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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4篇)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4篇)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後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後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污清潔乾淨,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後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保證叉車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長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規範叉車作業,確保叉車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叉車的維護保養。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並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2、設備基建部負責叉車管理制度及有關維護保養內容的制定,並對灌裝車間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聯繫外修人員對叉車進行維修。

3、灌裝車間負責制定叉車包機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對每一輛叉車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負責對叉車司機的統一管理和培訓;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工作;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上報設備基建部。

4、動力車間負責所有叉車的日常維修。

四、內容

1、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2、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車胎氣壓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有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3、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

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 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 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 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2)、叉車為各部門作業時,各部門要委派至少一名監護人員,協助叉車司機工作。

13)、嚴禁超載行駛。

4、使用規定

1)、使用托盤裝載貨物時,托盤上的貨物必須排列整齊、表面平整,貨物必須全部落在 托盤之上,不得出現貨物寬度超出托盤的情況,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 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駛時,貨叉插入托盤後,叉壁應 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後門架後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高舉 托盤作業時,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 生物料滑落。高舉時,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後滑動。放下載 荷時要緩慢,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高舉托盤作業,叉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1 噸。

2)、叉車在桶類作業時,首先貨夾必須牢靠夾住桶的上邊緣,行駛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速度不得過快,不得碾壓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動貨物滑落;在通道比較狹窄時,減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鋭物劃破造成物料灑落。

3)、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6、保養規定

1)、新叉車累計工作每250小時保養一次,舊叉車累計工作每150小時保養一次。保養時, 要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2)、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時,由司機上報車間,車間要及時通知設備基建部,由設備基建部聯繫或安排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由車間通知設備基建部進行外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裝車間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後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温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後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指定地點。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4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管。

2.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

3.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鑑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6.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各種安全裝置規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並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11.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6

1.設計和製造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

(對鍋爐製造廠的鍋爐產品實行出廠監督檢驗制度。監督檢驗工作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鍋爐製造廠應繳納檢驗費。)

2.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和分包。

3.使用與管理

(1)註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安全技術性能,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

(4)報廢制度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5)應急救援預案

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7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説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8

一、為規範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

五、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科室周檢、醫院設備科管理人員月檢的兩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六、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七、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八、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十、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特種設備的採購行為,兼顧特種設備質量和成本,在保證公司開發項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特種設備質量,減少投資成本,縮短施工週期,提升設備貢獻度。提高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採購物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司”是指青島市AAA有限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科是指由公司下文任命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在採購和招投標過程中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工作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設備正常採購由採購部進行。

第五條:特種設備採購組織架構:

第六條:採購過程中各部門職責:

第七條:採購過程中工作守則:

第八條:採購人員職業規範:

第九條:特種設備採購特殊要求:

1、特種設備若採購進口設備,則需在報關時,註明屬性為特種設備,同時將出廠資料、檢驗申請等送達山東省特種設備監察處。

2、特種設備採購過程中,應兼顧特種設備製造單位水平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情況下,採購設備。

3、特種設備採購完成後,所有票據、資金申請文件、流程批覆文件、設備出廠資料、產品驗收證明等務必第一時間將原件交付特安科,同時留複印件歸檔。

4、特種設備到廠後,重要配件如主要受力、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等的保存方法應及時告知特安科。

5、採購設備及安全附件、配件經過驗收且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驗收記錄內容、簽字、驗收日期齊全完整。

第十條:罰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特安科負責編制、修訂、補充和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受公司監察部門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日起開始實施。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台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叉車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叉車使用管理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

1叉車使用管理

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

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點檢記錄。

1.3在運行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設備維修工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但又不影響使用的,維修人員必須向操作工説明情況及應注意的部位,並將此情況上報設備科,做進一步處理。

1.4如故障較大,設備維修人員無法維修的,由設備科主管填寫故障原因,報厂部主管領導審批後聯繫外協維修。

1.5叉車專管員應不定期對叉車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規操作,不按規定要求野蠻駕駛的要立即制止,對多次勸告無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設備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後,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1.6遇特殊情況,無證人員要動用叉車,必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簽字,並將申請單送至設備科備案方可動用設備,嚴禁私自啟動。

2.維護保養措施

維護保養措施一般分為:

2.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後。

2.2一級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2周。

2.3二級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一個季度。

3.日常維護

3.1日常維護由叉車使用者實施。

3.2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4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5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一級保養

