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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篇1

工程項目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4、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着成績者,給予適當獎勵,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以予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篇2

一、基本定義

(一)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

(二)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尾礦庫工、安全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義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工作認真負責,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經安監部門進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和實踐經驗。

3、礦對特殊工種人員要建立檔案登記、培訓、考試、考核相關內容,並由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特殊工種人員定期進行復審。

4、複審內容:

(1)複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2)進行體格檢查。

5、對特殊工種的獎懲:

(1)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複審不合格者要沒收特殊工種資格證,不得繼續獨立作業,直至調離工作崗位,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2)對工作認真努力鑽研本工種專業技術知識,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複審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特殊工種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本廠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6、製冷作業;

7、液化氣充裝作業。

第三條廠人事勞資處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複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繫,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第四條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託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撫順市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

第六條本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託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市鍋爐檢測所、市電業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費用自理。

第七條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或未複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託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範圍內,並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並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並追究責任。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劃分

3.1安監處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安監處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安監處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審批程序與條件

4.1安監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安監處、安環處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4記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5.5.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5.5.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5.5.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5.5.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6.1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2安監處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6.3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週期進行定期檢測,安監處負責聯繫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並存檔。

6.4記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特種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篇5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項目施工安全,加強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雲南雲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雲南雲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及各外協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三類人員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並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繫,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證過期的繼續培訓。

2.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四、“三類人員”管理制度

(一)“三類人員”是指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施工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項目負責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三類人員”必須要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應每年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並記入培訓檔案。

(四)“三類人員”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五、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是指:施工現場從事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設等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週歲以上;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項目部必須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確保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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