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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養管理規定(通用25篇)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通用25篇)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通用25篇)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後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並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為了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其機械性能,延長使用壽命,保障行駛安全,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司機要自覺愛護國家財產,細心維護保養,使用所管車輛。

二、要經常檢查機油、水、剎車和轉向系統,燈光、輪胎氣壓和儀表是否正常,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三、車輛例行保養按公里及時進行,換季保養每年進行兩次,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

四、成立汽車維修管理小組,具體負責修車事宜。汽車維修管理小組組長由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行政醫療處、財會處及車隊主管組成。

五、建立汽車維修登記檔案,對所修的車輛實行單車登記,每季度在車隊通報一次,年底綜合通報。

六、需要一般維修的車輛,由本車司機填寫維修報告單,經汽車維修管理小組核實同意後,到國管局指定的專修廠進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車輛,須由汽車維修管理小組寫出書面報告,經辦領導同意後方可到指定的專修廠進行修理。

八、維修費用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到財務處報銷;維修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需經辦主任審批,到財務處報銷。

九、發生事故的車輛,須經汽車維修管理小組查驗同意後,方能進廠修理,修理費用根據肇事司機應承擔的責任,按汽車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十、需要購買汽車維護用品時,由車隊報行政醫療處審批後統一購置。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局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財政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局裏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專職司機兼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局裏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辦公室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局長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辦公室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局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局班子成員,副處級幹部用車實行掛靠,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駕駛員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每車全年400元;洗車費按150元每車每月包乾;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3000元/年·車發放;衞生、保潔用品、飲用水由辦公室統一配置。兼職駕駛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車隊隊長比照副科級享受經濟待遇(補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4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的規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如發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於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使用規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並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温冷卻後,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瞭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並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為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後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駕駛員應在叉貨前,核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准,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區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5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有序高效經營,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特對公司考勤制度做進一步規範。具體如下: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調整,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正常的工作日為週一至週五,週末實行雙休制。

二、遲到、早退考勤辦法

(一)員工每天到崗後在公司門口考勤機打卡,員工忘記打卡時,上交忘打卡説明(不包含非公事遲到),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寫,按遲到處理。員工忘打卡一月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兩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二)員工到上班時間未到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提早離開視為早退,無故缺勤視為曠工。

(三)遲到、早退15分鐘之內每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15鍾以上1小時以內,每一次扣3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工資的三倍。

(四)原則上公司允許員工每月3次遲到時間累計不超

過60分鐘,如超出此標準,公司將依據員工考勤統計給予經濟處罰。

(五)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三倍工資,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7日者,給予辭退。

三、病假考勤辦法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提前或於病假後上班二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病假5天內由總經理籤批,5天以上由董事長籤批)。病假需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公司扣除員工累計病假天數工資的一半。

員工因個人因素打架、鬥歐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實員工健康狀況、醫療證明的權利,以決定員工是否康復並適合原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員工請事假應於請假前一日或假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籤認後,遞交行政部存檔。1天以內者報分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者( 不含一天 )需報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者報董事長籤批。員工一年事假超過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終獎。

(二)員工公出辦事,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在行政部登記的按曠工處理。

(三)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五、員工因加班調休的,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填寫《調休申請單》,交至行政部,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執行。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6

為規範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佔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幹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並且不佔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 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 門衞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並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後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7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着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採用一層建築,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採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並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採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採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牆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窪容易積水、低温和高温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衞,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衞部門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温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衞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8

一、資質管理工作範圍

1、負責對資質類證件升級、增項、年檢、核查、延期。

2、辦理資質所需報表的填寫上報。

3、資質要求的人員配備、年檢、註冊、證件管理。

二、資質管理信息收集

1、對各類資質證書、人員證件有效期進行彙總登記,及時準確的掌控證件年檢、延期情況。

2、積極主動的通過多方途徑,如政府網站、上級主管單位、兄弟單位瞭解最新的資質、人員管理規定,及時為年檢、升級、核查、註冊做準備工作。

三、準確理解資質管理規定,提前準備相關資料,確保各項工作及時、合格。

1、對收集的資質管理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充分理解上級主管單位下發文件的要求,對不理解部分要主動與主管單位負責人去溝通、交流,對不能達到之要求要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或損失。

2、在充分理解各項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編制年檢、延期等申請資料,在準備申請資料需要的內容時應對其合理性進行分析,如業績、人員證件、學歷、職稱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檢、延期、升級等資質管理工作設計內容較多,如年度審計報告、工程業績等需公司財務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項資料。故負責人必須提前準備,分清主次和前後順序,提前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並以書面形式將所需內容的要求、時間進行告知,並對結果進行跟進。

四、各項申請資料在上報主管單位之前必須留存一份備案,如因修改而出現多份留存,則將不合格資料進行銷燬,留存合格資料。

五、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上報資質主管單位各種報表,報表內容如涉及到財務相關內容必須與財務負責人進行溝通,力求符合資質要求的同時確保符合財務管理制度。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實現作業受控,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範了公司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程序(規程)未涵蓋的非常規作業(指臨時性的、缺乏程序規定的作業活動),也包括有專門程序規定的高風險作業(如受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設備打開、臨時用電、動火等)。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五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條 作業許可範圍

(一)在所轄區域內或已交付的在建裝置區域內,進行下列工作均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許可管理流程見附錄A),辦理“作業許可證”(見附錄B):

1. 非計劃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劃或無規程指導的維修工作);

