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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管理規定3篇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3篇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範化、合理化、統一化,本着“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歡迎參閲。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3篇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1

為了加強醫院車輛使用管理,保證公務用車安全有序,節約經費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隸屬管理

1、車輛實行管理負責制,各車輛必須建立車籍檔案,對車輛行駛全程、用油、維修及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記載,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年檢及安排駕駛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車輛維修和購油程序。駕駛員填寫申請院辦公室審核,院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和購油。嚴格控制車輛購油指標,由院辦統一管理。

二、使用原則

1、小車是醫院領導外出公務用車。在院領導不用車的情況下,接送教授會診可調派。

2、麪包車是醫院日常公務專用車。車輛用途以主任外出開會、市場開發、巡迴醫療、職能科室公務外出為主,醫院車輛須由專人駕駛,非專職人員禁止駕駛醫院公務車輛。

3、“120”救護車是醫療救護專用車,醫院指定駕駛員駕駛。車輛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醫療活動為主,非醫療用車一律不得使用“120”救護車輛。

4、用車發生衝突時,先領導後科室,先緊急後一般,先公事後私事。

5、公務用車調派實行出車單管理,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

6、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車輛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審批程序

1、臨牀、醫技科室公務外出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後,方可派車。

2、職能科室公務赴市外地區或特殊情況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後,方可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先出車後補辦手續。

四、駕駛員管理

1、醫院每部車輛要定人管理,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保證正常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樹立節支的觀念,節約用油,認真填寫行車記錄,出車補助按市衞生局有關規定執行。

3、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帶齊全,嚴禁私自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酒後駕駛。

4、因自身原因違章駕駛被處罰和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所有後果及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2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為,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醫院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條、車輛主要用於全院醫療及行政活動。

第三條、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四條、院領導和科室公務用車,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

第五條、所有用車實行外出派車單制度,一事一單,按單、出車。因緊急情況未及時簽發《派車單》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駕駛員應於事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第六條、申請用車、派車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轄區內公務用車,使用方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車輛。

(二)車輛離開x市、x市轄區的(去往外省市),、須報經院長批准。

(三)辦公室對派出的車輛進行登記,在每月末將車輛、派出情況統計表報院長。

第七條、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凡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有要求的,由辦公室安排好值班車輛,其餘車輛封存。雙休日期間,原則上不得動用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須經院長批准。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端正服務態度,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離崗,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傳播散佈工作祕密。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行駛,嚴禁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第三章、車輛燃油、高速過路費管理

第十條、車輛加油實行登記月報制度。每次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在《登記本》上註明日期、當前里程數、車號、加油數量、金額及駕駛員姓名,另外分別註明本車上月5日和當月4日的行駛里程數,並將登記情況於每月5日報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科每月根據燃油購置、使用情況核算單車、百公里油耗,每季度報辦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條、駕駛員一律使用ETC卡交納高速過路費,卡內、餘額不足時及時上報辦公室主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好車、輛保養維修,保持車況良好,確保按時出車。

第十四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維修保養車輛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單》,並附修理廠出具的維修保養明細單(包括維修保養項目名稱、零件生產廠家、價格等),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院長批准後方可維修。外出車輛發生故障,或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回本地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交辦公室核實。

第十五條、駕駛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驗車,並在車輛保、險到期前提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第五章、車輛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車輛被人為破壞、毀損、丟失及車輛行駛中、出現的刮碰、損傷和發生人身傷亡的,均認定為車輛事故。

第十七條、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除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外,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損害情況等,由辦公室主任向院長報告。

第十八條、車輛事故發生後,由辦公室統一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並將調查及處理意見報院長。

第六章、車輛責任劃分

第十九條、駕駛員未經批准擅自動用醫院車輛的,一經、發現對其提出批評;情節嚴重的,停車檢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崗處理,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款之外的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駕駛員違章駕駛、違章停車、酒後駕車、醉、酒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停車檢查及相應處罰。被交管部門處罰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管理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毀損、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醫院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錯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停車檢查、經濟處罰或待崗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3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範化、合理化、統一化,本着“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着“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範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救護車主要用於120急症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改變,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後調配,醫務科安排出車後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准。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並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院辦公室統籌安排,並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範圍的,必須由院長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准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准後,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6、醫院所有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後果並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後,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並説明原因。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並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脱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後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一由院辦公室保管,並負責安排

13、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後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後,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後,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准後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後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序補辦手續。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准並註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後,方可保養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准。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後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衞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並追究責任,造成後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後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於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二Oxx年月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標籤: 車輛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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