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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制度示例

檔案管理制度示例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檔案管理制度示例

第二條  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後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燬。

第三條 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兩份打印的正件與附件、批覆請示、轉發文件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歸檔範圍:

1、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以及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六條 檔案的借閲與索取:

1、借閲檔案要認真填寫《借閲檔案登記薄》。

2、借閲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3、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如發現遺失、污損、或隨意塗改情況的,要追究借閲者責任,並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 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必須編制《檔案銷燬清冊》,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核對清楚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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