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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獎懲管理規定(通用17篇)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通用17篇)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

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通用17篇)

1、門衞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衞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繫 ,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衞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衞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繫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衞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管理辦法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警衞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2

一、獎勵範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範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於同犯人壞事作鬥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蹟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範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範圍及規定

1.1未經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

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着正裝,並且需保持乾淨整潔;外出時,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並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並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並經批准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閒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範圍,巡邏

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着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並作警告、停職整

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做開除處理並扣

罰100元;未造成後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

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户投訴並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

扣罰100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3

一、獎勵制度

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或獎勵100-500元

1.1對改革小區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2在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顧客表揚者。

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着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着成效者。

2.0經過季度考核及民主評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獎勵50-100元。

3.0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服務態度良好,積極主動地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得到公司領導和客户表揚的,經季度考核確認的獎勵50元。

4.0積極參加工作,學習訓練成績優秀的獎勵20-50元。

5.0抓獲盜竊分子、自行車嫌疑分子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6.0因公受傷獎勵100-200元。

7.0內務衞生評比表現較好的獎勵10-20元。

二、懲罰制度

1.0一般違紀

1.1違反公司程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響的罰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規定着裝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遲到或早退10-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分鐘以內一個月累計者罰款10元。

1.4當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態不正罰款10-20元。

1.5崗上看書、看報、吃東西、與無關人員閒聊者罰款10-20元。

1.6在隊伍中鬧不團結,搞小磨擦的,當事雙方罰款20元。

1.7無故不參加訓練、部門會議和突擊任務的每次罰款10-20元。

1.8不愛惜或不妥善保管裝備,造成一定程度損壞的罰款20元。

1.9在值班記錄上亂寫亂畫,不按要求填寫的罰款10元。

1.10員工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盜或自盜的,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律不發工資,開除處理。

1.11違抗命令,當眾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的:

1.11.1情節較輕的,罰款50-100元;

1.11.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2當班睡覺被查實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1.12.3一年內三次被發現睡覺的作辭退處理。

1.13服務態度粗暴、頂撞客户或管理人員,造成惡劣影響,視情節作以下兩種處理:

1.13.1情節較輕每人每次罰款30-50元;

1.13.2情節較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4當班時喝酒或不當班時酗酒滋事的:

1.14.1當班時造成不良影響但未釀成後果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4.2當班時喝酒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每人罰款50元以上同時作辭退處理;

1.14.3當班喝酒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究責任後作開除處理;

1.14.4其它時間喝酒滋事未造成後果的罰款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罰款50元后作辭退處理。

1.15無故打罵污辱他人或員工之間相互打鬥的:

1.15.1情節較輕的罰款30-50元;

1.15.2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作辭退處理。

1.16脱崗、失職現象:

1.16.1脱崗未造成責任事故的罰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罰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辭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1.17違反宿舍規定,未經批准留宿外來人員:

1.17.1留宿同性的罰款20元;

1.17.2留宿異性的罰款50元,並作辭退處理;

1.17.3內務不合格的罰款20元。

1.18散佈對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18.1罰款50元;

1.18.2造成嚴重後果的作辭退處理,並扣除全部工資。

1.19拉幫結派,搞不團結和地方主義,影響員工隊伍團結的:

1.19.1造成一定影響的罰款20元;

1.19.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的處理。

1.20安管隊員違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不當班時間:

1.20.1不請假外出一天以上或兩天以內,罰款50元;

1.20.2兩天以上作辭退處理;

1.20.3休假逾期兩天以上,五天以內,罰款50元,並扣除本季度獎金。

1.21聚眾賭博兩次以上作辭退處理。

1.22當班時間出現以上情況,每次罰款5-10元。

1.22.1當值時間在員工指定以外的場所用膳。

1.22.2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的聲浪、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等。

2.0嚴重違規

2.1.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過、勸退或辭退處理。

2.1.1當值時間睡覺;

2.1.2擅離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託他人,代他人簽到;

2.1.3蓄意破壞、損壞、偷竊公物或住户物品;

2.1.4對住户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2.1.5吵鬧、粗言穢語,擾亂公共秩序或小區安寧;

2.1.6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住户房間;

2.1.7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博;

2.1.8未經批准,私自配調住户或公司鑰匙;

2.1.9塗改、造假單據、證明或拾遺不報;

2.1.10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榮譽;