2. 承包商作業;

3.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程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業;

5. 在承包商區域進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 對不能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業執行專有作業許可證:

1、電氣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檢維修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檢維修風險控制及開工任務通知單》;

3、沒有屬地管理單位,由項目建設部門單獨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執行《開工前條件確認單》。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業,還應按專項作業管理規定要求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1. 進入受限空間;

2. 挖掘作業;

3. 高處作業;

4. 吊裝作業;

5. 管線/設備打開;

6. 臨時用電;

7. 動火作業;

8. 放射性作業;

9. 其他有明確要求的作業。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作業活動特點、風險性質,確定需要實行作業許可管理的範圍、作業類型,確保對所有高風險的、非常規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八條 作業前準備

(一)佈置任務。屬地單位應與作業單位到作業現場,就工藝、設備、環境、工作任務及內容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風險評估由作業批准人負責組織雙方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結果應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進行充分溝通;安全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風險評估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各單位可結合實際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 (三)對於一份作業許可證涵蓋的多種類型作業,可統籌考慮作業類型、作業內容、交叉作業界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風險評估。

(四)作業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時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將風險控制到可接受範圍內。

第九條 作業許可證申請

(一)作業前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作業許可證;

2. 作業內容説明;

3. 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佈置示意圖等;

4. 風險評估結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業申請人應是實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如項目經理、現場作業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作業許可證並向批准人提出申請。

(三)作業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實地考察作業環境、參與作業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不同的作業單位應分別辦理作業許可。

第十條 安全措施

(一)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嚴格落實風險削減措施。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

(二)許可證審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應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確認檢測結果是否合格,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同時在作業許可證中註明工作期間檢測的時間和頻次。工作中包含的動火、受限空間等專項作業的氣體檢測執行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三)許可證得到批准後,在作業實施過程中,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按照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如按照檢測要求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氣體、粉塵濃度檢測表”見附錄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作業,作業單位均應按照相應要求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監督相關人員佩戴齊全,執行個人防護裝備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 書面審查

在收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含相關方人員)集中對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二)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三)確認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專項作業規定的遵循情況,如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

(四)確認作業前、作業過程中、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五)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六)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七)其他。

第十二條 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七)與相關單位(包括相關方)的溝通情況。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條 許可證審批

(一)根據作業初始風險的大小,由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批准人通常應是企業主管領導、車間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二)書面審核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後,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三)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四)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作業許可申請。

(五)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申請人和批准人的審批。

第十四條 許可證取消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並告知批准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 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所有的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設備和一段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時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四)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許可證第一聯和第三聯上簽字。

第十五條 許可證延期和關閉

(一)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准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也應在申請上註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後,申請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准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二)在規定的延期次數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作業項目完成後應確認其涵蓋的相關專項作業許可證均已關閉,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四)作業完成後,申請人與批准人在現場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後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許可證分發

(一)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

1. 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

2. 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的作業公示板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瞭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3. 第三聯:保留在批准人處。

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複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二)當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後,許可證第三聯由申請人、批准方簽字關閉後交批准方存檔。許可證存檔並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三)在工作實施期間,申請方應時刻持有有效的作業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作業許可證第一聯、附帶的其它專項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於工作現場的醒目處。 (四)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時,每個施工單位都應有一份作業許可證(或複印件)。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期間在現場的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專項作業許可證的分發與延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監督

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及屬地單位,在作業期間應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違反相關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直到整改符合規定要求為止,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生偏離應報質量安全環保處批准,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單位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層後備幹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擔重任的後備幹部隊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後備幹部的條件、資格和結構

第二條 後備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一)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心全意為人民羣眾服務;

(二)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正確行使職權,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第三條 後備幹部一般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和資格:

(一)年齡不超過35歲;

(二)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身體健康。

第四條 後備幹部原則上按部門1:1的數量配置,生產部門可

按1:2配置。後備幹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知識、年齡和專業結構,重點培養一批30歲左右的後備幹部。

第三章 後備幹部的選拔

第五條 選拔後備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羣眾公認、事業心強、責任心強、注重實效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管理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六條 選拔後備幹部要嚴格遵守規定的資格條件,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選拔。

第七條 選拔後備幹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人力資源部門考察,提出後備幹部人選;

(三)黨委討論確定人選;

第四章 後備幹部的培養

第八條 後備幹部確定後,要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培養計劃包括培養方向、培養措施和培養人。

第九條 對後備幹部要進行較為系統的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培訓和現代經濟、科技、法律以及培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促使其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

培訓由大唐甘肅公司和公司統一組織,主要採取舉辦培訓班等形式。

第十條 建立後備幹部談話制度。培養人每年至少要與後備幹部談話兩次。談話時要充分肯定其成績,指出其不足,幫助他們明確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後備幹部的管理

第十一條 對後備幹部要定期考察。後備幹部的定期考察與中層幹部的年度考核同時進行。重點考察後備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瞭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後備幹部培養、使用的依據。

第十二條 對後備幹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後備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後備幹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羣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後備幹部。

第十三條 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後備幹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民

主評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

第六章 後備幹部的任用

第十四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

第十五條 提拔選用幹部原則上要從後備幹部中挑選。

第七章 後備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後備幹部工作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後備幹部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後備幹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1

為進一步規範誤餐的發放和管理,現就員工誤餐費發放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發放原則

1.規範運作,確保加班用餐;

2.堅持標準,及時足額發放;

3.改進服務,滿足員工需求;

