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精選18篇)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並扣行為規範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範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2

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方便了家長與學生的聯繫,但卻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學校的正常管理。為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有效推動我校學生健康體質,新學期開始,學校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為此,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年級各班宣傳到位,嚴格執行本規定。

一、中學生使用手機的危害

1、手機輻射危害學生健康。國小生正處在生長髮育期,身體機能還未發育健全,手機輻射會危害學生髮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使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手機中的不健康內容毒害大。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遊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黃、賭、毒等,嚴重毒害國小生。

3、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課堂上手機鈴聲、聽音樂、收發短信等,均會擾亂教學秩序,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學生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很輕易地作弊,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考試應達到的效果,不利於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嚴重影響學業。

4、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深夜躲在被窩裏玩手機,嚴重影響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降低了學習效率。

5、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學生通過手機可以很便捷地引來社會閒散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引發安全隱患。

6、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學生比手機好壞,助長攀比之風,滋生享樂思想。

二、管理辦法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不得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所有行政幹部、值周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等都有權收繳手機,收繳的手機統一交年級保管,學年結束時由家長來校領取。

2、凡攜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給予嚴重警告紀律處分,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學校將給予記過、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學生不給予配合,老師可聯繫教導處教導處工作人員有義務及時協助老師進行處理,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處分。

3、各年級各班務必加強管理,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列入班規,由紀律委員負責監督本班學生遵守學校手機管理規定,一旦發現有人違反規定,立即報告班主任進行處理。

4、與三好學生、優秀班幹、優秀學生和班級考評相結合。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取消其所有資格(班主任積極配合,主動上報的除外)。

5、學校設立手機舉報處,教導處。

6、收繳的手機的領取程序。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本人寫出申請書,班主任提出意見,經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三、家長與學生聯繫方式

為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繫,聯絡親子感情,可向學校提交申請表或利用班主任電話。

四、本規定從x年4月15日起執行。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錶,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並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後,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錶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錶,經提出申請同意後可以攜帶。

3.進校後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後、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後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説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中學手機進校申請書:

我是x年級x班學生的家長,現因為特殊原因,我向貴校申請允許該生帶手機入校,並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手機使用管理制度並同意相關管理細則。在校園內不使用手機,特殊或緊急情況一定按學校要求正當使用手機。如果該生未遵守學校的規定不正當使用手機,願意接受學校相關規定的處理。

2.手機帶進校後,第一時間主動交給班主任保管,保證該生不把手機借給其他同學使用,否則,按照第一條進行相關處理。

3.手機在被學校或班主任保管期間因電池自燃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手機損壞,本人不追究學校或班主任所有賠償責任。

特此申請,請予批准。

申請人(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x中學

20xx年9月1日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4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一、家長和學生都要認識到手機的利弊,科學理性對待併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確實因需要,經家長同意,可以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通學生不建議帶手機到校。

三、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班主任和年級組簽字同意,交學生科備查。

2、學生於返校當天由班級安全員逐一登記,收齊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班主任將手機上交情況反饋至家長羣確認,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3、不允許因給手機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就寢在教室、寢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手機、電池或充電器由年級組代管。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根據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4、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根據《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5、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帶入或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6、學校提供公用磁卡電話為學生使用,地點分佈如下:啟智樓中廳每層2台,尚志樓和睿智樓一樓各1台,男生一棟2台,女生3棟4台,女生4棟2台,北門門崗1台。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其他人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7、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適應《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單次違紀進行“警告”處分,由年級組德育副主任進行批評教育,多次違紀,紀律處分累加,由學生科長進行誡勉教育,手機由年級組代為保管,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8、提倡積極健康的課餘生活,假期不建議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時間每天不超過1小時。提倡綠色上網,做文明網民,因電子產品使用不當導致糾紛、違紀,同樣適應校級校規,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x中學

20xx年9月1日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5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生放學後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範: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並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範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後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後由交年級保管。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6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錶,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並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後,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錶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錶,經提出申請同意後可以攜帶。

3.進校後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後、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後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説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7

一、依據:

1、本校《江陽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生放學後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範: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並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範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後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後由交年級保管。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8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台及溝通平台,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並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9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錶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係,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0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並扣行為規範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範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 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1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 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 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閲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 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 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 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 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繫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繫。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 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 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後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於校服、班服、便服、揹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並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後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並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件、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儘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範,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譁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並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3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4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國小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手機拿到學校後由班主任進行保管,學生需要用時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使用,放學後帶回家。

