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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況:

礦山開採施工合同

1、工程名稱:雲南省石屏縣柏木租鉛鋅多金屬礦礦石開採項目。

2、工程地點: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縣柏木租

3、工程內容:土石方開挖、剝離、爆破、運輸、礦石開採等。

4、工程量:以甲方礦山總工程量為準。

二、工程開採施工方式:

1、乙方負責將位於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縣柏木租鉛鋅多金屬礦的覆蓋層土石方剝離及礦石採礦事項。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施工現場內所發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工期

l、開、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以相關部門簽發的驗收合格依據為準)。

2、本礦山採礦總工期為:日曆(天)。

四、採礦計價:

(一)綜合單價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礦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礦石其均價不低於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綜合單價不含税費。

(二)綜合單價包含的內容

1、土石方(含礦石)的開挖(剝離)、裝運(1km以內),施

工過程中的排土、排水、進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開挖、爆破、片石基層、泥結碎石層面、排水設施等)等全過程施工所包含的相關內容,(爆破手續由甲方辦理,進出施工區域便道計入工程量價,以雙方簽證為準)。

2、所涉及的人工費、材料費(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機械費。

3、所涉及的採礦施工機械進、出場費。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5、臨設費用,從業人員保險費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電設施及費用(水電設施引至礦山費用由甲方承擔)。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國家政策性油料費改税增加費用(超出現價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擔)。

(三)綜合單價不包含的內容

1、土石方、礦石綜合距離超出一公里按雲南省現行定額增加調差。

2、因甲方在礦山手續、周邊環境、當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相關費用。

(四)土、石界定劃分

l、本合同定義的土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能對其開挖作業的。

2、本合同定義的石方: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探礦作業的。

3、本合同定義的礦石:係指合同約定的機械不能對其開挖且採用爆破方式進行開採施工作業的。

五、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一)工程量確認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報送當月《工程計量申請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計量申請表》後,同雙方單位對其複測,且5日內予以確認,同時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單價填表《計量支付表》,經甲方審定後作為當月基本結算依據(已經確定不再開挖作業的施工斷面,甲方應及時組織雙方對工程予以確認,計量計價)。

2、最終採礦總造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土石方開挖(剝離)、礦石開採工程總量乘以約定單價的總和為準。,

(二)以甲方指定開採線路施工

(三)工程(進度)款支付

1、第一次計量、計價:乙方在完成伍萬立方米土石方或壹萬立方米礦石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據審定後的《計量支付表》,於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進度款。付款額第一月實際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結算,依此類推。

3、甲方對乙方當月“進度計劃”完成情況結論,根據相應的本合同條款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六、礦石開採施工進度:

1、甲方根據本項目的總體要求和採礦實際情況,審定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和採礦總進度和相應的年、季、月綜合生產進度計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單獨呈報。乙方必須按甲方審定確認後的生產進度計劃和<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組織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生產進度計劃”,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責令乙方退場,扣除乙方繳納的5%履約保證金,並終止本協議。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業行為提出相應整改意見。對違章行為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停工整頓期間工期不予順延。

2、負責辦理施工現場所需的相應證件、批件;協調周邊作業環境、排除外圍干擾、為乙方創造良好施工作業環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由甲方賠償乙方機械台班、機上人工損失費。機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計算、人工費按每人50.00元/天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協助乙方油料供應,火工材料由甲方供應,以油料每噸人民幣________元,火工材料費每噸人民幣________元為現行基價,超出基價10%以上部分由甲方補貼差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備總承攬本礦山採礦相應的合法資質,並具有與本採礦施工作業相應的管理人員、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服從甲方代表、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指揮和調度;嚴格按照甲方安全:質量和進度要求施工。施工中嚴格按照相應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施工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施工。保護環境。

3、乙方必須確保本採礦施工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相應的各項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追究乙方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強制違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負責。