4.公開透明,完善監督制約。

二、管理流程

1.各車間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實需要加班的檢修項目,由車間管理人員填寫《加班誤餐申請表》,見附表,車間主任審批,報機電部、生產技術部批准。

2.機電部、生產技術部建立《加班誤餐枱帳》,見附表,機電部界區主管落實、審批,填寫《加班誤餐枱帳》。

3.機電部、生產技術部經辦人員,填寫《加班用餐單》,見附表,審批人員必需由副部長以上人員簽字,否則無效。

4.後勤管理中心(食堂)接到《加班用餐單》,按照申請單開具的金額,安排誤餐,用餐單位有權選擇食堂。

5.每人每班次加班誤餐補助標準為20元。

6.食堂提供《加班用餐單》,機電部、生產技術部審核後報廠長批准後,按月結算(同厂部安排的招待費)。

7.加班誤餐補助在下達指標內控制使用,超過控制指標部分自行處理。

三、考核 1.據實上報。

各車間要根據實際情況據實上報,對於班上可以完成,故意拖延,造成加班的,機電部、生產技術部對車間罰款100元。

2.嚴禁弄虛作假。

機電部、生產技術部要認真落實加班情況,對於車間弄虛作假,虛報假報的,機電部對車間罰款100元。

3.保證用餐質量。

後勤管理中心加強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嚴格按照用餐單開具的金額足額安排,發現偷工減料、降低飯菜質量,用餐單位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

4.公開與監督。

機電部、生產技術部月底公佈各車間用餐情況統計表,供各車間、各單位共同監督。

四、其它

1.每天8:00-17:00期間發生的檢修項目由機電部負責開具《加班用餐單》。

2.每天17:00-次日8:00期間發生的檢修項目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辦理。

3.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2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 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 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户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

B 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 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江西江鎢硬質合金有限公司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3

為淨化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無煙學校”,為廣大師生創建一個優美、潔淨、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按照無煙學校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我校特制定控煙規章制度如下:

一、學校控煙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保證控煙制度的落實,並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二、校園內實行24小時全日制禁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三、學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公室室長負責本辦公室及教職工的禁煙工作。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和教師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並做到室內無抽煙者、地面無煙蒂和煙灰。

四、互相監督,積極配合,發現吸煙、勸煙、遞煙現象及時勸阻。

五、學校大門口設立“創建無煙學校”標誌,教學樓、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走廊、廁所等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誌,並禁止擺放煙具。

六、大力宣傳吸煙的害處以及禁煙的好處,各科教師能將“吸煙有害健康”的知識有機融到教學中。人人都知曉“吸煙可導致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識,人人都自覺遵守本校的禁煙制度。

七、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八、對外來人員,門衞有責任提醒,讓其知曉學校禁煙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門衞責任。

九、學生的各級別評優將嚴格遵守控煙規章制度,否則一票否決。

七、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20xx年5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4

1、目的:

為嚴格規範值班費與加班費的發放標準,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和節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日照廣信化工有限公司員工。

3、內容:

3.1值班的定義:值班是指員工根據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公司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相關程序獲得批准後,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則上先用調休或補休予以衝抵,在不能保證調休或補休的情況下予以發放費用。

3.4費用發放標準

3.4.1值班費用發放標準:由於《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無明確規定值班費用放標準,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發放標準 。

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時標準發放。

法定假日值班:由於法定假日是帶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時標準發放。

3.4.2 加班費用發放標準:員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員工本人日工資的1.5倍計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的將按本人日工資的3倍計發加班工資。

3.5當月加班和值班費用在次月工資中發放,個税按相關政策予以扣除。

3.6門衞、餐廳工作人員全年發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在本年度底一次性發放。

3.7班組長以上中層幹部採取固定工資方案,月工資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勞工作的報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計發加班工資。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5

為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員工防火安全意識,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創建企業文明生產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禁煙範圍:

1、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

2、各車間除吸煙區外的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3、辦公樓所有辦公室、會議室、廁所、樓梯、過道等區域禁止吸煙;

4、食堂、廁所及走廊禁止吸煙;

5、有重要客人時,會議室經批准後方可吸煙;

6、車間、辦公樓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固定吸煙點,。

二、禁煙對象:

1、公司所有員工;

2、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

三、管理職責:

(一)管理部

1、負責本管理規定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負責對違規人員(部門)的處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負責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

2、保安人員負責對上述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三)各部門

1、各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為本部門(單位)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責任區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總經辦

總經辦負責會議室,各辦公樓、廁所、樓梯、過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門負責以外的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處罰條例:

1、凡發現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20元,以後再發現加倍處罰(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違規吸煙,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者,另外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款1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留廠查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3、凡在各部門(單位)禁止吸煙的責任區內發現煙頭、煙盒,對責任區的部門(單位),每次每個罰款10元。發現3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50元。發現5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元,並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

4、凡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道路、廣場,辦公樓走廊、過道,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發現煙頭、煙盒,對保安公司或總經辦,每次每個罰款10元。

5、對違規者給予罰款處理的,由各管理口開具罰款通知單,被罰者將罰款交到財務部。三天內不交的,在其工資中加倍扣除。

6、對部門(單位)給予罰款處理的,由管理部開具罰款通知單,在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工資中扣除。

五、附則

1、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6

目的:為了加強並完善內部管理,監督夜班生產單位的生產情況,保

障公司夜間安全,遇盜竊或其他突發事件能迅速處理及時記錄並彙報真實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各部門主管。

