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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准,發給動火證,並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並熄滅餘火後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範圍的禁煙禁火區,並設醒目標誌,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准,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誌,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衞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後,除應採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後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工地食堂衞生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認識工地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將衞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創建文明建築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衞生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衞生法律、法規。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衞生監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境、就餐環境衞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製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後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衞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衞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衞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生。要保持環境衞生,採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衞

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污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衞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衞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衞生監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衞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衞生安全的環境。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員,必須經項目經理部統一安排,並服從統一管理,非經項目經理同意,一律不許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創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員必須保持室內整潔,牀上棉被疊放整齊,牀下鞋放整齊(每人不超過3雙,牀底下不留雜物),做到室內清潔無垃圾,清潔衣物放入包(箱)內,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齊。

三、每個借住人員要自覺遵紀守法,杜絕一切違法亂紀的現象。嚴禁無要工要住宿登記者在宿舍內留宿。不準男女混居。

四、每個借住人員要愛護公物,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液化氣、煤油爐及規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設備。

五、宿舍內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衞生值日製度,名單上牆,借住人員的貴重物品,請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內亂放,如有遺失,由本人負責。

六、宿舍環境要有人打掃,宿舍區要有固定有蓋垃圾箱,房間衞生由宿舍人員輪流值日是。宿舍內嚴禁堆放生產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項目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項目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並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佈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項目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後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採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後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築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於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於2.5米,門寬不少於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且經項目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於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範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設備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接點要求連接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根據現場情況和作業需要佈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場在施工前要設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量按佔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築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於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接口不少於兩個。施工現場及宿舍區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於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層必須設置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採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誌。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並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項目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後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設備。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要到專門的吸煙室。嚴禁亂扔煙頭、火種。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報警,並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事故單位及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制度一: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

二、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

六、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七、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八、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合規,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

十、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制度二: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為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有礙食品操作與服務衞生的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後;

3、處理生食物後;

4、接觸髒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後;

6、接觸動物或廢物後;

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如處理貨物、執行清潔任務、接觸錢幣等)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後;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

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衞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以備檢查。

制度四: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制度五:食品貯存(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臵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臵。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臵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保證食品衞生安全,確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現場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訂以下制度。

食堂衞生管理制度

1、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衞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並採取滅蠅防範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食堂內部物品存放有序,環境衞生每天打掃乾淨,垃圾要求即時處理。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淨、消毒,使用後必須洗淨、確保清潔衞生。

4、食堂內的生與熟相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相隔離,保證食品的加工,存放乾淨衞生。

5、操作人員必須保持個人衞生、生產食品時將手洗淨,穿戴清潔工作衣、帽。

6、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勤洗澡。

7、按每週主、副食譜計劃烹調,儘量做到現做現吃,不剩飯菜,並調劑飯菜的花樣品種、口味,保證職工能按時就餐、加班聚餐。

8、食堂菜品採購嚴把進貨關,禁止採購價廉物次,腐爛變質的食物和使用過期的原料,禁止讓就餐工人食用變質食物。對米、面菜、油料、庫存有序,購物有票,建立採購原料台賬。

就餐管理制度

1、所有職工按時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就餐時間,應由工程部經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2、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3、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4、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5、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工程部經理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6、就餐人員不許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佔為已有,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衞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築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築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並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築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築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一週長附近不得佈置工棚、堆放建築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築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佈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於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築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牆。每個分區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築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採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牆。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築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乾淨。無法清理的,必須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並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衞組檢查後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後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後,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築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誌,並嚴禁吸煙。

3.建築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採取可靠防護措施,並經施工現場保衞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築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建築工地電線必須採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並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築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衞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採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釐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採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迴檢查並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並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後多餘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於10米,並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建築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衞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並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項目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週轉材料管理

(1)外租週轉材料如鋼管、支架等均應由承租雙方安排專人收發,驗收時要把好關,不合格的要及時退回,及時做好進出庫記錄,內容包括型號、數量、質量狀態是否有彎曲以及進出場日期等。

