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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機械管理制度(精選3篇)

企業機械管理制度(精選3篇)

企業機械管理制度 篇1

建築公司機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機械管理制度(精選3篇)

1、購置

機械、工器具的採購應選擇有質量保證體系、有生產許可證的供貨方產品,並符合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2、驗收

2.1、機械設備驗收按物資管理辦法執行,噪聲和廢氣排放符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2.2、工器具驗收除表面檢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額定負荷的1.25倍通過性拉力試驗,經試驗合格並標識後才發給施工單位使用。

2.3、計量器具經過檢定合格,登記入帳後方可使用。

3、使用與維護

3.1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1、操作或使用人員應經過培訓並熟悉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應對機械、工器具進行檢查和必要的保養工作;

3.1.3、使用時嚴格按照該機特性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3.1.4、保養、維修、調整等作業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和其他動力源)後進行;

3.1.5使用後應做好清潔保養、防雨防潮以及迴歸保管等工作。

3.1.6、各種機械設備、工器具的使用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彙編》有關規定執行。

3.1.7、機械在使用時,如有指定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施工方案、機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指揮信號,正確指揮。對違反機械性能、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1.8、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能擅離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3.1.9、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3.1.10、每台機械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潔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説明該機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3.1.11、機械使用的各種燃料、潤滑油料、能源、替換設備配件、消耗材料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定,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3.1.12、實行租賃管理的企業,應在租賃管理規定中規定租賃各方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

3.1.13、加強對工器具的安全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工器具及時分離識別,按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裂紋、變形,轉動部分是否靈活,安全裝置是否合乎規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工具標定的安全許可負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須符合施工生產工藝要求。對鋼絲繩的管理,應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3.1.15、機械、工器具倉庫應做好保管、週轉和維修保養工作。對機械、工器具應有進出庫制度、記錄、台帳齊全。庫內應按新機械、完好機械和待修機械分別排放整齊;機械庫應保持乾燥和通風,要清潔衞生,有防火設施,並有足夠照明。

3.1.16、施工現場在用機械停機位置應高於地面,保證機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機械,應做到上蓋下墊,防止風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機械損壞和配件丟失。

3.1.17、施工現場各種機械的電源箱必須安全有效,接地線必須牢固可靠,各種電氣開關上的保險必須符合要求。

3.1.18、施工現場較長時間不用的機械,不能退還公司機具庫的,應停放在現場設置的停機場或停機庫中,均應明確保管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保養,並根據情況採取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種輪胎機械以及機動車輛,長期封存停用的,必須充足氣壓,必要時採取架空墊起,防止輪胎損壞並拆掉電瓶。各種長期停用機械必須斷開電源,鎖好電源、電氣箱,放淨油箱內的油料,重要附屬裝置或配件應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檢查監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資部每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大檢查,各施工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檢查。機械數量較多的可分期分批進行,但對每台機械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對查出的各種缺陷應即時整改。

4.2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4.2.1落實機械管理責任制情況;

4.2.2機械的各種行程限位裝置(或壓力、温度、轉速等限止裝置);

4.2.3機械轉動部分的安全防護罩、殼等;

4.2.4防飛濺的擋板或罩、蓋等;

4.2.5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調整部件的調整情況;

4.2.6電源箱、電氣絕緣、保險、接地、繼電保護及其他電氣保護裝置情況,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

4.2.7反腐保護情況;該機特性應有的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4.2.8工程部有權不定時對機械、工器具使用進行安全檢查、監督。

5、事故處理

機械發生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企業機械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於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鑑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説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後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企業機械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規範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於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審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製《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3.3各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3.4總經理:負責批准招聘計劃,批准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4.1招聘計劃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於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類型: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4.1.2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係、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4.1.3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並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於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准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於60日,專員級崗位少於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20日,高級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於180日。校園批量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於學生畢業前150日。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信息,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瞭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籤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條件,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4.2.2招聘渠道

