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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門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定,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門店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安委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辦。

四、愛護門店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佔。

五、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並向安全辦及時彙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辦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六、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七、部門全體員工均為門店義務消防隊員,應急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條規定。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並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各種會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門店安全情況,並按安委會的要求佈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門店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範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門店大堂經理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門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築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築,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着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設備。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設備,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設備。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佈線,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佈線並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築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設備。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項目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並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蓆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於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於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築物不小於25米,距生活區不小於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於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並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會批准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倉庫貯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並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範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範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

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並立即報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採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准,落實好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範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釐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 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於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並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剷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並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後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衞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後方能進入。

第七章 : 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佈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週、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並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佈之日起實行,適用於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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