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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勞務合同

採礦勞務合同

採礦是自地殼內和地表開採礦產資源的技術和科學。那麼採礦勞務合同怎麼想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採礦勞務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採礦勞務合同
採礦勞務合同範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雲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礦石採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項:

1、採掘範圍:雲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位於會澤縣1926主井。

2、採掘時間: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3、承採價格:承採價格 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複計算採礦工資。廢巷3米×2.2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採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巖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巖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採不低於6000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後,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並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並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採礦勞務合同範文二

甲方(發包人):劉東田

乙方(承包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

1、甲方承包採區在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屬於礦山開發國有企業。目前在豐寧胡麻營鄉開發鐵礦。

2、乙方是一傢俱有采礦施工經驗,並具有相關的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能確保礦山安全,完成甲方的採礦周、月任務計劃。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礦山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1、工程內容

1.1工程名稱:採礦工程勞務承包

1.2工程地點:豐寧滿族自治縣胡麻營鄉

1.3承包工程範圍:

1.3.1老虎洞露采采礦工程勞務承包。

1.3.2採礦隊具有采礦工程必須的運輸、通風、輸變電、給排水、通訊、防火、防洪等輔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設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18日,雙方約定,因甲方擴大生產規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3、技術標準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術方案施工,露天採場的台階高度10米,台階寬度3-4米,坡度小於60度,佈置採場工作面。

3.2採礦回採率達到85%以上,貧化率≤5%,水份≤10%,礦石塊度≤450mm。

4、合同價格及質量

4.1露採礦石磁鐵品位在25%及以上的,礦石單價為53元/噸;甲方提供給乙方D80潛孔鑽一台,空壓機2台使用,油桶6個,不足的設備由乙方自解決,甲方在山上存有鐵礦石約3萬噸,甲方付給乙方每噸鐵礦石裝車費1元,如現存鐵礦石不足3萬噸時,雙方按實際數量協商解決。乙方每月供給甲方合格礦石不少於10萬噸,甲方現有租用勾機300型號1台,每月租費45000元,現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運輸車輛1台,租費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車的燃油費用)。磁鐵品位如低於15%,甲方即使收下礦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擔運輸費。

4.2露採剝巖必須經甲方採區管理人員審核並報甲方公司領導批准後施工,並由甲方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管、驗收。

4.3本協議所述之採礦工程勞務報酬,系雙方商定價,不受國家定額等政策性調整因素及市場價格變化的影響。

5、礦石驗收和勞務報酬價款結算

5.1礦石數量驗收以甲方過磅計量為準,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5.2礦石質量驗收每300噸採樣一次,每日採一個綜合樣,以甲方化驗結果為準。

5.3結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日,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每月5日前由甲方將上個月採礦勞務承包款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採礦勞務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裝車費、挖掘機租賃費用、採礦設備、人員工資、火工器材費和燃油費等費用。

5.5乙方須每月定額完成甲方下達的採礦生產任務計劃(定額按甲方生產需要確定),每少完成5%,按減少的礦石量2元/噸進行處罰。

6、雙方權利和義務

6.1甲方

6.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僱用人員進行審查,有權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員。

6.1.2甲方應加強對採區現場的管理,有權部署和檢查乙方的採礦工作,實行現場指導,督促乙方加強安全管理。

6.1.3甲方負責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採礦區域,並負責協調地方關係,火工器材的供應。

6.1.4甲方負責統一確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樣、顏色和標誌,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購買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已結算的採礦任務承包款。

6.1.6對乙方出現的安全隱患或事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及處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設計和技術人員的要求進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質量要求供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2乙方

6.2.1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進駐甲方指定的現場。

6.2.2聽從甲方生產指揮,按甲方生產作業計劃指定的地點施工;服從並積極配合甲方對採礦工作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關於採區的管理制度並加強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應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採礦作業計劃,以運輸到甲方指定的選礦車間的合格鐵礦石量為準。

6.2.4承包期內,乙方應獨立進行採礦作業,未經甲方書同意,不得將採礦工程勞務承包進行轉包、分包。

6.2.5乙方須具備採礦資質及技術、安全等資格證;須自行配備管理人員和採礦、礦山安全並具有資質的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應持有國家認可的上崗資格證;須配備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採礦裝備及輔助設施(見附件1)。

6.2.6乙方人員必須參加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作業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賠償、機械設備賠償、政府行政處罰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2.7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採礦設備、人員工資、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擔。

7、安全生產管理

7.1按照《礦山安全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甲方應安排專職的質量、安全檢查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行檢查,對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及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並做到制度上牆。

7.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冒頂、片幫、透水、滑坡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停止施工;對乙方提出的具體解決方安經雙方技術人員論證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7.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的規定,並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7.4.1根據安全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經常對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爆破工、挖掘機司機等特種工種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持證上崗。

7.4.2接受甲方對採掘工程施工的檢查,在甲方人員指出安全隱患後,甲方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儘快組織力量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格、證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或備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和聯繫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處理。

