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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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管理制度 篇1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錶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係,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白土崗鎮中
20xx年8月
手機管理制度 篇2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手機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佈的《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週日返校後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後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週末放假或遇重大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髮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後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繫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羣、微信羣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繫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並給予違紀學生記過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反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複核;對複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於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手機管理制度 篇4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手機管理制度 篇5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國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後才能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手機管理制度 篇6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衞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錶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並詳細登記,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假時聯繫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併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台,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於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繫,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__年3月25日起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 篇7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生放學後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範: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並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範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後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後由交年級保管。
手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祕密信息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屏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六、涉密信息設備與3G移動通信基站及信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於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手機管理制度 篇9
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方便了家長與學生的聯繫,但卻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學校的正常管理。為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有效推動我校學生健康體質,新學期開始,學校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為此,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年級各班宣傳到位,嚴格執行本規定。
一、中學生使用手機的危害
1、手機輻射危害學生健康。國小生正處在生長髮育期,身體機能還未發育健全,手機輻射會危害學生髮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使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手機中的不健康內容毒害大。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遊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黃、賭、毒等,嚴重毒害國小生。
3、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課堂上手機鈴聲、聽音樂、收發短信等,均會擾亂教學秩序,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學生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很輕易地作弊,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考試應達到的效果,不利於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嚴重影響學業。
4、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深夜躲在被窩裏玩手機,嚴重影響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降低了學習效率。
5、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學生通過手機可以很便捷地引來社會閒散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引發安全隱患。
6、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學生比手機好壞,助長攀比之風,滋生享樂思想。
二、管理辦法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不得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所有行政幹部、值周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等都有權收繳手機,收繳的手機統一交年級保管,學年結束時由家長來校領取。
2、凡攜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給予嚴重警告紀律處分,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學校將給予記過、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學生不給予配合,老師可聯繫教導處教導處工作人員有義務及時協助老師進行處理,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處分。
3、各年級各班務必加強管理,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列入班規,由紀律委員負責監督本班學生遵守學校手機管理規定,一旦發現有人違反規定,立即報告班主任進行處理。
4、與三好學生、優秀班幹、優秀學生和班級考評相結合。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取消其所有資格(班主任積極配合,主動上報的除外)。
5、學校設立手機舉報處,教導處。
6、收繳的手機的領取程序。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本人寫出申請書,班主任提出意見,經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三、家長與學生聯繫方式
為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繫,聯絡親子感情,可向學校提交申請表或利用班主任電話。
四、本規定從x年4月15日起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 篇10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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