要求:責任心強,有應變及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責任:1.對夜班生產單位進行督察;

2.處理夜間突發事件;

3.督察門衞人員值班情況;

制度細則:

1. 除法定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須按規定夜間值班。

2. 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值班時間,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準時到崗到位,做到不脱崗、不漏人、不擅離職守。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説明。

4. 值班人員夜間對公司進行全面巡查,巡查範圍包括:倉庫、車間、辦公室、工廠周邊等。每晚不少於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於2次。

5. 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對巡查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日誌上記錄,重要情況及時彙報公司。

6. 遇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並撥打相關公益電話,

重要事件及時彙報公司領導。

7.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電話要保持全程暢通。

8. 值班人員如遇重要情況不能值班時,必須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員必須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現空崗情況。

9. 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夜班生產單位的督察及公司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脱崗、睡崗。

10.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的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11. 本制度頒佈之日執行。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7

為保證學生宿舍熱水的正常供應,確保供熱設施的完好,杜絕水資源浪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使用方法

1、將IC卡插入熱水扣費機感應區,熱水扣費機將顯示IC卡內餘額,學生宿舍熱水實行流量收費,當水温低於280C將不扣費,熱水單價按0.035元/升計費,打開熱水開關(混水閥)出熱水,熱水扣費水錶將根據熱水使用量顯示扣費金額。

3、熱水使用過程中停電或IC卡離開扣費機感應區,熱水將停止供應。

4、熱水温度為450C以上,請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燙傷,必須經冷水混合後調節到適合的温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台熱水扣費機中使用,卡內的熱水消費金額不能辦理掛失,學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盜用,因IC卡遺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二、相關要求

1、愛護宿舍內的供熱設施,保證供熱設施的正常運轉。

2、自覺養成良好的沐浴習慣,注意節約用水。

3、供熱設施由後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維修,若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修,不得擅自增設、改裝、拆卸供熱設施。

4、供熱扣費水錶的電源插座為專用插座,嚴禁撥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電器。

5、注意扣費水錶防潮,嚴禁用水直接沖洗。

6、宿舍供水設施若出現人為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不能確認損壞者的由該宿舍學生連帶賠償,凡故意破壞供熱設施的按破壞公物給予處分。

以上規定請同學們遵照執行

右江民族醫學院後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8

1、值班人員要寫好比較完整的病史記錄及處理過程,搶救危重病人更須詳細記錄。

2、值班人員在交-班前必須補齊藥品(憑處方)及器械,清潔室內衞生。週日夜班和週一送總院進行總消毒,週三班負責大掃除。上班後對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須向有關科室醫師交代病情及處理情況,以便進一步處理。下一班值班人員必須注意清點有關藥品、器械及衞生情況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後半小時內完成(週一、週三例外)。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可擅自離開,杜絕事故的發生,如有發生必須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一般不出診,如特殊情況必須出診,必須掛牌表明去向及時間。

5、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掛號制度及公費醫療管理制度。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19

一、職責

全車間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二、基本要求

1、熱電界區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因吸煙而擅離崗位。進入生產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加藥間、油系統、爐膛、高温管道等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藥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6、在油系統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採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8、廢氣燃燒管道處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

9、明火管理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油系統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並應防止油滲入保温層。高温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設備檢修時,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支架。

19、全車間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能力。

三、潤滑油及柴油系統失火應急預案

1、熱電車間油系統危險源

1.1、A/B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

1.2、A/B高壓電動泵油系統

1.3、A/B汽動高壓泵油系統

1.4、A/B/C鍋爐柴油系統

2、失火的處理原則:

2.1、油系統在運行時有漏油現象,應加強監視,班長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或值班員聯繫處理以防事故擴大發生。漏出的油應及時組織人員擦乾淨或立即採取防止擴散的措施。如果漏油嚴重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並向車間和調度室彙報,緊急情況可先停止設備運行後彙報。

2.2、若發生火災,班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滅火,並派專人將着火源,火災地點,火災發展,人員傷害等情況如實彙報車間,調度,消防隊

2.3、滅火時應根據情況,分別使用泡沫滅火汽、乾式滅火器、幹沙、水或沾濕的布,用一切方法保護設備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損壞、事故擴大。

2.4、失火時,班長必須做到

(1)維持火災現場秩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當班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分工,命令切斷火災現場和相關受火災威脅設備的電源,隔離所有相關油系統管道,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預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火災後及時回覆。

(2)組織人員清除、拆除路障,確保專業消防隊進出暢通,行動方便

(3)派專人做彙報聯繫工作。

(4)配合專業消防隊指揮員共同研究提出撲救火災方案和意見。

2.5、失火時,其餘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加強監視運行中的設備。

(3)服從領導小組及班長指揮、調度。

(4)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為重,積極投入到防災減災工作中。

3、油系統着火處理方法

3.1、柴油系統失火

①應立即聯繫調度停柴油泵,關閉進回油總閥。

②若鍋爐正在點火應立即退出油槍停止點火。

③班長組織人員使用乾粉滅火器或鍋爐0米灰渣進行滅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滅火。

3.2、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着火

①油系統失火,且不能很快撲滅,嚴重威脅設備安全時,進行破壞真空停機,並立即進行滅火。

②油系統失火停機時,嚴禁啟高壓油泵。

③如火勢蔓延迅速,並威脅廠房、油箱、相鄰機組安全時,應開啟事故放油門,將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滅火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不得用砂子,當地面有油類着火時,可用砂子滅火,但應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發電機內或軸承上。

