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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企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建築業企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建築業企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建築業企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台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__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__元以下或價值在20__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築業企業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並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係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於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於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於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彙編。

(二)會計部應於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並於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閲後,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兑)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兑)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門依據申請退税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税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於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説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税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採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製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製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佔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於“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説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説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瞭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於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彙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並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於當月24日送財務部彙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於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餘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閲,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建築業企業管理制度 篇3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業規章制度時,向所有的員工發出書面通知,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請員工閲讀並提出意見或討論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2、對於職工提出的方案,並非所有方案企業都要同意,企業仍舊可以與職工進行平等協商

3、對於有些修改意見,如果大多數職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職工不同意修改,職工之間存在分歧,並且該企業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或者更甚者沒有工會的情況下,企業如何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新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給出明確答覆,屬於空白。因此,對於企業的規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員工簽字認可,否則,將面臨不符合全體員工平等協商確定的必備要件。

4、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可以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發放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閲讀並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5、對於員工所提出的建議或則意見,不論企業是否接受,都應當給與書面答覆並形成書面紀錄。

6、如果企業有必要進行對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範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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