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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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基本原則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源頭安全目標管理,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上級文件,結我站實際情況而制定。
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
考核工作由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範圍
考核我站所有領導和員工。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60分;工作要求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60分)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未落實10分。
2、認真完成電站佈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3分。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電站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於12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5分,檢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整改後未申請驗收每項扣2分。
4、運行人員每天必須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誌的記錄。不及時到崗、到位的每次扣3分,無工作日誌每次扣2分。
5、認真落實電站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5分。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40分)
1、按通知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學習教育,無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須馬上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類事故報表要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級佈置的安全檢查彙報材料要及時上報,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個人獎勵1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個人獎勵5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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