⑤任何火災,經努力不能控制而繼續蔓延,威脅機組安全,應取得班長同意後彙報調度方可故障停機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汽包等壓力容器設備進行測厚和無損探傷檢驗。

(2)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等應安裝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應定期巡檢維護。

(3)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4)氧氣、乙炔瓶的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必須嚴格控制温度、壓力,不得超温、超壓,温度計、壓力錶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3、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易爆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後,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應回收濾油後費油歸庫廢水根據規定排放。

5、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無泄漏,同時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漏點及時消除。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0

一、局機關值班室地點設在六樓;局機關的日常值班(含節假日)工作,統一由局行政辦公室負責安排,逐月印發局機關值班表,並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抓好落實與考核。

二、局機關值班時間定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6:00—轉天早晨8:30;雙休日上午則定為8:30—中午12:45,中午12:45—下午6:00,並同夜間值班續接;日常值班原則上每班安排2名人員,節假日與汛期期間增設為4人(含局領導與司機各1人)。

三、值班人員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空崗,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需倒班或臨時替班,必須提前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員應交替就餐,不得飲酒或擅同非本單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脱離、不盡職守、漏報實情、貽誤工作的,均要追究責任、予以處罰,並由局行政辦公室向局機關各科室通報批評。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市局與區委、區政府的專線電話和住户羣眾有關報修、諮詢、上訪的熱線電話,及時填寫值班日誌和處理情況;對市、區上級領導部門或者基層單位緊急通知通報等事項,必須在認真做好記錄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局相關領導或有關部門如實傳報,確保信息暢通。

五、值班人員接聽值班電話、接待來訪人員時,應注意禮儀形象、對話用語文明、服務周到、接待熱情,任何情況

下,均不得與來電、來訪住户負氣爭執,以實際行動維護局機關聲譽。

六、值班人員到崗後,應立即啟動值班室內的報警器,至次日早上8:30關閉;每晚8:30前,應與樓內保安人員共同巡視大廈各樓層的安全防範情況,如發現重大緊急情況,可及時與派出所進行聯繫,並採取應急措施控制場面。

七、嚴格晝夜值班交接程序,對當班時承辦的事情,原則上要及時處理完畢並在值班記錄上詳細登記;因特殊情況需延時處理的,必須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確保無遺漏、無差錯。

八、值班人員必須愛護值班室內設施,維護環境衞生;每次值班工作結束前,值班人員要及時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應保持清潔,值班人員在每日值班後應將被罩、牀單、枕巾拆下統一放置於牀頭(由保潔人員統一清洗),被子疊放整齊;關閉空調、電視、照明燈等電器開關,將《值班記錄》和值班鑰匙交給值班接替人員。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1

1 總則

為了規範基地公司賓館的各項管理工作,便於公司機關員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員工家屬探親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賓館管理制度。

2公司賓館接待範圍

2.1對內接待公司人員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客人用;

2.4員工家屬探親住宿;

2.5公司賓館不對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標準

3.1客房使用標準,地市級政府領導、集團公司領導、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領導住大套房;縣、處級別領導住小套房;公司中層幹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領導住單人間;公司部門(單位)一般員工住雙人標準間。

3.2煙、水果標準,公司領導和地市級政府領導住宿接待用煙為黃盒芙蓉王或藍好貓,接待水果為當地時令水果(一盤);公司部門(單位)負責人及隨行人員公務接待原則上不提供煙、水果。

3.3收費標準,為了補充公司賓館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務人員工資,公司賓館住宿實行收費制。收費標準暫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單人房每間每日200元,標準雙人房每間每日200元。

3.4客房內有償提供零食、飲料、撲克等,物品明碼標價,住宿人員可自行選擇使用,退房時一併核算費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實行住宿接待審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制,由住宿人員按照接待標準填寫“接待彙總表”;服務員填寫“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逐級簽字確認。審批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務員準備客房用,一份作為記賬憑據,一份交綜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業務關係,其他部門(單位)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時。由業務對口部門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則上現金結賬,不接受簽單。如需簽單,應提前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門承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等需要簽單結賬的,首先應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內部員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寫“住宿審批單”,經單位負責人、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4員工親屬住宿由員工本人辦理入住手續,住宿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70%收取,暫不提供發票。住宿期間遇到公司舉辦大型會議,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數較多房間不夠時應無條件退房,保證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員到公司賓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住宿押金,標準為200元/間。

4.6 住宿人員退房應按規定在公司賓館前台辦理退房手續,根據服務員檢查結果確定是否有客房設施損毀情況,是否消費客房提供的有償消費品,如有發生則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員補繳。並在《簽單賬目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消費。

5費用報銷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員入住時必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和退房手續,簽字確認《接待彙總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為對賬憑證;另一份經彙總後由公司相關部門複核,並以此作為出差報銷依據。

5.2分公司每月末彙總入住人員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在延安市税務局按約15%的税率代開發票,與《接待彙總表》一起作為報銷憑證,統一在公司財務部報銷。

5.3公司安排的對外接待和會議住宿,由具體承辦部門統一辦理《接待彙總表》,並遵照上述報銷程序辦理。

5.4驛站收入部分用於列支公司賓館日常運行管理費用、驛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分公司出差人員在員工餐廳發生的費用(包括出差人員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費)、員工會所的消耗品、活動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和政府管理部門人員來員工會所發生的接待費用等。

