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採礦合同(4篇)

採礦合同(4篇)

本文目錄2019採礦合同採礦權出讓合同泉州市採礦權出讓合同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合同

(供轉讓方與受讓方參考)

採礦合同(4篇)

(北京崇學律師事務所礦業權律師楊四龍提供)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

單位註冊地:

現單位辦公地:郵編: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

單位註冊地:

現單位辦公地:郵編:

轉讓業務承辦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xx]14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採礦權轉讓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一章轉讓礦業權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轉讓採礦權許可證載明:

採礦權人:,許可證號:,礦山名稱:,經濟類型:,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生產規模:,礦區面積:km2,發證機關:,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 轉讓採礦權屬所有,該礦權無權屬爭議,其中佔股份%,佔股份%,佔股份%,佔股份%。

第三條 轉讓採礦權位於,礦區座標為:

拐點號x座標y座標

1

2

3

4

第四條 轉讓採礦權的開發利用情況(由轉讓雙方説明):

1、;

2、;

3、;

4、其它。

第二章

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權益實現

第五條甲方將採礦權以方式於年月日在轉讓(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給乙方,轉讓(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成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合作:甲方佔%,乙方%;重組改制:甲方佔%,乙方%;等等)

第六條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上述採礦權轉讓成交金額。

1.本合同簽訂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採礦權轉讓成交金額。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採礦權轉讓成交價款:

⑴;

⑵;

⑶;

⑷其它。

甲方開户銀行:。

甲方賬户名稱:。

甲方賬號:。

第七條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採礦權成交金額後,甲方應當按時提供規定的全部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根據以下約定繼續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採礦權價款繳納等義務:

1、礦山環境保護綜合治理,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履行繳納保證金、治理等義務;

2、地質災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履行地質災害治理等義務;

3、土地復墾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按照已經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履行土地復墾等義務。

4、採礦權價款共計礦權總價款為萬元,年已繳納萬元,剩餘價款萬元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按規定交納:年繳納萬元,年繳納萬元,年繳納萬元。

5、其它法定履行義務轉讓後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後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履行。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第四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補充合同的形式確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執份,礦業權轉讓交易業務承辦機構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籤):法定代表人(籤):

委託代理人(籤):委託代理人(籤):

代理人身份證號:代理人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採礦權出讓合同2019採礦合同(2) | 返回目錄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_________》、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_________》,雙方根據公平、有償原則,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其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採礦權在有效期內,依照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但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期限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屬狀況:

地理位置:_________,開採礦種:_________,儲量:_________,礦區面積:_________平方公里。

礦區範圍拐點座標:

┌────┬─────┬─────┬─────┬─────┬─────┐

│ 序號 │ x座標  │ y座標

│ 序號

│ x座標  │ y座標  │

├────┼─────┼─────┼─────┼─────┼─────┤

 │

 │

 │

 │

 │

├────┼─────┼─────┼─────┼─────┼─────┤

 │

 │

 │

 │

 │

├────┼─────┼─────┼─────┼─────┼─────┤

 │

 │

 │

 │

 │

└────┴─────┴─────┴─────┴─────┴─────┘

開採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條 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請審批;

(二)協議;

(三)招標;

(四)拍賣;

(五)掛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繳付採礦權價款後,進行採礦許可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後,依法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採礦權。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采礦權價款,按如下方式繳付:

(一)乙方向甲方繳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乙方繳付採礦權價款期限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將本合同項下應繳納的有關費用匯入甲方指定單位的銀行帳號內。

乙方如不能按時繳納有關費用,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2%支付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繳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採礦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定金),乙方必須按成交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有效期間見採礦許可證副本)。採礦許可證到期後,乙方依法享有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權,並按本合同的約定另行繳納采礦權價款。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有新的規定除外。

乙方在採礦許可證期限屆滿前30日內,未向甲方提出延續採礦許可證登記申請,採礦許可證自行廢止,井巷工程由甲方無償收回,甲方有權重新出讓本合同項下的採礦權。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延續採礦許可登記權,本合同項下的採礦權甲方有權重新出讓。

(一)未取得礦山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的,或者礦山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被吊銷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家税費的;

