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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編制總則

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結合集團運營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危險作業項目,是指在生產作業中具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操作或任務,一般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破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及相關方單位。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涉及危險作業的建設、維修項目須委託實施的,業主單位應嚴把資質關,不得將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危險作業應遵循“誰組織生產,誰制定安全措施”、“誰批准方案實施,誰負責措施落實”的管理原則。實施危險作業的單位應依據管理實際,建立健全危險作業分級審批機制,建立危險作業許可證制度,嚴格落實相關危險因素檢測和安全措施確認程序,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施工作業。

第七條對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險作業,應實行審批報備制度。在作業實施前,應由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工程技術部門審查安全施工方案,檢查施工現場,並將審查檢查情況報備業主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安全條件符合要求後,經施工單位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施工作業。

第八條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有具體的安全措施,並報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後實施,在情況允許後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第九條業主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單位危險作業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集團安全管理部對本制度的落實進行監督管理。各子公司和相關方單位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罰。違反本制度導致事故的單位及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0目的

為了貫徹中國政府關於計量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順利開展xx公司裝置現場壓力錶的檢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xx公司生產裝置以及儀表車間關於壓力錶的管理工作。

3.0説明

本文件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壓力錶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闡明壓力錶檢驗的週期及相關要求。壓力錶週期檢定的任務單將由SAP系統創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壓力錶特指無信號遠傳功能的就地壓力指示儀表,不包括電子壓力變送器以及標準精密壓力錶。適用於測量範圍在—0.1~1000MPa用於液體、氣體、蒸汽壓力,以及真空測量的彈性敏感元件壓力錶。

本文件中關於壓力錶檢定週期的界定是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參照本地區同類企業管理經驗,並針對賽科實際情況制定或建議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據中國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業法規制定,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修訂完成,同時相應的法規進一步完善更新之後,本文件將隨之更改。

4.0職責

1、壓力容器、鍋爐、配管、工業管道等設備上的壓力錶巡檢、拆裝,以及短絲、接頭、閥件、緩衝管、彎管的更換或堵漏由各生產裝置負責;

2、需要動火焊接的可委託檢修單位施工;

3、需要校驗的壓力錶送儀表維修車間;

4、壓力錶備件及安裝材料由倉庫提供;

5、各裝置負責統計和更新本裝置的定期強制檢定、首次檢定、非強制檢定壓力錶清單;

6、壓力錶強制檢定工作由儀表維修車間統一協調管理;

7、壓力錶檢定設施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籌備並管理;

8、儀表維修車間計量員對口強制檢定工作,建立台帳和檢修檔案,與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保持聯繫,落實相關的各項事務。

5.0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5、xx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6、石油化工設備檢維修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1、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2、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13、 JJF1033—20xx計量標準考核規範;

14、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15、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16、 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6.0強制檢驗壓力錶統計原則

根據技術監督局出版的《強制檢定工作指南》,用於以下設備上的安全防護壓力錶需要強制檢驗:

1、鍋爐主氣罐和給水部位的壓力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測量

3、汽輪機、發電機油壓測量

4、帶報警裝置壓力測量

5、密封增壓容器的壓力測量

6、有毒、有害、腐蝕性嚴重的介質壓力測量

各裝置在統計強制檢定壓力錶目錄時參照附表。

7.0壓力錶檢定週期

1、鍋爐、壓力容器本體壓力錶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其它壓力錶作為非強制檢定處理,週期由賽科生產裝置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2、壓力錶檢定週期一般應參照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真空壓力錶和真空表》執行

3、壓力錶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強制檢定壓力錶應註明下次校驗日期;

4、壓力容器本體、鍋爐本體壓力錶檢定週期暫定為不超過六個月;

5、工業管道壓力錶檢定週期暫定為不超過一年;

6、其它壓力錶建議作首次檢定,或檢定週期與裝置檢修同步;

8.0壓力錶檢定項目

普通壓力錶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零位檢查,誤差及精度檢查,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真空表按當地大氣壓90%以上疏空度進行耐壓檢定;禁油壓力錶應進行無油脂檢查;電接點壓力錶應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大於20MΩ。具體檢定步驟見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錶、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檢定合格證應妥善粘貼或懸掛,維持一個校驗週期。

9.0壓力錶操作線及警戒線設置

1、下警線為綠色,上警線為紅色;

