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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考勤獎懲制度

國小教師考勤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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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考勤獎懲制度

為嚴肅學校工作紀律,維護學校和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有序,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創建和諧三小,特制定本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早自習前20分鐘,下午上課前20分鐘,下班簽到時間為放學鈴聲響後。(時間以學校打鈴器為準)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應事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遲到或早退。

4、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班子成員、打字員、會計有事外出,須直接向校長打招呼,但不能影響正常上課。上班時間內,如發現不在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計作曠工半天。

二、獎勵

1、學校設立考勤獎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誤餐費),全校教師,如全月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可全額獲得此項獎金。

2、全學期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學校另加獎50元,並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3、教導處因故安排教職工代課,每上一節,獎勵3元。

三、處罰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誤課者,一併處罰,每誤一節課罰20元。

2、教職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須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病假須縣級醫院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先口頭請假,回校後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否則計作曠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曠課一節扣20元,曠工一天罰100元,代簽者每人各罰20元,值班領導詢私舞弊者,罰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繼續執行,直到扣足為止)

4、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二週以上或事假累計達一週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曠工一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5、教職工須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一般不得私自調課(公開課、聽課或處理公務需調課者除外)。否則每人各罰20元。

6、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須縣級醫院證明),確需本人護理者,給予3天護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四、批准權限

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向分管教學校長或當日值班領導請假。超過一天的向校長請假。在徵得同意後,本人告知教導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職工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2、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與《謝區教育局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暫行規定》一併實行,如有牴觸,以教育局有關規定為準。

●本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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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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