5.5公司賓館、員工會所、辦公樓的維護,外立面的保潔,員工餐廳的廚具、餐具補充等費用由分公司申報年度隊站經費計劃,在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

6公司賓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6.1採購範圍:公司賓館日常生活物資和接待所需物資。

6.2採購費用主要來源於公司賓館房費。

6.3需求計劃編報

6.3.1物資需求編報按規定的格式填報,註明所需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資需求計劃由驛站管理人員填寫,每月20日前上報綜合管理室審核,再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6.4採購計劃編報

6.4.1採購計劃由綜合管理室根據需求負責編報,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綜合管理室在按規定彙總採購計劃時,要與相關編報人員溝通,及時解決編報中遇到的問題。

6.5計劃實施

6.5.1物資採購計劃批准後,由綜合管理室按規定實施採購。

6.5.2緊急物資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後,可採取後補辦審批手續。

6.5.3凡採購回來的物資均由綜合管理室統一入庫,並按計劃和接待所需進行配發。

7服務人員加班補助

7.1服務員加班主要分為用餐接待、住宿清潔和夜班服務。

7.1.1用餐接待

用餐接待期間包廂內每桌配二名服務員,大廳每兩桌配一名服務員負責現場服務。

用餐結束後負責現場服務的人員要及時清理餐桌衞生,並對餐具進行清洗歸位。

服務員加班補助為包間內一桌80元,大廳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為一桌進行計算。按照係數管理人員

1.2、服務員1.0來進行加班補助核算。

需外聘服務員的,其費用將從服務員補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擔。

大廳一桌服務屬服務員日常工作,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服務員加班補助核發由分公司對每次服務進行考核,達標後方可發放。

7.1.2住宿清潔

住宿清潔主要包括來客後的房間衞生清潔、物品更換和牀上用品的洗滌(日常衞生清潔不含在內)。

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間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費。

兩間以下(含兩間)客房清潔屬服務員日常工作,

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7.1.3夜班服務

夜班服務主要包括來客期間服務人員在驛站大廳留守值班。

此項工作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晚10元的加班費。

8公司賓館運行管理

8.1服務人員職責

8.1.1驛站前台服務人員負責客房的使用管理,憑審批後的“住宿審批單”為客人安排客房,無審批單嚴禁私自開房。

8.1.2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收取客人繳納的住宿押金,根據財務管理制度保管現金。

8.1.3服務人員在客人退房時應認真核查房間設施情況、房間內提供的消費品使用情況,並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簽字後及時交驛站前台,以便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8.1.4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根據“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內容,核算客人應付費用,本着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押金退付手續。

8.1.5確認客人的入住天數,在客人簽字確認後及時送交綜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務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每日對客房進行清理打掃,做到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牀單、被套乾淨、整潔,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務人員做好驛站內門廳、走廊、樓梯、洗手間的衞生清掃,隨時保持清潔。

8.1.9 客房內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1.10 客房內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異味、無蚊蠅。

8.1.11服務人員切實做好來客登記工作。

8.1.12服務人員要做到禮貌待人,説話和氣,主動為住客提供優質服務。

8.1.13 服務人員要提醒住宿人員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愛護設施,住宿人員不得將危險物品帶入驛站內。

8.1.14服務人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

8.1.15 管理及服務人員要切實做好公司賓館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佔用驛站內的公用物品。

8.1.10服務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交接內容包括:房間使用狀態,核對房間內及公共房間物品數量,檢查衞生和安全問題。

8.1.11 愛惜公共財產,厲行節約,按質按量的完成交辦的各項事宜。

8.2 客房衞生標準

8.2.1客房要做到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牀、被褥、箱、櫃等乾淨整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8.2.2客房牀單、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髒就換。生病客人用過的卧具應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應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2.4 客房衞生間面盆、浴缸、牆壁瓷磚、座便器應每日清潔消毒,無污漬、無積水、無毛髮、清潔光亮。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2

一、為創造一個整潔、乾淨、安全、舒適的就餐環境,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員工就餐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包括員工就餐管理及食堂衞生環境管理。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工食堂及全體員工。

二、員工食堂就餐時間為早餐:7:00--7:20 午餐:11:30--11:50 晚餐:18:00--18:20,就餐時間如有變化另行通知,請所有員工按時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就餐時間,應提前通知辦公室,以便食堂做好準備。

三、距家3公里以內的員工除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得在食堂吃午餐。

四、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以吃飽為原則,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五、員工用餐後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不得在食堂隨意亂放,食堂工作人員清洗完餐具後方可下班。

六、食堂內不準抽煙,不隨地吐痰,不準大聲吵鬧,請文明用餐。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辦公室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愛護食堂的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外來人員、訪客等就餐需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食堂。

十、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行政辦公室

20xx年6月14日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3

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員名單按月以順延的方式進行編制。

2、值班人員因事不能值班的,應提前自行做好換班,並將替班人員告知排班人員,排班人員做好記錄。

3、值班時間為:週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早8:00——下午17:30(夏季),早8:00——17:00(冬季)

二、值班內容

1、到崗後準備好辦公樓衞生間(垃圾桶、洗手液、紙抽保證乾淨整潔,並擺放好)。

2、做好領導到崗的簽到工作。

3、負責接轉值班記錄本(向前一天晝夜主值領導索要值班本,並轉交給當天晝夜值班領導)

4、做好臨時接待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員應於7:45到崗。

2、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霧、雪、雨、堵車等狀態)不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一小時通知替班人員,不得發生空崗情況。