(2)週轉材料租賃以後,在使用期間,不能隨意被切割、開洞、焊接或改造,一經發現有切割現象,按該件的原值賠償。

(3)對支架、鋼管、鋼模板、工字鋼、槽鋼、道軌等週轉材料,堅持按生產計劃辦理租賃、調撥和拆除,不用時應及時辦理退租。

(4)龍門架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保養和檢查運行狀況,龍門架操作人員上下前後要相互配合,電纜和龍門架行走要同步,如果發生龍門壓斷電纜的情況,按違章操作和安全責任事故合併嚴肅處理當事人。

(5)勞務隊伍借用週轉材料或電纜時須辦理使用手續,交回倉庫要辦理回交手續,對丟失和損壞部分,根據合同中的價格賠償。

(6)週轉材料根據工程計劃提供給各使用單位,使用單位使用期超出計劃或使用完畢後不按期交還的,其超用期內的'租金由使用單位負擔。

(7)內部週轉材料的調撥應清晰,並建立獨立的材料調撥帳目。

2、材料管理及購置辦法:

(1)計劃採購:根據"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結合本部門的材料需要實況,用料部門要填制<物資申請計劃表>,該表設二聯,材料科簽收後,一聯留用料部門備查,二聯留材料科。採購計劃按<物資申請計劃表>的要求,計劃必須由現場施工技術人員作出,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經理或分管領導審批後報材料科統一採購,並註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時間,對於鋼絞線、鋼材、錨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計劃,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機料人員在經領導批准的情況下,本着"質優價廉、供貨及時、售後服務好"的原則對料具進行採購,對於數量大,佔用資金較大的機械、材料要及時進行招標並簽定供貨合同,優先選用信用好、服務優、質量競爭能力強的廠家,材料的價格要進行多方比較,定價時必須由經理或分管領導參與定價。

(3)材料到貨後,倉庫管理員要和保衞人員共同清點和驗收,對到貨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等進行驗收和核對,對所購置的材料進行抽檢,並填寫入庫記錄。

(4)各用料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到料庫開據領料單後方可領料,口頭或領料手續不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像一些小型機具、工具、勞保手套等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統一領取,再分發給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發放時,對每一個使用單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帳,對於用料單位所領用的料具,庫管員應認真分類,並掌握其使用動態和庫存數量。對於各勞務隊伍到料庫領用材料的必須由簽訂合同的負責人或書面授權人簽字,其他人員一律拒發,且有現場技術人員的簽字方可出庫。

(5)現場材料應按設置牌標識,標牌交由各勞務隊伍保管,並從倉庫辦理使用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則照價賠償。

(6)勞務隊伍原材料領用後,必須由現場技術人員嚴格把關,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當造成浪費或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損失,以工程科計劃和勞務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額為依據,就其超額消耗部分按原價扣款。

(7)對於廢舊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單位無權擅自銷售和處理,對於能夠再利用的應堅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現1米以上的鋼筋殘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須由機料科統一做價,按市場價回收處理,但各勞務隊伍勿必將廢料存放於指定地點。如果各勞務隊伍發生私自處理下角料和殘料的,一經發現按市場廢品回收價格的200%計算,由財務科收回該款項,並追究其責任。

(8)砂、石等材料進場後由保管員負責驗收,對質量和數量嚴格把關。項目經理將對所進材料進行突擊性抽檢,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堅決退回。砂石材料進場後,不能任意出場,必須由工程、施工負責人開據用料計劃單發放。待竣工決算時,按工程實用數量、進貨數量進行核算,如果發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額,保管員和警衞人員應負直接責任,按數量差額總量的10%罰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鋪設便道、建設場地、臨時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時,無論數量大小一律填寫使用計劃並註明用途,由現場施工負責人開據用料計劃單,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使用,以嚴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額外消耗。

(10)對於所有的鋼筋、鋼板、木材、竹膠板等材料,堅決不能用於製作個人生活用具,一經發現按原價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另外對該勞務隊伍每件處以500元罰款。

