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5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5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

一、為規範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5篇)

二、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

五、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科室周檢、醫院設備科管理人員月檢的兩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六、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七、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八、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十、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

一、為規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院長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醫院年度培訓計劃。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複審。

六、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閲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使用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醫院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九、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十、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醫院設備科或總務科負責保存。

每年由設備科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十一、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醫院相關考核制度予以處理。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3

1目的

加強和規範特種設備管理,明晰職責,理順管理程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有效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鍊鐵廠所屬單位。

3定義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3.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容器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mpa的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 mpa的汽水兩用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mpa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其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汽)體、液化氣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管道。輸送介質最高工作壓力雖低於0.1mpa的煤氣管道;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其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3.6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僅在工廠廠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職責

4.1設備科:是廠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配合裝備處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工作。

4.1.1貫徹國家或行業部門的有關法規、規章及公司的制度、規定。

4.1.2負責制定、修訂廠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維護、檢修規程並組織執行。

4.1.3負責對廠所屬車間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

4.1.4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進行審核把關和現場監察並備案,負責廠新增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

4.1.5參與對特種設備隱患、缺陷的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4.1.6負責完成廠所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工作。

4.1.7配合公司調查並積極上報特種設備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修復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措施;

4.1.8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9負責向裝備處上報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報廢等工作;並負責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編制。

4.1.10按時向裝備處申報特種設備檢驗申請,組織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及時整改出現的問題;

4.1.11參與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1.12負責特種設備維修用備件的審核與上報工作。

4.2安全科:是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4.2.1貫徹實施特種設備的安全規程、標準,落實國家行業部門頒發的法規、規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並組織貫徹執行;

4.2.3對使用、安裝、維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4.2.4組織並配合安環處對因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整改措施;

4.2.5檢查特種設備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執行;

4.2.6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安全資格的認證工作;

4.2.7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及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2.8負責按持證上崗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審查。

4.2.9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及隱患處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3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

4.3.1負責根據各類特種設備數量及分佈情況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4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4.4.1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監督。

4.4.2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維修作業人員的監督。

4.5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特種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者,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和檢查工作。

4.5.1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部門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規章及公司相關的制度規定;

4.5.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執行。

4.5.3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5.5配合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報,並採取防範和補救措施,確保安全使用,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4.5.7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5.8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5內容及要求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5.1安裝

按照公司規定:特種設備安裝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設備科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隊伍資質的檢查審核。

5.1.1安裝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1)中文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安裝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等通訊資料;6)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5.1.2特種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對安裝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1.3特種設備的安裝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1.4使用單位負責安裝過程的質量監督、檢驗及分項工程的原始記錄。記錄包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調試記錄、空載試車記錄、負荷試車記錄等。並將記錄及資質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5.2驗收

5.2.1特種設備驗收交接前,由施工單位報公司安環處,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

5.2.2特種設備自檢合格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

5.2.3施工單位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台2份);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5.2.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管理

5.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5.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原則:特種設備管理實行使用單位負責制。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主體,單位一把手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的第一責任人。

5.3.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註冊登記後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辦理註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台2份);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5)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5.3.4設備科對廠所有特種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以下稱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6)上報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

5.3.5設備科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並予以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1)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2)操作人員守則;3)設備、工藝、安全操作規程;4)常規檢查制度;5)維修保養制度;6)定期報檢制度;7)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9)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3.6高温區域使用特種設備要有隔熱、降温設施;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司機室應有防噴濺、燒燙和防火設施。

5.3.7制定、修訂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過程中,要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種設備的大型吊(輔)具使用前,使用單位須對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設備狀況滿足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方可使用。

5.4特種設備日常檢查管理

5.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做出記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5.4.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行定人定機責任制下的特種設備點檢制度。

5.4.3設備科根據特種設備作業環境負責制定特種設備的點檢標準和維修標準。點檢、維修標準要納入《設備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5.4.4使用單位應當並根據鍊鐵廠《設備維護維修管理辦法》對特種設備進行點檢、維護、維修。

5.4.5對在用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特種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迴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5.4.6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4)檢查應當作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5.4.8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

5.4.9壓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須安排一次對壓力管道的吹掃或清洗工作。同時每年要定期檢查壓力管道的底部和彎頭的薄弱處和易於磨損、腐蝕以及聯接緊固的部位,並及時解決管道的跑、冒、滴、漏問題。每年至少組織安排兩次(春、秋)檢查壓力管道泄漏、反腐、保温、支架基礎、安全附件及色標等狀況的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5.5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5.5.1使用單位負責對日常維護所產生的記錄的填寫和管理。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單位要取得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資質,必須對維修保養、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5.2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作業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取得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5.5.3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6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管理

