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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供銷社貴港市門户網站信息審核發佈制度

貴港市供銷社貴港市門户網站信息審核發佈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貴港市供銷社門户網站信息採集、發佈、審核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保障門户網站發佈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區、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貴港市供銷社貴港市門户網站信息審核發佈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供銷社門户網站應當公開或需要公開的所有政務類信息,上述信息正式發佈前,必須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發佈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凡在市內主流媒體(報紙、電視、電台)上刊登、發佈的各類重要政務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向市聯社門户網站提供。

第五條 審核的原則是“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是網站信息報送和發佈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作為信息審核負責人,所有報送和發佈的上網信息必須經審核負責人同意後,由單位門户網站網站專職(兼)管理人員負責發佈。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在網站上發佈信息。

第六條審核的程序:

(一)信息人員擬定擬發佈信息內容並填寫《上網信息發佈審核表》。

(二)各科室負責人審核,重點是對擬發佈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是否涉密等進行審核。

(三)各科室擬發的信息由信息審核負責人審核簽發後方可上傳,重要信息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方可上傳。

(四)供銷社門户網站管理人員根據有關領導意見,審核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方可上網發佈信息。

第七條 發佈關係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負面信息,必須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審核並經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發佈。

第八條 建立完善的信息發佈登記制度,信息發佈前認真填寫《上網信息發佈審核登記表》,所有上傳信息及其審核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審核表、登記表要存檔保存,以備查閲。各科室上傳信息的審核資料由各單位存檔備查。

第九條 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網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發佈違反國家法律及地方法規的信息,不得發佈與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不得製作、複製和傳播各類不健康信息,不得發佈虛假信息。

第十條 嚴禁在網站上傳播計算機病毒、木馬等程序,發佈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內容需經防病毒檢測後方可發佈。

第十一條 信息發佈前必須認真校對和審核,確認無誤後方可上傳。對因審核不嚴導致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建立上網信息複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上網信息複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及時撤除不符合規定的上網信息。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由責任人負責消除。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聯社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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