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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

瀋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

為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穩定市場,平抑房價,瀋陽出台了瀋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那麼,以下是瀋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瀋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

為落實《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瀋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以下稱“十三條房產新政”) 文件精神,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穩定市場,平抑房價,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瀋陽房交會組委會推出六項舉措。

一、轉變服務定位 以“幫老百姓買房”為宗旨

引導居民理性購房。房交會組委會對服務定位做出重大調整。從“為開發商提供銷售場所”向“為老百姓提供購房服務”轉變。以“幫百姓買房,為百姓謀利,讓百姓受益”為服務宗旨。通過制定展會規則,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杜絕“未許先售”、“惡意炒作”、“散佈漲價信息”等違規現象發生,確保廣大購房百姓通過房交會平台優 惠購房。

二、反對哄抬房價 開發商參加房交會須承諾讓利

房交會是給廣大購房百姓辦的,組委會拒絕趁機漲價行為。從本屆展會起,凡開發商參加房交會的,事先須向組委會做出讓利銷售惠民承諾,未做出讓利承諾的商品房樓盤不能參加房交會。

三、破解“捂盤營銷術” 房交會實行銷售信息五項公示

落實十三條房產新政,實現市場信息對稱,維護市場公平交易規則。房交會實行在售商品房銷售信息五項公示制度。老百姓打算買的樓盤到底還有沒有房子?老百姓看好的房源的真實成交價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會一查便知,破解售樓處捂盤營銷術,幫助購房百姓有效預防價格陷阱。

本屆展會將公示全市410個在售樓盤的可售房源233,096套,可售面積1972.71萬㎡。同時公示可售户型分類及實際成交均價,為廣大購房百姓提供“選房、看房、詢價、比價、議價”一站式服務。

四、組織“統一買房” 幫老百姓爭取更大價格優惠

夏季惠民房交會組委會、招商銀行·百姓購房卡中心繼續組織開展“房交會幫你買房”會員制購房服務活動。以“五個統一”為服務標準,組織百姓購房卡會員與售樓處開展價格博弈。

(一)統一選房服務。房交會為購房會員提供商品房樓盤可售套數查詢及實際成交價格查詢等多項服務。購房人到訪房交會一次,就可瞭解全市所有商品房銷售真實信息,解決了到處跑售樓處的難題。

(二)統一登記服務。通過房交會大數據把購房意向相同的購房需求匹配集合在一起,通過統一購房的方式與售樓處開展價格博弈,爭取更大價格優惠。

(三)統一詢價服務:組委會走訪售樓處,掌握各級銷售人員折扣價;廣泛走訪購房人,重點了解實際成交價格,為價格博弈提供依據。

(四)統一看房服務:房交會統一組織購房會員到訪售樓處看房選房,房交會購房顧問全程陪同,會員購房前不向售樓處提供會員個人電話,掌握議價主動權,防止落入營銷陷阱。

(五)統一議價服務:代表購房會員與售樓處講價議價。以實際成交價格為依據向售樓處要優 惠、要折扣!堅持 “三不一力爭”的議價規則:“不看掛牌價,不買經理價,不信總監價,力爭最低價!”實現“會員購房優 惠最大化”的目標。

五、鼓勵自住需求 房交會實行“差別化購房補貼規則”

房交會取消對開發商商品住房的購房補助政策,全面實行“差別化房交會購房補貼規則”。即:凡通過房交會平台對購房百姓以優 惠價格讓利銷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會價格補貼、契税補貼、家裝補貼三項優 惠。內容包括:

(一)“價格補貼”優 惠。在享受售樓處日常優 惠基礎上,按購房面積不同,再享繳1萬元-2萬元,免2萬元-4萬元購房款的優 惠。

(二)“契税補貼”優 惠。90㎡以下的,按1%税率標準全額補貼;90㎡-168㎡,按1.5%税率標準的50%補貼。

(三)“家裝補貼”優 惠。按裝修房屋面積每平米補貼50元。

六、規範中介行為 營造和諧展會環境

加強對房交會展會現場管理,提升展會服務水平。禁止中介機構在房交會現場對購房人“圍追堵截”,禁止中介機構強拉、強拽、強帶購房人看房,禁止中介機構在房交會現場散佈漲價信息,製造虛假售 罄謠言,誤導購房人消費預期。對於違反十三條房產新政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組委會一經發現,予以清場。營造良好展會購房環境,引導購房人理性消費,保護百姓購房選擇權。

以下是瀋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有效供給,改善供求關係,穩定住房價格和市場預期,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xx〕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加強我市土地出讓統籌管理,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統籌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週期,適時調整各地區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週期在36個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顯著增加供地並加快供地進度。在住宅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國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及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設內容和時限。

二、結合各地區區域實際和土地出讓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土地擾亂市場預期的現象。

三、全面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土地出讓供後監管,核查已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企業繳款、開竣工等情況,確保開發企業按期開工、竣工。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53號)規定,除屬於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情形外,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閒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納入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記錄,使用權人在該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上市銷售前,不得參與其他土地的出讓競買。

四、各地區要認真排查、解決影響已出讓土地開工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出讓土地達到淨地標準;要積極落實停緩建工程處置工作方案。加快研究解決住宅擋光問題。

五、嚴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全面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中心城區的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每期申請預售面積不得低於2萬平方米(尾盤除外)。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並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樓盤銷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總局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六、進一步規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及信息變更等行為,明確可撤銷的情形。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借合同撤銷或變更之機進行期房投機、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七、嚴厲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市房產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房地產銷售和中介行為的執法檢查工作,制定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各地區要切實履行本轄區內的房地產市場監管主體責任,明確監管部門,配備監管人員,建立房價異動區域銷售現場日常巡查與現場檢查糾錯機制,嚴肅查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未許先售、捆綁搭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不正當經營行為的,要加大處罰力度,責令限期整改。對妨礙執法檢查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暫停其網籤資格;情節嚴重的,要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性質惡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場;構成犯罪的,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房產局、規劃國土局按職責分工建立二手房網籤系統,進一步規範存量房市場秩序和中介機構行為。

八、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家庭成員3人以上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九、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購買商品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

購買存量(二手)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含)以下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25年以下,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含)以下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50%。

對3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十、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畢業未超過5年,下同)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契税全額補貼政策。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獎勵政策。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新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的,開展省內異地公積金互貸互還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累計達到6個月的,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十一、對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規定前提下,開發企業可申請轉換用途,支持向文化、旅遊、養老等業態轉化。用於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用途項標明為“自住”的,在落户、水電暖用價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業屬性不變。其中,居民享受落户政策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並實際居住,享受民用電價須經現場確認用電分類屬於城鄉居民住宅用電範疇。其中,對原規劃用途為商業或公建(含辦公)但實際用途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項目,同時具備以下條件: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備案且未售出,地處非核心商業區(金廊核心區(長大鐵路至渾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貿區、中街商業區、東中街商業區以外),具有獨立衞生間、能滿足基本居住條件,可調整為自住型公寓並享受同等政策。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確保配套服務設施滿足規定且經公示利害關係人無異議的情況下,開發企業可申請調整套型結構。

十二、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公開,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政策問題;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報道和解讀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預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個別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新聞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形勢變化,適時做出調整。《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沈政辦發〔20xx〕40號)和《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補充措施的通知》(沈政辦發〔20xx〕106號)同時廢止;已按上述文件購房,但尚未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購房人可繼續享受落户、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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