5.6.1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工程管理執行公司《設備設施大、中、維修管理辦法》。

5.6.2大、中、維修、改造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以下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察科備案:

1)中文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大修、維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改造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6)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等通訊資料。

5.6.3特種設備的作業現場,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和作業特點,制訂安全、電氣、交通運輸(鐵路幹線)、高空、建築、勞動條件衞生措施,經專業部門確認,方可施工。

5.6.4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驗收

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完畢後,由施工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單位做好記錄歸檔工作。

5.7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必須單獨建檔,並建立台賬。

5.7.1負責下列內容的建檔:

1)特種設備台賬;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

4)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

5)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試裝置的維護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點檢、維修標準;

8)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9)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5.7.2新增特種設備相關資料移交,由施工單位負責向我單位移交,我單位負責建檔。

5.8特種設備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故障,執行《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設備事故(故障)管理辦法》。

5.8.1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

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2)發生設備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經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完全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後,方可以投入使用。實施大修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大修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詳細記錄。

5.8.2易地重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備案、驗收檢驗和註冊登記的手續,其《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有效期限重新計算;原業主單位應將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辦理註銷變更手續後的原《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2份)、歷次檢驗報告、維修保養和改造記錄等有關資料及其有關牌照和證書,移交給該設備的資產接收單位。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裝備處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裝備處向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提出檢驗申請。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9壓力管道

5.9.1煤氣管道要按時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和安排年(季)檢查。要定期(一般為5年)測定煤氣管道輸送險損、沉積物厚度、垮間撓度、支架傾斜、基礎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護情況等。

5.9.2對於輸氧量大於等於1000m3/h、壓力不大於2.94mpa的廠區氧氣管道每3—5年進行外部除鏽和塗漆一次,對重點部位應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時進行探傷檢查和耐壓試驗。對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時予以更換。每年雨季之前應對氧氣管道接地裝置檢查一次,應保持裝置完好,其接地電阻應合乎標準。

5.9.3輸送氨等化工產品的管道的定期檢驗,要按原化工部頒發(1995)968號《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線檢驗;利用大修停機時間進行較全面的檢驗,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檢驗項目按上述檢驗規程的規定執行。

5.10壓力容器

5.10.1壓力容器,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評定安全狀況。

5.10.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檢驗週期分為:○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必要時進行耐壓試驗。

5.10.3投用後首次內外部檢驗週期一般為3年,以後的內外部檢驗週期,按定期檢驗報告規定進行。

5.11一般起重設備每2年檢驗一次,吊運熔融、熾熱金屬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

5.12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5.13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執行定期檢驗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製定本單位安全附件校驗制度,並按如下規定進行校驗:1)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採用現場校驗;2)壓力錶和測温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安全閥校驗合格後,校驗單位應出據校驗報告書並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5.14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組織實施。

5.15安全科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5.1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1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的報廢管理

5.18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達到、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予報廢處理。具體內容執行《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辦法》。

5.19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應當向該設備的註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註銷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還應將廠內機動車輛牌照交回原註冊登記機構。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4

一、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機械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相關安全技術法規、標準。安裝過程中應隨時接受質監部門的現場監察,安裝完畢後經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三、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四、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出廠合格證、監檢證書。

2、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起重機械的電動葫蘆出廠合格證。

4、起重機械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六、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起重機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八、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九、根據本單位制定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進行演練。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5

叉車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叉車使用管理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

1叉車使用管理

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

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點檢記錄。

1.3在運行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設備維修工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但又不影響使用的,維修人員必須向操作工説明情況及應注意的部位,並將此情況上報設備科,做進一步處理。

1.4如故障較大,設備維修人員無法維修的,由設備科主管填寫故障原因,報厂部主管領導審批後聯繫外協維修。

1.5叉車專管員應不定期對叉車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規操作,不按規定要求野蠻駕駛的要立即制止,對多次勸告無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設備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後,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1.6遇特殊情況,無證人員要動用叉車,必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簽字,並將申請單送至設備科備案方可動用設備,嚴禁私自啟動。

2.維護保養措施

維護保養措施一般分為:

2.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後。

2.2一級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2周。

2.3二級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一個季度。

3.日常維護

3.1日常維護由叉車使用者實施。

3.2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4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5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一級保養

