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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店請銷假制度

灑店請銷假制度

1 酒店以下列日期為休假日:

灑店請銷假制度

1.1 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節:三天(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1.1.3清明節:一天(農曆)

1.1.4五一節: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節:一天(農曆五月五日)

1.1.6中秋節:一天(農曆八月十五日)

1.1.7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 行政辦公人員每週二天假期(週六、日),一線服務員每天休假6天。

2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須經部門申報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核定後,可以根據員工需求給予換休或計發工資。

3 正常情況下,當月星期六、日的天數即為本月休假天數,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輪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順延補假。

4 領班級以上員工(含領班)當月正常休假原則上每週休一天不安排連休,需有特殊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員工因特殊工作情況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經部門審批後到人力資源部核查備案。

5 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領導連休的,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6 員工請假分以下幾種:

6.1 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無工資,每年事假累計不超過15天。

6.2病假:因病需治療或休養者,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申請病假,病假期間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工資,試用期內病假超過三天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6.3婚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銷假時憑結婚證書享受有薪待遇。

6.4產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憑生育部門出具的“準生證”,可申請有薪產假,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即105天)。

6.5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3天有薪喪假。

6.6年假:在本酒店連續服務滿1年的合同制員工,可申請休5天有薪年假,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7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7.1主管級(含)以下人員,病事假期3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備案。

7.2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由綜合辦主任批准。

7.3任何未經批准的休假均按曠工處理。

8員工在休當年年假時,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8.1員工在當年度請事假、病假累計超過30天及休過產假的,將不再享受該年度年假。

8.2曠工合計達2天者。

8.3違紀受到最後警告、降職、停職檢查等行政處理尚未撤銷的。

9 申請休年假的時間應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個月內,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10 員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親屬代為請假,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休假,否則以曠工處理。

11 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履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得職者,除的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處理。

1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也可不予批假。

13 請假者必須在休假前將經辦事務交接清楚。

14 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增減。

15 員工請假不得虛造理由,否則除以上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6 其他未規定按照《員工手冊》執行。

標籤: 銷假 灑店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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