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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十篇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十篇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十篇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錶,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並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後,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錶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錶,經提出申請同意後可以攜帶。

3.進校後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後、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後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説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後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於校服、班服、便服、揹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並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後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並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遊戲軟件、簡迅、上網等);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儘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範,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譁與口出穢言,並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並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國小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手機拿到學校後由班主任進行保管,學生需要用時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使用,放學後帶回家。

第二條: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

第三條:如學生違規將手機帶進學校,收繳後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長到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各位家長朋友,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國小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這些弊端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台及溝通平台,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並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5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參照《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稱教育管理,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學生在校階段手機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一、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行為

1.未經申請、審批,私自帶手機入校園的;

2.手機帶入校園後不服從相關管理的;

3.手機帶入課堂,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4.利用手機進行非必要對外聯絡,或進行遊戲、查詢、計算、錄音錄像等;

5.利用手機實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

6.其他手機使用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二、手機進校園教管的方式

1.教師、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手機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學生立刻停止違規行為;

2.對於違規攜帶、受用手機的,可進行口頭批評,或責令做口頭、書面檢討;

3.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並藏匿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4.教師、學校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或家長;

5.參照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相關條例進行教育管理;

6.參照《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九、十、十一條執行教育管理。

三、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要求

1.學校或教師進行批評懲戒需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和師德規範要求,以規範學生言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養成學生自治能力為目;

2.實施批評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3.擬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如需實施較重的懲戒應當提前與家長取得聯繫,交換意見後執行;

4.學校、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或者班級公約,統一意見後實施。未經公佈的班級班規、校規校紀不得施行。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實施,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有特殊情況想申請帶手機或手錶的,請自行下載下圖申請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給班主任老師,我們的制度將在xx月xx日起試運行。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6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生放學後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範: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並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範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並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範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大學聯考結束後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後由交年級保管。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7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錶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並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並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繫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繫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繫,班主任同意後,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後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後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並在放學後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後,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並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於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後,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係,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8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台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9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

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配合學校“全封閉、住宿制、準軍事化”管理辦法的執行,加強校門進出學生的管理力度,對有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的學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辦理走讀證的資格

1、在校外學習特長的學生。

2、確實有病,住校對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學習上有較大影響者。

3、家在學校周邊500米範圍內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長陪讀。

二、請假手續辦理

1、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學生,一週以內的需持年級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字(注:。每生一學期不能超過四周);二週以內的學生需出具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年級主任簽字;一個月以內的學生需出具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年級主任簽字、蹲點校長簽字。請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進行登記,並憑請假條換成臨時出入證。

2、有特殊情況需長期請假的學生,學生需寫請假申請,經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蹲點校長、楊校長、陳校長簽字,然後帶一張正面免冠相片,憑申請到保衞處辦理長期出入證。

三、學生出入證管理。

1、學生不能在出入證上亂塗亂畫、不貼本人相片或貼其他東西,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並扣班級管理分0.5分

2、學生不能互相交換轉借出入證,如發現將收繳出入證,並取消持證人的走讀資格,扣當事人班級管理分l分,並通報批評。

3、私自拿別人的卡、撿到別人的卡冒用的,如發現,扣當事人班級管理分2分,並給予當事入紀律處分。

4、如出入證遺失、損壞、年級或班級有變動,需到保衞處補辦。

5、學生走讀期間,經常遲到,學習明顯退步,將取消走讀資格。

四、學生進出學校管理。

1、學生進出學校,必須主動出示請假條或出入證(特別是有車接送的學生,學生一定要家長不能開車進校內接送,只能停在校門口等,學生車輛必須停放在學生專用停車棚)。有長期出入證的學生必須掛在胸前,隨時主動按受保衞人員、行政值日領導的檢查,如學生不按規定執行,保衞人員、行政值日領導有權拒絕其進出學校。

2、學生不從校門進出,而通過其它渠道進出學校的(如爬圍牆、走圍牆缺口)根據違紀學生處理條例報政教處進行處理。

3、不服從保衞人員和行政值日領導管理的,強行離校無理取鬧,將報政教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報校長會討論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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