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查閲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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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檔案原則上僅供本單位各部門查問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閲文件檔案,需首先填寫借閲登記表,履行批准手續,方能借閲。
三、查閲時需由檔案員按指定內容查出,借閲人不準隨意翻閲案卷。借閲人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複印檔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摘抄、複印檔案資料不準外傳和翻印,違者按《檔案法》追究責任。
四、借閲檔案時,不得刪改、塗寫、拆損案卷,閲後要及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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