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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安全管理,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義

(一)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尾礦庫工、安全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義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工作認真負責,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經安監部門進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和實踐經驗。

3、礦對特殊工種人員要建立檔案登記、培訓、考試、考核相關內容,並由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特殊工種人員定期進行復審。

4、複審內容:

(1)複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2)進行體格檢查。

5、對特殊工種的獎懲:

(1)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複審不合格者要沒收特殊工種資格證,不得繼續獨立作業,直至調離工作崗位,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2)對工作認真努力鑽研本工種專業技術知識,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複審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特殊工種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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