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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合同十篇

採礦合同十篇

採礦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採礦合同十篇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願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户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兑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範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係,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係。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户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户資料為:_______________

開户公司: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賬户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採礦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計時或崗位工資,工資額為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

(二)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條中明確。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______元。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培訓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民法典》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採掘業企業與生產操作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於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採礦合同 篇3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__________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劉__________勇犯非法採礦罪一案,__________律師依法接受辯護委託後,仔細查閲案卷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研究起訴書,又自始至終的參與今天的庭審活動,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與公訴人商榷,供合議庭考對該案合議時採納。

一、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點礦種,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和1991年1月15日國發5號《關於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通知》的規定,風化花崗巖礦產不屬國家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因此公訴機關指控劉__________“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適用法律錯誤。

二、公訴機關據以指控劉__________犯非法採礦罪的關鍵或決定性的礦產資源價值鑑定結論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不能作為定案有罪的證據:

(一)委託鑑定的委託人不符合《刑訴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破壞性開採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鑑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規定,對訴訟涉及的鑑定必須是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而本案委託鑑定的機關是國土資源主管行政機關,因此不符合《刑訴法》中鑑定結論的委託主體。

(二)本案(20_____)第49號礦產資源價值鑑定書存在嚴重的程序錯誤

1、20__________年8月12日__________縣國土資源局向湖南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發出對“__________場__________區劉__________礦場非法開採風化花崗礦礦產資源,進行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的委託書,而且在同一天又向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委員會申請對__________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編制的《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場__________區劉_______________礦場非法開採風化花崗巖礦產資源破壞礦產資源價值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報告書》)進行審查,出具審查結論。通過案卷材料,__________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的《評估報告書》是在20__________年8月25日才製作出來,怎麼能在20__________年的8月12日就提交由省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委員會審查呢?

2、20__________年8月25日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的《評估報告書》或省國土廳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委員會的_____國土資鑑[20__________]第49號鑑定結論是在行政處罰之後,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所作出的,該兩份文書既不是行政處罰的證據,亦非刑事案件立案後的鑑定結論,不知其產生的根據和動機。

3、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價值鑑定委員會沒有對案件現場進行勘查、測量,僅僅是對省煤炭地質勘查院的《評估報告書》進行文證審查後的審查意見,不是該有權鑑定機構自己的鑑定結論,即有權鑑定的鑑定人沒有自己的鑑定結論。

4、省煤炭地質勘查院《評估報告書》中的數據未被當事人確認,該《評估報告書》的數據系單方數據,且勘測時的現場被案卷材料中的證人證言所推翻,即證人證實,在劉道勇非法採礦以前,修__________公路時進行了採砂,楊__________進行兩年非法採礦,李__________進行非法採礦,當地老百姓修屋在該處進行了採砂,可省煤炭地質勘查院只勘測了一時結果數據,卻沒有考慮形成勘查結果數據的多因一果的過程數據,將多種原因造成的結果全部栽在劉__________個人頭上,有失客觀、科學和公正。

所以説作為關鍵的立案證據的《評估報告書》和第49號破壞礦產資源價值鑑定書,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客觀、不公正、不科學應不予採信。

三、犯罪嫌疑人劉__________系右上肢高位截肢的殘疾人,一家六口,上有兩老、下有兩小,夫妻又無正常穩定的收入來源,在全縣遍地開花的非法採礦活動中,他的所作所為僅僅是為了一家老小的生存,生活所迫,實施違法行為,正如案卷材料反映劉__________撈到的僅僅是幾元一方的工錢而已,相比其他非法採礦所獲取的暴利是不足為奇的。也難怪劉__________在法庭上稱執法對他不公,大肆非法採礦的只要交了罰款就可以逍遙法律,為了謀生少量採礦的卻鋃鐺入獄,何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劉__________犯罪非法採礦罪的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宣告被告人劉__________無罪。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採礦合同 篇4

抵押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採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採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採礦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採礦許可證的複印附後。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開採方式為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開採礦種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佔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於礦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着建築物、採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後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於:_____申請採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採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採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税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税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複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説明或採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複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採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採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採用破壞性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採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准(除發證機關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_____本合同簽署後,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並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採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税、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後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註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註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佈貨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佈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

採礦合同 篇5

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合同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_____《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採礦合同 篇6

甲方:______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採礦權人)