(11)對於鋼材、木材、水泥、砂、石、鋼絞線、錨具、支座等大宗材料進行招標,遵照規範和設計要求,配合監理工程師和試驗室進行實地考察、取樣和試驗,做到質優價廉供貨到現場。以工程用料計劃為依據,保質保量手續齊全發放給各用料單位,確保工程順利進展。

(12)對於材料的漲價與跌價,材料採購人員要及時瞭解信息,並及時作好調整,杜絕只漲不降的現象。對於客户要做到不吃請,不接受饋贈。

(13)對木材、竹膠板、鐵釘、扎絲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據不同的部位按規定的材料消耗定額一次性攤銷。

(14)材料和機具的領用本着"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勞務隊伍不得私自轉移其使用權,必須向料庫辦理轉移手續,如出現上述情況,由原領用單位負責。

(1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1)市場價格信息瞭解及時,向公司建議採納後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採購的材料質優價廉,節約資金額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1)採購的材料因質量問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

2)採購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報酬的;

3)採購材料不及時,影響公司施工生產的;

4)因數量控制不嚴,工程竣工後造成巨大浪費的;

5)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嚴重的帳、卡、物不符的。

3、施工工地水泥、鋼材、木材存放管理制度及節約措施

水泥存放使用管理制度:

1、水泥採購前材料員做好計劃,按工程實際用量進行採購。

2、進場的水泥,庫管員要嚴格把關,點清數量,有質量問題及時更換,填好收料單。

3、水泥庫內保持通風,防潮,庫門上鎖,專人負責,進出水泥做好記錄。

4、水泥存入庫內,按品種、型號堆碼整齊,禁止靠牆,離牆不少於10cm,垛底墊高不少於30cm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裝飾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辦法:

裝飾現場也是事故高發的地方,雖然沒有建築行業那麼危險,但是安全意識也是重中之重。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貫徹於生產的全過程,與工地生產有關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門,都負有保證生產安全的責任。下面一些安全制度能減少發生的:

一、在施工現場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檢查、四不放過。一管,即要設專職安全員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產辦法,制定技術措施;三檢查,即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四不放過,即麻痺思想不放過,事故苗頭不放過,違章作業不放過,安全漏洞不放過;

二、當生產進度與安全技術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的要求,在解決了安全技術,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施工生產;

三、參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嚴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違章從重處罰;

四、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腳,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在設有防護設施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出入口交叉作業要有防護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護欄杆、欄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電工、焊工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有操作證,對於施工現場用電由電工負責,具體操作所發生一切電器故障由電工排除,其它人員無權處理,對私拉亂接電線未經允許者,處罰100元,發生用電事故概不負責;

六、改革工藝、減少不安全因素,變高空作業為地面作業,手工操作為機械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

七、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安全員或項目經理領導在施工現場發現吸煙者,給予處罰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災事故,根據情節,追究安全員、當事人、施工隊領導三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高空作業衣着要靈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對違反操作規範的,按照“施工隊管理條例”處罰50元/每次;

九、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配備防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後。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並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設備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 一切用於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設備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設備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 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置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於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後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置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置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置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採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乾淨,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煙。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 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後,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建築工地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證措施

安全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存放、加工、安裝作業安全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中應道路暢通,搬運量適當。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設備覆蓋的範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於地面。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籃邊上。

原材料放上時安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的嗑碰,安裝好以後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築,經工種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施工。完工後經有關人員檢查後方可使用。

進入現場後,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台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序,靠近牆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裝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煙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煙,並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儘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配合方應保證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並固定可靠。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允許上崗工作。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並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並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在各種機牀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工作中禁止閒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查看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説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後,經過建築公司電工檢查後方可使用,並使用漏電保護。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並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有關部門規定標準。

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採用屏護措施,屏護是採用遮擋欄,護罩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變電設備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並檢查施工現場,消除隱患。

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動火證,並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後方可使用。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和吊籃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並根據情況設置圍欄或圍網。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信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並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杆上下,或在牆上行走操作。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通道上設置充足的照明。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牴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通知,使各單位明瞭交叉作業的存在。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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