4.1一級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4.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2.3檢查節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2.9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4.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2.11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2.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5.二級保養

5.1二級保養由維修工實施,叉車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級保養各項目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5.2.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5.2.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5.2.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2.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5.2.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5.2.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5.2.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5.2.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5.2.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5.2.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5.2.11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5.2.12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5.2.14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5.2.15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5.2.16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6.全車潤滑

6.1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後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於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並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6.1.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機構內部。

6.1.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6

採購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相關部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設計要求及使用條件;

2.採購新制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並經檢驗合格;

3.採購閒置特種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單位的註銷登記證明;2經定期檢驗合格。

4.所採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出廠文件。

5.不應購買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6.特種設備採購到場後,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資料完整性、符合性及是否存在運輸造成的損傷等。

7.特種設備的隨機資料應當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7

一、目的

為了保證叉車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長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規範叉車作業,確保叉車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叉車的維護保養。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並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2、設備基建部負責叉車管理制度及有關維護保養內容的制定,並對灌裝車間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聯繫外修人員對叉車進行維修。

3、灌裝車間負責制定叉車包機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對每一輛叉車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負責對叉車司機的統一管理和培訓;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工作;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上報設備基建部。

4、動力車間負責所有叉車的日常維修。

四、內容

1、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2、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車胎氣壓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有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3、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

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 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 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 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2)、叉車為各部門作業時,各部門要委派至少一名監護人員,協助叉車司機工作。

13)、嚴禁超載行駛。

4、使用規定

1)、使用托盤裝載貨物時,托盤上的貨物必須排列整齊、表面平整,貨物必須全部落在 托盤之上,不得出現貨物寬度超出托盤的情況,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 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駛時,貨叉插入托盤後,叉壁應 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後門架後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高舉 托盤作業時,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 生物料滑落。高舉時,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後滑動。放下載 荷時要緩慢,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高舉托盤作業,叉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1 噸。

2)、叉車在桶類作業時,首先貨夾必須牢靠夾住桶的上邊緣,行駛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速度不得過快,不得碾壓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動貨物滑落;在通道比較狹窄時,減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鋭物劃破造成物料灑落。

3)、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6、保養規定

1)、新叉車累計工作每250小時保養一次,舊叉車累計工作每150小時保養一次。保養時, 要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2)、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時,由司機上報車間,車間要及時通知設備基建部,由設備基建部聯繫或安排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由車間通知設備基建部進行外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裝車間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8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9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台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台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台進場設備均登記並做好台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台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台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繫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台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台大型機械設備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設備編號,便於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閲運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説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並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週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後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佈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説未説,該改未改,工作不細緻、不全面,今後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項目部每週不少於三次,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文件形式發到郵箱,並督促工區整改,並根據整改情況複檢。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確保設備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添加;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信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錶和水温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並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温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後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衞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接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鬆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設備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設備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減少設備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設備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設備處於正常技術狀況。

(4)使設備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設備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設備表面的油污、污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設備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延長設備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設備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操作員應善於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於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設備部。

四、機械設備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項目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項目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設備部,並做記錄。

五、大修後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並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設備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0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於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採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並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審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並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立即採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儘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閒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遊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着裝應得體,不得穿過於隨便.休閒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設備,並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時保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設備。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後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衞生清潔

廠區地面衞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衞生清潔範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衞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衞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衞生清潔以及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並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污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置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衞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污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繫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1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説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台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2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塗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並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向用户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准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鑑定,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製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製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後,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准、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塗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範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台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台搬運車、平台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3

1、購置特種設備時,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特種設備的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2、所採購的特種設備應由質監部門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必要時,也可向質監部門進行諮詢,在其指導下選擇適當的廠家。

3、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製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4、購置特種設備時,設備能耗效率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禁止採購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5、特種設備購置後,應按要求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安裝申報備案手續,選擇經質監部門認定的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並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現場安裝監檢申請對特種設備安裝全過程進行現場監檢。

6、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後,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出具的安裝監檢合格報告和特種設備相關質量技術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4

1總則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範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採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註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運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註銷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內所涵蓋設備(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設備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採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製造的特種設備,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設備。

3.2特種設備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質量認真檢查,並仔細核對其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並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後,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並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複印件存檔,並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於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設備,設備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併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特種設備註冊登記

5.1特種設備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託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設備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後報公司安全部審核。審核經過後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設備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審核。安全部審核經過後,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並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複印件,並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置於對應特種設備醒目處。特種設備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後的最新台帳報安全部備案。