4、在施工現場設立辦公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規範作業。

6、認真做好與本採礦施工相關的作業進度計劃、機械設備的調度和安排。自行承擔盲目作業和使用機械設備造成的人員、機械設備的窩工、停工損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術、測量、計量、技術檔案資料等工作。

8、該開採項目屬獨立法人負責制,獨立施工、自負盈虧。乙方因自身責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員傷亡、機械及財產損毀),均由乙方承擔其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9、對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和人員實行保險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10、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規範旋工,乙方必須按甲方現場代表的指揮進行採礦,其採礦剝離比例超過10:1,乙方需立即停工並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雙方確定後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絕亂採濫挖現象。如因亂採濫挖此造成“紅線”(邊界)糾紛、礦質的產量下降等,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支付乙方採礦(進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償付滯納金,延期支付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停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將其開採的礦石自行銷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過程中應特別注重施工區域周邊(紅線以外)的青苗(樹木)的保護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樹木)賠償及糾紛、森林火災等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現場簽證計量、計價。

13、甲方因採礦施工需要,調用乙方機械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支持和配合,產生的費用按實際計算,在支付進度款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機械設備的計時或計件費用,雙方簽證為準。

14、保證施工期間車輛的正常通行。

15、簽收甲方提交書面文件、資料,需要書面回覆的,按規定及時進行回覆。

16、杜絕和控制與採礦項目無關的社會閒雜人員、不法分子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架鬥毆;禁止持有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一經查實,除國家公安等執法機關按法律法規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人民幣l至5萬元的罰款。罰款將在乙方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需乙方同意。

17、保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眾鬧事、圍攻甲方辦事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行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撓、阻止開礦項目的正常施工作業。

凡出現上述情況的,乙方除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外,甲方有權對乙方上述行為處以1至5萬元的罰款。罰款將在採礦(進度)款中直接劃扣,無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約保證:

本礦石開採施工項目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金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在收到進場通知書之日起,乙方機械設備人工進入現場,繳納包括環境保護、森林防火、安全生產等協議履約保證金人民幣30萬元(叁拾萬元整),並在第一個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0萬元(伍拾萬元整),合計合同履約保證金100萬(壹佰萬元整)。在本採礦工程總量完成1000萬立方米後十日內,並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違約行為、無安全事故、無民工工資糾紛等。甲方無條件退回餘下保證金。

十、違約責任:

1、本《礦山開採施工合同》一旦生效,應認真履,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向履約方支付工程總價1%的違約金。

2、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

相應條款予以賠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採礦項目實行甲方監管制全程對該項目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有權簽發相關的文仵、資料。

2、乙方施工所用機械、設備應能滿足該項目施工進度需要。並將所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工程車輛等清單報監理審查備案。

3、根據採礦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必須採用320級以上的挖掘機;雙橋以上的載重汽車;90mrn以上的潛孔鑽。

4、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情況,就乙方設備配置提出改進或更換的要求,乙方應及時改進或更換。

5、甲方工程師對違反相關安全規程的施工作業有權予以處罰和罰款。《罰款通知單》直接報送甲方財務,罰款金額甲方在工程進度款中劃扣。

6、本合同編號僅指檔案編號,與現場施工區、段無關。現場施工區、段以甲方現場指定指揮部指定區、段為準。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簽發《開工令》:

(1)沒有履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的;、,

(2)沒有完善第八條第9款約定的;

(3)違反第八條第16款約定的;

(4)沒有履行第九條約定的;

(5)沒有按第十一條第3款約定執行的;

(6)沒有按第十二條簽訂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協議附件予以確認。補充協議和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產協議;

2、工程廉政協議;

3、農民工工資保障協議;

4、綜合生產計劃條款;

5、圖紙技術資料及技術交底;

6、乙方對本《礦山施工合同》部分條款的承諾。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一)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四、附則: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按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履行實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慶市中人實業(集團)乙方(公章):

光大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編碼:身份證編碼: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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