2.1.12違反公司程序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2.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即時除名或開除處理。

2.2.1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2.2.2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住户吵架;

2.2.3向住户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2.2.4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2.2.5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住户物品以及當班時間飲酒;

2.2.6未經批准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假另謀職業;

2.2.7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2.2.8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2.2.9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2.10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2.2.11由於工作失職使住户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2.2.12拉幫結派、挑撥離間,影響員工的團結,影響公司聲譽,屢教不改者。

3.0懲罰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過失罰款通知書》)、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及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在最後警告後,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可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三、獎罰程序

1.0獎懲依據:客户投訴、羣眾反映、員工或主管檢查發現、部門領導發現等。

2.0獎罰原則:實事求是、獎罰分明、恰如其分。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安的着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 物業管理處負責着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 保安執勤時的着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着裝。

第五條 保安執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 、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着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着。

第六條 服裝的發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誌物。

2、着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 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誌物,並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着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秋裝。

2、保安季節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 離職時服裝摺舊費核算規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摺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

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摺舊費。

第十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安員工着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範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規 定穿着統一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誌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裝時佩帶的 專用標誌,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着裝:

一、 應當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須扎黑色制式武裝帶;着夏服,必須扎制式腰帶;着兩用大衣,必須扎配套大衣外腰帶。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着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 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襯衫時, 帶大檐帽(棉帽);着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二) 戴大檐帽、訓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 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訓練帽的飾帶併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四) 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脱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鈎上 (帽徽朝下);無衣帽鈎,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

(五) 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牀鋪的指定位置,具 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第四條 保安着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級別標誌、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第五條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着制式服 裝:

一、 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着裝的;

二、 從事非着裝保安服務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户單位的約定,不着制式服裝的;

四、 其他不宜着裝的。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裝;

一、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二、 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第七條 保安着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誌,保持 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

三、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四、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着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 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着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髮(蓄髮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釐米)、大鬢角、剃光頭、留鬍鬚,女保安不得燙髮、髮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譁,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着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6

為了使保安人員衣裝整齊、精神抖擻,既向眾人展示大辰保安隊員的精神風貌,同時也促進保安隊員增強責任意識,謹記工作職責,規範自身行為,特為保安隊員配備上崗服裝,並就上崗服裝的穿戴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為六名保安隊員提供上崗服裝各一套:春秋裝一套、長袖裝兩件、長褲兩條、領帶一條、大沿帽一頂、帽徽一個、胸章一個、肩章一付、臂章一個。

二、保安隊員必須愛護自己的服裝,穿戴規範,做到經常清洗,以很好的樹立公司和小區形象。

三、保安隊員必須保證此服裝只作上崗服,不得隨心所欲,不得隨意損壞,更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直至追究責任。

四、保安隊員不得穿此服裝招搖過市,不得穿此服裝去酒吧、網吧、公園、超市等娛樂場所或商業網點,更不得穿此服裝打架鬥毆、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後果自付。

五、保安隊員如人為造成服裝、帽子等損壞,必須按價賠償。

六、保安員不得擅自更改服裝的款式,破壞服裝的統一性,影響保安隊整體形象。

七、如保安隊員因違反公司規定的保安守則被公司解聘,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

八、如保安人員自動辭職,配備上崗服裝未滿一年者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一年但未滿兩年者公司將扣回一半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兩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裝款。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7

1、上崗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着標準制式服裝。

2、要珍惜和愛護配發的保安服裝。不準將保安服裝代替工作服,或轉借他人穿用。要保持整潔,做到經常清洗。

3、要按季節統一着裝,不準任何人着過季服裝。

4、服裝要規定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個承擔。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8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衞(保安人員)作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精神飽滿,盡心盡職;

2、紀律嚴明,嚴於律已;

3、禮貌待人,誠實守信;

4、反應迅速及時,時時提高警惕。

二、門衞(保安)的主要職責

1、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員工人身安全;

2、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肅性;

3、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協助行政部門的員工招聘工作;

5、維護及監督廠區及公司大門口的清潔衞生;

6、維護公司交辦的其它保衞事務。(如:廚房用餐紀律等)

7、向行政部負責和適時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務;

8、協助行政部門負責廠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等。

三、門衞(保安)值班細則和任務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態度和諧有禮,工作認真負責,不得在門衞室閒聊,保持工作精神飽滿、精力旺盛;