6.3特種設備檢驗週期按附件二執行。

7日常運行及維護

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崗位應按照設備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設備帶病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範圍內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抽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並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於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並嚴格落實,確保設備受控安全可靠運行。

7.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設備及生產特點,組織設備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設備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後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設備(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設備,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准許停用的批覆,然後持有批覆並填寫《特種設備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設備報廢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在設備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並填寫《特種設備註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1)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設備台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4)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6)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卡;

(7)其他設備資料。

7.8特種設備台帳應及時進行更新,設備信息發生變化(如新增、報廢、停用、啟用、取得檢驗報告等)後3日內應及時將最新台帳報安全部。

8罰則

8.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報採購計劃時選型不當,造成設備安裝後無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考核職責人200元台、使用單位主管領導100元台。

8.2採購部門採購特種設備時未審核製造單位資質,造成所購設備為無資質資質過期單位所生產的,由採購部門負責退貨,並按規定完成設備採購。

8.3招標部門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時未審核施工單位資質,由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4公司各單位部門無相關資質自行設計、製造、安裝任何特種設備的,考核職責人500元台、單位主管領導200元台。

8.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接收、驗收設備時未認真檢查,導致資料不全而影響後續註冊、檢驗手續辦理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補辦缺失資料,並考核相關職責人100元台。

8.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及時提報註冊、變更、檢驗申請,導致設備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檢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註冊、變更、檢驗、啟用、停用申請後,無故拖延審核、辦理的,考核職責人200元次。

8.8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不落實、未經批准啟停用、因管理不善導致“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健全及其他問題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對職責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8.9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發現的特種設備問題,對相應職責人按照上述罰則考核。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5

1、總則

1.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2、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辦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及台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3、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3.1、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台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台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台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節中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設備使用車間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複印件備查。

3.9、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3.15、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6

1.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3.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如下項目的檢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護裝置;(3)、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規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1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7

1、設備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台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台設備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設備登記制度:對每台進場設備均登記並做好台賬。調配設備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設備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設備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如起重設備、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每台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設備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台設備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設備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設備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設備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設備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繫機械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設備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設備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設備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設備移位實施方式:當設備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設備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設備)。設備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設備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台大型機械設備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設備包保責任狀”。對設備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台大型機械設備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設備編號,便於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閲運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説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定期檢查制度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並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週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後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佈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説未説,該改未改,工作不細緻、不全面,今後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5、項目部每週不少於三次,對施工現場設備進行抽查,對抽查發現的問題,以文件形式發到郵箱,並督促工區整改,並根據整改情況複檢。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確保設備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添加;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信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錶和水温表,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並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温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後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衞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接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鬆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設備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設備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減少設備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設備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設備處於正常技術狀況。

(4)使設備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設備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設備表面的油污、污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設備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設備的結構和性能。

(2)延長設備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設備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設備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員應善於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於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設備部。

四、機械設備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項目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項目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設備部,並做記錄。

五、大修後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並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設備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目的

為規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設備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設備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設備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基礎台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設備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設備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設備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設備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8

一、目的

為了規範特種設備採購、安裝、改造、使用、報廢等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內目前所有生產現場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定期檢驗的管理。

三、編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四、職責

1、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的基本維護管理及報廢的管理。

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聯繫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

3、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內容和要求

1、壓力容器

1)各工段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維護檢修、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試壓、無損檢測和變形的測定。

2)使用部門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各工段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壓力、温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温度、壓力控制指標,未經領導批准,不可變動。

4)設備部對每台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5)加強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經常噴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定時進行檢查。

7)設備部對容器的使用、維護、檢驗和管理進行全面監督。

8)壓力容器配備的安全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並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設備部每年至少聯繫對安全閥檢驗一次,壓力和測温儀表每半年校驗一次,爆破片由車間應定期更換,更換期限由車間視實際情況確定。

10)壓力容器每年應由濟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年度檢查。

11)設備部做好檢驗報告的歸檔工作。

2、氣瓶

1)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崗位要指定專人負責。

2)定期對氣瓶儲存和使用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作業。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其安全距離應不小於lO米,並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工作中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瓶間安全距離應不小於7米。

4)氣瓶移動作業時,應採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料隔板隔開。

5)氣瓶所使用的瓶閥、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單向閥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3、廠內機動車

1)安全駕駛

①駕駛人員必須經過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後方準開車,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行車駕駛操作規程。