7.4.4乙方需承擔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設備、設施、工器具、人員及相關費用)。

7.4.5乙方負責安全管理,加強對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對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亡事故負全責。

7.4.6甲方將乙方半個月採礦價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不低於15萬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補足),合同期內無安全事礦,在合同期滿後,甲方全額退還安全保證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視情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8.2乙方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擁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8.2.1由於乙方安全管理鬆懈或安全設施不達標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已經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從甲方生產指揮和監督管理、不遵守甲方關於採區的管理制度、不按生產作業計劃指定地點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完成月度生產計劃的;

8.2.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採礦勞務承包工程進行轉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內,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2.5乙方將礦石私自外運或外賣的。

8.3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在3日內撤出工地,如遇遲延,應向甲方承擔每日叁萬元人民幣的員失。

9、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應承擔因泄密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0、違約責任

10.1合同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採礦工程勞務承包給第三方,如違約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因乙方責任發生事故導致停產,造成甲方選礦車間停工,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以選礦車間每日產值為準)。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4乙方將礦石私自外運或外賣,除協議自行解除外,並且向甲方每車繳納違約金2萬元。

10.5其他違約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變化或因戰爭、動亂、羣眾鬧事、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視為違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其它

12.1乙方與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簽訂的其它書面或口頭協議自行終止,以本合同為準。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

12.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關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釋、訂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解決。

12.4雙方以前簽訂的採礦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主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的約定,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採礦勞務合同範文三

甲方:會東縣景安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盧熙盛

甲方為加大礦山開採力度,增加礦山開採量,規範礦山開採,就撒海卡礦區磷礦石的開採與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承包原則

甲方對乙方生產的磷礦石被告單位產量(噸)包乾計價的承包原則進行生產核算。即:磷礦石生產按噸位分品位段計價大包乾。

2. 承包範圍

2.1採礦工程(洞採):該工程項目包括:礦塊單體設計、採切工程施工、採場落礦及運輸、中段運輸(含中段轉運)、井口(包括礦倉)出礦。

2.2生產過程中的所有輔助,檢修維護工作:礦區內所有服務於生產生活的輔助工作、生產生活設備實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

2.2.1礦山主變以下供電設備設施的投資檢修養護。

2.2.2礦區地面及井下供風供水系統投資檢修養護。

2.2.3礦區地面(井口)工作場地設備、設施;出礦、放礦系統投資維修維護。

2.2.4礦山井下生產系統投資的日常維修維護(含巷道、支護、設備設施)。

2.2.5礦山安全生產單位生活區房屋投資及生活簡易設施維修保養。

2.3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輔助、後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2.3.1礦山管理系統(機構、部門、人事、辦公系統、制度及責任體系)。

2.3.2礦山投入安全生產的各類軟硬件設備、設施投資。

2.3.3礦山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教材(辦證)、勞動保護、社會保障。

2.3.4礦山採掘工程施工及礦山全面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

2.3.5礦山物資材料採購、運輸及保管、發放、使用包括火工產品等開採所需的生產材料。

2.3.6礦山及上級部門、主管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管理、協調、檢查、考核等業務往來及相應的接待任務。

2.3.7礦區生活後勤、井口外設施由甲方負責,井口內設施由乙方負責,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六大系統建設由乙方負責。

3.甲方對乙方實行目標任務考核管理

3.1生產任務目標: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據生產、銷售的需要下達的年度生產計劃進行考核。

3.2安全目標

重大安全事故為零。

4.結算價格、費用及相關約定

4.1礦山開採定價:磷礦品位:按甲方技術質量要求;結算單價(洞採):40元/噸。

4.2費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關單據,在甲方結算部門辦理結算。按照結算金額,扣除20%安全保險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應付款項的80%,另20%款項,在次月結算完畢後支付。次月的結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辦理。

4.3採礦約定

4.3.1甲方依照享有礦山的開採權利,並有權對乙方派遣人員進行勞動紀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採礦技術管理。甲方承諾不因礦產權屬、土地糾紛問題影響乙方採礦工作。現甲方委託乙方對撒海卡礦採區進行磷礦洞采采掘。

4.3.2甲方負責制定礦山的整體開發方案,並對乙方在採礦過程中是否依照設計方案、安全規程、資源利用情況進行監督,嚴禁乙方一切損害周邊環境,造成安全隱患、浪費資源的違規行為發生。乙方不得自行設計作業斜巷、平巷及通風巷,自覺接受甲方和上級部門的各種檢查,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規,管理好員工,服從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違反規章制度的,特別是“三違”行為必須接受甲方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4.3.3開採任務,由甲方給乙方下達,乙方按照甲方下達任務組織開採。

4.3.4甲方負責道路、電,通道乙方採掘洞口,並在洞口設臵中轉貨場。乙方在中轉貨場將開採的磷礦交給甲方。乙方洞口採礦所需的一切機具設備、通風設施、照明設施、洞內坑道支護、工人工資、臨時設施等均由乙方負擔,所有權歸乙方。

