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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築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建築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出勤要求:

建築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建築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築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後,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並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週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週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週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週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並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週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並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後,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並在隨後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係數,並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並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並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並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誌、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建築工地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1.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

a)不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責任事故;

b)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c)不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人民幣的火災);

d)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同時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e)不發生流行x傳染病(無甲型傳染病、其它常見傳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時患病);

f)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活、工業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大面積水土流失)

g)不發生對施工區附近核電站的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設備損壞、人身傷害、安全執照事件或停機、停堆事件等);

h)不發生治安保衞事件(構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盜竊直接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事件);

i)不發生因人為失誤造成的重大設施、設備等財產損失(直接損失一次超過10萬元人民幣)。

j)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和物資的消耗,減少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安全和環境管理指標

2.1死亡事故為0;

2.2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為0;

2.3年度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0;

2.4年度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重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0;

2.5年度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輕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6 ‰以內;

2.6未遂事故事件(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下,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等)發生頻率:項目部總體控制在5件以內;

2.7大於1萬元的盜竊事件發生率為0;

2.8隱患事件項整改率100%;

2.9違章和違紀事件整改率100%;

2.10職業病年發生率≤0;

2.11施工安全不符合項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率達100%;

2.12重大設備、交通事故發生率為0。

2.13廢水排放達標率100%;

2.14施工噪聲排放達標;

2.15固體廢物控制:生活營地生活垃圾應分類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不得隨意扔撒或者堆放,有可能發生滲漏的應裝入防泄漏的垃圾桶內;在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按有毒、無毒、無害、可回收利用等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統一由工程部安排回收或進行外運。

2.16項目部計劃在施工全過程中投入施工安全措施費 918000元。

2.17節能降耗創造價值不少於項目部年總產值的1%。

3.承諾

承諾在本項目中全面實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

承諾把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放在第一位;

承諾嚴格遵守與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承諾按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意識,掌握必要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知識和技能;

承諾在施工中系統的控制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預防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及職業病,做到無救援工地,爭創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程、環境保護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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