4.1一級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4.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2.3檢查節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2.9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4.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2.11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2.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5.二級保養

5.1二級保養由維修工實施,叉車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級保養各項目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5.2.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5.2.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5.2.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2.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5.2.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5.2.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5.2.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5.2.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5.2.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5.2.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5.2.11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5.2.12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5.2.14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5.2.15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5.2.16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6.全車潤滑

6.1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後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於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並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6.1.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機構內部。

6.1.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註銷、過户、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使用帳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設備台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設備分佈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分佈圖。

2)特種設備台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分類登記在冊。包括:註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帳。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並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台帳。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並註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複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併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台設備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設備相關記錄。特種設備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檢查記錄、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一、崗位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並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根據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或者作業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

6、及時、如實向特種設備監管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熟悉和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培訓,並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檢查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並做好記錄。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演練。

5、編制常規性安全檢查的計劃並組織落實,做好日常的特種設備定期檢修、維護保養,按時申報並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6、根據規定,配合有關機構做好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彙總和統計工作。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職責

1、在崗時段隨身攜帶證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不脱崗、不離崗,並自覺接受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按照規定填寫運行、交接班等記錄。

4、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且記錄。

5、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6、拒絕違章指揮。

7、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8、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基本救援技能;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制度

1、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並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強化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3、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做出記錄。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逾期未申請複審或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應予以註銷。

三、安全管理檔案制度

1、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檔案,至少包括設備台賬、作業人員台賬、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指定專人負責相關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按照特種設備種類分類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台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台賬,並繪製有較為直觀、準確的特種設備分佈示意圖。台賬應及時更新,確保為最新狀態。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台賬內容應包括:設備名稱、設備位號(或內部編號)、註冊登記信息(註冊代碼、使用證號)、設備主要參數(額定起重參數、壓力、介質、尺寸、製造單位、產品編號等)、檢驗信息(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等)、使用狀態情況等。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台賬內容應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複審情況等。

5、逐台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實現一機一檔。

6、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⑴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和安裝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⑵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及記錄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⑶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⑷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校驗(檢驗)報告;

⑸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資料(註冊登記表和使用證等)。

7、安全技術檔案為長期保存檔案,設備報廢后方可銷燬。

四、特種設備採購與驗收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選購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或部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元件)。使用單位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特種設備用於生產。

2、設備到貨後,使用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照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查驗設備隨機資料,並對實物進行檢查。

3、供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元件,必須妥善保管,做到標識清晰,質量證明文件齊全,確保安全質量的可追溯性。

4、對設備(或部件、安全附件、壓力管道元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聯繫相關製造單位予以妥善解決。

5、氣瓶使用單位應對瓶裝氣體供方進行評價,應選用取得相應氣瓶充裝許可證單位充裝的氣體。氣體到貨後應當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有關充裝、警示、檢驗等標識齊全有效後方可使用。

五、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

2、使用單位應當向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提供有關設備資料,配合辦理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手續,督促並支持安裝、維修、改造單位依法申報監督檢驗或驗收檢驗。

3、特種設備改造所使用的設計文件、部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特種設備的改造、重大維修過程應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5、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完畢,應及時進行現場驗收和設備交接,向施工單位索取竣工資料並歸入相關特種設備檔案。

6、應依法進行監檢而未監檢或監檢不合格的,使用單位不應接收相關設備或將相關設備投入使用。

7、經改造驗收合格的設備,應當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原設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六、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在設備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後30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使用登記的有關資料(註冊表、使用證等)應及時存放於設備檔案內。

2、使用登記前,使用單位應按照相應登記規則要求,填寫使用登記相關表格。

3、辦理使用登記時,應按特種設備登記部門的規定和相應登記管理規則的要求,向設備登記部門提供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使用單位應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填報信息正確。

4、設備登記後,應將使用登記標誌置於或者附着於相關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5、設備發生以下變化時,使用單位應按有關使用登記規則的規定,及時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⑴單位名稱發生變更;

⑵設備轉讓或出租;

⑶設備變更使用地點;

⑷設備使用狀態發生擬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後重新啟用)、報廢、拆除等變更;

⑸設備更改使用參數。

6、氣瓶(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工作由充裝單位負責。租用設備的使用登記工作由產權單位負責,登記後將有關資料及時移交設備使用單位。