第二條: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

第三條:如學生違規將手機帶進學校,收繳後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長到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各位家長朋友,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國小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這些弊端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5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參照《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稱教育管理,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學生在校階段手機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一、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行為

1.未經申請、審批,私自帶手機入校園的;

2.手機帶入校園後不服從相關管理的;

3.手機帶入課堂,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4.利用手機進行非必要對外聯絡,或進行遊戲、查詢、計算、錄音錄像等;

5.利用手機實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

6.其他手機使用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二、手機進校園教管的方式

1.教師、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手機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學生立刻停止違規行為;

2.對於違規攜帶、受用手機的,可進行口頭批評,或責令做口頭、書面檢討;

3.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並藏匿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4.教師、學校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或家長;

5.參照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相關條例進行教育管理;

6.參照《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九、十、十一條執行教育管理。

三、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要求

1.學校或教師進行批評懲戒需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和師德規範要求,以規範學生言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養成學生自治能力為目;

2.實施批評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3.擬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如需實施較重的懲戒應當提前與家長取得聯繫,交換意見後執行;

4.學校、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或者班級公約,統一意見後實施。未經公佈的班級班規、校規校紀不得施行。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實施,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有特殊情況想申請帶手機或手錶的,請自行下載下圖申請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給班主任老師,我們的制度將在xx月xx日起試運行。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管理工勤人員等組成。

教師必須具備《教師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其他條件,嚴格遵守《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具備勝任教師工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明確自己和所在團隊課程開發和課堂教學改革的方向,加強溝通與協作,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打造獨具特色的精品課程,穩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樹立正確的學生觀,主動承擔起建立良好師生關係的責任,關注每一位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二、學校教師享有的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健康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全心全意為學生提供教育和服務。

(四)按勞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所受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教師享有《教師法》及其他法規規定的權利。

三、學校教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等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制止有害於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尊重家長。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廣泛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主動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學校實行教師崗位競聘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五、班主任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建立健全班級團隊績效考核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六、建立班級團隊激勵金制度。

學校按照班級考核方案對班級團隊進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結果對班級團隊發放激勵金。

七、學校實行績效考核制度。

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學校按照教職工大會通過的教職工考核方案,及區教育局有關考核規定,對教師的德、能、勤、績、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審、聘任、評優樹先、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依據。

八、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學校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引導教職工工作日每天進行半小時校園運動健身,提升身體素質,學校保障教師培訓的權益。

九、教職工獎懲。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於違反《教師法》等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職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分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7

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為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落細落小落實,進一步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學校發展,進一步加強疫情溯源和精準防控,提高校園各門崗、卡點通行效率,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試運行基礎上,嚴格實施核驗健康碼進出校園及校內防控卡點,具體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確需出行的教職工(含聘用人員),須出示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學校人事部出具的復工證明,通過微信掃描防控卡點的場所專用二維碼並出示健康碼通行憑證,同時配合執勤人員測量體温登記後,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二、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及其它確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內的教職工家屬、居民及校內租住户,須出示由所在社區開具的出行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並測量體温登記後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三、在校內承擔後勤保障等工作任務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出示由校內對口管理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並測量體温登記後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四、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出行的駐校外單位職工,須出示本人所在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並測量體温登記後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五、為學校運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資的送貨人員及車輛,須出示由採購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送貨單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並測量體温登記後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六、出入校園的車輛,仍應嚴格執行之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人員和車輛流動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門出入。

師生員工和校內居民非必要儘量不出門,做好個人防護,儘量減少團購的食品和快遞頻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領取外購物品時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護。

確需出行的師生員工和居民,必須按要求出具相關通行證明,主動掃碼或出示“健康碼”;出行時要嚴格遵循出行路線,不得在規定出行地點以外的地方逗留。

學校各門崗、卡點執勤人員要嚴格落實身份必問、信息必錄、體温必測、口罩必戴的要求,若發現持黃碼、紅碼的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並現場管控,同時報告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對不配合管控的,將報告公安處置。

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8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國小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繫,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繫家長。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八、學校校內公用電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vzw7d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