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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勤制度

教職工考勤制度

教職工考勤是保障教育教學有序進行的基礎性工作,是考核教職工師德表現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勞動紀律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下是xx制度網為您提供的兩篇教職工考勤制度範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教職工考勤制度

【教職工考勤制度範文一】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職。

二、考核辦法

1、職工考勤每日實行記錄,包括職工作息時間的遵守、請假、休假的記錄以及各種集體性活動的出勤情況等

2、學校實行領導值勤制度。值勤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第二天值勤領導。學校設立職工簽到簿,教職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簽到,值勤行政領導負責簽到管理。教職工每月出勤情況,月彙總、上報公佈,強化監督檢查。

3、考勤實行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從當月1日至本月底為一個報告期。考勤負責人每月1日前將本月考勤彙總,學校以此作為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考勤資料歸檔後作為學期考核獎勵依據備查。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1:30前到校。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半天)須經年級組長同意,一天以內(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導處考勤負責人提出申請,當天請假期間的課程由組長協助安排好,並報教導處批准。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一天以上請假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請假手續必須在當天上班前完成。職工請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事先續假,既無正當理由,又無事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領導請假必須由校長審批。

2、教師病假必須持區正規醫院(指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請假條和診斷證明向學校請假。職工請假如發現有弄做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單位,一律按曠工曠職處理。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要在上班前及時電話通知考勤負責人,不得代請。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無極特殊情況學校不予認可,按曠職處理,年終考核評優一票否決。

4、工作期間外出須向考勤主管人員請假,開具請假外出通知單交門衞方可開門離校,未請假早退,經核實按曠職論。設考勤獎220元。以一天10元的標準獎勵。從每月1日算起,以對頭一個自然月為計算單位。教職工遲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內(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工作),每天獎勵5元。因病、事每次請假1小時,每月不超過4次,且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當月考勤獎照常享有。

5、教師因私請病、事假,所缺的課,在請假前後六個工作日補課,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缺課教師不能享受全額月達標獎。教師因公假所缺的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後六個工作日補課,科任教師保證每天上滿4節課,語數外教師每天上滿3節課,剩餘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該教師繼續享受全額月達標獎、學期末全課獎。

6、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本人或教導處安排。

(1)婚假: 未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職工結婚,可給三天有薪事假,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初婚職工可給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含週六、日)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逝世,經校長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喪假,因故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3)計劃生育假:

①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達到晚育年齡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0天產假待遇。

②達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職工,且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產假待遇,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

③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④女職工休假期滿上班餵奶時間為嬰兒出生後到一週歲止,餵奶時間規定為上、下午各半小時,超過規定時間按缺勤處理。

(4)其它因計劃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休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5)法定傳染病的休假與待遇按有關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四、獎懲規定

5、考勤涉及工資獎懲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師值勤。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

1、課間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師上崗護導。值勤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勤職責。對於值勤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學校或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班主任跟班情況、教師值勤情況按相應規定記錄考核。

【教職工考勤制度範文二】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前打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採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週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幹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准。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並在事後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於聯繫。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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