現有車輛無法滿足生產需求時臨時租用車輛的活動。租用車輛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

第四條 租用車輛實行先簽合同後使用的原則,嚴厲禁止先使用後籤合同,合同應使用租賃合同標準範本。

第五條 車輛出租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 車輛使用單位(公司機關、所屬各單位)應成立合同談判評審小組,成員為各科室負責人。評審小組的職責是對租賃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評審小組負責對合同履行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審查合同簽訂手續和形式是否合規合法。

第八條 各租賃單位辦公室是車輛租賃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管理辦法》簽訂公務車輛租賃合同。

第九條 財務部門負責合同結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審核、確定,及車輛租賃費用的支付。

第十條 公司對各單位車輛租賃履行審批和管理權。

第十一條 公司對各單位租賃車輛具有監督管理權。

第三章租賃申請

第十二條 公司機關、所屬各項目部需要租用車輛時,需先填寫租用車輛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租賃程序。

第十三條 車輛使用單位評審小組對租賃申請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才能進入簽約流程。

第四章租賃車輛標準及價格

第十四條 租賃車輛標準:越野車排量3.0升(含3.0升)以下,轎車排量1.8升(含1.8升);皮卡車排量2.8升(含2.8升)。車輛行駛里程不超過20萬公里;使用年限不超過8年。

第十五條 下列車輛嚴禁租用:

1、無合法入户手續或證件不齊、無效的`;

2、拼裝車輛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

3、未購買車輛保險的;

4、車輛技術狀況差、無安全保障的;

5、國家明文規定嚴禁載客的。

第十六條 租賃價格控制:租賃價格中包含維修保養費、車輛保險費、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税金。不含油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

第十七條 含駕駛員的租賃,駕駛員費用與出租方協商,費用另行計算在租賃價格內。

第十八條 公司機關、所屬各單位租賃公務用車標準和價格應控制在以上標準內。

第五章合同談判及簽約

第十九條 出租方車輛需證、照、保險(自購)、車輛年審、車輛購置發票等手續合法、齊全,無債權債務糾紛,行駛狀況良好。

第二十條 出租方應提供租金收款發票(包含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税金)。

第二十一條 合同內容應包括:車輛情況、租用期限、車輛租賃用途、車輛租賃形式、雙方權利和義務、租金與付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車輛租賃合同必須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後方可簽訂。

第二十二條 合同簽訂後,依照合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車輛使用方建立租賃車輛管理台帳,並報備公司綜合黨羣部。

第六章出租方職責

第二十三條 出租方提供車輛必須車況良好、手續齊全,保險必須購買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50萬元)、盜搶險、涉水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1萬),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1萬x座位數—1),不計免賠。租賃車輛為新車時,還需購買劃痕險,玻璃險。

第二十四條 出租方必須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並定時檢查。如由於沒有按時年檢或定時檢查,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出租方提供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運營。須按承租方要求時間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必須聽從承租方對車輛的合理調配。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駕駛員進行更換。

第二十六條 如出租方需要佔用承租方工作時間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和駕駛員休假時,須提供承租方認可的替換車輛和駕駛員。

第二十七條 出租方駕駛員在工作期間,若出現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機械發生故障、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傷害、車輛遺失等情況,其責任和所發生的損失費用、以及交通違法處罰金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第二十八條 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責任性交通事故導致承租方乘坐人員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時,出租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出租方駕駛員必須保守在工作中知曉的關於承租方的商業機密。

第三十條 帶駕駛員的租賃,發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非保險公司理賠的其它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不帶駕駛員的`租賃,發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非保險公司理賠的其它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章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到期自行終止,若需繼續使用必須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二條 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承租方對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出租方進行整改時,出租方拒絕整改的,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由於其他原因(上述原因除外)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八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機關、所屬各單位應按照公路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對租賃車輛進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機關、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行車記錄制度(含時間、工作地點、燃油消耗、天氣、服務工程名稱、行車裏程、駕駛員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件;

2、駕駛人員年齡在22—50歲之間,身體狀況良好無重大疾病。

3、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和在異常氣候、複雜道路等條件下行駛經驗;

4、學習並自覺遵守法律,服從交警和道路值勤人員指揮;做到“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得酒後駕車;

5、駕駛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愛護車輛,按規定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有問題及時修理;做好出車前、收車後的例行檢查工作,保持車容車貌整潔、車況良好,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不開帶“病”車。積極參加承租方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及相關學習、會議和技術培訓,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安全停放和保管車輛,做好防盜、防搶、防破壞工作。

6、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駕車;嚴禁疲勞駕車;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7、為防止疲勞駕駛,在長途行駛過程中,駕乘人員應合理安排行駛路線及作息時間,禁止長時間駕駛公務車輛,要求每兩小時安排停車休息至少15~20分鐘。

第九章監督及處罰

第三十八條 公司定期對租賃車輛管理的規範性進行監督,對租賃合同、車輛行車記錄、租賃車輛台賬及相關資料進行檢查。

第三十九條 發現有以下情況者,必須立即停止合同執行,不得支付剩餘租金,同時對租用單位處予租賃費用1~5倍經濟處罰。

1、租賃車輛信息與申報不符;

2、租賃車輛未進行申報;

3、租用公司嚴禁租用的車輛;

4、項目完工後仍租用車輛的;

5、租用本單位員工私車。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雲南公投建設集團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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