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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典管理制度(精選3篇)

企業經典管理制度(精選3篇)

企業經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經典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薪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是企業經營與發展的需要,是應對外部競爭和內部激勵的有效手段。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長要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薪酬增長機制。

薪酬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展現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於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員工;

第六條職能分工

1、薪酬與總經辦

根據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提出本制度的制訂與修正原則,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則方案;組織討論並批准本制度的實施。審批人力資源部上報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調整方案。

2、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本制度的修訂和實施過程中的解釋,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根據本企業各部門上報的考勤、考核資料,計算工資與獎金;

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部門擬訂薪資年度預算;

負責審議各部門提出的員工薪酬調整議案;

負責提出各部門員工薪酬調整方案,並上報薪酬與總經辦審批;

第二章薪酬結構

企業經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公司煤炭建設生產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加強煤炭生產計劃管理,充分發揮生產計劃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積極指導作用,推動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計劃是企業計劃的核心,也是工區發展核心目標,是全體員工的奮鬥目標和行動綱領。它緊緊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總方針,實施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保證煤炭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提高生產要素配置的質量和效率。

第三條生產計劃管理工作:全工區建立計劃網絡,工區由生產技術科、經營管理科、安全監管科和設備管理調度室材料庫房,工區生產由生產技術科、經營管理科、安全和機電設備管理部負責;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接續計劃(包括綜掘搬家倒面計劃)和掘進產量、進尺(剝離)計劃,企業管理部(經營管理科)生產計劃指標統計等,(測量)負責巷道、質量標準化計劃(包括施工方案、地質預報等),設備管理(機電設備管理)負責設備配套計劃(包括設備調劑、大項修、購置和報廢計劃)。生產計劃由工區主任、程師分管,業務部門設專人負責生產計劃工作。

第四條生產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充分利用國家有關政策,以效益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從全工區生產技術條件和員工經濟利益出發,借鑑國內省內先進經驗,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整體考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全面綜合進行投入產出總平衡,以謀求企業獲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五條生產計劃管理的基本原則。企業生產計劃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一、嚴肅性。計劃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二、科學性。計劃要符合客觀實際,瞻前顧後,留有餘地。

三、先進性。依據企業長遠發展目標,趕超先進水平,積極高效。

四、規範性。計劃任務和指標計算符合煤炭行業技術經濟政策法規和計算辦法。

第六條煤炭生產計劃與各專業計劃的關係

生產計劃規定着企業經濟運行的大方向,是其他各部門專業計劃的制定依據。必須以生產經營計劃為基礎,統籌安排各項計劃。計劃指標採用統一計劃,集中平?,分部門、分級管理的辦法。使各項計劃綜合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條不紊地正常運作。

第七條生產計劃的基礎工作

一、建立健全生產組織決策信息系統

經常收集、分析、預測國家經濟政策和市場行情,工區生產狀況,國內煤炭技術發展趨勢,同行業技術經濟指標等外部資料;

調查、整理本企業資源儲備現狀,生產技術裝備條件,礦井、水平、盤區(採區)生產能力分佈,歷史及近期指標、定額水平等內部資料。

二、建立健全各種計劃台帳:包括開拓開採部署、搬家準備、巷道消耗、設備動態、生產運輸狀況、掘進隊組變化、生產性增資因素、生產性技改工程及長線檢修工程等。

三、建立健全與本工區相適應的有指導意義的生產、技術、經濟檔案,以及重大問題處理備忘錄等。

第二章計劃的內容及組成

第八條生產計劃內容

主要有生產產量,產值收入,材料消耗,投入,採掘關係,礦井內水平、採區、工作面接替,勞動生產率,採掘隊組變化和生產集約化水平,材料的消耗和供應,能源的節約,設備材料資源的回收,採掘設備的供求平衡及附助發展,安全生產等內容。