七、特種設備運行及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一)一般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嚴格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設備運行管理,明確設備運行管理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相關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並如實、認真記錄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

2、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自行檢查,每年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出記錄,保證在用特種設備始終處於安全狀態。

3、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使用登記時核定的工作參數使用,嚴禁超過使用登記所核定的技術參數和用途運行,不應帶病運行。設備壓力錶、水位表、液位計等顯示儀表應該用紅顏色標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區;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時工作壓力波動較大的,應用綠顏色標示出壓力的正常波動範圍,用紅顏色標示出最高工作壓力限。

4、特種設備使用場所,應具備設備安全運行的環境條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其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使用環境,綜合考慮事故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5、在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等場所應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須知等進行危險提示、警示。

(二)壓力容器

1、壓力容器應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查;壓力管道應按照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和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長輸(油氣)管道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或在線檢驗)。年度檢查(或在線檢驗)應形成報告。檢查記錄或報告應存入安全管理檔案。

2、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可以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組織經過專業培訓的作業人員進行,也可以委託依法取得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持證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

3、工業管道的在線檢驗、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的年度檢查可以由使用單位持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線維護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進行,也可以委託依法取得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持證的壓力管道檢驗人員進行。

(三)電梯

1、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由使用單位委託取得安裝、改造、修理許可的單位或者電梯的製造單位進行。

2、電梯應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3、使用單位電梯管理人員應對維保記錄進行確認。維保單位發生變化時,應在變更後15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使用單位無能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應委託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但應簽訂相應的合同,明確法律責任。

(四)大型遊樂設施

1、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大型遊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操作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

2、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在設備的'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張貼乘客須知、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註明設備的運行特點、乘客範圍、禁忌事宜等。

3、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舉行大型羣眾性活動前,運營使用單位應對大型遊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並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4、對超過整機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價值可以繼續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運營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允許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的使用管理,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檢頻次,確保使用安全。大型遊樂設施主要受力部件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應及時進行更換。

5、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租借場地開展大型遊樂設施經營的,應與場地提供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場地提供單位應核實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運營使用條件。

(五)鍋爐

鍋爐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

(六)氣瓶

1、氣瓶充裝站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做好工作記錄並妥善保管,特別是充裝前的檢查記錄、充裝操作記錄、充裝後複驗和檢查記錄,並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塗敷工作;向氣瓶使用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並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燬。

2、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複充裝氣瓶和其他經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除外),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3、充裝單位應採用計算機對所用的自有產權氣瓶進行建檔登記,並負責塗敷充裝站標誌、氣瓶編號和打充裝站標誌鋼印。鼓勵採用條形碼、電子標籤等先進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安全管理。

4、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儲罐及壓力管道的法蘭墊片應是符合要求的金屬纏繞墊片,嚴禁對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超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管路系統應配備緊急切斷裝置,現場檢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能夠熟練操作緊急切斷裝置。

5、氫、氧氣瓶色標應完好,嚴格使用防錯裝接頭進行充裝。

6、車用氣瓶充裝站應執行DB13/T 1831的規定,不應對無使用登記證、超期未檢或報廢氣瓶進行充裝。

7、溶解乙炔氣體充裝單位應有測量瓶內餘壓、剩餘丙酮量和補加丙酮的裝置,冷卻噴淋和緊急噴淋裝置,並有可靠水源。

8、易燃和有毒氣體的充裝單位應配備抽真空或置換和殘氣殘液回收或處理裝置。

(七)異情處置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在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或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重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積極推廣視頻監控,充分運用電子監管手段,保障設備安全運行。

(八)安全附件與安全保護裝置

安全附件與安全保護裝置應配備齊全且靈敏、可靠,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各種安全附件與安全保護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建立檔案,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校驗和檢修,並記錄。

八、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或停用一年以上設備重新啟用時)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申報表的內容應包括擬檢驗設備的基本信息(名稱、內部編號、註冊代碼等)以及計劃檢驗時間。

2、使用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檢驗檢測工作條件,告知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注意事項。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使用單位應派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到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和配合工作,確保檢驗人員的安全及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3、現場檢驗檢測結束後,使用單位應對存在的問題按

照要求儘快進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時,使用單位還應及時向檢驗機構反饋整改情況,索取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校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並存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確保其靈敏、可靠。