3、值班中接到上級的會議通知或重要電話、文件時,應在值班記錄本中做好詳細記錄,如需在上班前處理時,由值班人員在當班內處理完畢,並把處理結果在值班本中詳細

記錄。

4、遇突發事件首先做好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姓名、對方電話、參與人員等),並通知部門領導,由部門領導決定後再做處理,並做好處理記錄。

5、交班人員如有未處理完畢的事情,或需由接班人員處理的事情,除電話告知接班人員外,應詳細記錄在值班本中。接班人員到崗後應首先檢查值班記錄,辦理完畢後做好詳細記錄。

6、值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嚴禁提前離開崗位,否則出現問題,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4

1、雜物電梯為載貨提升設備,嚴禁乘人。

2、電梯嚴禁超載運行,貨物的重量應≤呼梯面板上所規定的載重量。

3、嚴禁將廳門安全開關短接。使用電梯前檢查各層廳門是否關閉,切勿開門呼梯或在電梯運行中開啟廳門。

4、每日運行前應對電梯進行檢查,確保無異味及異常聲響。

5、放置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用力撞擊轎廂或廳門任何部分。並保證將物品放正,不得歪斜,防止運行時倒下。

6、裝放貨物時請往轎廂中間放置,(距轎廂邊≥5CM)以防卡住轎廂。

7、電梯在工作時,嚴禁揩拭、潤滑或修理機件。

8、開關各層門是必須輕開輕關,以防止門繩出槽或砸壞門安全開關。

9、取出貨物後應將該層廳門隨手關好,以保證其他層站的正常使用。

10、保持雜物電梯井道、廳門、門滑道、按鈕的清潔,底坑不得有積水。

11、當電梯工作完畢,應將電梯停返回基站(或下端站)切斷電源。

12、如遇緊急情況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由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維修電話:

中石油克拉瑪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文體中心

車輛保養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構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提高辦學效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細則。

本細則包括總則、聘任、行為規範、教學工作要求及考核辦法、附則五項內容。

第二章 聘 任

一、教師實行聘任制。聘任教師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二、教師聘任工作由校長負責,在聘任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校委會的監督作用。

三、教師任職的基本條件

1.對中國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認識和感悟,並能身體力行。

2. 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於黨的教育事業。

4.男性教師年齡在60週歲以下,女性教師年齡在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

5.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教育教學能力。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教師聘任工作根據上級要求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實行雙向選擇,時間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間。基本程序如下:

1.學校向教師公佈教學崗位設置情況和任職條件,供教師選擇。

2.教師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提出應聘申請。

3.教學管理部門根據崗位職責要求和教師意願以考試方式進行初選,報校長室審批。

4.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參考個人意願以講課形式進行再選,確定聘任。

5.公佈聘任結果,簽定聘任合同。

五、學校根據上年度考核情況,可以對教師不予聘用;在學期中途,可以根據教學管理考核情況對責任教師予以解聘;教師可以應聘也可以拒聘或辭去教師職務。

六、學校解聘教師或教師辭聘,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章 教師日常行為規範

一、禮儀規範

1.在校衣着整齊,化粧自然得體,不濃粧豔抹。

2.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謙虛謹慎,尊重同志,同事間應搞好團結,不打架吵嘴,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集體榮譽,共創文明組,不打擊誹謗在教育教學上作出成績積極向上的教師。友愛同事,團結合作,真誠待人,同事見面主動鞠躬問好。

3.尊重、關心、愛護學生,學生問好應還禮,自覺使用普通話。

4.進入教室、參加各類會議均應把手機調至震動檔,不得接聽手機。

二、教育教學規範

1.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每位教職工都要主動關心每位學生及各種校內突發事件。

2.課前準備要充分,提前一分鐘站到教室門口,上課鈴響準時進入教室(專用教室教師必須帶領學生進入),中途不得離開課堂,不接待家長。

3.上下課規範行禮、問好、道別,準時下課不得拖堂。

4.上課精神飽滿,教態自然親切,教學語言規範,使用普通話,板書字跡工整清晰。

5.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及時抓差缺。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

6.重視德育在學科中的滲透,多渠道,全方位地抓好學生思想道德。

7.活動課兼任教師要落實好崗位職責,保證四到位(場地、人員、器材、輔導),切實抓出效果。

8.嚴禁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網聊天或玩遊戲等與教學天關的娛樂活動。

9.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做好家訪工作,增強教育合力。

10.樹立良好學風,刻苦磚研業務,探索教育規律,改進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三、生活規範:

1.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中途外出要請假,回來要銷假。

2.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及教研活動,做好筆記。

3.值日教師每天做好辦公室清潔衞生工作,保持辦公室整齊、美觀、舒適。

4.多層次、多渠道關注學生,主動糾正學生不良衞生習慣。

5.愛護學校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6.食堂排隊打飯,安靜就餐。

四.學習規範:

嚴格按照學校安排的學習任務和學習內容參加學習,具體參見《蘭州大方經典學校德育學習方案》和《蘭州大方經典學校德育培訓方案》。

第四章 教學工作要求及考核制度

一、教學工作要求

(一)備課:備課是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深入把握教材的首要環節,是上好課的前提,具體包括備學生與備教材兩部分。