A廣告招聘: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上刊登廣告信息,吸引人才前來應聘。

B人才市場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門、學校或其他單位舉辦的人才招聘(雙選)會,甄選具備工作經驗及實踐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過到高校招聘應屆畢業生,甄選具備發展潛質及專業素質且滿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為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充分滿足公司用人之需,可採用獵頭招聘、介紹等方式進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確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工作的需要,編制招聘渠道建設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3 應聘人員的甄別

4.3.1 應聘登記:應聘者應到人力資源部親筆填寫《應聘登記表》、遞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

4.3.2簡歷甄別:招聘助理或專員負責應聘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學歷、技術資格、年齡與崗位要求不符的簡歷及時篩選,然後按企業人員內部應聘、重點關係推薦人員、外部人員進行分類報上級預審後,交用人部門審核,確定筆試、初試、複試。

4.3.3 測試內容

A素質測評:對素質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需要進行專業測評的,應當首先測評,再安排筆試或面試。

B筆試:所有應聘者均應參加筆試,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筆試題分為通用試題和專業試題;筆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C專業操作測試:專業技術類崗位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負責實施。

D面試:對於筆試、專業測試合格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面試時應具備的資料有:應聘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技術資格證、通用及專業筆試卷、技能測試成績,以及應聘者個人業績材料等。

E測試層級

面試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單位主管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人力資源部長

分管領導

總經理

F測試結果的確認:測試結論為試用、人才儲備、不考慮三種意見。當測試人意見不一致時以上級的意見為準,招聘主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意見不一致時,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裁定;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部長意見不一致時以分管人力資源副總或總經理裁定。

4.3.4 應聘批准,對測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報人力資源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簽字批准。對不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測試意見》由招聘主管按《應聘人員篩選表》結論,填寫結論,分類處理。

4.3.5 測試結果通知,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人員;納入人才儲備或不試用人員一般不通知測試結果,但在測試時應告訴所有測試人員如果10個工作日內沒有接到通知,表明應聘人員與公司崗位要求不吻合,請不要等候。

4.4 試用流程

4.4.1 身份擔保:對於直接管理公司現金、物資的崗位(如出納等)須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擔保手續。具體崗位名稱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4.4.2 報到:招聘主管組織報到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並將此表存入報到人員檔案。

4.4.3背景調查,即《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4.4 簽訂《勞動合同》。

4.4.5人員試用,簽訂《勞動合同》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將試用者引導至用人部門試用,同時告訴後勤部門辦理相關後勤事項;用人部門接人後,由其直接上級按《崗位描述書》的內容,介紹工作職責及與其它部門的合作關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4.6 試用評價,試用評價的流程分為部門評價、綜合評價、初步評價、最終評價四個階段。評價等級為五等,分別是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進(55-59分)、不合格。

A部門評價:以部門負責人意見為準;最遲應在約定試用期滿前20日將試用評價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試用職工部門評分表》、《試用職工評價單》的格式規範填寫試用意見。

B綜合評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評價採用360度考評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負責實施;由紀檢主管、後勤主管、培訓專員、招聘主管、績效主管組成公司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小組;考評小組成員採用在《試用職工綜合考評評分表》上無記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後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為綜合評價得分, 綜合評價小組成員在《試用職工綜合評價得分表》共同簽名。

D初步評價:即部門負責人評價得分、綜合評價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評價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在《試用職工評價單》欄上填寫。

E最終評價:主管、部長由總經理評定;助理、專員由分管副總評定。最終評定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度,可以推翻初步評價,形成單獨結論,並以此為準。

F評定等級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轉正,良好者、優秀者在本人申請的情況可提前1個月轉正,需改進者在本人申請、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准的情況下,可給予延長1個月試用期的機會;不合格者終止試用。

G試用評價結論:試用最終評價最遲應在試用期滿的前日告知試用者。

5. 附則

5.1 本招聘管理制度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釋。

5.2 本招聘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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