(三)存在導致吊銷採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辦理延續採礦登記的情形。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采礦權被甲方收回、註銷、吊銷或乙方喪失延續採礦許可登記權,乙方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將生產生活設施、設備撤離礦區。逾期仍不撤離礦區的生產生活設施設備,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置。

乙方不得對礦山井巷工程進行破壞,如有損壞,乙方將承擔修復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方案、礦山生產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應當按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乙方必須採取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工藝。

乙方開採礦產資源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土地、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甲方不對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的經濟性、客觀性負責。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的一切經濟風險。但是,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維護乙方合法採礦權益不受侵犯,並會同有關部門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壞。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合法採礦權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函或其它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不可抗力的定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採礦權有效期內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還採礦權價款。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泉州市採礦權出讓合同2019採礦合同(3)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出讓採礦權,礦產資源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第二條 國家保護受讓人的採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山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採礦權礦區位置位於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礦區面積_______平方公里(小寫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讓的礦種為_________,儲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可採資源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採礦權四至範圍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礦區範圍圖),開採能力(生產規模)為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

第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本合同採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籤後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繳付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五條規定的價款及下列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向出讓人支付採礦權價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採礦權價款。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採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八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規定礦區範圍內開採經批准的礦產資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採礦權出讓公告規定的礦山開採控制性要求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開採設計;

2.按照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開採設計進行開採,礦山三率符合要求;

3.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4.接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年檢、各類圖紙交換、開發利用報表。

5.按照採礦權出讓公告規定對礦山開採跡地和生態進行恢復治理。

6.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保、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

7.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把礦區範圍內將破壞的土地生態予以恢復,並經出讓人驗收後,無償移交出讓人,出讓人應將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連本帶息退還受讓人;受讓人未恢復或者經出讓人兩次驗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及利息不予退還,該保證金由出讓人直接用於土地生態恢復治理。

第十條 受讓人在受讓礦區範圍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電、污水處理及其他設施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採礦權出讓價款之日起90日內,應按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方案、環保、水土保持、礦山安全、地質災害等評價審批手續後,持本合同和採礦權出讓價款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採礦登記,領取《採礦權許可證》,取得采礦權。

未領取《採礦許可證》,受讓人不得開採受讓人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

出讓人應在受理採礦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採礦權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十二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其在受讓礦區範圍內的一切活動,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並採取必要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需要變更礦區範圍、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礦山企業名稱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簽訂採礦權出讓變更合同或者重新簽訂採礦權出讓合同。且採礦許可證有效期為原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減去已經採礦的年限的剩餘期限。

第十四條 出讓人保留對本合同採礦權的礦區範圍的調整權,因調整礦區範圍,造成受讓人損失的,必須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五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採礦權價款領取《採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並投入生產滿1年後,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但必須依法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採礦權經批准轉讓的,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採礦權的開採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開採年限減去已經開採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開採年限屆滿,若該採礦權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的礦山服務年限未滿或者尚有資源可繼續開採,受讓人要求繼續開採的,應當在屆滿前30天向出讓人提交延續申請書,出讓人應當批准繼續開採,但批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十八條 採礦權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對礦山土地生態破壞進行恢復整治,經發證機關組織驗收合格後,由受讓人交回《採礦許可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採礦權,並依照規定辦理採礦權註銷手續。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超過本合同規定期限30天以上繳納價款的,自第31天起,對滯納價款按天加收1‰滯納金;超過6個月不繳納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採礦權,受讓人應當賠償出讓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採礦權價款並領取採礦許可證的,出讓人必須按時提供出讓採礦權的礦區範圍。否則,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採礦權價款的2%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提供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退還採礦權價款。

第二十一條 出讓人自受理採礦登記申請之日起超過40日未辦理出讓採礦權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的,應給受讓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受理採礦登記申請之日起第41日起計算,每日1000元。出讓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時辦理出讓採礦權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合同2019採礦合同(4) | 返回目錄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採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採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採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採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採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採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採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税費。

拍賣成交後,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採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餘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並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採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頒發採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採礦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勘查、採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開採,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並辦理採礦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採本合同約定的礦區範圍內剩餘煤炭資源,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採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採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准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採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採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______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後3年內必須投入採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採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採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採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採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籤和蓋章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採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 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籤):

 (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採礦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kndngn.html
專題