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集錦(通用3篇)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集錦(通用3篇)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集錦(通用3篇)

第二條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

5、煙灰、煙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櫃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

8、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9、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登記姓名、與員工的關係及進出時間;

11、夜間最遲應於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人員報告;

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3、不得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4、廢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在指定場所;

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6、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17、不得在牀上抽煙;

18、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十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情形為之一者,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其所屬部門和總務部門處理: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酗酣;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持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第十二條住宿者遷出應將牀位、物品、抽屜等處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員檢查。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户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制度報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是亦同。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1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假期的審批。

2項目經理及部長負責本部下屬員工假期的審批。

3考勤記錄、上報與考核。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簽到:

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予簽到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准者。

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臨時事故,事後説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准者。

5員工請假應及時將審批過的有關憑證交人力資源部。

6公司按月進行考勤,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核實、彙總,以此作為工資及考核的依據。

7考勤內容。

7.1作息時間以公司實際情況按不同時段來規定。

7.2各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另行規定。

7.3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簽到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主管領導的批准後方可不到公司簽到,待返回公司後補籤,並註明原由。

7.4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簽到者必須與主管領導説明,於次日補上,並註明原由。

7.5員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者,罰款100元,並扣除滿勤獎。

7.6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委託他人代簽者,本人與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有塗改情況者,均以曠工一天論,並按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

7.7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請假證明者重罰。

7.8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者重罰。

7.9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重罰。

7.10打架鬥毆,違紀致傷無法上崗者者重罰。

7.11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並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無故曠工超過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

7.12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00時前申請,經主管領導認可。四天以上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然事故,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取得主管領導同意。事後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7.14因病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六天以上需經總經理審批。並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8值班內容

8.1辦公樓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節假日:白班8:00~17:00 (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8.2值班人員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值班表由辦公室編排,於上月底公佈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設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的地方。

8.3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8.4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8.5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8.6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9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內容。

9.1參加值班人員: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

9.2工地值班時間規定,根據項目部需要制定時間。

9.3各項目部值班人員由項目經理合理安排,並於每月l日將當月值班人員表報公司經理審核。節假日必須由項目經理值班。

9.4負責值班期間的施工全過程控制,、重點部位必須親自檢查。

9.5根據材料計劃,督促夜間材料進場。如有未進場材料及時通知項目經理。

9.6處理臨時發生事件及採取各項必要措施,做好預防火災、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9.7隨時注意清潔衞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及公司交辦事項。

10值班要求

10.1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值班日記。包括值班期間接收到的信息、掌握的動態、處理的問題及未辦理完的事項和備忘的工作等,違者罰款50元。

10.2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罰款l00元,連續三次扣發當月工資,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10.3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填寫串班值班申請表,並呈報項目經理批准,同時備案,出差時亦同。代理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10.4公司辦公樓內的值班人員需在一樓辦公室內值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在本科室內工作。

10.5公司辦公樓內的夜間值班人員,為公司聘用的固定值班人員,需在公司指定地點食宿。

10.6項目部值班人員需按項目部的規定執行。

11值班事務處理

11.1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向主管領導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11.2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及時處理。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11.3密件或特快專遞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11.4值班人員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築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並從事建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後,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徵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予以批准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准的,書面説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註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准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築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註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註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註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範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與其他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範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築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範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從事建築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築業企業,從事建築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佈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若干規定》

建築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3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工程安全目標標準。

(二)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要素的指揮者,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三)、要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要組織好對本工程項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五)負責本工程項目的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的施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並履行交驗簽字手續。

(六)項目經理要組織好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組織好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等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作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長抓不懈。

(七)要選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熱愛本職工作的人任專職安全員。要大力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發揮安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使他們在生產方面真正有職工、有責、有權。

(八)有權拒絕不安全的指令,作到不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准教育、罰款及行政處分,使責任者和職工受到教育。

(九)、保證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用施工用電氣產品的質量,對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用電氣產品,執行準用證制度,嚴禁購買和使用偽劣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

(十)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和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十一)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工作。對發生的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使幹部職工受到教育,防止此類事故在此發生。

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達到標準化、規範化。

(二)對項目施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技術責任。

(三)以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編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終處於安全的良好狀態。在解決施工難點時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四)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五)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編制對職工安全生產教材。參加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技術性的整改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參加項目的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等,檢查驗收工作,並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負責編制項目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作好交底簽字手續入檔。

(八)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九)對項目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針對事故原因,編制出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技術措施。

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思想意識。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和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工長是施工生產的指揮者,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施工隊長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懲罰。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評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負責組織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和施工機械安裝後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並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八)對有毒、有害物品要設專庫、專人進行嚴格保管並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領、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九)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要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各種機械設備要按施工總平面進行佈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十)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後,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

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項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標準化、規範化。

(二) 配合公司進行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和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並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記錄入檔。

(三)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並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四)負責對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工作,並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五)負責編制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作好交底記錄入檔。

(六)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安全生產技術資料,按公司規定每月向公司安全處報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作到安全技術資料與生產同步,內容真實、齊全。

(七)、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有責任,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罰款,並作好懲罰記錄入檔。

(八)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工作,並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迴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協助施工隊長作好“三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並負責整改銷項工作,作好檢查整改記錄入檔。

(九)協助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有關班組長等對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驗簽字手續,並作好檢查驗收記錄入檔。

(十)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語,安全生產標誌牌,各種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章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和登記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十一)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後,協助工程處長、施工隊長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及時上報,協助事故調查工作,並作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入檔。

班組兼職安全員

(一)、班組兼職工安全員在專職安全員的指導下,協助班長開展安全工作。 在安全生產中要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配合組長,經常組織本組工作學習作規格和新工作入廠安全教育工作。