2、可採用固定式和可調式兩種形式;

3、操作線和警戒線參數由生產裝置技術人員提供清單並負責預置。

10.0壓力錶巡迴檢查項目

是否超過校驗有效期或出現鉛封損壞的情況;

量程與其檢測的壓力範圍是否匹配;

是否出現指示失靈、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鬆動的現象;

是否出現刻度不清,或錶盤玻璃破裂的情況;

1、是否出現指針斷裂或外殼隔離閥腐蝕嚴重的情況;

2、壓力錶與管道間裝設的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是否不清或鎖緊裝置是否損壞。

11.0壓力計量標準的建立

1、壓力錶最高計量標準,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向xx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考核。

2、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範)的要求,具有有效檢定證書;

3、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4、按照規定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JJF1033—20xx附錄B),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複性、穩定性考核的填寫見JJF1033—20xx附錄C;

5、檢定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並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6、配備至少二名持壓力錶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請計量標準考核資料主要包括:

1)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複性考核記錄;複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複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複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複印件兩份;

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完善並明確生產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標準,使車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特制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內容如下:

1、對未裝儀表台和組合開關的車輛到車下操作前,把“嚴禁打車”牌分別懸掛在駕駛區方向機杆和副啟動盒醒目位置,然後再進入車下工作。操縱、電工人員嚴禁進行發動車輛操作。

2、針對於水暖車組合開關安裝人員在安裝完畢後把組合開關啟動鑰匙直接轉到水暖車下操作人員手中,每條生產線水暖組安排專人負責,在水暖車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縱、電工調試人員如果需要啟動鑰匙到水暖負責人處借取,借取人員必須對鑰匙負責,不得轉借他人,用完之後及時歸還水暖負責人。要求到車下操作人員在未拿到鑰匙時嚴禁進入車下工作。

3、水暖組在車下工序完工後拿鑰匙的負責人及時把鑰匙轉給電工調試,絕不能因個人工作失誤耽擱生產。

4、在車下有員工作業時,或者儀表台駕駛區、副啟動盒處掛有“禁止打車”標牌時,電工調試只允許進行靜態電工調試,嚴禁進行發動車輛的動態調試。

5、對於完工或下線車輛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車下整改操作,必須在前後醒目位置放置“嚴禁打車”標牌,並且隨身攜帶啟動鑰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啟動鑰匙,必須安排專人對駕駛區進行監護,保證車輛不會被其他人員啟動。

6、車下作業人員進入車下作業之前必須嚴格遵守“三務必/兩落實/一注意”原則,即:務必在駕駛區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在副啟動盒處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隨身攜帶啟動鑰匙,落實檢查止輪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實走線時板鏈運行是否徹底結束,注意進入車下作業時身體所躺位置遠離車輪。

7、倒車司機及車輛啟動作業人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動車作業時必須通知車底作業人員將“嚴禁打車”警示牌撤離後方可作業,在溝通未遂的情況下嚴禁賭氣擅自作業 (此時車底作業人員應以車間整體生產進度為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車司機在作業前務必確保在車輛即將啟動→初始運行時間段車底作業人員連人帶牌(“嚴禁打車”警示牌)全部撤離車輛運行危險區後方可作業;在使用拖車棒及拖拉機進行拖運無效工藝車作業時嚴禁採用掛擋點踩剎車的方式來提醒車底車內人員撤離;在用拖拉機拖運無效工藝車時責任工段必須做好“三同時”即一條線同時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業:一人駕駛拖拉機/一人操縱無效車/一人監護當事車車底及四周安全狀態。

9、在倒車作業進行之前由倒車司機負責告知車底車內及車四周作業人員要求全部撤離,作業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車底作業人員聽到走線鈴聲響起後應立即撤離車底、在出現走線鈴聲短暫停息情況下車底作業人員在與板鏈操作人員溝通確認不再走線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車底繼續作業,不得擅自行鑽入車下、

10、以上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期開始執行 ,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相關工段班組長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監控,對在檢查中發現違規操作的員工,將按照相關處罰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視情節嚴重度對相關組、班、段長進行的罰款處理。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車間所有,同時車間保留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本規定進行健全完善的權利。

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週歲以上,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後,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後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複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複審內容:

(1)複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複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藉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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