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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2篇)

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2篇)

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台打卡登記

8:40 前台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台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 篇2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後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後,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並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並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准。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説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説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後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籤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於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准後准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准;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

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

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准,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七年級、八年級),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並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入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19在勞動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飯店有招工的權利同時飯店有權辭退、開除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0入 職

20.1經人力資源部面試、複試、考核合格的員工須準備以下物品辦理入職手續,

20.1.1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0.1.2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20.1.3有效健康證,户口為飯店所在區以外的員工須提供有效暫住證;

20.1.4泰安四個辦事處以外的女員工須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20.1.5有專業專業技術證書要求崗位須提供專業技術證書;

考勤管理制度 篇3

公司各部門: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 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台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台,由前台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台,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 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 前台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特此通知。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 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 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 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 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 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條 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__公司

20__年九月三日

考勤管理制度 篇5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核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閲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考勤管理制度 篇6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佈。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審核批准。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  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佔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説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全體教職工執行簽到制,一個月統計公佈一次。實行按月評比檢查。

(二)事假、病假:教職工本人因病或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申請病假、事假。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園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15天以內報園長批准,15天以上的根據《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要求,報教科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四)婚假:教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可享受婚假3天,若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__天,(含週末和節假日,請婚假時必須要結婚證,必須在結婚期間享受)。

(五)產假:女教職工符合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向幼兒園請產假98天,晚婚晚育者又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證的產假18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請產假時需要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產假從請假日期算起)。

(六)人流假:人流可享受休假3天(必須有醫院相關證明和醫藥發票為準)。

(七)喪假:喪方為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可請喪假3天,(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喪假5天,若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八)探親假、絕育假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的通知執行。

(九)特假:制度內調班一月內一線教師可上下午調班一次、一天調班一次,後勤教師可以調班一天或兩個半天,調班必須寫好制度內換班條,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調班;教師學歷提升及職稱晉級考試,自行找人代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及滿勤;教師子女參加中大學聯考,可按特假請假,請假期限2天以內;送子女讀大學可按特假請假,省內3天,省外5天,自行找人帶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但不予發放滿勤。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准權限

(一)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須有請假條,寫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並經幼兒園有關領導批准簽字,報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離崗。事假和臨時病假及特假由本人與本班老師協調,做好班級的工作安排。所有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崗,如遇急病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應在恢復行為能力後5個工作日辦理補假手續,雖已請假但尚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被批准,或請假期滿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論處。

(二)事假、病假請假、銷假嚴格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的請假程序和批准權限執行。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1、半學期內教職工因故請事假連續半個月的或累計超過半月,每天扣100元及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事假連續1個月的或累計超過一月者,扣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

2、事假15天內的一天扣100元。

(二)病假的待遇

1、職工病假一月以內的,提供醫生藥物處方發票,一天扣50元。

2、住院病假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審核小組確認情況屬實,住院期間不扣發教師工資。出院療養需請假的每天扣30元,療養超過1月的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3、半年內請病假連續1月以上累計超過2月者,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2個月(不含2月)至6個月(含6個月)的,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執行。

5、大病病假待遇:上報教科局,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包括各處室召開的會議)、各種業務學習、政治學習等,請假一次扣30元並計在滿勤內,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會議當天如已請病、事假的,當天調班的不記會假)在會議開始5分鐘後到會者為遲到,會議沒有結束提前走為早退。

(四)、曠工一天扣200元;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五)、由行政、工會負責做好全園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填寫考核表,事假、病假將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做日後調資、晉級、評聘、評獎的依據。

(六)、一個月內有請假情況者扣除當月滿勤獎100元。(公假除外)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執行。

五、各類假的將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文件》執行。

六、其他

(一)、已婚女職工在請假期內,必須按規定參加婦檢。

(二)、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政策規定有衝突的,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員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週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週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准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

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託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係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説明情況,再及時補籤,否則按曠工處理。(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__09)

第五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週會上將全院一週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後,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後,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並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准。(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准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第一項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准,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後主動向主任作出説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續假。回院後,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後,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後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後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

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市場部、各門店、配送中心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特點,採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體執行方案如下:

1)蘇寧市場部(包括原行政部、談判部、財務部)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行政部籤考勤卡,員工到崗後應及時簽到,到崗後未簽到者按未到崗處理。(午休時間無論是否休息,必須籤卡)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總部人事主管負責。

2)配送中心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辦公室籤考勤卡,籤卡方式與總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負責。

3)門店在嚴格執行<<賣場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兩部分組成。促銷員執行考勤卡籤卡制度,其他員工(包括業務人員、庫管員、收銀員)執行打卡制度。籤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項同上,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門店人事主管負責。

二、違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處罰措施如下:

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30元。

2)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上者(含半小時),按當日曠工處罰,扣除5倍的日均工資。

3)不按規定簽到、打卡者每次扣罰30元。任何員工不得拖人、代人簽到或打卡,否則對雙方各處以50元罰款。

4)各部門負責打卡、簽到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包括保安人員)必須嚴格自律,市場運營將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動紀律、考勤管理進行檢查,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操作人員和部門管理人員各處以50元罰款。

三、各部門員工應自覺遵守青百公司<<員工手冊>>和蘇寧電器<<賣場管理制度>>,對其它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上述兩制度中的處罰辦法嚴肅處理。

四、各部門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須將當月考勤上報市場運營管理部,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的員工,罰金將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審批程序:員工請各種假(含存休),均應寫出請假條,先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再按審批權限審批,經批准並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休息,未經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嚴禁電話請假。)

二、請假內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否則將解聘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有公立醫院證明,具備醫院建休證明、病歷和收費單據(三者缺一不可),方可辦理病假手續,手續不全者按事假辦理。

五、其它請假按<<員工手冊>>和<<賣場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請假審批權限:

(一) 對促銷員請假的審批權限:

(1) 半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櫃長批准。

(2) 1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經理批准。

(3) 2天至5天由門店店長批准。

(4) 5天以上的請假不與批准。

(5) 促銷員2天以上的請假,必須逐級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同時門店部門經理必須通報廠家經理,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批准。

(二) 對其他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

(1) 3天以內(含3天)總部、門店、配送中心分別由市場運營部部長、門店店長、配送中心經理批准。(各級管理者請假3天以內的,由直接上級批准)

(2) 3天以上由蘇寧總經理批准。

(3) 超過20天者由青百總經理批准,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員工請各種假期間和薪資扣罰標準:

1、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全部日均工資。

2、病假:按請假天數,扣發日均績效工資。

本人月工資×60%

日均績效工資=( )×請假天數

30天

3、曠工:按曠工小時計算,每曠工一小時,按本人平均小時工資的5倍扣罰工資。

4、其它請假期間的工資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務必認真落實,嚴格執行。蘇寧原有的規章中,如有與本規定相悖者,以本規定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脱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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