2、上班時間員工憑請假單外出,無單無據無相關主管人員授權批准的請假條、憑條、保安必須進行阻止其外出並作好登記;

3、下班時間及假日員工進出廠區或宿舍應佩戴員工證,對未戴員工證者,門衞必須進行阻止,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4、門衞(保安)對在廠區亂吐痰及亂扔果皮紙屑垃圾雜物和在車間吃早餐人員必須進行阻止和糾正,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5、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門衞憑批准後的出門單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行李物品並進行登記備案;

6、外來人員因公入廠,門衞應先以禮相待,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公司;

7、公司職員上班時間進出廠大門,必須到保安室做好登記,寫清原因,如請假、曠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時間等;

8、對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發,對進出的人員、車輛所攜帶的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無誤後放行;

9、嚴禁不明身份人員或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和不能説清被訪人員姓名的來訪者進入廠區。

10、門衞(保安人員)應認真監督廠紀、廠風、廠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1、夜間22:30關燈後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巡查,發現不良行為、風氣,及時阻止、糾止、指導。

四、車輛進出管理

1、自行車進入廠區必須要求推行進出、以示對公司的禮貌行為;、

2、外來機動車輛進入,開門後引領其進入指定外來合適的停車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來車輛的進出,必須對其作好詳細記錄,進出廠時間、公司名稱、車牌號碼。

五、巡夜及遇突發事件的處理

1、在晚間應對廠區範圍進行巡視,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竊,如果發現不負責造成廠裏的財物被盜,一切損失由門衞承擔;

2、發生各種警報時不必驚慌(如颱風、火警、盜警)應沉着冷靜地通知和疏散相關人員,遇有盜警時應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告知有關人員然後打電話報警;

3、宿舍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打架鬥毆等事件,知情後進行調解或勸阻,並通知行政部門及時處理;

4、員工與領導發生糾紛或打架鬥毆時,必須及時進行調解及勸阻,並儘量讓事情平穩,然後再通知上級領導處理。

六、門衞(保安)值班的權力

1、有權對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提醒、警告或者處罰人民幣5-15元不等;

2、有權對公司的某些不良風氣、習慣進行阻止、糾正及引導、教育等;

3、有權對外來車輛(有疑問的)進行檢查、記錄、拒絕放行並通知行政部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執行。

**有限公司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9

一、職責

1、行政人員負責保安員裝備的採購與監督工;

2、倉庫管理員負責保安裝備入庫、擺放、出庫、清洗等工作;

3、財務部負責保安裝備的領用登記、發放、退回、換裝工作;

4、保安管理部負責保安裝備的日常管理;

5、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二、保安員裝備管理規定

保安員裝備是保安從業單位按照公安部規定的標準,為保安員配備執勤所需的交通、通信、防衞、防護等準備器材並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養維護,保安裝備包括:

1、對講機及其配件;

2、電警棍;

3、強光手電筒、手提式手電筒

4、易耗品:如手套、警用雨衣、雨鞋、簽字筆等;

5、辦公用品:電腦、巡邏登記本等。

6、交通工具:電瓶巡邏車。

7、日常用品:如洗衣機、電飯煲、電磁爐、取暖器、被褥、牀單、枕頭、臉盆等 。

備註:以上物品隨時更新,列表附件1(採購物品市場指導價格明細表)為準

三、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對講機使用者必須隨身攜帶,嚴禁隨手亂放,下班須交接好,一旦損壞丟失責任確定必須賠償;對講機通話必須規範用語,以及使用人每天進行日常維護,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應立即上報公司進行維修。

1、保安各崗位配置1部對講機,特殊情況試項目而定。

2、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隊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3、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4、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後,嚴禁隨手亂放 5、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譁。

6、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7、如遇安保項目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四、電警棍的使用管理

保安員在執勤期間,應注意自我防護,保安員執勤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電警棍等防護裝備:

1、協助捕捉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協助處理打、砸、搶、聚眾騷亂或結夥鬥毆事件的。

3、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遇到正常進行的不法侵害,情況緊急的。

4、遇到違法犯罪嫌疑人襲擊,需保護自身安全的。

5、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衞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6、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7、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8、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9、非執勤時間不得使用保安員裝備。

10、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當事人需按價賠償。 11、如遇安保項目合同到期或合同終止情況下,保安裝備需退回公司。 五、易耗品、日常用品的使用管理