第九條生產計劃指標

一、工業總產值。

二、掘進產量。

三、輔助產量。包括地板硬化,噴漿率、質量及投入、加工成本等。

四、生產量。包括掘進產量礦井生產分項工程量、投入收入、平均成本價等。

五、勞動效率。指企業人均勞動生產率(萬元工業增加值/人)、企業人均生產量和人均生產掘進(米/人)、總掘進全員效率(米/人)。

六、成本利潤。指生產綜合成本及企業盈虧指標。

七、掘進進尺、剝離量。包括按類型、按性質、按使用機械、按支護、按資金渠道分的各類進尺。

八、採區回採率。

九、安全。

十、其他技術經濟指標

1、工程質量。包括巷道成型、支護標準、噴漿成型、地板硬化質量、風水管路、設備安裝、風筒、纜線吊掛及運輸系統、車輛、防塵、其它輔助分項工程指標等。

2、礦建生產消耗。包括柴油、輪胎、礦用棚樑、鋼材、地材、零散工具、小型配件、大型設備修復、坑木、炸藥、截齒、運輸帶、高壓膠管、電纜、介質、絮凝劑、防凍材料等主要材料消耗;包括生產自用煤費用、辦公投入、職工培訓、企業文化生活、綜合電耗及原煤電耗等燃動力其他計劃外消耗。

3、採掘工作面能力利用程度。包括個數、單產、單進分項等。

4、採掘機械化程度。包括採煤機械化、機掘機械化、掘進裝載機械化等其它分項工程指標。

5、採掘關係分析。包括掘進率、巷道消耗率、薄厚配採比、剝採總量、採剝比、三量可採期、採掘個數及進度比、人數比等。

十二、逐步研究建立衡量工區經濟增長集約化水平、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快慢的指標平價體系和考核計劃指標。包括投入經濟效率、集約化水平提高率等一系列指標。

第十條生產計劃的組成部分

生產計劃的組成主要有三部分。

一、計劃指標表格。

二、計劃圖紙。

1、各分層採掘工程計劃圖;

2、井上下對照圖;

3、開拓、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系統圖。

由於2、3相對穩定,一般只對1作嚴格要求。

三、文字説明。

內容包括對報告期內計劃執行情況的説明;對下期計劃編制的.指導思想;計劃安排的主要依據和整體部署;主要生產經營指標的預測安排;主要技術組織措施的制定;對上級機關的建議及要求解決的主要問題等。

第十一條生產計劃按計劃期限長短可分為中長期計劃(3—5年、10年規劃),短期計劃(年度、季度),作業計劃(月度計劃)。

中長期計劃:參照本行業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規定企業生產發展戰略目標和體現企業戰略方向的發展性計劃,是指導企業煤炭生產發展的籃圖。其具有展望性、預見性和綱領性的特點。

短期計劃:即企業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其中年度計劃是企業計劃的最主要形式。

作業計劃:是短期計劃的具體執行計劃,直接用於指導日常生產和經營。

第三章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十二條編制生產計劃的要求

必須依據企業中長期計劃和煤炭生產總目標,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力求符合客觀規律,要遵循實事求是,積極可靠,留有餘地的原則。要搞好長遠和當前的平?,整體和局部的平?,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產和效益的平?。充分調動發揮基層和員工的積極性,確保生產經營目標順利實施。

第十三條編制生產計劃的方法

主要採用以下兩種方法:

一、技術經濟分析法:是通過全面統計和典型調查、抽樣調查、數理分析等方法,全面掌握報告期主要指標的完成情況,調查預測計劃期經濟運行趨勢、煤炭建設市場供求狀況、本工區經營能力和收入盈利水平。

調查分析內部資源狀況及其利用程度,測定生產條件和能力水平,找出生產經營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薄弱環節和進一步發展的潛力,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在技術經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主要指標的初步預測和相應採取的重大措施等,為編制和確定計劃提供依據。

二、綜合平衡法:是計劃工作的基本方法,即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利用計劃指標體系來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按市場規律科學地組織生產,提高生產要素的利用效率和質量水平。

第十四條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

一、國家產業政策及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

二、集團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

三、訂貨合同及運輸條件。

四、礦區總體戰略部暑,礦井、水平、採區接替狀況。

五、企業現有生產能力及可能增加的能力。

六、勞動力、設備、原材料、動力等變化及供應情況。

第十五條編制生產計劃的程序和內容

採取“兩上兩下”的辦法。既由工區(施工隊、後勤服務隊)上報建議計劃,經工區審定平衡後下達控制指標,再由過去編報正式計劃,由生產技術部統一彙總後下達執行。具體分為:

