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員工請假制度

員工請假制度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優秀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員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請假標準,規範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集團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第二條有關請假的説明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權限領導核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説明,核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第三條事假: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並獲籤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當日全額薪資。

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

第四條病假: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並獲籤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按病假計。

一月中病假兩天(含)以內的,病假期間薪資發放除績效工資外的其餘所有工資,超出部分停發當日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個月(含)以內的,期間按50發放薪資(不含績效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天數停發當日薪資。

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4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五條婚假: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並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的可增加10天婚假。員工再婚4天假期。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餘工資按100發放。婚假需連續享受,不可分開使用。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條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範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1、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並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2、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曆),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其餘工資全額發放。

4、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贊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5、女員工在嬰兒週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條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給假6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假3天。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餘工資按100發放。

第八條工傷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為準。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第九條探親假:

1、公司從外省招聘或調來**工作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可報銷户口所在地至**的火車硬卧票一次往返;部門正、副經理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含春節),可報銷户口所在地至**的火車硬卧票三次(含春節)。家屬有來**探親的同等車票可代替本人車票報銷。部門經理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經理以上領導批准的可由乘火車改乘飛機。

2、在**當地招聘的、籍貫在省內但非**市的工作人員,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春節可報銷籍貫所在地至**的火車硬座票或汽車票一次往返。

3、在**招聘的籍貫、户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報銷往返車費,不享受探親假期。特殊引進人才(總經理審批)除外。

4、凡在**招聘的員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統一放假時間為準。

5、公司從高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父母在外地的單身員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可報銷父母所在地至**的火車硬卧票或汽車票一次,可連續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員應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節假外,其餘每次不得超過7天。

第十條凡與本管理辦法有衝突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自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標籤: 請假 員工 制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rj6wo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