1、公司發放至各安保項目的易耗品屬正常消耗,保安員不需承擔任何費用。 2、公司本不提供日常用品的發放,如保安員需要,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採購員統一購買,採購費用需由保安員個人承擔。

六、生效及修訂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頒佈的規定即行廢止,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負責解釋和修改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0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於一人,巡邏不少於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户信息反饋,積極為住户聯繫,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1

所有工作設備、器械。

職責:

1、 公司負責保安使用的工作設備、器械的採購和發放。

2、 保安領班對各使用的工作設備、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3、 保安主管負責所屬工作器械的日常監督管理。

4、 保安領班負責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規程

對講機管理

1、使用對講機的各部門應將對講機進行編號,指定對應崗位或人員使用。

2、對講機只能在執行公務中使用,嚴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3、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 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分清責任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領班或主管並做好記錄。

5、對講機充電要記錄好領用時間和取走時間,各崗位隊員保管好對講機並正確使用、嚴禁不正確使用或用於其它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手電或照明燈的管理

1、指定使用手電或照明燈的崗位,白天由固定崗位隊員負責對手電電池進行充電。

2、保安員夜間巡查佩帶手電或照明燈時,嚴禁敲打和撞擊手電等行為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立即上報當值領班,由當值使用人負責賠償。

3、夜間巡查時嚴禁將燈光近距離直接照射人體臉部、胸部和下體,造成人員眼睛傷害。

4、 對講機、巡更器材、手電或照明燈等保安員工作設備、器械是公司財產,公司應建立工作設備、器械台帳,填寫《設備台帳》,掌握工作設備、器械的發放和分佈情況。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2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執行特殊任務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須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時應當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並按照規定佩戴徽章、標誌、肩章、臂章,不得佩戴與保安人員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證章、飾物。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執勤外,着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時,要扣好領鈎、衣釦,風紀嚴整,內衣下襬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裝時,必須着制式襯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領帶。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着制式襯衫時,下襬應束於褲(裙)內。領帶要系端正,不可鬆懈或歪扭。領帶夾一般位於襯衫第三粒和第四粒鈕釦之間的位置;褲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褲腰鬆緊適中。褲袋內不可放過多的物品,以免影響褲型的美觀。

7、保安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時不能戴便帽,不能圍圍巾;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規範,帽檐與眉同高,鬆緊帶不用時不得露出帽外。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場合外,應當戴帽。進入室內時,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將帽子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帽子置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帽子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牀鋪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潔無破損,制式訓練鞋要保持乾淨無異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過3釐米,女性保安鞋跟不

10、着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能佩帶公安機關或保安公司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11、除緊急情況外,駕駛和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保安防護頭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2、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員不得着制服進入飯店和文化娛樂場所。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本公司保安值班其時間規定:

6:50—18:50 18:50—6:50 吃飯:30分鐘

第二條 保安崗位安排:

1、大門崗:白班:蘇仁團(領班)、王玉攀、周澤綿夜班:張森林(領班)、羅光勇、朱達輝

2、新裝車台:鍾洪根(領班)、白班:葉智燦、王寬仁、夜班:劉保和、龍昌鴻

第三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第四條 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範圍內的一切業務。

第五條 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和請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六條 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第七條 維護好室內秩序,做到整潔衞生,禁止在工作時間大聲喧譁,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該室,愛護公物,杜絕浪費。

第八條 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互助,互相尊重。

第九條 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或代班者,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十條 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紀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十一條 值班保安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或睡崗,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公司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二條 各值班人員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所在崗位職責及作業指導書履行職責。大膽管理,

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並提報公司處理。

第十三條 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按章辦事,嚴禁用污言穢語相待員工。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着裝整齊,佩戴一致,不得卷褲腳、袖子等有損保安形象。

第十五條 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重點部位巡邏排查工作,確保安全。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4

一、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適用範圍

保衞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發的保衞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鋼叉、防暴手電、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頭盔、防暴橡膠警棍等警用器械。保衞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任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發的保衞警用器械要擺放在指定的位置,並由每班指定班組人員專人看守,嚴禁器械混亂使用。

3、所配保衞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巡邏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能力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4、嚴禁將保衞警械提供他人,嚴禁將保衞警用器械帶出本單位,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於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誤傷到他人。

5、執勤巡邏時保安員必須隨身攜帶必要保衞警械,如防暴橡膠警棍。巡邏時警械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警械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並追究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保衞器械的交接驗收

