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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通用5篇)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通用5篇)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 篇1

問:據悉,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對1995年發佈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發佈了新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您能介紹一下政策的背景嗎?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通用5篇)

答:支持保税區快速、健康發展是我國外匯管理的一貫政策。自保税區設立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於1991年和1995年發佈了《保税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和《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規範保税區外匯收支活動,並對區內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户、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和進出口核銷管理給予了一定的傾斜政策,對促進保税區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區管理政策進行逃騙匯,外匯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時遏制了外匯違法活動。

近年來,保税區的經營環境已經得到了較大的改善,國家各部門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保税區以外的外匯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斷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調整改革。目前來看,1995年發佈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保税區發展現狀,或與其他管理部門的政策不配套。在這種新形勢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保税區外匯管理政策又進行了一定的調整,發佈了新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新《辦法》主要貫穿了兩點指導思想:一是外匯管理政策要與海關、財政、税務和外經貿等部門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進保税區發展;二是在堅持“經常項目可兑換、資本項目外匯嚴格管理”的基礎上,對符合保税區功能、有利於保税區規範健康發展的業務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和優惠。

問:這次發佈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與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調整?

答:此次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對保税區內企業統一頒發《保税區外匯登記證》。保税區內企業,無論是中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都應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領取《保税區外匯登記證》。外匯局將不再向區內外資企業單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保税區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是保税區內企業在外匯管理領域的身份證明,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始終,企業辦理有關外匯收支活動,都必須出示《登記證》。《登記證》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外匯局對保税區內企業實施統一跟蹤監管,也便於銀行辨別保税區企業的身份。

第二,規範保税區內企業購匯行為。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區逃騙匯,國家外匯管理局暫停辦理區內企業購匯。鑑於保税區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新《辦法》根據保税區的基本功能,放開了三類購匯:加工企業和貨物分撥企業可以用產品內銷所得人民幣購匯;以人民幣註冊設立的區內企業可以用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資金購匯;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的利潤、股息和紅利可以購匯匯出。

第三,放寬保税區內企業外匯帳户管理。1995年發佈《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時,由於一些保税區沒有完全封閉監管,為了防止資金非法流動,只允許企業在保税區內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户。為便利企業資金調撥,新《辦法》取消了企業必須在保税區內金融機構開户的限制性規定,允許區內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帳户,經批准也可以在註冊地以外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户。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 篇2

問:我國境內禁止外幣計價結算,為什麼保税區可以用外幣計價結算?

答:保税區是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保税區與境外之間(一線)貨物進出,海關實行備案管理,不徵關税;而對保税區與境內區外之間(二線)貨物的往來,實行報關管理。在外經貿管理上,除一些特殊貨物外,一般貨物進出口不納入許可證、配額管理。

因此,與海關、外經貿管理方式相適應,新《辦法》要求保税區與境外之間的一切經濟往來,必須以外幣計價結算,不得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保税區與區外之間貿易項下保税貨物的往來,必須以外幣計價結算,不得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保税區與區外之間非保税貨物項下交易,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區內行政管理機構的各項規費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區內機構之間以及保税區之間的經濟往來,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問:您能詳細介紹一下保税區內企業境內外匯帳户管理規定嗎?

答:鑑於保税區內企業與境外和區外的貿易往來均以外幣計價結算,為了簡化企業手續,減少匯兑損失,加快資金週轉,外匯管理局一直允許保税區內企業開立外匯帳户,並且不實行限額管理。

新《辦法》規定,區內企業開立外匯帳户,應當經外匯局批准。外匯帳户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帳户和資本項目外匯專用帳户兩大類。經常項目外匯帳户,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並且應當在企業註冊地銀行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專用帳户可以在註冊地銀行開立,也可經開户地外匯局核准後,在註冊地以外地區開立。

問:您能否詳細介紹一下保税區內企業購匯的有關規定?

