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P2P管理辦法之解讀

P2P管理辦法之解讀

據財新網報道,在多方訴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的P2P管理辦法已基本成型,與市場流傳版本相比,其內容更為框架性,將於年內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下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最新版本的P2P管理辦法的解讀吧!

P2P管理辦法之解讀
最新版本的P2P管理辦法之解讀

據財新網報道,在多方訴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的P2P管理辦法已基本成型,與市場流傳版本相比,其內容更為框架性,將於年內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辦法(下稱《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在嚴禁十幾項業務的同時,也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予以空間。同時,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風險防範與處置。這意味着P2P將不發牌照,而是採取類似小貸協會的管理方式,推動行業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等。

一位接近上海金融辦的人士表示,其目前並沒有上報方案,在等待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管理辦法出來,管理的行業協會為央行牽頭組建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也將由前央行副行長李東榮擔任會長)。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屠光紹此前在公開場合透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近期有望掛牌,並且很可能落户上海。

金融辦監管職能待明

“對於P2P,銀監會管不完,地方金融機構監管是有可能的。但P2P機構和小貸行業有所不同的是,小貸作為線下機構,集中在一個地方,而P2P為線上機構,到底由什麼地方監管,還不好説。此外,個人認為,P2P應該加強作為線上機構的定位,因為它匹配的是線上高風險偏好資金,但發展線下機構就將老年人等低風險偏好資金吸入了,這些定義都需要理清楚。”上述人士説,期待《辦法》制定出來,以執法有據。

據財新報道,《辦法》將對P2P公司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對P2P公司設置註冊金門檻,亦無槓桿倍數限制。此前,市場預期P2P將設置3000萬-5000萬元的資金門檻,並有10倍槓桿限制。

這並不讓人意外。此前所公佈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入會門檻就否認了此條要求。據媒體披露,協會首批會員報名工作於10月20日結束,之前網傳的P2P網絡借貸平台入會條件為實繳資金5000萬人民幣的消息實為誤傳。申請加入互聯網金融協會的企業應具備一些基本條件,例如符合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協會的章程和自律公約,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以及未受國家行政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此外,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網絡平台應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在經營期間未出現過重大經營事故或重大違約事件;股東和管理層無不良記錄且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達到相應的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户個人信息。

據財新報道,在“負面清單”當中,包括P2P將不得進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實名用户推介項目;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這些均為業內默認的監管原則。

同時,P2P也將不得銷售理財、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不得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更不得進行股票配資業務。這意味着有一些混業經營的P2P公司,將面臨挑戰。

在債權轉讓方面,此前有市場消息稱,監管將規定網貸中介在取得借貸雙方同意後,可對持有期超過30天以上的融資項目債權進行“一對一”的轉讓信息服務。不過,《辦法》並未明確禁止債權轉讓、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未禁止融資項目收益權與基礎資產相分離等業務。這對於同樣面臨“資產荒”的P2P公司而言,是一個重大利好。

明確銀行資金存管

據財新報道,《辦法》要求P2P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資金存管機構對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負責存管的銀行而言,其僅承擔實名開户、借貸交易指令等形式審核的責任,並不承擔融資項目、借貸交易信息的真實性的實質性審核責任。此外,P2P平台自身資金與項目資金也要做好隔離,進行分賬管理。

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託管模式也不被認可,資金必須從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户上,轉移到平台在銀行開立的賬户上。

這進一步釐清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地位。7月18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信而富CEO王徵宇當時表示,銀行及第三方支付聯合託管會是兼顧安全性及用户體驗的最佳方案,其正在積極推進與銀行及第三方支付進行資金聯合託管的事宜。

事實上,目前真正做到資金在銀行進行第三方存管的少之又少,大部分P2P還是採取跟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進行存管業務。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與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佔行業總量1.2%。

明確信息披露要求

據財新記者瞭解,在信息披露這一塊,監管未提及分級管理,而是要求向出借人充分披露融資方基本信息,包括年收入、主要債務、信用報告;融資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的主要內容、還款來源、融資用途、金額、期限、利率、信用評級情況等,也要披露融資方已有的債務信息。P2P應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融資項目真實性等進行必要審核。如果發現欺詐行為,應及時公告並終止網絡借貸活動。P2P還應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網絡借貸風險。

平台自身也需要披露信息。一位互聯網金融協會人士指出,P2P要披露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款餘額、最大借款單户餘額佔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等信息。同時,也要披露年報、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與存管機構合作情況等。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鬆成近日表示,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納入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

現在的參與者包括央行調查統計司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籌建工作組。制度設計從嚴,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五個業態、三大類、近六十個統計指標,計劃明年年初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端採集數據。目前已制定了初步的統計系統,將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統計涉及的行業中,和互聯網金融相關的行業一個也不能少: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當然,重點還是風險較大的領域和業務,如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及客户資金第三方存管。

統計數據的來源很全。包括銀行直接採集的數據、其他監管機構共享得到的數據、委託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代為採集的數據和利用現代化手段直接從互聯網企業的網站上獲取的數據。

標籤: P2P 解讀 管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gvvj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