8、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公司審閲後根據情況酌情處理,並將報告存檔備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保衞部彙報。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公司保衞部將不定期對所屬各單位保衞器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公司年度綜治保衞工作考核,並通過保衞部工作簡報予以通報。

崑崙能源(遼寧)有限公司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條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頂。

2.黑色皮鞋自備。

第二條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員服裝春秋、夏、冬制服的使用期限均為1年。

2.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損壞無法正常使用,需照價賠償,由公司統一購買。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三條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1.保安人員的着裝由行政部根據公司的要求,統一定款製作,並造冊登記。

2.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中、小為製作標準。

第四條保安人員服裝的使用及費用

1.保安人員上崗,務必統一按規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違者每次罰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標準領取,工作滿1年的全免費;工作未滿1年的,公司按出廠價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費,

3.新進保安人員自上崗第11天開始,務必穿保安服,違者按罰款5-10元/次處罰。

4.穿保安服時,除上衣第一粒鈕釦外,其餘鈕釦務必扣好,保安服必須整齊乾淨;着便裝必須得體,公共場所不得穿背心短褲。

5.保安服要妥善保管,一經丟失,要及時申領,新領保安服按成本扣除費用。

6.申領辦法:本人寫清姓名、工號、型號、由行政部籤認後,到倉庫領取,倉庫員同行政部核對,扣除費用。

7.不得將保安服轉借他人。將保安服轉借非本廠人員企圖混入者,查到後處500元以上罰款並開除。

8.穿着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從事不正當或非法行為、破壞公司名譽者,查到後處500元以上罰款並開除。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6

一、具有良好的職責意識:值班時必須穿保安服、佩帶工作證、衣冠整潔、儀表端莊、文明禮貌、親切和藹。嚴禁當班飲酒及酒後值班。保持室內整潔及廠區門口環境衞生,負責有關的清掃工作。愛護公物,杜絕浪費,早晚準時開關照明燈具。做好每天的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保持高度警覺性,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的內部情況。上午班應站立。有客人、車輛進出時,應在大門站立,並行軍禮。

三、監督檢查員工是否帶易燃品、零食進入廠區。嚴格檢查出廠的一切物品、工具、產品、材料等,有關物品必須持有本司規定放行條,經清點檢查後才可放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四、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廠區。對來訪人員問明情況後,打電話給相關部門徵得被訪人的同意,並在《來訪人員登記表》進行登記並核實有效證件,方可放行。對政府機關等上級部門來訪,先放行後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接待事宜,然後再登記。不得在值班室留客。

五、在工作時間內,值班保安必須對外出員工進行登記,詳細記錄出進廠區的時間,月底將記錄本上交辦公室統計。監督並提醒員工打卡,維持好秩序,因停電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時,值日保安必須監督並記載遲到或早退員工的名單,月底將記錄上報辦公室。

六、負責車輛進出安全及對外來車輛註冊登記,貨物出門一定要有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的放行條,方可放行。並按指定大門進出,平時不得隨意打開大門。

七、對消防設備和防盜監控設備應愛護,不得隨意操作,杜絕玩耍。注意跟蹤消防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

八、對視頻監控電腦應按規定操作,禁止利用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處以200元/次罰款,屢教不改者給予解僱處理。

九、在廠區範圍內不定時巡查,注意人、財、物安全,發現可疑人員或事件要進行盤查及查看,對監控系統出現警報時,應立即到現場查看情況,有異常時,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或報110。下班後值班人應及時到廠區、辦公樓巡查門窗,水電是否關鎖。天氣惡劣時加大巡邏力度,確保財產安全。

十、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並寫好交接班記錄。早、中、晚餐時間頂班者提前10分鐘到崗。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應上報主管領導同意,再另行安排後方可離開,外出時需將聯繫方式及去向留給值班人員以便必要時聯繫,以便有情況發生後及時到現場配合處理。

以上規定如有違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 篇17

按照行為規範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並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 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 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鬚,染髮等);

3、 執勤時不着保安服裝或着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 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 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 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 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 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 違反行內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並給予警告一次。

1、 擅自脱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 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 因工作失職,客户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 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 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 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範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 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 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脱崗造成嚴重後果者;

3、 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 私自動用客户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後果自負;

5、 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 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户錢、物者;

7、 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衝突、鬥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 執勤時聚眾飲酒、鬥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 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 違反行為規範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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