②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允許生產用車嚴禁無故開出生產作業區。

③機動車輛在廠區內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④遇有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惡劣天氣有霧能見度差的,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

⑤各種車輛出入廠房、倉庫大門、加油站、危險地段及生產現場的車輛,時速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

⑥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內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產作業路段長,長時間重載下坡的機動車輛停止行駛。

⑦禁止將車輛亂停亂放;禁止在車庫、駕駛室內及其它禁煙場所吸煙。

2)車輛安全檢查

①各有車部門除按規定參加每年對所有車輛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安全年終審驗外,每月要進行一次安全車輛檢查。所有機動車輛的剎車、方向盤、喇叭、燈等,必須是靈敏可靠。機車在作業前,駕駛人員應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業中如發現車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進行處理,不得拖延時間或帶病行駛車輛。

②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檢查、行車中檢查、收車後檢查),做到車有故障不上路。

③嚴禁駕駛人員過度疲勞開車或酒後駕車行駛。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責。

④機動駕駛室內嚴禁放置棉紗、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種車輛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安全。

⑥操作者必須熟悉本車的性能、結構、原理,持證操作。

⑦維護、檢修車輛時禁止吸煙。

3)車輛出入

廠內生產作業車輛不準出廠行駛,因工作需要到廠外運輸物資,必須持有辦公室的通行證,按指定路線行駛。

4、起重設備(暫無此類設備,今後會添加)

1)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設備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複雜程度,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設備部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等。

4)起重機械必須經上級主管崗位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檢驗週期一般為2年。

5)設備部必須對起重機械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6)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20__《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並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8)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台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9)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應經上級主管崗位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須堅持“十不弔”。起重量大於80噸的,還必須根據公司相關要求,辦理作業許可後方可作業。

11)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

裝置要齊全。並有完整的合格證。

12)公司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範》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並報技術監督崗位同意後,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

13)設備部定期組織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週期與內容按《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4)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使用崗位共同鑑定驗收合格,並經分管生產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15)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應報廢。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崗位提出申請需求,供應處向有資質的生產或供應商進行採購,所有采購的吊具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明書。

2)吊具發放前,必須建立吊具檔案,由設備部統一編號、登記入冊後由使用崗位領取。

3)各使用崗位設置專門存放點,存放點有選用規格和對應載荷的標籤,主要使用人員能熟悉並正確選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許在現場堆放或使用。

4)員工在使用吊具前應檢查,發現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崗位負責人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5)設備部對現場使用的吊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吊索、吊具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6)使用崗位有專人管理和維修保養吊索具,在發現吊索具有老化、斷股、撕裂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7)設備部負責吊具的報廢,不得以任何理由複用。

6、電梯管理

1)電梯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電梯。

2)公司應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電梯的管理工作。

3)電梯維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對電梯進行定期檢修維護、定期檢驗。

4)電梯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檢驗週期一般為1年。

5)設備部必須對電梯逐台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7、特種設備資料歸檔保存

設備部應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並長期保存,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等。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19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0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

八、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1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閲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閲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閲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2

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章附則

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3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並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一)壓力容器的技術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術檔案容器技術檔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過程中的綜合性記錄,是容器管理的基礎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術管理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訂容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

1.正確使用

(1)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制。

(2)容器加載時,速度不宜過快,避免操作中頻繁大幅度壓力波動。

(3)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嚴禁超壓運行。

(4)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2.合理維護

(1)採取塗層.噴塗.電鍍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氣與介質對容器的腐蝕。

(2)堅持絕熱.保温層良好。

(3)緊固件應堅持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4)安全裝置.閥門等應堅持清潔.完好.靈敏。

(5)遇有振動.摩擦等情景,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減輕。

3.定期檢查按週期有計劃地進行檢驗與檢修。並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運行時不得對任何受壓元件進行修理與緊固。

(2)泄壓.降温要按操作程序進行。

(3)進入容器檢驗或檢修,要有專人監護並有聯絡信號。

(4)容器修理或改造時必須保證受壓元件原有強度和製造質量,其技術方案經過有關主管審批。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根據勞動部頒佈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在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證後方能將設備投入運行。為此,壓力容器必須逐台登記.領取《壓力容器登記卡》。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4

1.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管。

2.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

3.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鑑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6.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各種安全裝置規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並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11.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彙編 篇25

1 、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採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採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 、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設

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託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4.2 、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閲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閲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閲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並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3.7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4.3.8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

5 、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ey67q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