一、準備階段:主要是收集準備資料。

1、總結回顧上個計劃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完成情況,組織生產好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分析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和教訓。

2、瞭解掌握計劃期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指令,經濟運行走勢,新技術發展的趨勢,市場營銷行情,鐵路運輸能力等。

3、調查分析本工區內部條件和變化因素,包括生產能力、採掘部署、資源儲備、技術水平、設備(更新及大修)需求、材料供應、採掘重點工程、採掘隊組變化等情況。

二、生產建議計劃階段

1、生產建議計劃的主要內容:主要是各施工隊、服務隊、根據生產運行情況,預計本年度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查清上年度各環節生產能力及計劃期內資源利用狀況,根據上年度採掘戰場條件、能力增減變化、產品經營狀況,提出生產經營建議計劃指標安排意見、生產性增資因素及礦井安技措技改工程的建議要求。

2、生產建議計劃落實:在各單位將生產建議計劃報生產技術部後,生產技術部首先進行整理,將下年度開拓開採部暑、設備需求、生產性增(減)支因素、採掘重點工程、礦井技術改造工程及需要工區、公司解決的主要問題分類彙總,由分管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安排相關職能部門落實。

3、生產建議計劃彙總:生產技術部將落實情況進行分類彙總,由分管主任及副主任主持會議,組織有關人員工程師及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核實,提出建議計劃的整體要求及目標。

4、根據確定的採掘部暑與設備情況,按照全年法定生產天數(除去檢修時間),測算礦井產量。根據測算礦井產量,再結合礦井生產環節能力,全面綜合平?後,提出本企業年度生產計劃大綱草案,提交主任辦公會研究審定。

主任辦公會研究審定後,於正式生產前正式下達下年度煤礦建設生產計劃指標。

三、編報正式計劃

1、生產建議計劃經工區、公司審查平衡後,行文下達各單位,在工區生產經營總目標的控制指導下,統一編制上報。

2、在各部門的領導下,由工程師主持,各科室部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參加進行編制。不僅按控制指標對上編報,還要把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基層隊組,並制定相應的保證措施,確保計劃任務完成兑現。

3、要求圖、表、説明齊全準確,並按時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4、生產技術部根據各單位編報的計劃內容彙總成冊,形成全公司正式年度生產計劃,向公司內外下達上報。

第十六條編制生產計劃的時間

一、中長期計劃的編審與年度計劃同步。

二、年度計劃:

1、年度建議計劃:各單位編制(2月20日—2月30日);工區整理彙總(3月1日—3月5日);公司部門落實(3月6日—3月10日);指標測算(3月11日—3月15日);領導審定及指標下達(3月16日—3月18日)。

2、年度正式計劃:各單位編制與上同步進行。

3、月、季度計劃:各單位編制(同時進行、2月25日—28日),

工區審核彙總平衡(計劃期前一個月、21—25日),領導審定及指標下達(計劃期前一個月、26—30日)。並將月度煤炭生產作業計劃於當報生產技術部,以便及時進行彙總。

第四章計劃的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必須堅持計劃的嚴肅性,以正式文件下達的計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同時加強計劃的及時性,按時下達上報各類計劃。

第十八條加強計劃管理的調控力度。對涉及全公司的主要指標,實行方針目標管理,如材料、設備修復、供應、掘進任務、地板硬化、噴漿量、重點工程。參與制定全公司各項經濟政策和經營考核工作。

第十九條計劃人員經常深入現場、井下,掌握生產經營動態,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起到參謀和助手作用。

第二十條搞好分析與預測。每月下旬對本月作業計劃進行檢查,預測分析,每月初配合統計人員對月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及時提供數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説明;每季末進行一次較系統分析,上半年進行一次計劃執行情況的全面分析。分析與預測要有情況、有問題、有建議,遇到特殊問題,要及時進行專題分析,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一條做好計劃文件、報表、台帳等資料的保管、存檔工作,年度計劃,季、月計劃保存歸檔,對需存檔的其它文件、資料執行檔案管理規定。

企業經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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