答:由於保税區與境外之間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區外之間的貨物往來均以外幣計價結算,因此,保税區內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不會有過多的人民幣收入,也不需用人民幣購匯支付。因此,新《辦法》中規定區內企業應從其外匯帳户中向境外和區外支付,原則上不得購匯支付。同時,考慮到企業客觀需要,放寬了三類購匯:

首先,由於保税區內中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方一般以人民幣投資,在建設期間這些企業還沒有外匯收入,借用國內外匯貸款也有一定難度,因此允許其用人民幣註冊資本金購匯向境內外支付。

其次,由於貨物分撥企業和加工企業,是符合保税區功能發展的主要企業類型,它們在向區外機構分撥其產品或經批准加工產品內銷時,是以人民幣結算,因此,允許區內的貨物分撥企業和出口加工企業用在境內銷售所得的人民幣購匯向境內外支付。

第三,由於保税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利潤、股息、紅利匯出是外商投資的根本保證,因此,允許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獲得的人民幣利潤、股息、紅利購匯匯出境外。

新《辦法》明確,保税區內企業的對外支付,必須首先使用其自有外匯,自有外匯不足支付的,方可購匯支付。而且,區內企業購匯支付時,無論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支出,還是資本項下的外匯支出,均應當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或經外匯局核准後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銀行辦理。

問:對保税區內企業經常項下的外匯收支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們對保税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實行“放開一線、管住二線”的原則。保税區內企業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應當存入經常項目外匯帳户中,需要結匯的,可以直接到註冊地銀行辦理。

區內企業經常項下向境外或區外的外匯支付,原則上應先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從其外匯帳户中支付,自有外匯不足支付的,根據新《辦法》的規定,區內加工企業和貨物分撥企業可以用產品內銷所得人民幣購匯匯出;以人民幣註冊設立的區內企業可以用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資金購匯匯出;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的利潤、股息和紅利可以購匯匯出,其他區內企業不得用人民幣購匯支付。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 篇3

問:保税區內機構是否需要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和進出口核銷手續?

答:國際收支是一定時期內一國經濟體對另一國的經濟體之間全部經濟交易的系統記錄。保税區內機構和個人屬於中國居民,其與境外之間的所有經濟交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保税區內與境內區外的經濟交易,區內區外均不需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與海關實行的“一線備案、二線報關”管理原則相適應,新《辦法》規定,保税貨物從區外進入區內或者從保税區進入區外(二線),由區外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但不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貨物從保税區運到境外或從境外運抵保税區(一線),區內企業無需辦理核銷手續,但應按照規定辦理有關國際收支申報手續。

問:對保税區內企業資本項下的外匯收支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們對保税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實行“一、二線兼顧,管住一線”的原則。因此,區內企業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外匯(轉)貸款、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提供對外擔保、向境外投資、外方所得利潤在境內增資或再投資等均按區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區內企業償還外債、外匯(轉)貸款及擔保履約等,也應持區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材料向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準件辦理。但原則上應從其外匯帳户中支付,自有外匯不足支付的,區內貨物分撥企業可以用進口貨物在境內銷售所得人民幣,區內加工企業可以用出口加工產品經批准內銷所得的人民幣,以及以人民幣註冊設立的區內企業可以用人民幣註冊資本金購匯支付,其他區內企業不得用人民幣購匯支付。

同時,為了防止通過擔保的形式衝擊區內機構原則上不得購匯的限制,區外企業為區內企業借用國內外匯貸款提供的擔保,視同對外擔保管理。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 篇4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我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我公司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二、我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我公司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我公司決算,真實反映我公司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我公司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三、我公司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我公司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我公司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四、預算

我公司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略有節餘(10%)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收入預算應當考慮我公司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我公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五、收入

我公司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我公司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對按照規定應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我公司應

當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六、支出

1、量入為出,嚴禁超支和舉債發展等現象。

2、我公司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我公司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3、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原則上不允許發生接待費用。

4、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支出,要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5、嚴格執行新財【20xx】23號文件規定的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對於原使用轉賬方式結算的,可以繼續使用轉賬方式,原使用現金結算且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

下列情況可以仍使用現金結算,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支付給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不含長期聘用人員)的費用;按規定支付給個人的慰問金、撫卹救濟金、培訓費等支出;簽證費、快遞費、過橋過路費、火車費、汽車費、出租車費、異地出差燃油費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在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現金結算的。除以上情況外,因特殊情形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報經上級單位領導批准。

各單位應從嚴控制不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支出事項,必要時報銷申請人應當提供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證明材料。

7、各義務教育我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支出審批權限。 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落實理財小組會簽制度,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由理財小組審核簽字(或加章)方可入賬;我公司如有大型支出項目(國中5000元以上、國小3000元以上),必須由我公司財務部門先進行預算後,寫出申請,報經我公司教代會、校委