(三)、協助班長,堅持執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動,開展無事故競賽活動,並做好記錄。

(四)、教育督促本班組工人正確使用安全設備個人防護用品,並在生產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五)、檢查和維護班組的安全設施,做好作業現場狀況自檢工作,發現生產中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對本班組生產的安全負責。

(二)參加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組織開好班前安全生產交底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操作。為違章指揮,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廠(班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作業人員,可責令其停止作業。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參加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在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並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解決後,才能使用和作業。

(八)、在生產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檢查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請上級採取措施,保證安全方可繼續作業。

(九)、組織本組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及時表揚好人好事,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參加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組織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後,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逐級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庫房保管員安全責任制

(一)庫房要經常打掃衞生,保證庫房所有材料存放整齊有序。

(二)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別設專庫進行嚴格保管,並建立建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支領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對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要堅持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準用證,對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堅決拒收。

(四)對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發放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後必須檢修合格,對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修復或進行報廢處理,並向有關人員提供產品使用情況。

(五)對批准的施工電氣產品及安全防護用品,要納入供應計劃,保證及時供用。

(六)負責制定項目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制度並跟蹤落實,保證項目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七)負責物資和設備的防潮、防雨、防鏽、防曬、防火工作,危險物品和有毒物品的單獨隔離存放並加鎖及防盜工作。

保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項目經理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努力作好本質工作。

(二)護場守衞人員要佩戴執勤袖標,保衞好施工場區的一切財物,按規定作好夜間值勤巡邏,防止施工場區財產被盜。

(三)堅持做好場區出入制度,禁止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四)主動配合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開展好羣眾性安全生產活動,狠抓事故苗頭,消除治安災害事故隱患,重點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五)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範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消防保衞檢查,並建立保衞消防工作檔案。

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到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人員的指揮。

(三)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四)正確穿戴個人的安全防護用品,維護好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整改意見,並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五)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整改意見。

(六)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要立即上報,要聽從統一指揮,積極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協助事故調查組作好事故調查工作。

工程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包單位有對分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進行管理的權力和責任。

(二)總包單位必須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沒有安全資質的單位,不得發包工程。

(三)對分包單位承包的工程項目要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認真的監督檢查。

(四)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蠻幹的分包單位,有權勒令停工,並進行有效經濟懲罰。

(五)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發生的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並按承包合同的規定,處理分包單位的工傷事故。

二、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分包單位領導一把手是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總包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

(三)分包單位領導第一把手是該單位施工生產的指揮者,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分包單位有權拒絕總包單位的不安全生產指令,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及時上報總包單位,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組作好事故調查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2、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的前提。通過安全教育提高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加強安全工作的責任制與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才能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按規定,對入場的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教育,嚴把新工人安全生產素質關,入場的新工人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做好新工人入場前三級教育記錄入檔。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後並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6、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准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7、採用新工藝、新設備、製造新產品時必須由採用新工藝、新設備、製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8、公司對各級領導幹部(包括經理、項目經理、工長等)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9、公司每年冬閒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0、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11、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項目部)每月底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制定下月安全生產計劃。並做好會議記錄入檔。

13、班組每週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在班前或班後進行。其內容是:學習國家、省和本單位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週安全生產要求;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

14、適時安全教育根據施工特點堅持“五抓緊”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放鬆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思想麻痺,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心情不穩定,要抓緊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15、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或根據各自的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如: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電視片、黑板報、牆報、簡報等等。安全教育要講究實效,並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四、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一是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從而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二是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範、標準;三是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羣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四是通過檢查,可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交流經驗,吸取教訓;五是通過檢查深入瞭解安全生產動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對策,加強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電、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塔吊、傷亡事故的處理等等。

3.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A、公司對項目部施工現場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掌握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對檢查了現的安全事故隱患組織落實“三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並做好檢查評分記錄入檔。B、項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發現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對不能糾正解決的疑難問題,要採取臨時措施,並及時上報,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並作好檢查記錄入檔。C、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所處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可隨時消除事故隱患。互檢:班組之間開展安全檢查,可以做到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無誤後或合格後,方能交給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設好使用前,都要經過交接檢查。D、各種安全檢查都應該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特別是大範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並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要求。E、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立的“保證項目”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質。F、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細緻。特別是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採用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應記錄每項扣分的理由。G、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評價。H、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的最終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限期、整改、複查、銷項。

4.對事故隱患的處理:A、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不僅是檢查整改情況的依據,也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況研究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B、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引起整改單位的重視,對凡是有限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受檢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C、對於違背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必須當場指出,立即糾正;D、受檢單位領導對存在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

定措施)的要求進行治理,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E、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人員進行復查,經複查合格後,進行銷項。

5.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龍門架(井字架)、施工機具、腳手架、“三寶”“四口”的防護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塔吊、外用電梯、打樁機、壓力容器、模板工程等項目,在施工前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編制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完成後,在使用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有關作業班組長進行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報公司安全處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驗收報審表》報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站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後簽發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驗收合格通知書和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安全準用證,準用證要懸掛在機械設備的醒目位置,未經安監站檢查驗收合格簽發驗收合格通知書和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並履行好交驗資料入檔。

6、公司每季度組成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所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完畢進行總結併發通報。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通知書》通知受檢負責人,限期整改。

7、安全處每月對所屬工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指定項目經理立即限期整改。

8、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根據本項目部的生產安排制度巡迴檢查,對本單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經理整改,並上報公司安全處。

9、各項目經理,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外,每週六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並作為週一教育的內容。

10、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11、各項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工作。由項目經理帶隊,安全、機械、電氣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nmmq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