經依法審批,乙方取得了___(開採項目)的採礦權(採礦許可證號___)。根據《____省探礦權採礦權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採管理,維護礦產資源開採秩序,促進礦業健康發展,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採項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開採項目為___,開採面積為___平方公里,開採礦種___,開採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實際批准事項以採礦許可證登記為準。

二、甲方的職責

(一)對乙方的採礦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監督乙方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採設計)進行開發;

(四)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公開礦政政務

(七)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提出的申請事項;

(八)不得批准他人進入乙方礦區內進行採礦活動,維護礦山秩序,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甲方按規定返還乙方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十)對乙方的相關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___(十一)組織乙方按批准的礦區範圍埋設礦區界樁;___(十二)對乙方的違法採礦行為實施行政處罰;___(十三)其他法定職責。

三、乙方的權利

(一)按採礦許可證的礦區範圍、期限、開採礦種進行開採;

(二)按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採設計)建設生產,根據礦山建設生產需要,依法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礦區範圍內建設採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三)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四)依法申請相應的採礦權延續、轉讓和變更等登記;

(五)對甲方實施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四、乙方的義務

(一)在批准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採礦,向甲方報告建設和採礦進展情況;

(二)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按規定填報礦產儲量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表,不得漏報、瞞報、弄虛作假;

(四)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檢查報告及有關資料;

(五)採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採設計)的標準;

(六)有效保護、合理開採、綜合利用礦產資源,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

(七)妥善處理與礦區羣眾關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

(三)乙方在開採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約定變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六、合同的終止

(一)採礦許可證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准的;

(二)乙方依法申請轉讓採礦權並獲得批准、辦理採礦許可變更登記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為開採項目所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規定辦理乙方的申請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二)甲方對乙方的相關資料未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三)因甲方的處罰違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四)乙方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進行開採的,根據《____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五)乙方未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六)乙方採用破壞性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根據《____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七)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採礦權的,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採礦權轉給他人進行採礦的,根據《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九)自採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乙方不得申請採礦權,也不得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采礦權。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一份,州(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各一份。

甲方:___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採礦合同 篇7

審判長、審判員:

依據法律規定,受被告人家屬委託,並徵得被告人李某同意,由我擔任被告人李某的一審辯護人。我們查閲了案卷,會見了被告人,並參加了今天的庭審,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本案證據不足

本案重要證據為__________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鑑定書》,作為刑事證據應當具有高度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但是該證據存在明顯的瑕疵。

首先,該鑑定認定的被告人李某無證採煤造成的煤炭資源破壞可採總量,無具體的勘測技術手段説明。所謂的15499.77噸,居然具體到了小數點之後的兩位,而如此具體的數量卻沒有詳細的可供參考的輔助説明,我們認為,這一數字依據不足,不排除主觀想象而定。

其次,該鑑定認定的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總額也沒有相關的計算依據。現在是市場經濟,稍有采礦常識的人都知道,煤炭的市場價格是隨行情浮動的,而煤礦也隨着開採進度,其煤質(包括含灰量、含硫量和可燃卡值)將隨之浮動,銷售價格自然也隨之浮動。該鑑定書的價值總額具體到千位,這個數值從何而來呢?這個數值實不可信,自然也不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最後,該鑑定在形式上存在瑕疵。按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鑑定應當由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字,並註明鑑定人的職稱。而該鑑定不具備以上形式,存在瑕疵,不符合司法鑑定的有關規定。

因此,作為本案重要證據的所謂鑑定書,其客觀性和真實性值得懷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刑法第343條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才構成非法採礦罪。也就是説,必須具有行政機關責令停止開採的法定程序。而在本案中,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雖兩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均無被送達人,即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簽字。按照《行政處罰法》第40條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而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晉源分局並沒有履行上述程序,該《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應當視為未送達。因此,本案缺乏這一關鍵的法定程序。

三、本案情節輕微。

被告人開採的是一個已經廢棄的巷道,開採時間也僅有十來個月,而且斷斷續續,由於開採規模和開採時間有限,開採總量也僅有七、八百噸,銷售額只有四萬元左右。其情節顯屬輕微。以上事實,從公安機關訊問到今天的庭審,被告人的交代均一致。根據司法精神,當兩種證據衝突時,應當作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因此,被告人非法開採情節顯屬輕微,沒有造成礦產資源的破壞。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某雖有非法採礦的行為,但是情節輕微,且有關機關的辦案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採礦合同 篇8

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142647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_____《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採礦合同 篇9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採礦合同 篇10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收款單位: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

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

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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