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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像檔案管理制度

聲像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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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像檔案管理制度

聲像檔案是應用錄音、錄像、照相等手段對重要事件進行真實記錄的歷史材料,它具有客觀性、形象性和科學技術性的特點,能生動形象地再現我局有關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觀反映和記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實面貌。它和文字、圖紙檔案一樣,具有現實的查證作用,對研究歷史具有參考使用價值。為了規範管理好全局聲像檔案,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特制定下發本辦法,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一、聲像檔案是國家全部檔案的一大門類,是我局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文檔內勤人員要認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辦公室(檔案室)統一集中保管。

二、聲像檔案的收集範圍:

1、人物類照片、錄音。

①、歷屆領導班子(正副局長、黨組成員)、省以上英雄、模範和系統先進人物;

②、本局系統因公犧牲的人員;

③、本局機關內設科室及各派出機構(分局),各時期全體人員集體照和工作照片。

2、會議類照片、錄音、錄像帶。

①、本局召開的各種會議;

②、各級工商局、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在我局召開的會議。

3、文藝、體育、活動類照片、錄音、錄像帶。

①、本局及系統大型文藝匯演;

②、本局及系統體育運動會;

③、法規常識、專業知識競賽;

④、局領導在電台、電視台上的講話、答記者問、新聞發佈會等聲像材料;

⑤、黨政領導和國家、省、市工商局領導來本局進行視察工作時的講話、題詞的照片、錄音、錄像帶;

⑥、本局機關及所屬部門重要工程奠基、交接、剪彩儀式的照片。

4、各種實物類照片。

①、黨政機關和市以上工商部門授予本單位或個人的獎狀、獎旗、證書、匾額、題詞等縮微照片與錄像和實物;

②、本局頒發的獎狀、獎旗、證書、匾額、條幅、題詞、紀念章證等縮微照片與錄像和實物。

③、本局所屬單位的牌匾、門庭面貌照片、錄像。

三、聲像檔案的歸檔要求

1、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是原版、原件(照片檔案包括照片和底片);

2、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圖像清晰、聲音清楚、底片完好、主辦攝錄人員編寫必要的文字説明;

3、聲像材料形成後,承辦人應按規定進行整理、按規定分類、編目,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4、聲像檔案均按要求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和總目錄。

四、聲像檔案的保管、移交和借閲利用,原則上與文書檔案材料相同。

五、聲像檔案的複製、修改、銷燬應經分管領導審批,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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