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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管理辦法解讀

北京公租房管理辦法解讀

公共租賃房(簡稱:公租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羣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羣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下文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了關於最新北京市公租房的方法解讀。

北京公租房管理辦法解讀
北京公租房管理辦法20xx年最新解讀

配租對象: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如何申請:

1. 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填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預先登記表》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範圍。

2.“三房”輪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如果要申請公共租賃房,相關的細則還在制定中,這些家庭可以通過先申請“三房”資格,以同時獲得公共租賃房的申請資格。

所需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三房”審核備案通知單。

特別提示:

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優先配租對象:

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配租制度: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由產權單位編制配租方案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後組織配租。

租賃期限:

1. 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 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複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租金標準:

按規定,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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