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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暫行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暫行辦法

為了增強系(部)的凝聚力,增強教職員工對招生工作的責任感,調動教職員工招生工作的積極性,激勵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學院招生工作,努力完成學院招生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暫行辦法

一、招生管理目標

(一)計劃目標。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發展的實際需要,招生就業工作處在綜合各部門意見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目標並向教育廳主管部門做好相關的報批手續。

(二)組織目標。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組織下,主管部門根據招生計劃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各系(部)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和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三)管理目標。根據每年度學院的綜合條件,學院制定各系(部)年度招生工作指標,並根據年度完成情況進行獎懲。個人獎勵一般按實際完成招生人數計。招生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招生工作目標管理列入部門和個人年度評先評優的條件之一。

(四)考核對象。學院在編在崗教職工和各系(部)。

二、招生目標考核內容

考核主要內容是年度招生工作指標,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完成招生任務指標和實施落實招生宣傳工作指標。

1、學院在編在崗教職工的招生工作指標以參與全院招生宣傳 工作的表現和全院完成當年所下達的招生任務為主要考核指標。

2、各系(部)學院以事實落實學院當年招生政策情況和完成學院所分配的招生任務為主要考核指標。

3、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組織全院招生工作和全院完成當年招生任務為主要考核指標。

4、完成招生任務指標主要以三年制高職新生為考核指標。

(各項招生工作具體指標見附表)

三、考核管理辦法

(一)考評辦法: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學院招生工作目標管理考評領導小組對受評單位完成招生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二)考評程序:自評——考評——公佈結果。

考評結果按三個等級進行公佈:80分以上者為優秀,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者為不及格。

(三)學院根據考評結果制訂當年的招生工作目標管理獎勵實施辦法,對先進的單位進行相應的獎勵。對不合格或者表現不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

(四)與招生工作密切相關部門的部分工作人員(如招生處工作人員、網絡維護工作人員、財務處人員等)參照招生工作目標管理獎勵辦法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學院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根據個人組織生源的績效給予獎勵。

四、考核機構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目標管理考評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黨委委員、招生部門領導和紀檢相關人員組成。

五、本辦法由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和實施。

六、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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