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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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行為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及項目部駐地外聘、臨時施工人員。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基地管理人員實行每週五天標準工作制: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午餐休息時間。夏季、冬季調整工作時間時,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項目駐地施工人員作息時間視工程進度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基的滿勤為當月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的剩餘天數,按照22天/月計算;工程部人員按照自然月的天數計算。
公司基地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打卡時間:上午9點至9點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兩次。
項目部、庫房等地沒有安裝考勤機的,由考勤員統一填寫員工考勤表,主管領導簽章後每月末上報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基地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打卡異常記錄表上填寫原因,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七條各部門和項目部應於每月的2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彙總。
第八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比規定時間晚上班,視為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下班,視為早退;
2、曠工: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申請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未經申請批准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1小時,60分鐘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3)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4)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吵架、打架、嬉鬧致傷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視為曠工,並按照不工作的時間計算天數。
5)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6)脱崗時間界定:無正當理由的,沒有履行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離開公司辦私事超過30分鐘者,視為脱崗。
車間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範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定打卡時間裏,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並辦理相應手續後在卡上註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範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並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後,彙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督審核。
④考勤員: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週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週六週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
三天
國慶節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
五天
2.節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脱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脱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曠工一週或一年累計曠工兩週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療的,在出具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疾病救濟費。
核發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分及合理性,發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範,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即填寫《請假單》並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補辦請假手續。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准。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10月14日起執行
本制度於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後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車間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醫院行政後勤和臨牀行政班人員上班時間為每週6天、每天7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週休和國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時間原則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為8:00-15:00。
臨牀各科室倒班人員,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根據科室需要,參考其它同類醫院安排工作,確定上下班時間。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考勤機打指紋管理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考勤監督工作)。
第三項
鼓勵員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四項
員工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或因工出差,憑《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到院辦公室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考勤指紋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辦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應及時向院辦公室説明情況,併到辦公室辦理重新錄入指紋手續;
第七項
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辦公室;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1號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辦公室妥善保管各種調班、補休、請假、加班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考勤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管理
第一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5分鐘每次扣工資20元;
影響病人就診的扣50元。
第二項
遲到、早退、無故離崗、串崗超過30分鐘扣工資50元,影
響病人就診的扣工資10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忘記打考勤指紋者,應寫出書面説明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院辦
公室登記,每次扣罰50元。
第四項
科主任隨時督查,院辦不定時抽查,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准
離開醫院的每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項
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扣除當月獎勵工資;全年累
計曠工1周開除。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各種假必須寫請假條審批(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
明書)。
第二項
嚴格上下班制度,嚴禁科室出現脱班和脱崗現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職工請假、調班一天內的由科主任批准,請假、調班三天的院長批准,請假、調班超過三天的由院辦公會決定,請假、調班均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運行,每月調班、請假不得超過兩次;並報院辦備案,在未批准前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1天扣當天工資,扣當月7天獎勵工資,員工生病住院期間醫院酌情發放生活補貼,住院累計2月以上的原則上停發生活補貼;
第四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負責人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向本科室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科負責人批准。回院後,立即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六項
各種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需經科負責人同意,累計補休一週以上經院長同意),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或下班離院後專程到醫院加班的如實計加班,因加班誤餐可免費在食堂就餐(具體詳見誤餐規定),下班休息期間因工作安排加班的報出租車費,夜間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計夜班1次。
第七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八項
產假:員工政策內分娩,產假為9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產假時間內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四條
加班管理
第一項
加班種類。1、節日加班;2、週日加班;3、夜班(含總值班);4、臨時加班。
第二項
加班調休和工資的補貼
1、因工作需要,凡需加班,由科負責人安排並如實填寫《調班、補休、請假、加班單》,每天報辦公室彙總,特殊情況及夜間加班次日報。調班、補休、請假等由科主任簽字後親自將審批單交院辦公室登記備查;(注:院行政工作人員加班需提前報告馬所長,經同意後方可加班)
2、加班人員的補休原則上在當月休完,特殊情況需跨月調休的需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否則跨月做清零處理。
3、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原則上不予集假休息,特殊情況需需集假休息的經科室負責人、院長同意簽字生效。(注:補休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科主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發加班工資)
本規定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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