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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如下: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由中共湘潭市委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市總工會機關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和任務,制訂湘潭工運發展規劃,開展工運理論研究,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認真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指導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調勞動關係,調節社會予盾。

(三)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羣眾的意願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導全市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完善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協助黨委做好工會幹部的管理和培訓等工作。(五)動員和組織全市職工積極參加改革和建設,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做好市勞模的評選、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

(六)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以及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劃,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開展與境內外城市工會的和交流合作工作,發展同港澳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開展國際工運的研究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總工會機關設11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文件、決定督查催辦、檢查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文祕、文印、保密,承擔市總工會上下及內部聯繫、協調口接待;負責起草全市性工會工作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工運研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及有關部門反映工運信息;負責綜合統計,編纂《湘潭工運》、《湘潭工人運動史》、《工會志》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財產管理、機關保衞、收發、精神文明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組織部貫徹執行有關工會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工會幹部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指導工會的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協助地方黨組織管理工會領導班子;制訂工會幹部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工會幹部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

(三)宣傳教育部負責全市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有關職工的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負責對市工會直屬的工人文化宮進行業務指導和全市廠礦俱樂部、文化宮的評比競賽工作;負責工會工作和工人運動的宣傳報道刊發行工作;承擔市職工文化協會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掛湘潭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規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女職工工作、學習、生活、教育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全市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承擔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民主管理部負責組織指導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選舉企業行政領導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及廠務公開、民主評幹工作;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定期進行民主管理動向分析和理論研究,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培訓;指導縣(市)區工會與同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六)經濟工作部負責全市工會羣眾生產、勞動保護、職工技術協作等羣眾性經濟技術活動和經濟技術創新工作;參與全市經濟建設、經濟改革和勞動保護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並監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羣眾生產和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組織實施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承擔全國、省、市勞動模範和全中“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工會職工技協、工會企事業的審批、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監督基層職工技協、工會企事業對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正確貫徹執行,督促按時上繳團體會費;負責市職工消費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擔市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負責工會的法律宣傳、法律報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工會勞動保險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進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參與制定有關職工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及物價、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調查瞭解困難企業職工情況,組織實施“送温暖”工程;負責職工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工會普法宣傳,為基層工會提供法律政策服務,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擔湘潭市職工困難互助會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財務部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收繳;研究制定工會及有關勞福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審批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管理市總工會本級留成工會經費;負責對各級工會組織及有關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政策性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市總工會機關行政經費的審核、監督、管理、編制預決算。

(九)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方針、政策;審查監督同級工會組織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檢查、指導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抓好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督促檢查同級工會財務收支、預算、決算的調整與執行情況,承擔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按期向市工會代表大會、市部工會委員會、市部工會常委會報告經費審查情況;承擔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和管理、職稱評聘、工資管理、職工獎懲和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市工會勞動法律督察委員會辦公室參加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和仲裁工作,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部工會和基層工會協調企業勞動關係和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承擔市工會勞動法律督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紀檢組、機關黨委(監察室)按章程設置,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市總工會機關工會、共青團、關心下一代協會等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抓好本系統的廉政、勤政建設及違紀案件的查處。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市總工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紀檢組長1名,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1名;正副部長(主任)18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事業編制3名,屬於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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