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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規章管理制度(精選3篇)

建築規章管理制度(精選3篇)

建築規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建築規章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的管理,促進建築裝飾裝修業的發展,保障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裝修的,均適用本規定。

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築、古建築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所稱的建築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築活動。

本規定所稱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並已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建設監理單位、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建築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並符合城市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的建築裝飾裝修工作。縣級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裝飾裝修工作。

第二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建許可

第六條新建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築共同發包的,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可參照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

第七條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裝飾裝修後的修繕、拆適和補償等內容。

第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按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早請,並由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准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並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十條對於未辦理報建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裝飾裝修工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為建設單位辦理招標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第三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與承包

第十一條凡從事建築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持審查,並取得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持證書規定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無資質證書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承包。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或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築裝飾裝修企業承包。

第十三條下列大中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一)政府投資的工程;

(二)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三)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

(四)國有企業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工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規定範圍內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特殊專業等工程,可以採取議標或直接發包。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方式,由建設單位或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統一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發包主不得損害承包方的利益,強迫承包購入合約定之外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四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築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及驗收規範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十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第十九條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築裝飾裝修防火規範。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後,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施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二十二條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二十三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機的部門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的處罰,並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罰款;因責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報建的;

(二)該招標的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四)發包給無資質證書的或承包任務與資質證書等級不符的企業的;

(五)使用未驗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六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施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並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價3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範圍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

(三)拒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驗收的;

(四)將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於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

(五)破壞環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賣、轉讓、出借、塗改、複製、偽造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六條對未按規定申請批准、未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鑑定、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對原有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修復或賠償,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工作人員不如實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結論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九條因裝飾裝修原有房屋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有本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實施。

建築規章管理制度 篇2

1、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保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項目部,證件複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項目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複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建築規章管理制度 篇3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並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衞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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