會審議通過簽字後,報中心我公司領導審批備案後方可實施,報銷時必須持備案手續方可入賬。我公司要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杜絕不合規票據,嚴禁白條入賬。未按照規定辦理手續的支出,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報賬員和我公司理財小組要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各司其職,不得越權代辦。否則財務人員不予辦理。 我公司要定期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公佈,羣眾的監督。“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我公司公用經費支出情況每學期公示一次。其他與財務有關的重大亊項與重大活動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後及時公開。

七、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我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我公司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我公司購入資產應當及時入賬,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終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出現盤盈、盤虧要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我公司出租、出借資產,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批。資產處置應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先審批,後處置。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我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嚴格實行我公司公章使用登記制度。我公司嚴禁舉借債務,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對外投資,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債務我公司要有計劃地進行化解。

九、會計檔案

我公司應妥善保管本單位的財務報表、賬簿、單據和其他檔案資料。校長要對我公司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20xx年以前的會計檔案,我公司必須要有專櫃存放,加蓋公章粘貼封條,安排專人保管。20xx年以後(含20xx年)的會計資料要統一存放在中心我公司檔案櫃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核算站會計負責將我公司的會計檔案移交給我公司,由我公司負責存放到櫃。檔案室鑰匙由核算站會計負責保管,檔案櫃鑰匙由我公司校長負責保管,如需查看,需由中心我公司會計、核算站會計和我公司校長三人同時到場。

十、我公司要依據本辦法制定出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報中心我公司備案。

解讀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 篇5

1 目的

為建立健全部門目標管理體系,分解中心的各項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以確保中心年度目標的貫徹落實,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精裝修中心項目及工作計劃管理。

3 職責

3.1 中心負責人負責審批部門各項目推進計劃及個人月度、周工作計劃,組織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推動績效管理的貫徹及落實。

3.2 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彙總各項計劃,確保各項目推進計劃符合公司計劃管理要求,負責檢查、督導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並整理上報。

3.3 中心成員負責編制所負責項目的推進計劃,按照審批的工作計劃執行,將計劃節點完成情況及時反饋至計劃管理專員。

4 計劃分類及要求

4.1 項目推進計劃

4.1.1 項目推進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制定的工作計劃。

4.1.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1.3 計劃編制應符合公司節點要求,節點分級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見附件1。

4.2 項目專項計劃

4.2.1 項目專項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需要單獨制定的專項工作計劃,如x項目整改工作計劃。

4.2.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2.3 計劃編制應符合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計劃。

4.2.4 按公司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4.3 月度資金計劃

4.3.1 月度資金計劃指以一個月度為計劃週期,按照合約支付合作單位費用的資金計劃。

4.3.2 由部門各經辦人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資金計劃,由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彙總。

4.3.3 部門各經辦人提報資金計劃需求時,支付節點和金額應符合合約規定。

4.3.4 月度資金計劃需要中心負責人審批。

4.4 周工作計劃

4.4.1 周工作計劃指以一週為計劃週期,對項目推進計劃、專項計劃和月底資金計劃進行分解,根據部門例會決議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的工作計劃。

4.4.2 由部門各項目經理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工作計劃,應包括施工、設計、軟裝以及商務方面的內容。

4.4.3 表格模板參見附件2。

4.5 月度工作計劃

4.5.1 月度工作計劃主要按照公司要求進行提交,如工程月報、集團信息月報等。

4.6 其他計劃

4.6.1 指根據實際工作或公司要求,針對某個單項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計劃。

4.6.2 由經辦人負責根據專項計劃的特殊性進行編制。

5 計劃執行、延期

5.1 計劃編制完成後,各經辦人需嚴格按照審批通過後的計劃執行,計劃管理專員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5.2 節點完成時,節點責任人需要填寫《節點驗收單》,於節點完成兩個工作日內提交計劃管理專員存檔,提交時應提交相應附件。

5.3 如節點計劃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級節點計劃,按照戰標辦計劃管理要求辦理延期申請。(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4 部門級節點延期由中心負責人審批,異地項目可以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進行報批,確認延期後通知到計劃管理專員,由計劃管理專員協助填寫紙質版本交中心負責人補籤,以便備查。(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5 經辦人需將修改後的計劃及時報備計劃管理專員,以便按照最新計劃進行檢查。

6 考核及處罰標準

6.1 項目推進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3 月度資金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4 周工作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5 其他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7 考核補充説明

7.1 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與專項計劃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2 月度資金計劃、周工作計劃和其他工作計劃的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3 個人積分將同時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與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

7.4 個人積分將作為部門年度優秀員工參選條件之一,以及將作為個人職位提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7.5 關於個人積分詳見《精裝修中心員工積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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