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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管理制度

小企業管理制度

第一條:全體員工要緊緊地團結在董事會的周圍,堅決擁護和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處處為公司利益着想,要盡職盡責,要心向一處想,勁向一處使,團結互助,發揚團隊精神,要有一顆感恩的心。

小企業管理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自我做起,處處起模範作用,以身作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

第三條:服從領導,積極熱清,相互信賴,團結同事,互幫互助,努力學習,精通業務,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公司當好參謀,出好主意、好點子,認認真真把各項工作做到高水平。

第四條:行為規範,得體大方,文明禮貌,説話有禮節,行為有分寸,做一個有修養、有素質的好員工。

第五條:同領導和客人在一起,要領導在前,客人在先,尊敬領導,尊重客人,處處要為領導和客人提供方便,禮貌待人,彬彬彬有禮。

第六條:來嚴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該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該打聽的不要打聽,不該説的不説,不該看的不看。

廠規

為了規範公司與員工的行為,建立有序的生產、經營、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共同權益,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特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全體員工要緊密團結在董事會的周圍,堅決擁護和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處處為公司利益着想、要盡職盡責、心往一處想、勁向一處使、團結互助,建設一支高效、務實、愛崗敬業的團隊。

第二條:公司的財產屬股東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部門和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條:所有員工都必須服從領導、全力投入工作、注重細節,用一個一個細節來奠定公司的成長,使工作向高效率、員工向高工薪、公司向高效益的方向發展。

第四條:為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各種形式的分配製度,要求所有員工都精通業務,能自主處理各項事務,達到各負其責的目的,確立責任機制。

第五條:所有員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守則、明確其責任、維護其公司與個人的權益。行為規範,做有紀律、有素質、有修養的好員工。

第六條:員工進廠時需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1寸照片2張,填寫職工登記表,進行崗前培訓,鑑定培訓書。用來辦理廠牌,領取考勤卡。每天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晚上如有加班,加班時間為7:00―11:30;趕貨期間另行通知。趕貨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廠方增加工資,鬧事並罷工者一律無薪開除出廠;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30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第七條:中途有事需離開本廠者,須提前15天交辭工書給部門主管,經廠方同意,辭工期到後方可離廠。辭工到期者的工資,先結算清楚令其搬離本廠,待本廠發放工資日才前來領取。被本廠辭退者的工資,結算清楚後既搬離本廠。

第八條:廠內禁止一切賭博活動,凡是在廠內酗酒、打架、鬧事者一律按無薪開除出廠處理。晚上12點30分後關閉廠門,加班時間除外。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車間內一律不準吸煙。

第九條:工作上要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提高質量意識,堅持質量第一原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出廠,各部門主管、品檢必須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抓好生產進度,如因質量問題而耽誤貨期所造成的損失,將追究各管理人員的責任,並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和工資作為補償。

第十條:各部門管理人員及辦公室人員,不得泄露工廠的任何機密,嚴禁拉幫結派,搞小集團,損害公司利益。

工資、福利待遇制度

一、工資待遇:

1、生產人員實行計件工資制度。注:由於公司定單原因,給予保底工資。

2、設計人員實行保底工資+提成工資制度。

3、管理人員實行基礎工資+提成獎金制度。

4、勤雜人員實行基礎工資+獎金制度。

二、福利待遇:

1、提供員工中餐和晚餐,每日標準8元(員工每月餐費扣120元/人)。

2、免費提供員工集體宿舍(自租房者自理),水電供應(每人每月水電繳費20元)。

3、加班超過23時,免費提供宵夜。

4、按國家規定享受法定假期。如: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清明

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以上,可享受探親假7天,4000公里以上可享受10天,公司可報銷單程火車票。

6、已婚女員工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可享受產假,規定產假期發放生活補助每月800元。

7、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婚假、喪假7天。(直系親屬)

8、交通補助,業務人員因公對外聯繫業務,市內交通費每次往返10元。

9、通信補助: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通信費每月補助150元。(指定人員)

10差旅費: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地辦事,交通以汽車、火車為主,出差補助每天30元,住宿費標準每天80元。

11、誤餐補助: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每餐補助15元。

考勤制度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中午12:00-14:00休息,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8:00,根據生產情況,在全年生產旺季、淡季時作調整,但保證平均工作時間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第二條:員工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確保工作時間高效飽和。

第三條:員工考勤實行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必須如實簽到,不得擅自作弊,不得為他人或委託他人打卡以偽造出勤記錄,違者罰50元/次。(兩人同罰)

第四條:員工應遵守厂部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曠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並徵得其同意,事後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

第五條:請假:

⑴病假:需由社區以上醫院出據證明,因特殊情況未能請假辦妥手續的,如突發急病等員工須在當日內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以其他方式通知主管,復工後當日須補辦請假手續。

⑵事假:若員工因在工作時間內有重大事情須處理,可以書面向部門領導申請事假,領導簽字批准後,轉交考勤文員備檔考勤,假滿上班須及時到有關人員外銷假。

⑶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批准,連續請假2天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如未辦理手續或沒有得到批准擅自休假,而無理由解釋者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二天處罰,無故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厂部做無薪開除處理。

第六條:設立年度全勤獎,資金為800元

⑴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全勤獎。

⑵有下列情況者: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產假、婚假、不享受全勤獎。

第七條:上班時間每次遲到或早退5至15分鐘者,計件工罰5元,計時工罰當天工資30%;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計件工罰20元,計時工罰當天工資80%。

第八條:請全體人員自覺遵守,辦公室可根據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本企業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生管負責完成。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部門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生產部門的部門主管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生產部門主管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總經理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2、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新入廠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8、負責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製造、改造、維護、檢修的各項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9、督促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工藝操作規程;負責本單位計量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10、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防止突擊性或超負荷生產,以確保安全;

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公司級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並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管理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教育;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並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6、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7、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瞭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生事故後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車間主管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研究安全生產技術,模範地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杜絕“三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全面負責;

2、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並保證教育時間,組織定期安全考核,對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參加每週的安全活動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3、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貫徹落實;

4、組織本單位每週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設備、管線、安全裝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5、計劃、佈置、檢查、彙報、總結工作的同時,把安全防火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採取防範措施

7、經常佈置、檢查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8、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保健的發放標準,並抓好上崗職工勞動保護穿戴,保證上崗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10、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

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規定;

2、負責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車間科室領導組織好每週一的安全日活動;

3、參加制定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編寫二級安全教育大綱,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5、經常深入各崗位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重大險情果斷採取措施並報告領導,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力量限期整改;

6、參加本單位擴建、改建工程設計的審查,驗收工作;

7、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設施、檢查監督本單位人員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定期向安全部門彙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9、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上報協助車間主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後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職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職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班組安全員職責:

1、組織本班組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程。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發現違章操作者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負責對新到本班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堅持召開班前班後會和每週一安全活動,並認真做好記錄;

4、負責本班組的機動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防火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5、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力量加以消除,發生事故時首先全力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作好記錄,並立即報告;

6、督促檢查本班組人員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的正確使用。

工人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藝紀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脱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並立即越級向上級彙報;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彙報;

6、加強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晉升、獎勵與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三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四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於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經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3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拘回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五條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辦公會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經理辦公會審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各部門審核,各部門提名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晉升名單由董事會或總經理髮布,公開表彰。

第七條晉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八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九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腐bai、盜竊、行*受*、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穩定的;

13.利用*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各部門主管發現本部門員工犯有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經理辦公會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級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經理辦公會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經理辦公會會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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