1.備學生: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全面瞭解學生、貼近學生是整個教學的核心。學生的心理、身體狀況、興趣趨向及意志力等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影響着教學的正常進行與教學效果的彰顯,因而教師備課時首先要結合學生原有的基礎制定切合實際的學科教學計劃,經過備課組共同研究修改、教研組通過和教務處審批後實施。如中途需要變更授課計劃,須經教務處批准。

2.備教材:教師必須反覆認真地學習課程標準,鑽研教材,並根據教學要求,須超前一週備課並寫好教案,上課前對教案反覆修改,嚴禁無教案上課。經驗比較豐富的中老年教師可寫簡案,其他教師寫詳案。不論詳案簡案,每節課都必須制訂明確的教學目標和清晰的教學過程,要提出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和分散難點的措施,合理安排教學結構,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教有反思,改有記錄。

3.備課組全體教師要及時集體備課,共同研究相關教學段的要求、教學內容中的重點、難點及其處理方法,共同探索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進行啟發思維的手段,統一教學進度、教學要求、基本達標檢測試題。

附:比較規範教案基本內容

1.教學課題 2.教學達標要求 3.課型 4.教學重點、難點 5.教具準備

6.教學過程(包含備學生) 7.小結 8.板書設計 9.作業設置 10.教學反思

(二)上課:上課是整個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上好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

教學目標明確。要根據教學目標安排好教學的各個環節,使每節課的教學目的和要求符合課程標準要求,符合學生的實際。

教學內容正確。教學內容要注意科學性和思想性的統一,對概念、定義的表述,對原理、定律的論證,以及對事例的引用,都要準確無誤。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並注意新舊知識的銜接,把握教材的內在聯繫,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要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將德育滲透於教學之中;重視非智力因素的培養,管教管導,教書育人。

教學方法恰當。教學方法既是科學,又是藝術;既要符合認知規律,又要充分發揮學生的創造性。要貫徹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原則,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係。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教學基本功紮實。教師要努力提高演講、解題、示範、實驗操作、製作教具等方面的基本功。語言要準確、規範、精練、生動,富有啟發性和吸引力,用普通話授課。板書要正確、工整、清楚、簡潔,佈局結構合理,體現講課的重點和過程。要注意儀表美,教師儀表要端正大方,教態要親切、自然,表情、動作要自然生動。體育教師上室外課要穿運動鞋。

嚴格上課規範。教師應該在上課前1分鐘到教室門口候課,隱性督促學生做好上課準備。上下課要嚴肅師生禮儀。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調課、不提前下課,不中途離開教室;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重視教學衞生,注意糾正學生的坐立姿勢。

(三)作業的佈置和處理:作業是課堂教學的延續,是鞏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

佈置作業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進行精選,作業量要適當,注意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每天的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

凡佈置的作業,教師必須先行鑽研,對各種解法都要心中有數,並根據作業的難易和容易出現的問題,都要心中有數。

教師應要求學生認真、按時完成作業,做到字跡端正、整齊清潔,過程完整,格式規範。不準抄襲作業。

要認真及時批改作業,不錯改、漏批,批註要工整,符號要統一,記分要客觀公正、規範。作業成績以優、良、中、差評定,並註明批改日期。評語要鼓勵性,批改方式可多種多樣,但要講究實效。對基礎差的學生,提倡面批;對作業中出現的問題,教師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評講;對做錯者,要令其課後訂正。

關於作業要做到“四有四必”:有發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評,有評必改。

(四)輔導:輔導是課堂教學的必要補充,是實行分類指導、提優補差不可缺少的環節。

輔導應針對學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對基礎差的學生要熱情關懷,重點輔導,幫助他們端正學習態度,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培養好的學習習慣,使他們能完成學習任務。對學習成績優異者,應充分發揮其特長和優勢,組織好課外學習小組,以促進其進一步提高。

輔導可採用集體輔導、個別輔導、同學間互幫互助及組織學習“一幫一”小組等多種形式進行。

課外輔導要有計劃,有準備,有目的,有記載。輔導時要有全局觀念,兼顧其他學科。

(五)練習:

(六)成績考核與評定:考核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的綜合檢查,是教學評價的一個重要手段。

各科教學要加強平時的學業考查,應該把課堂提問記分、課堂練習記分、作業記分、週末考查折算為平時成績。

考前教師要幫助學生進行復習,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從學生實際出發,着重考查基礎知識和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試卷要難易適當,分量適中,內容科學,卷面整潔。

要認真監考,嚴肅考試紀律,嚴禁作弊,及時認真地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事件,實事求是的反映學生的真實成績。

期中、期末考試後,應該認真閲卷,並及時做好成績(等級)統計和質量分析工作,認真研究並改進教學措施。

二、教學工作考核制度

為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實行“教師自查、教研組集中查、學校(教務處)統一查”,定期檢查教師的教案、學生作業,每日進行上課巡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處罰。如以下行為則屬於扣分項目: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有私定教輔材料並違反規定亂收費行為。

3.曠職一天或曠課一節。

4.不積極參加集體備課和校本培訓。

5.在學校組織的考試中,監考、閲卷老師違反有關規定。

6.上班遲到、早退,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擅自調課,擅自停課。

7. 私自隨意變動上課時間或地點。

8.未按規定完成教學工作。

9.未參加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研活動、備課活動等。

10.未履行請假手續離崗。

11.值日工作不及時到位。

12.上課、集體活動時間、會議時間接打手機。

13.未按照規定完成學校佈置的其它工作。

14.搞有償家教。

15.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本細則適用於全校所有教學人員(含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

本細則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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