5、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週期劃分。

九、特種設備隱患治理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監督責任制度,認真開展隱患自查。

2、對在本單位日常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定期檢驗和政府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特種設備隱患,使用單位應及時填寫《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台賬》,建檔管理,並定期對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台賬》內容應包括隱患名稱及隱患發現來源、處理結果等。

3、對於已經發現的每項特種設備事故隱患,使用單位應當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隱患治理工作。應當投入必要的隱患整治資金,並及時安排時間進行整治。

4、經過整治消除隱患後,有關部門和人員要進行檢查(驗)確認,並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於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問題,使用單位應及時填報《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整改回復報告書》,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確認。

5、對於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治的隱患,使用單位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它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經特種設備管理機構審核,並報經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還應報告發現該隱患的安全監察或檢驗機構備案。隱患監控時發生事故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6、對於僅依靠本單位力量難以消除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應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消除。

7、對於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8、隱患整改和確認的相關資料應及時存入安全管理檔案。

9、對於安全監察人員提出的問題和下達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限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書面報告。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一、崗位責任

第1條參加機電設備檢查,並協助機電設備管理員進行設備管理。

第2條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機電安全工作的重點進行技術把關,對機電設備的選型、進貨質量的驗收等進行技術把關。

第3條負責全礦地面所有特種設備(行車、鍋爐、電梯、場內車輛、壓力容器等)的建檔管理。

第4條負責編制地面所有特種設備、儀表的檢驗檢測計劃,並跟蹤試驗檢測,及時將試驗報告的收集整理。

第5條負責制定所有特種設備的大修計劃並監督落實實施。負責編制全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6條負責全礦節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編制全年節能目標,制定各單位節能指標的分解並落實考核。負責收集、分析、編制全礦日、月、季、年度節能統計報表。

第7條負責機電科各種記錄、報表、報告、制度等資料的審查、收集、整理、歸檔。

第8條積極在煤礦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分管業務範圍內安裝、檢修工程、工作的現場專盯指導。

第9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解聘直到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編制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供配電相關設計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3條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機電科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第14條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機電技術管理狀況,向機電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在機電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6條機電科工程師對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未按規定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不安全隱患,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7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閲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閲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閲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8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4.職責

4.1物資採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採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採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採購部提出維修申請,並配合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採購部門等聯繫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台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採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採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彙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後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准。

5.1.3由物資採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採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採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閲後,向廠家商議價格後,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5.1.5物資採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籤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籤。

5.1.6合同會簽完成後,物資採購部依據叉車採購週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採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後,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後,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於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於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起動後,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並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後,方可起步行駛。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後,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嚴禁酒後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着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誌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於擁擠、人員過於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佔用人行通道。

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不能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後方可提升。

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於0.5m)。

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後,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駕駛員停車後,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後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作業後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後,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並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並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製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後,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製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繫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製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並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聯繫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捲揚機、固定扒杆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製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築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捲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剷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台、棧橋的架設拆除;外牆、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製冷作業:製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燬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築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製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製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後,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並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經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後,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後,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後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製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製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並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21

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章附則

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22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以下幾部分:

1、大中型帶人機械:主要是指施工現場的一些大型專人持證操作的機具,包括攪拌機和大型捲揚機、塔吊、施工升降機等。

2、特種作業設備: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種的機械,包含電焊機、氣焊設備、電氣操作設備等。

特種設備的操作:

1、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項目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並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設備,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

1、所有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後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後對機器和設備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並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設備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是規範和要求允許使用範圍之內的,嚴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

2、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之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和許可使用的證書等資質證明文件。

3、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經項目驗收合格後方可以使用,同時管理人員必須在生產中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23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台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台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台進場設備均登記並做好台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台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台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繫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台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台大型機械設備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設備編號,便於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閲運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説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並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週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後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佈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説未説,該改未改,工作不細緻、不全面,今後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項目部每週不少於三次,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文件形式發到郵箱,並督促工區整改,並根據整改情況複檢。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確保設備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添加;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信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錶和水温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並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温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後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衞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接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鬆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設備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設備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減少設備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設備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設備處於正常技術狀況。

(4)使設備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設備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設備表面的油污、污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設備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延長設備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設備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員應善於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於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設備部。

四、機械設備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項目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項目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設備部,並做記錄。

五、大修後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並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設備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台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叉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塗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並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向用户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准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鑑定,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製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製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後,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准、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塗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範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台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台搬運車、平台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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