4.3.5乙方採礦人員的安全、保險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用,由甲方辦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險金每單口井60萬元(乙方承包兩口井,保證金合計120萬元),合同簽訂後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交甲方120萬元固定安全保險保證金。如出現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由乙方直接支付,當乙方支付困難時,甲方可動用保證金預支支付。但需乙方足額補齊保證金,達標後可另行開啟生產。

4.3.6乙方開採磷礦的礦洞(寬2.6米,高2.6米),在未挖掘到磷礦的情況下,從礦洞洞口到洞內徑深10米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補貼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礦則自行終止。

5.乙方承包條件

5.1乙方首先必須滿足獲得委託採礦資格的基本條件。

5.1.1被委託人必須具備礦山工作經驗,具備組織管理能力,必須長住礦山,參加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學習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及時領會並傳達公司的各項要求,具體負責相關隊伍(班組)安全、生產、物資保障、生產後勤、職工工資發放等工作。被委託人因故未能親自參加安全生產例會,每次罰款1000元,全年達到三次不能參加安全生產例會,視為嚴重違約,可以終止勞務關係。

5.1.2合同簽訂後,甲方即任命乙方為所在採區的副礦長,承擔相關義務,如下井帶班等。

5.1.3必須配備足夠持證上崗人員,特別是安全員、施工員、電工、焊工和機修工作等人員(可兼職)。暫不具備相關資質者,應聽從甲方安排,及時參加取證學習,並早日取證。

5.1.4每月必須將甲方支付的勞務費按60%以上比例以工資形式發放乙方職工。乙方在採礦工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作業規程、安全規程等進行開採,不得將礦山轉讓或委託給第三方代為開採,不得濫挖濫採、違規操作,在開採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職業病)所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為減輕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乙方必須在所產前為採購員工購買足夠達到國家或地方工傷賠付標準額度的工傷及人身意外商業保險(3份商業保險和一份工傷保險)。合同終止並且不再續簽時,乙方若無任何違約,由甲方全額退風險押金每口井60萬元;若發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職業病),所發生的事故費用經保險機構賠償後差額部分可在風險押金中扣減,風險押金數額要保證每口井在60萬元,如不夠由乙方全額支付。

5.2乙方在採礦過程中必須注意協調好同當地少數民族的關係,不得損害周邊居民的利益。

5.3乙方在採礦工程中必須嚴把質量關,確保所採磷礦符合質量標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採礦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4乙方只負責對磷礦的採掘工作,不擁有銷售權利。若甲方需要委託乙方銷售,雙方另行協商,籤補充協議為準。

6.計量、質量檢測

乙方所採礦石的數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計量為準,每車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擔,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過磅重量中扣除相應重量。如因乙方惡意向礦堆摻水,導致水份超標,甲方將對乙方嚴懲。磷礦的質量檢測以甲方化驗室的檢測為標準,如乙方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可雙方共同取樣,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7.採礦技術指標要求

7.1採礦工藝:乙方採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實行開採,採用合理的採礦和採礦工藝;開採分綜合開採和剔採,實行富礦剔採工藝時,剔採厚度以滿足採出礦石品位符合合格礦石質量要求為準;實行綜合開採工藝時,採出礦石應滿足甲方選礦品位質量要求。

7.2回採技術指標

7.2.1礦石貧化率:≤25%;(即100噸礦石中混入的廢石不超過2噸)。

7.2.2礦塊回採率:礦塊回採率達到70%,富礦回踩率達到75%以上,按採礦工藝要求必須達到的礦石質量指標從而圈定富礦體邊界。

8.獎、懲辦法

乙方必須加強管理,高效地組織生產,配足生產帶班領導、跟班安全員。以甲方年度計劃為標準,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達當月產量計劃,保證安全、質量的同時,完成生產任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產,甲方按天在計劃中減隊。乙方保證水電三材齊備、無自然災害的前提下,必須完成甲方下達的任務,年終結算時,如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欠產部分按每噸3元扣除,若超產,超產部分按每噸3元獎勵,若乙方無故停產達24小時以上罰款1000-5000元。因乙方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任務者,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內退場(甲、乙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清相關的經濟和責任手續),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權利。

9.井口掛井位臵根據甲方開採方案確定。

10.違約責任: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遵守執行。乙方執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責任和義務,質量指標達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無權終止合同;甲方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能夠達到乙方礦山安全生產運行的基本條件,乙方不得任意找藉口、理由拖延生產計劃的執行,更不得終止合同。

11.協議期限:本協議有效期限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年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鎖定每個年度的開採單價,一年一訂。下年度的開採單價隨上年度與開採相關的市場材料費的浮動而浮動,與開採相關材料費,開採單價不作調整,超出部分,雙方協商,做相應的調整。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3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有多份補充協議其-內容相牴觸的,以時間在後的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會東縣景安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甲方賬號:税號: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賬號: 税號:

標籤: 勞務 採礦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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