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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築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築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建築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工作氛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所有員工(董事長、集團總經理和指定人員除外)。

三、考勤規定

1、作息時間:冬季為8:10--12:00,13:30--17:30夏季為8:10--12:00,14:00--18:00公司執行單休制度,每週日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況按照各部門工作安排商定,法定節假日休息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上班期間,集團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以指紋考勤機記錄為主,部門記錄為輔。

2、指紋考勤機使用及注意事項。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指紋考勤機採取刷指紋或密碼打卡方式進行簽到、簽退,每日四次。不得代替他人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員工外出辦理業務時,應到集團公司辦公室填寫《集團公司員工外出簽退簽到表》,作為出勤記錄,月底統一交到考勤員存檔。

3、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忘記打卡者,情況屬實,需要本人補籤《考勤打卡補籤審批表》,由各部門上級領導簽字,月底統一上交考勤員存檔。

補籤沒有通過者,視為遲到。

每位員工月超過三次忘記打卡,每超過一次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部門經理酌定。

4、各部門領導及集團辦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考勤員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統計,於每月十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報各部門領導進行核實,並報工資核算員。

五、考勤類別及處罰

1、遲到: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以上視為遲到;遲到60分鐘及以上,未跟上級領導請示,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

2、早退:無故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超過30分鐘視為早退;早退60分鐘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

3、曠工:沒有刷指紋記錄、未寫請假條,無故不到崗視為曠工;

4、月遲到3次以下(含3次),警告;超過3次,每超過一次,扣10元。

月早退1次,警告;早退2次及以上,每超過一次扣30元。

曠工半天,扣當日工資;曠工1天,扣3天工資;曠工3天及以上者,屬重大違紀,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並自行解除勞動關係。

六、請銷假制度

1、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五種。

公司執行逐級請銷假制度,員工請假必須執行請假條制度,特殊情況必須先打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回到崗位後要及時補交請假條。

2、審批權限:請事、病假1天,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內(含3天),集團總經理審批;超過3天,董事長審批。

建築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則: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鈎。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幹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二、考勤(打卡)規定:

1、打卡範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為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後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彙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並簽字後報辦公室(或實體)彙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請假審批程序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並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週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准,請病假一週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並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准;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幹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並交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實施辦法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為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准予病假2天(限於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並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於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並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鈎。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核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脱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幹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建築企業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30分,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上班5分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8時前離開未請假,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30分鐘以內的遲到,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超過的以兩倍時間薪資標準扣款。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5、半小時延遲制。8點30分上班可以延遲半小時上班,但是要延遲半小時下班。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8時30分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8點30分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十三條漏打卡

1、每月漏打卡次數不得超過2次。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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